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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安全生產法規知識考查重點(通解案例分析,考生必記住)

1法律規范有假定、處理和制裁3個要素。

A,假定是指適用法律規范的必要條件

B,處理是指行為規范本身的基本要求

C,制裁是指對違反法律規范將導致的法律后果的規定

2、法對人的效力

A,以國籍為主,即屬人原則,亦稱屬人主義

B,以地域為主,即屬地原則,亦稱屬地主義1、(法的創立和表現形

式分類)成文法:如國際條約,社會主義法,憲法,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

2、不成文法:如習慣法、判例、法理。

3、法律規范:由假定(必要條件)、處理(基本要求)、制裁(后果的規定)。

4、我國社會主義法對人的效力,采用屬人原則和屬地原則相結合。

5、按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分上位法和下位法。以上位法的規定為準。

6、狹義的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的。

7、地方性法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特殊情況:

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

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委會。(多選,1+3)

8、(了解)行政法規:1)合法行政: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2)合理行政:

遵守公平、公開原則。

9、社會主義法制的主要內容:有法可依(前提),有法必依(中心環節),執法

必嚴,違法必究(切實保證)。核心是依法辦事。

10、部門規章高于地方政府規章。

11、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對同一安全生產事項的技術要求,可以高于國家安全生產

標準。

12、從同一層級的法額效力上,可以分為普通法與特殊法。特殊法優于普通法的

原則。

13、(了解)安全生產法的基本原則:1)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則,2)預防為主的

原則,3)權責一致的原則,4)社會監督、綜合治理的原則,5)依法從重處罰

的原則。

14、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

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法。安全生產的立法宗旨,法律所要解決的

基本問題。

15、不適用安全生產法:消防,道路、鐵路交通、水上、民用航空。

16、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法規考8個字,管

理12個字。

17、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

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18、(了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是實際領導、指揮生產經營單位日常

生產經營活動、能夠承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要領導責任的決策人。

★★19、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職責:P42(6個考1個)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基本不考)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題例

如:企業發現閥門泄漏,負有消除整改的職責的人員是誰??)

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0、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法律責任:

1)未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須的資金;逾期未改正

的,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撤職,對

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2萬元到20萬元的罰款。

2)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停產停業整頓。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撤職,或者處2萬元到20萬

元的罰款。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3)簽訂生死合同,協議無效,2萬到10萬元處罰。

4)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擅離職守

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逃匿的15日以下的拘留。

21、工會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權利:建議和糾正權。沒有決定權

22、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屬于第三產業的服務業),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執業準則,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托。

23、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24、(多選)責任追究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落實和違法責任的追

究等3項。

25、(了解)事故責任主體:生產經營單位的責任人,從業人員和負責監管的政

府工作人員。

26、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民事責任。

★27、行政處分:警告、記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

28、行政處罰:責令改正、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止建設、

停止使用、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證照、行政拘留、關

閉。

★★關閉由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來執行;拘留由公安機關實施。

★(多選)29、國家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

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了解)30、獎勵形式:榮譽獎勵,物質獎勵,晉升職務。

31、法定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

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了解)32、具備法定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標準,法定的安全生產條

件為基礎進行計算。

★(單、多選)33、安全投入:1)按照公司法成立的生產經營單位,由決策機

構董事會決定安全投入的資金;2)非公司制的,由主要負責人決定安全投入資

金;3)個人投資,由投資人即股東決定。

(案例要求)34、安全管理人員的配置:1)高危行業: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

危險物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

生產管理人員;2)非高危:超300人,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

全生產管理人員;少于300人,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

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服務,安全生產責任仍有本單

位負責。冶金行業屬于非高位行業。

35、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鎖從事的

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對高危行業的,要進行考核發證。

36、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7、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分別按照國家

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

38、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

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39、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

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有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

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

入試用。

40、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淘汰、禁止使用)

41、重大危險源備案制度是一種審查監管制度:一是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備案;

二是負責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有權進行審查、檢查。三是發現生產經營單位

違法時,有權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42、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

一座建筑物內。生產經常場所與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致明顯、

保持暢通的出口。

43、交叉作業的安全管理:兩個以上的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

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職責和

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44、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多選)45、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合同,應當載明有關從業人員勞動

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例:

員工惡意違章出事故,單位無過錯的,有權要求賠償工傷保險,但不能再要求單

位賠償)

46、區別:工傷保險是以撫恤、安置和補償受害者為目的的補償性措施。民事賠

償是以民事危害為前提,以追究生產經營單位民事責任為目的,對受害者給予經

濟賠償的懲罰性措施。是否應當獲得民事賠償,則應以生產經營單位的過錯為前

提。

47、從業人員的5個權利(5個考一個):

1)獲得安全包裝、工傷保險和民事賠償的權利

2)得知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的權利

3)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的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利

4)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的權利

★5)緊急情況下的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的權利

4個義務:遵章守規,服從管理;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接受教育培訓;及時報告

不安全因素。

48、我國實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專項監督管理的安全生產管理的體制。

49、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兩類:一是: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

責部門,主要指安監和煤監;二是有關部門,主要是指行業主管部門。

50、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行政許可職責:1)對涉及安全生產的

事項需要審查批準。*2)未依法批準或者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得,

應當立即予以取締。3)已取得批準的單位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撤銷

原批準。

51、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權利:(反過來考,問實行什么權利)

1)現場檢查權(例如:安監人員去企業查找資料,詢問)

2)當場處理權(例如:發現一般的違法行為和一般的安全隱患,要現場整

改的)

3)緊急處置權(例:發現重大的安全隱患,要人員趕緊撤離的)

4)查封扣押權(例如:發現設備淘汰的,查封的)

52、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法行為,具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

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檢舉。

53、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和安

全生產違法行為時,應當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54、對于高危行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的,可以不設立應

急救援組織的,應當制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對于高危行業應當配備必要的應

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定期的檢測檢驗。。

(案例)P63頁55、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

人。

★(管理也考,加四不放過)56、事故調查原則:實事求是,尊重科學。

(了解概念,區別)57、連帶賠償是指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或者社會組織對它

們的共同民事違法行為所應承擔的共同賠償責任。如: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證明;

出租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58、事故損害賠償專指生產經營單位的過錯。事故損害賠償與連帶賠償的區別在

于事故損害賠償只有一個主體。

59、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和主體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

使用。

60、每個礦井必須有兩個以上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間的直線水平距離必須符合礦

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

61、最低要求是礦山必須有與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和通訊設施。

62、礦山開采必須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條件,執行開采不同礦種的礦山安全規程

和行業技術規范。

63、礦山企業必須對作業場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和井下空氣含氧量進行檢測。

64、礦山企業必須從礦產品銷售額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

65、消防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公

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共安全。

66、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

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納入城鄉規劃。

67、安全位置:要求生產、存儲、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

碼頭,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裝裝站、供應站等應當設

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68、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

公安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多選)69、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作,

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監管消防機構審核。

70、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和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沒有國家標準的,必須符合行業標準。

71、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使用不然、

難燃材料。

72、公眾聚集場所再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

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73、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人應當依法向公安局機關申請安全許可,制定滅

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分工,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保持消防設施和效仿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

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74、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

75、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76、消防重點單位的安全管理:1)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3)實行每日防

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4)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

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交通77、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

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賠償責任。

78、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

通管部門制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按照

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79、非機動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km。

80、突發事件應對法所指的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

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

和社會安全事件。

81、突發事件分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82、分級的目的是落實分級負責和分級響應的措施。

83、縣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突發事件負首要的應對處置責任。

84、較大突發事件由發生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一般縣級人民政府

重大和特別重大省級人民政府

影響全國或者跨省級行政區域的特別重大事件由國務院統一領導和協調。

85國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分為兩層次:一是國家級應急預案(總體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二是地方級應急預案。

86、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

的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應當制定具體應急預案,對生產經營場所、有

危險物品的劍舞、構筑物及周邊環境開展隱患排查,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防

止發生突發事件。

87、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

制定具體應急預案,為交通工具和有關場所配備報警裝置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

備、設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顯著表明安全撤離的通道、路線,保證安全通道、

出口的暢通。

88、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有關單位建立專職或者兼職

信息報告員制度。

89、突發事件預警分一二三四級,分別用紅、橙、黃、藍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90、預警報警后的措施P91,了解。

第四章重點91、在生產、作業中違法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

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

處3年一7年的有期徒刑。

92、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構成要件:1)客體是生產、作業的安全;2)客觀方面表

現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題。4)主

觀方面表現為過失。

★93、強令他們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在10

年以下)。

★94、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

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主觀方面為過失。

★95、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

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

接負責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情節嚴重的,處3年一7年的尤其徒刑。

其客觀方面表現為安全繩擦汗年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主觀方

面:過失。

★96、大型群眾活動性重大事故罪:客觀方面: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安全管

理規定。主觀:過失。

★97、不報、謊報事故罪:客觀方面:安全事故放生后,負有報告指責的人員不

報或者謊報事故的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行為。主觀方面:故意。

98、重大責任事故罪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定罪標準:1)造成死亡1人,或

者重傷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3)造成其他嚴重后

果的情形。(簡稱:1,3,1)情節嚴重:3,10.3

99、共同犯罪:幫助負有報告指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

的,對組織或者積極參加者,以共犯論處。

100、數罪并罰:P102

10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瀆職罪

了解102、行政處罰的基本原則:1)處罰法定原則;2)處罰公正、公開原則,

相對對人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這個稱為公正。3)

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4)全力保障原則;5)一事不在罰原則(針對罰款的行

政處罰)。

(多選)103、法律設定各種種類的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

由法律設定。

104、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意外的行政處罰。

105、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106、上位法未規定的,部門規章可以設定警告和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

款不超過3萬元。

107、地方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置。罰款的限額由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08、行政機關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委托行政機關對受委

托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并對該行為的后果承當法律責任。

受委托的組織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托其他

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了解)109、委托機關的基本要求:事業組織;工作人員;技術。

110、行政處罰的管轄:職能;地域;級別;指定管轄(在共同管轄范圍下發生

事故的,由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111、從輕減輕處罰適用條件:1)14―18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2)主動消除或

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的。

112、不予處罰的規定:不滿14周歲;精神病人不能辨認的;違法行為輕微并及

時糾正的。

113、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

之日起計算。

114、簡易程序:對公民處于50元以下,對單位處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

行政處罰的,可以用建議程序。一般程序要了解下P112

★(多選)115、聽證程序:行政機關做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

較大數額罰款等的行政處罰之前,當事人可以聽證。

116、聽證程序組織:1)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在告知后3日內提出;2)行政機

關應當在聽證的7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和地點。3)除涉及國家秘

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4)有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5)

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117、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118、行政處罰的強制執行:1)到期不繳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

款;2)查封、扣押的財務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3)申請人民法

院強制執行。

119、行政許可的種類:一般許可(或稱普通許可)、特許、認可、核準和登記。

120、行政許可的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121,行政許可的設定權限(了解P121)第2點

122、法律、法規授權的具體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范圍內,以

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

123、行政許可的聽證(包括職權聽證和依申請聽證)7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

地點告知申請人,公開舉行。

勞動法124、女工保護:一是禁止用人單位安排女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

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二是禁止在經期安排從事高

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125、未成年工保護:一是禁止用人單位安排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

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二是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126、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

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引起的疾病

127、工作場所的職業衛生要求P129:6點了解

128、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要做預評價。

129、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在竣工驗收前進行評價。

130、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

門資質從政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131、職業病危害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

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說明包括職業病危害的

種類、后果、預防、應急救治措施內容。

132、職業健康檢查: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

133、職業病診斷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機構衛生機構承

擔。應當綜合分析病人的職業史、接觸史和現場危害調查與評價、臨床表現以及

輔助檢查結果等。

134、勞動合同內容應當包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35、三類企業(三類危險性較大的高危生產企業):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

危險物品生產企業

6種:礦山分煤礦企業和非煤礦企業;危險物品生產企業分:危險化學品

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建筑施工企業。

136、安全生產條件13條。P147了解,案例用

137、審查分:形式審查(查文件、資料、證件)、實質性審查(查現場,查安全

設施)

138、安全生產許可證分發管理機關完成審查和發證的時限是45個法定工作日。

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3年。企業在期滿前3個月內申請延期。

★139、兩級發證:國務院針對央企;省級發證除國有企業以外的企業

140、一級發證: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發證機關: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

141、煤礦企業應當以礦(井)為單位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特殊規定。發

證機關:國家垂直管理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142、非煤礦山發證: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

督管理部門。

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發證:國家(央企)和省級安監部門

建筑施工企業發證: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143、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職責:行政處罰權;安全檢查權;建議報告權;事故

調查處理權。

144、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范圍:15個了解P165,一定要看

145、煤礦采礦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安全生產許可證國家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

煤炭生產許可證設區的室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門

營業執照工商登記

146、礦長要有兩個證:礦長資格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門發證)

礦長安全資格證(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147、非法煤礦:缺失或者沒有“三證一照”

148、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必須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

149、復產驗收:煤監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組織驗收完畢。驗收不合格的,

由有關人民政府予以關閉。整頓期間擅自生產的,予以關閉,沒收違法所得,并

處違法所得1到5倍的罰款。

150、在法定期限內多次發現有重大隱患仍然生產的,予以關閉。(規定對3個月

內2次或者2次以上發現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151、非法煤礦的關閉:1)無證照或者證照不全擅自生產的;2)在3個月內2

次或者2次以上發現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3)停產整頓期間擅自從事生產的。4)

經整頓驗收不合格的。

以上4種是由認為原因造成的,還有一種為非人為原因造成的,即無安全保

障的煤礦,也因關閉。

1)存在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災害威脅;2)現有科學技術難以有效防治;3)

對安全生產無保障的煤礦應當先予停止生產;4)關閉的程序和實施。

(了解)152、關閉煤礦的具體要求:1)吊銷相應證照;2)停止供應并處理火

工用品;3)停止供電,拆除礦井生產設備、供電、通信線路。4)封閉、填實礦

井井筒,平整井口場地,恢復地貌;5)妥善遣散從業人員。

153、建筑單位不得向有關單位提出非法要求,不得壓縮合同工期。必須保證必

要的安全投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購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設備、設施、器

材和用具。開工前報送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

報備案,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報備案)

154、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項目負責人應當

對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負全面責任。

155、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

生產管理機構是指建筑施工企業設置的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獨立職能部門。

156、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157、根據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HS)的要求,一是對化學品按其健

康、環境和物理危害對物質和混合物進行統一分類。二是對每種化學品進行統一

危險公示要素,包括標簽和安全數據單。

(了解)158、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2)公安機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

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道路運輸通行證,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負責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的固定式大型儲罐);

4)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學科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

5)鐵路主管部門負責鐵路運輸;6)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廢棄品的處置;7)

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負責航空運輸;8)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毒性鑒定的管理;9)工

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10)郵政部門負責查處郵寄的行為。

159、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協調機制。

160、“三新”: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161、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有安全生產監督

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

162、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其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

標志,并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定期檢查、檢測。

163、生產列入國家實行生產許可整制度的工業產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的企業要

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164、安全技術說明書:粘帖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標

簽。新的危險特性的,應當立即公告,并及時修訂起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

學品安全標簽。

165、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選址P190,除運輸工具的加油站和加氣站。

166、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評價每3年進行一次。

167、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或制造爆炸物品的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其生產、儲

存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數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防止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丟失或者被盜;發現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

險化學品丟失或者被盜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168、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專人用儲存室內,并

由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

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

并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169、儲存單位應當將其儲存數量、儲存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所在縣級

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

170、安全使用許可證: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并且使用量刀刀規定數量的化

工企業(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除外),應當取得安全使用許可證。

171、經營許可證申辦:劇毒、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

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從事其他危險化學品經營的

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有儲存設施

的,應當向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172、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向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個人不得購

買劇毒化學品(除農藥)和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173、如實記錄購買人的詳細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民用爆破的是2年。

品種、數量、流向等要向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174、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的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

押運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應當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從業

資格。

175、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運輸始發地或者目的地縣級人民

政府公安機關申請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

176、禁止通過內核封閉水域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

其他危險化學品。除內河封閉水域以外的內河水域,禁止運輸國家規定今年只通

過內核運輸的劇毒化學品以及其他危險化學品。

177、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口企業,應當向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

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

178、國家隊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

放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

179、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市安監20日內審查,省安監45日內發證。

180、煙花爆竹經營安全許可證:申請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向所在省

級安監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市級安監部門提出申請。30日內審核發證。零售的經

營者,向縣級安監部門提出申請,20日內審核發證。

181、禁止在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禁燃的地點燃放煙花爆竹。包括:文物保護單位;

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

儲存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

點。(了解)

182、申請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應當按照分級管

理的規定,向公安部門申請。

183、民用爆炸物品的購買許可:向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184、銷售、購買民用爆炸物品,應當通過銀行賬戶進行交易,不得使用現金或

者實物進行交易。資料保存2年。買賣成交之日3日內,報公安備案。

185、運輸許可:運輸單位應向運達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186、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爆破作業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倉庫管理人員

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爆破作業人員應當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核。

187、在城市、風景名勝區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實施爆破作業的,向市人民政府

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組織實施安全警戒。

(案例)188、特種設備種類: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

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于等于2m/s);場(廠)

內專用機動車輛。

189、特種設備再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向

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190、電梯應當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191、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將電梯、客運索道、

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于易于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

192、特種作業人員發證:安監;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發證:質監

193、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特種設備使用單

位應當制定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演練。

194、除應當符合《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職業衛生要求外,還必須符合的要求:

1)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2)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

高毒作業場所與其他作業場所隔離;3)設置有效的通風裝置;可能突然泄漏大

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業場所,設置自動報警裝置和事故通風設

施;4)高度作業場所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195、使用有毒物品場所應設置黃色區域警示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高

度作業場所應當設置紅色區域警示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并設置通訊報

警設備。

★196、需要進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設備、容器或者狹窄封閉場所作業時,用人單

位應當事先采取措施:1)保持作業場所良好的通風狀態,確保作業場所職業中

毒危害因素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2)為勞動者配備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

準的防護用品;3)設置現場監護人員和現場救援設備。

197、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事故種類:特大火災事故;特大交通安全事

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品特大安全事故;煤礦和其他礦山特大安全事故;

過路、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特大安全事故;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198、嚴禁以任何形式、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

險品的勞動或者其他危險性勞動。嚴禁經學校場地出租作為易燃、易爆、有毒、

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場所。中小學校違反規定的,對縣、鄉人民政府主要

領導人和縣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正職負責人,處記過、降級直至撤職的行政處

分;對校長給予撤職的行政處分。

199、事故調查處理原則: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四不放過”原則

★200、

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

事故分級死亡直接經濟損失

毒)

特別重大事

23021001億元以上

重大事故210,<30250,<1005000萬元到1億元

較大事故23,<10210,<501000萬元到5000萬元

一般事故<3人<10人1000萬元以下

201、事故報告的程序:現場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1小時內向縣級

人民政府安監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202、發生事故后,現場作業人員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于1小時

內向縣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逐級上報

時限2小時。

203、一般事故上報到市級安監部門和負有安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較大事故上報到省級安監部門和負有安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特別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逐級上報到國務院安監部門和負有安監管理職責

的有關部門

204、事故調查的規定:1)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2)

重大事故發生由省級人民政府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3)較大事故由市

級人民政府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4)一般事故由縣級人民政府直接組

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05、事故調查報告:發生事故之日起60日內提交報告;特殊情況,延長期限不

超過60日。

206、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

207、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并根據工傷保險費使

用、工商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若干費率檔次。

208、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職工工資總額*單位繳費費率

★209、工傷范圍: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收到事故傷害的;3)因履行工作職

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

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

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

定應當認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視同工傷:1)在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

的;2)在搶救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

軍隊服役,因站、因工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

發的。

排除: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的等情形,不得認定為工

傷或視同工傷。

210、勞動功能障礙分10個傷殘等級,一級最重;生活自理障礙分3個等級:生

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211、工傷保險待遇:1)工傷醫療補償;2)停薪期間的福利(一般不超過12

個月);3)護理費;4)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月支付

傷殘津貼;發到退休);5)五級至六級傷殘的待遇;6)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待遇;

7)職工死亡的待遇(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工作;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

上一年度收入的20倍);8)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過程中

下落不明的待遇(前3個月工資照發,第4個月起停發;生活困難的,預支一次

性工亡補助金的50%)0

212、國家實行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等級制度。

213、注安師的配備:1)300人以上高危行業,應當按照不小于安全生產管理人

員15%的比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7人以下的配備1名;2)其他生產經

營單位,配備注安師或者委托中介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服務;3)中介機構應當按

照不少于安全生產專業服務人員30%的比例配備注安師。

214、注安師的分類:煤礦安全、非煤礦山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危險物品安全

和其他安全等五類(即高位行業+其他)

215、注安師初始注冊的有效期為3年。

(了解)216、執業范圍: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檢查;安全評價或者安全評

估;安全檢測檢驗;安全生產技術咨詢、服務;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法律、法

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技術服務。

217、注安師在3年,必須參加累計不少于48學時的繼續教育。

(了解,案例可能考)218、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內容:P296

219、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

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少于12學時;高危行業培訓時間不少于48學時;

再培訓不少于16學時。

220、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不少于24學時;高危行業的從

業人員崗前培訓不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少于20學時。

221、三級教育:廠(礦)級、車間(工段、區、隊)級、班組級

222、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從新上崗時,

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223、特種作業人員2類:P302

1)電工作業:包括高電壓作業、低電壓作業和防爆電氣作業

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壓力焊作業、釬焊作業

3)高處作業:指基準面2米以上的高處作業。包括登高架設作業和高處安

裝、維護、拆除作業。

4)制冷與空調作業: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制冷與空調設備安裝

修理作業

5)煤礦安全作業:

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

7)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

8)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煤氣作業。

9)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

10)煙花爆竹安全作業

11)其他安全作業

224、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包括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兩部分。

225、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

226、特種作業操作證3年復審1次。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

安全生產法律的,經與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復審時

間可以延長每6年1次。

227、特種作業復審培訓: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8個學時。

228、特種作業離崗6個月須實際操作考試。

229、勞動防護用品分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特種勞動防護

用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

230、職業病危害范圍:10類115種。申報機關:安監。申報方式:網上申報。

231、職業危害每年申報1次。

232、縣級以上安監部門應當建立職業危害管理檔案。

233、人員密集場所和特殊工程由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

234、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

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

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235、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可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難

度較大,需要全部或局部停產停業的)

236、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

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監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

書面統計分析表。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案例)237、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6個內容: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2)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5)治

理的時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238、應急預案的種類: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

239、應急預案評審:內部評審和外部評審

240、應急預案備案:向安監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241、應急預案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

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242、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

243、越級上報:發生較大事故的,事故發生單位在1小時報縣級的同時,應當

在1小時內報告省級安監部門和煤監。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的事故的,在1小時

報縣級和省級的同時,可以立即報告國家安監總局、國家煤監總局。

增加了電話快報。

244、安全評價機構實行資質許可制度,分甲乙級評價資質。甲級資質的安全評

價機構,可以根據確定的業務范圍在全國范圍從事安全評價活動;乙級資質的安

全評價機構,可以在省級從事安全評價活動。

245、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論證和安全預評價:1)非煤礦礦

山建設項目;2)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

的建設項目;3)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4)化工、冶金等行業的國家

和省級重點建設項目。

246、安全論證的內容:1)建設項目內的危險和有害因素和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2)建設項目與周邊設施(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

影響。3)當地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影響。4)其他需要論證的內容。

247、安全預評價在發生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工業園區規劃階段或生產

經營活動組織實施之前。

248、安全設施設計:編制安全專篇。

249、試運行時間應當不少于30日、最長不超過180日。

250、安全驗收評價:試運行正常后正式投產前。

251、安全標準的范圍:P356,共有10類了解

252、安全生產標準的種類:基礎標注(原則、要求、術語、符號等);管理標準

(安全教育培訓);技術標準;方法標準(抽樣統計等);產品標準

253、安全生產標準制定、修訂程序9個階段:預評價、立項階段、起草階段、

征求意見階段、審查階段(會議審查要四分之三同意方為通過)、批準階段、出

版階段、復審階段、廢止階段。

注安考試法律基礎知識

1、法的概念:廣義與狹義之分,我國社會主義法的形式以成文法為主。

2、法律規范:規范分為:技術規范與社會規范,法律規范屬于社會規范一種。

法律規范由:假定、處理、制裁3個要素組成。適用這一法律規范的必要條

件就是假定;處理是指行為規范本身要求,它規定人們應當做什么、禁止做

什么、允許做什么,是法律規范的中心部分主要內容;制裁是指違反法律規

范將導致的法律后果的規定。

3、法的本質:法作為統治階級的意志可體現在3個方面:1)意志內容?般性2)

意志內容客觀性3)意志內容統一性。社會主義法的本質在于它是工人階級

領導下的廣大人民的意志以國家意志形式的法律體現。社會主義法具有鮮明

的階級性和廣泛的人民性,是階級性和人民性的統一。

4、法的效力:1)關于人的效力:屬人注意、屬地主義、二者相結合。我國社會

主義法對人的效力采用屬人主義與屬地主義相結合2)關于地域的效力:全

國范圍、局部地區、超出國境;3)關于時間效力:公布之日、另行規定生效

日期:2002年6月29日發布安全法,2002年11月1日生效、到達一定期限

時候生效。0000000000000

5、

6、法的特征:1)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制定2)法是依照特定程序指定的:須經3

次常委會議(所謂“三讀”)方能表決3)具有國家強制性4)是調整人們行

為的社會規范。

7、法的分類:1)創立和表現形式:成文法與不成文法:我國社會主義法屬于成

文法,2)法律地位與法律效力層級劃分: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

規、行政規章。3)內容和效力強弱分類:憲法性法律與普通法律4)效力范

圍:特殊法和一般法(普通法)。

8、社會主義法的基本內容:涉及到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方針、基本原則和基本

要求,體現在立法、執法、和守法3個方面,主要包括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

依法行政基本準則、社會主義法治、社會主義法的體系、社會主義發的適用

等內容。

9、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1)合法行政: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進行;2)合理行政:應當遵守公平公開的原則;自由裁量權應符合法律目的,

采取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3)程序正當:公開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

織的意見,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證行政管理相對人的知情權、參與權

與救濟權;4)高效便民:提高辦事效率,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5)誠

實守信:行政機關公布的信息應當全面、準確、真實。6)權責統一。

10、社會主義法治的含義:1)泛指立法、執法和守法,法律監督包括人民監

督和專門機關的監督。2)專指社會主義的法律、制度3)特指守法是社會主

義民主的保障,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法律制度化,并嚴格依法進行國家管理

的一種方式。

11、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內容: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其核心是依法辦事。

12、有法可依:是確立和實現社會主義法治的前提;有法必依:是社會主義

法治的中心環節;執法必嚴和違法必究: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切實保證。

13、社會主義法的適用原則:1)法律適用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2)以事實

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3)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人人平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全生產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義

1、安全生產的含義:通過人-機-環境三者的和諧運作,是社會生產活動中危及

勞動著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各種事故風險和傷害因素始終處于有效控制的

狀態。

2、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主體包括:企業責任主體、中介服務主體、政府監管主

體和從事安全生產的從業人員。

3、《安全生產法》立法的重要意義:1)《安全生產法》的貫徹實施,有利于全

面加強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建設2)有利于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重視和保護人的生命權是制定安全生產法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3)有利

于依法規范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4)有利于各級人民政府對安全生

產工作的領導5)有利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與相關部門依法行政,加強

監督管理6)有利于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7)有利于增強全體公民的安全

法律意識8)有利于制裁各種安全違法行為。

4、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特征:1)法律規范的調整對象和階級意志具有統一性2)

法律規范的內容和形式具有多樣性3)法律規范的相互關系具有系統性。

5、安全生產法律體系基本框架:1)從法的不同層級上分為:上位法和下位法:

法律是體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最高層級如:《安全生產法》、《消防法》、《道路

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礦山安全法》,相關法律有《勞動法》、

《職業病防治法》等。法規:分為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章:分為部門

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法定安全生產標準:分為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2)在

同一層級的法律效力上,可分為普通法如:《安全生產法》和特殊法如:《消

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3)法的內容上分為:綜合性法如《安全生產

法》和單行法,如《礦山安全法》。

6、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2年6月29日審議通過并于20002

年1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是黨中央領導下的一部

“生命法”。+

7、《安全生產法》:以“三個代表”與“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以及

以人為本的理念為指導,確立了安全生產的7項基本法律制度,明確了安全

生產法律責任。

8、《安全生產法》的基本原則:1)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則:2)預防為主的原則

3)權責統一的原則4)社會監督、綜合治理的原則5)依法從重處罰的原則:

《安全生產法》設定了11種行政處罰,有11條規定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

事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安全生產法________________

1、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

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法。

2、立法目的:1)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堅持“三個代表”和“安全責任重于泰山”

的指導思想,安全生產人人有責。2)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是各級人民政

府和各有關部門的法定職責3)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把安全生產工作擺在首位4)

從業人員必須提高自身安全素質,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5)安全生產監督管

理部門必須加大監督執法力度,依法制裁安全生產違法犯罪分子。法律的基本功

能就是制裁違法犯罪分子,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

3、《安全生產法》是對所有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普遍適用的基本法律。

4、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的安全生產,適

用本法..

5、除了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

全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原有特殊規定以外的所有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

都要使用《安全生產法》。

6、第三條: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六先”:1)安全意

識在先2)安全投入在先3)安全責任在先4)建章立制在先5)隱患預防在先6)

監督執法在先。

7、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照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

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8、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9、《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責任:1)建立健全本單

位安全生產責任制2)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及規章制度,3)保證本

單位的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

生產事故隱患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6)及時如實

的回報生產安全事故。

10、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1)保證安全資金投入,導致安全事故的不夠刑事

犯罪的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以2-20萬元的罰款;2)未履行安

全管理職責的,不構成刑事犯罪的,給以2-20萬元處罰,5年內不得擔任主要負

責人職務,3)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

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責任的,協議無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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