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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重慶市工程建設標準DBJ50/T-XX-20**重慶市城鎮生活污水溢流控制“一點一策”技術指南TechnicalGuidelinesfor"OnePoint,OneStrategy"ControlofUrbanDomesticSewageOverflowinChongqing(征求意見稿)20**-XX-XX發布20**-XX-XX實施20**年重慶重慶市工程建設標準重慶市城鎮生活污水溢流控制“一點一策”技術指南TechnicalGuidelinesfor"OnePoint,OneStrategy"ControlofUrbanDomesticSewageOverflowinChongqing(征求意見稿)DBJ50/T–XX-20**主編單位:XX批準部門: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施行日期:20**年XX月XX日根據《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下達2024年度重慶市工程建設標準制定修訂項目立項計劃的通知》(渝建標﹝2024﹞17號)文件要求,標準編制組經深入調查研究,認真總結梳理,參考有關國家、行業及地方等相關標準、規定,并在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實際需求,制定本指南。本導則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排查分析;5.方案制定;6.工程措施;7.運行維護;8.效果評估。本導則由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管理,重慶市設計院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反饋至重慶市設計院有限公司《重慶市城鎮生活污水溢流控制“一點一策”技術指南》編制組(地址:重慶市渝中區人和街31號;郵政編碼:400015,電話郵箱:376359537@)。本指南主編單位、參編單位、編寫人員和審查專家:主編單位:重慶市設計院有限公司參編單位:編寫人員:審查專家: 12術語 23基本規定 44排查分析 54.1溢流點位識別和判定 54.2溢流點位基礎信息調查 54.3溯源分區劃定 4.4溯源排查分析 5方案制定 195.1控制目標與指標 5.2技術方案 206工程措施 226.1源頭減量 226.2過程控制 236.3末端處理 246.4溢流口整治 257運行維護 27 277.2運行調度 277.3智慧管控 287.4安全管理 288效果評估 298.1評估程序 298.2評估方式 298.3評估內容 29附錄A城鎮生活污水溢流控制“一點一策”改造技術方案編制大綱 31本標準用詞說明 37引用標準名錄 381GeneralPrinciples 2Terms 23BasicRegulations 44TroubleshootingAndAnalysis 54.1IdentificationAndDeterminationOfOverflowPoints 54.2BasicInformationInvestigationOfOverflowPointLocation 54.3TraceabilityZoningDelineation 4.4TraceabilityInvestigationAndAnalysis 5PlanFormulation 5.1ControlObjectivesAndIndicators 5.2TechnicalProposal 206EngineeringMeasures 226.1SourceReduction 226.2ProcessControl 236.3EndTreatment 246.4OverflowOutletRemediation 257OperationAndMaintenance 277.1RoutineMaintenance 277.2OperationScheduling 277.3SmartControl 277.4SafetyManagement 288EffectEvaluation 298.1EvaluationProcedure 298.2EvaluationMethod 298.3EvaluationContent 29AppendixAOutlineOfTheTechnicalPlanForThe"OnePoint,OneStrategy"RenovationOfUrbanDomesticSewageOverflowControl 30ExplanationOfVocabularyInThisStandard 37ListOfQuotedStandards 3811.0.1為深入落實長江大保護要求,助力改善庫區水環境質量,有效推進重慶市城鎮生活污水溢流控制工作,指導和規范城鎮生活污水溢流控制“一點一策”技術體系,制定本指南。1.0.2本指南適用于重慶市城鎮生活污水溢流點位的控制工作,包括重要溢流點位和一般溢流點位。1.0.3重慶市城鎮生活污水溢流控制工作應遵循“因地制宜、系統施治、近遠結合、經濟適用”的原則。1.0.4重慶市城鎮生活污水溢流控制工作根據系統推進“查、定、改、建、管”等方針,按照溢流點位排查分析、方案制定、工程措施、運行維護和效果評估等流程開展。具體工作流程如圖1.1.4-1所示。1.0.5重慶市城鎮生活污水溢流控制工作應參照本指南執行,并符合現行國家、行業及地方等相關標準、規定。圖1.1.4-1重慶市城鎮生活污水溢流控制工作流程22.0.1溢流Overflow超出污水系統收集處理能力的雨(清)污混合水經管道(含附屬設施)、泵站、污水處理設施等排入外部環境的現象。2.0.2重要溢流點位Criticaloverflowsites位于城市污水一級干管及其接入口、城市污水廠外泵站、城市污水廠內的溢流點位。2.0.3一般溢流點位Generaloverflowsites位于城市二三級污水管網、鄉鎮污水系統的溢流點位。2.0.4合流排水系統Combinedsewersystem在城市發展過程中,雨水、河水、溪溝水等和污水相互混流進行收集、輸送的管渠系統。2.0.5溢流事件Overflowevent某一溢流點位在某一場次降雨條件下發生溢流現象,從溢流發生的開始時刻至結束時刻記為一次溢流事件。2.0.6外水Externalwater進入污水系統的雨水、山洪水、河水、地下水、潔凈工業水、施工廢水、自來水廠生產廢水等。2.0.7大截流Majorriverclosure采取筑壩、圍堰等方式,將溪溝水、河水等通過引流或提升方式接入污水系統的設施。2.0.8末端截流設施Terminalinterceptionfacilities雨水排口末端通過堰、壩或直接接入等方式將雨污混流水接入污水系統的設施。2.0.9年溢流總量減少率Annualoverflowvolumereductionrate評價年相較于基準年全年溢流總量的減少量與基準年全年溢流總量的比值。2.0.10年溢流場次減少率Annualoverflowsessionreductionrate評價年相較于基準年全年溢流場次的減少次數與基準年全年溢流場次的比值。2.0.11年溢流污染物削減率Annualoverflowpollutantreductionrate評價年相較于基準年全年某污染物溢流總量的減少量與基準年該污染物溢流總量的比值。2.0.12溢流調蓄設施Overflowstoragefacilities按要求收集、儲存溢流混合水的容積式設施,收集的溢流混合水可輸送至現有污水處理設施處理或就地處理。2.0.13灰色處理設施Greytreatmentfacilities能夠快速凈化、處理溢流污染的工程化排水設施。如:高效沉淀、快速過濾設施等。32.0.14綠色處理設施Greentreatmentfacilities采用人工模擬自然生態系統控制城市溢流污染的設施。如:雨水濕地、滯留塘等。43.0.1城鎮生活污水溢流控制工作應加強與國土空間規劃以及城鎮排水、防洪排澇、海綿城市等相關專項規劃銜接,溢流管控目標、重大設施用地應納入規劃管控,并與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城市內澇治理、“污水零直排區”建設等工作要求相協調。3.0.2既有合流排水系統,應綜合考慮建設成本、實施可行性和工程效益,經技術經濟比較后按照“能分盡分、難分智截、已截智改、必溢凈排”的原則控制溢流污染。3.0.3城鎮生活污水溢流控制工作應綜合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管網修復、截流、調蓄、就地處理、污水廠改造等系統化措施,以灰綠結合的方式,構建形成“源頭削減、過程控制、末端治理、智慧管控”的城鎮生活污水溢流控制體系,不應通過簡單封堵等方式轉移既有溢流點位,或新增溢流點位。3.0.4對現狀末端截流的雨洪排水通道,雨天應優先保障城市排水防澇安全,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污染入河。3.0.5溢流控制措施可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城市更新等項目同步實施,避免重復施工對區域居民造成影響。3.0.6城鎮生活污水溢流控制工作應結合現有排水設施的情況,最大化利用既有管道的截流和調蓄能力,深挖既有污水廠處理潛能。3.0.7原則上對于存在城鎮生活污水溢流點位的區縣,應編制溢流控制實施方案,細化溢流目標任務,明確溢流點位整改時序及改造措施,落實責任主體,有序開展溢流控制工作。3.0.8城鎮生活污水溢流控制工作應對排查出的旱季溢流點位立行立改,加快推進重要溢流點位改造,逐步推進一般溢流點位改造,并根據溢流影響大小、改造方案成熟度、工程改造落地性等因素,綜合確定整改優先級,合理安排改造時序。3.0.9排查出的發生溢流事件的點位應根據本指南要求編制“一點一策”改造技術方案,但經分析溢流影響相關性大或收水范圍相近的溢流點位可合并編制。54.1溢流點位識別和判定4.1.1在排查分析工作開展前,應根據點位所在位置對轄區內溢流點位進行初步識別,所在位置位于污水系統上(含合流管)的點位應判定為溢流點,所在位置位于污水系統之外(雨水系統)的點位不應判定為溢流點。4.1.2對初步識別后的溢流點位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劃分為重要溢流點位、一般溢流點位。將城市污水一級干管及其接入口、城市污水廠外泵站、城市污水廠內溢流點位明確為重要溢流點位;將城市二三級污水管網溢流點位、鄉鎮污水系統溢流點位明確為一般溢流點位。4.1.3溢流點位初步識別及分級分類應結合資料收集、現場踏勘等綜合確定。4.2溢流點位基礎信息調查4.2.1通過查閱歷史臺賬、現場踏勘、人員訪談、收集投訴舉報信息等方式,摸清調查區域內出現溢流、冒溢等問題的溢流點位。4.2.2對排查出的溢流點位開展監測,監測內容包括溢流時長、溢流場次、溢流水量及溢流水質等內容:1監測內容應與溢流控制目標相匹配。2重要溢流點位的監測內容應包括溢流時長、溢流場次、溢流水量,有條件的溢流點位鼓勵開展溢流水質監測;一般溢流點位的監測內容應包括溢流時長、溢流場次,有條件的溢流點位鼓勵開展溢流水量、水質監測。3溢流水質監測指標宜包括懸浮固體(SS)、化學需氧量(CODCr)和氨氮(NH3-N可根據實際需求進行選擇或增補。4.2.3監測方式應根據溢流點位分級、監測內容等因素確定。其中:重要溢流點位應采用在線監測方式,并將監測數據接入市級平臺;一般溢流點位可采用人工巡查、視頻監控、監測等手段。4.2.4流量監測應符合下列規定:1管道宜采用多普勒超聲流量計、電磁流量計等進行流量監測。2開放通道或明渠宜采用多普勒超聲流量計、明渠堰槽流量計等進行流量監測。3其他技術要求可參考《城鎮排水水質水量在線監測系統技術要求》CJ/T252和《重慶市城鎮排水管網監測技術導則》。64.2.5溢流點位的水質監測宜采用在線監測,條件不具備時可采用人工取樣監測,樣品應具有代表性,應為覆蓋溢流事件前期、中期及后期多個樣品的混合樣。采用在線監測時,監測方法可按《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運行技術規范》HJ355、《重慶市城鎮排水管網監測技術導則》執行;采用人工監測時,可選用水質自動采樣器,樣品的采集、保存、測定可按《水質自動采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T372、《水質采樣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HJ493等相關標準執行。4.2.6監測設備的安裝及校準應符合以下要求:1安裝設備前應對各項設備及附件的性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和聯試;設備宜具有防盜及報警的保護措施。2在線監測設備在安裝后、使用前應進行校準,使用過程中進行定期校準,確保監測數據的可靠。4.2.7根據調查及監測資料,及時記錄溢流事件相關信息,建立溢流點位管理臺賬,形成溢流點位溢流情況明細表(表4.2.7-1)及重要溢流點位、一般溢流點位溢流情況統計表(表4.2.7-2~4.2.7-3)。4.2.8定期開展溢流點位再排查,并對現有溢流點位臺賬進行動態更新。7表4.2.7-1溢流點位溢流情況明細表區(縣):填表人:序號污水廠溢流點位名稱溢流點位具體位置溢流點位級別溢流點位類型受納水體溢流降雨情況溢流情況溢流水質溢流事件分類最近溢流時間量(mm)等級開始結束溢流(h)溢流水量(萬m3)監測/取樣監測方式(mg/L)CODCr(mg/L)NH3-N(mg/L)1XX污水廠XX小區外溢流點XX小區東門污水干管處重要溢流點位城市污水一級干管及其接入口XX河2024/3/1242024/3/12024/3/121:0020.552024/3/1在線監測43單日溢流2024/3/2024/3/1242024/3/121:102024/3/122:1010.242024/3/1在線監測368.69單日溢流2024/3/1043大雨2024/3/1022:002024/3/1024:0020.752024/3/10在線監測608.34跨天溢流2024/3/11242024/3/1124:002024/3/113:0030.932024/3/11在線監測53…XX交叉XX路交叉口處一般溢流點位城市二三級污水管網XX河2024/3/1242024/3/12024/3/121:0020.552024/3/1人工監測43單日溢2024/3/8流點流2024/3/1242024/3/121:102024/3/122:1010.242024/3/1人工監測368.69單日溢流2024/3/1043大雨2024/3/1022:002024/3/1024:0020.752024/3/10人工監測608.34跨天溢流2024/3/11242024/3/1124:002024/3/113:0030.932024/3/11人工監測53………填表說明:1.本表信息分為必填項和選填項,除“溢流水質”為選填項,其余均為必填項。對當年未發生溢流,近三年內(2021~2023年度)發生過溢流事件的溢流點位,可只填寫“污水廠”“溢流點位名稱”“溢流點位具體位置”“溢流點位級別”“溢流點位類型”“受納水體”“最近溢流時間”。2.“污水廠”指溢流點位下游對應的污水處理廠。例:XX污水廠。3.“溢流點位名稱”指溢流點位運管單位在日常管理或統計時使用的名稱。例:XX小區外溢流點。4.“溢流點位具體位置”填寫能夠反映溢流點位具體位置的地名或周邊地標的描述。例:XX小區東門污水干管處。5.“溢流點位級別”指溢流點位分級管理情況,填寫:[1]重要溢流點位,[2]一般溢流點位。96.“溢流點位類型”指溢流點位分類管理情況,重要溢流點位填寫:[1]城市污水一級干管及其接入口,[2]城市污水廠外泵站,[3]城市污水廠內;一般溢流點位填寫:[4]城市二三級污水管網,[5]鄉鎮污水系統。7.“受納水體”指標溢流點位溢流出水直接或間接排入的水體名稱。例:XX河。8.“溢流日期”“降雨情況”“溢流情況”“溢流水質”均按單日單次記錄。對于同一天內斷斷續續發生的多次溢流事件,每次溢流情況應單列一行,如溢流時間在“2024/3/119:00~2024/3/121:00”“2024/3/121:10~2024/3/122:10”的單日多次溢流事件,在記錄時按照“2024/3/119:00~2024/3/121:00”及“2024/3/121:10~2024/3/122:10”兩段記錄,并分列兩行。對于持續多天的單次溢流事件,每日溢流情況應單列一行,如溢流時間在“2024/3/1022:00~2024/3/113:00”的單次跨天溢流事件,在記錄時按照“2024/3/1022:00~2024/3/1024:00”及“2024/3/110:00~2024/3/113:00”兩段記錄,并分列兩行。9.“溢流日期”指溢流點位發生溢流事件的日期,填寫格式按照年月日排列。例:2024/3/1。10.“降雨情況”指溢流點位收水范圍內的降雨情況。對于溢流點位上游收水范圍涉及多個區(縣)的,“降雨量”“降雨等級”需分別列出每個區(縣)的降雨量及對應降雨等級。11.“降雨量(mm)”基于氣象部門提供的當天24小時累計降水量數據填報。當溢流點位上游收水范圍僅對應一個區(縣)時,可直接填報降雨量數值。例:16。當溢流點位上游收水范圍涉及多個區(縣)時,需分別填報各對應區(縣)的降雨量數值。例:南岸區:12;九龍坡區:8。12.“降雨等級”指填報“降雨量”的對應降雨分級。對應關系按照:[1]未降雨:降雨量為0毫米,[2]小雨:降雨量在0~10毫米之間,[3]中雨:降雨量在10~25毫米之間,[4]大雨:降雨量在25~50毫米之間,[5]暴雨:降雨量在50~100毫米之間,[6]大暴雨:降雨量在100~250毫米之間,[7]特大暴雨:降雨量超過250毫米;上述數值XX(下限值)~XX(上限值),表示含上限,不含下限。當溢流點位上游收水范圍僅對應一個區(縣)時,直接填報降雨量數值對應的降雨等級。例:中雨。當溢流點位上游收水范圍涉及多個區(縣)時,需分別填報各對應區(縣)降雨量數值對應的降雨等級。例:南岸區:中雨;九龍坡區:小雨。13.“溢流情況”指溢流點位發生溢流事件時對應的具體信息,包括“開始時刻”“結束時刻”“溢流時長(h)”“溢流水量(萬m3)”。14.“開始時刻”指溢流點位單次溢流發生的起始時間,填寫格式按照年月日小時分鐘的順序排列,并用標點或空格分隔。例:2024/3/119:00。15.“結束時刻”指溢流點位單次溢流發生的終止時間,填寫格式按照年月日小時分鐘的順序排列,并用標點或空格分隔。例:2024/3/119:00。16.“溢流時長(h)”指溢流點位單次溢流發生的持續時間,按照“結束時刻”減“開始時刻”計算。如溢流時間在“2024/3/119:00~2024/3/121:00”,溢流時長為2h。17.“溢流水量(萬m3)”指溢流點位單次溢流發生時外溢的水量,可為監測設備測定水量或人工估算水量。對于安裝流量監測設備的溢流點位,填報值應為流量監測設備測定的水量。對于未安裝流量監測設備的溢流點位,填報值可根據溢流時長、溢流斷面等綜合估算溢流量。18.“溢流水質”指溢流點位單次溢流發生時外溢出水的水質情況,包括“監測/取樣日期”“監測方式”“SS(mg/L)”“CODCr(mg/L)”“NH3-N(mg/L)”。19.“監測/取樣日期”指進行溢流出水水質測定時的監測或取樣日期,填寫格式按照年月日排列。例:2024/3/1。20.“監測方式”指進行溢流出水水質測定時的取樣監測方式,填寫:[1]人工監測,[2]在線監測。21.“SS(mg/L)”“CODCr(mg/L)”“NH3-N(mg/L)”指進行溢流出水水質測定時的具體數值。22.“溢流事件分類”指溢流事件的持續情況,填寫:[1]單日溢流,[2]跨天溢流。23.“最近溢流時間”指溢流點位最后一次發生溢流事件的時間,填寫格式按照年月日排列。例:2024/3/1。表4.2.7-2重要溢流點位溢流情況統計表序號污水廠溢流點位名稱溢流點位具體位置溢流點位類型溢流情況最近溢流時間溢流場次溢流時長(h)溢流水量(萬m3)旱季及小雨小雨以上合計1XX區XX污水廠XX小區外溢流點XX小區東門污水干管處城市污水一級干管及其接入口03382.472024/3/11………填表說明:1.本表根據“溢流點位溢流情況明細表”對單個重要溢流點位的“溢流場次”“溢流時長(h)”“溢流水量(萬m3)”進行分析統計。對當年未發生溢流,近三年發生過溢流的重要溢流點位,可只填“區縣”“污水廠”“溢流點位名稱”“溢流點位具體位置”“溢流點位類型”“最近溢流時間”。2.“污水廠”“溢流點位名稱”“溢流點位具體位置”“溢流點位類型”“最近溢流時間”根據“溢流點位溢流情況明細表”對照填寫。3.“溢流場次”經拆分、合并后,按“旱季及小雨”“小雨以上”分類統計。4.對于溢流點位在同一天內斷斷續續發生的多次溢流事件,其“溢流場次”按單日內多次溢流事件的間隔時間的長短進行合并統計,間隔時間在30分鐘(含)以內的溢流事件合并統計1次。如在溢流點位發生的單日3次溢流事件中,其相鄰溢流事件的間隔時間分別為10分鐘、50分鐘,在“溢流場次”合并統計時,將間隔時間為10分鐘的2次溢流事件合并統計1次,間隔時間為50分鐘的2次溢流事件不合并統計,最終“溢流場次”統計為2次。5.對于溢流點位發生的持續多天的跨天溢流情況,其“溢流場次”按降雨天數進行拆分統計。如在溢流點位發生的持續3天的跨天溢流事件中,其降雨情況分別為1天“小雨”、1天“未降雨”、1天“中雨”,在“溢流場次”拆分統計時,按降雨天數2次統計,分別為1次小雨溢流、1次中雨溢流,未降雨天數不計入統計。6.對于跨天溢流時長不足30分鐘的溢流事件,按一次降雨事件進行統計,不再對溢流事件進行拆分,即跨天溢流時長不足30分鐘的部分,不單獨計入溢流場次統計。如單次跨天溢流事件的溢流時間為“2024/3/123:40~2024/3/24:00”,其中2024/3/1的溢流時長為20分鐘,在統計“溢流場次”時不再對溢流事件進行跨天拆分,即仍統計為1次溢流事件。7.存在以下兩種情況時可認定為一次旱季溢流,在跨天溢流事件拆分時需增加統計一次旱季溢流:[1]溢流事件發生當天未降雨,且事件發生前2天均未降雨;[2]溢流事件發生后,連續3天未降雨但溢流仍未停止。如溢流事件的溢流時間為“2024/3/19:00~2024/3/74:00”,溢流發生當天(2024/3/1)未降雨且前2天(2024/2/28~2024/2/29)也未降雨,在“溢流場次”拆分統計時,2024/3/1記錄為一次旱季溢流;若溢流發生2024/3/2~2024/3/7之間,出現連續3天(2024/3/5~2024/3/7)未降雨,在“溢流場次”拆分統計時,2024/3/5~2024/3/7記錄為一次旱季溢流。8.“溢流時長(h)”指統計周期內單個溢流點位所有溢流事件的總時長。9.“溢流水量(萬m3)”指統計周期內單個溢流點位所有溢流事件的總溢流水量。10.“最近溢流時間”指溢流點位最后一次發生溢流事件的時間,填寫格式按照年月日排列。例:2024/3/1。表4.2.7-3一般溢流點位溢流情況統計表序號138…………填表說明:1.本表根據“溢流點位溢流情況明細表”對單個一般溢流點位的“溢流場次”“溢流時長(h)”“溢流水量(萬m3)”進行分析統計。對當年未發生溢流,近三年發生過溢流的一般溢流點位,可只填“區縣”“污水廠”“溢流點位名稱”“溢流點位具體位置”“溢流點位類型”“最近溢流時間”。2.“污水廠”“溢流點位名稱”“溢流點位具體位置”“溢流點位類型”“最近溢流時間”根據“溢流點位溢流情況明細表”對照填寫。3.“溢流場次”統計經拆分、合并后的總場次。4.對于溢流點位在同一天內斷斷續續發生的多次溢流事件,其“溢流場次”按單日內多次溢流事件的間隔時間的長短進行合并統計,間隔時間在30分鐘(含)以內的溢流事件合并統計1次。如在溢流點位發生的單日3次溢流事件中,其相鄰溢流事件的間隔時間分別為10分鐘、50分鐘,在“溢流場次”合并統計時,將間隔時間為10分鐘的2次溢流事件合并統計1次,間隔時間為50分鐘的2次溢流事件不合并統計,最終“溢流場次”統計為2次。5.對于溢流點位發生的持續多天的跨天溢流情況,其“溢流場次”按降雨天數進行拆分統計。如在溢流點位發生的持續3天的跨天溢流事件中,其降雨情況分別為1天“小雨”、1天“未降雨”、1天“中雨”,在“溢流場次”拆分統計時,按降雨天數2次統計,分別為1次小雨溢流、1次中雨溢流,未降雨天數不計入統計。6.對于跨天溢流時長不足30分鐘的溢流事件,按一次降雨事件進行統計,不再對溢流事件進行拆分,即跨天溢流時長不足30分鐘的部分,不單獨計入溢流場次統計。如單次跨天溢流事件的溢流時間為“2024/3/123:40~2024/3/24:00”,其中2024/3/1的溢流時長為20分鐘,在統計“溢流場次”時不再對溢流事件進行跨天拆分,即仍統計為1次溢流事件。7.存在以下兩種情況時可認定為一次旱季溢流,在跨天溢流事件拆分時需增加統計一次旱季溢流:[1]溢流事件發生當天未降雨,且事件發生前2天均未降雨;[2]溢流事件發生后,連續3天未降雨但溢流仍未停止。如溢流事件的溢流時間為“2024/3/19:00~2024/3/74:00”,溢流發生當天(2024/3/1)未降雨且前2天(2024/2/28~2024/2/29)也未降雨,在“溢流場次”拆分統計時,2024/3/1記錄為一次旱季溢流;若溢流發生2024/3/2~2024/3/7之間,出現連續3天(2024/3/5~2024/3/7)未降雨,在“溢流場次”拆分統計時,2024/3/5~2024/3/7記錄為一次旱季溢流。8.“溢流時長(h)”指統計周期內單個溢流點位所有溢流事件的總時長。9.“最近溢流時間”指溢流點位最后一次發生溢流事件的時間,填寫格式按照年月日排列。例:2024/3/1。4.3溯源分區劃定4.3.1根據掌握的溢流點位信息,明確溯源排查范圍,排查范圍應覆蓋溢流點位上下游:1上游排查范圍:以溢流點位為起點,至其上游最近溢流點位或排水源頭。2下游排查范圍:以溢流點位為起點,至其下游最近溢流點位或下游1km。4.3.2開展溢流點位溯源排查分析前,應根據溢流點位溯源排查范圍及調查管網資料,系統開展溯源排查分區劃定工作。按照溯源分區范圍內污水干管及二三級管網情況,劃定污水排查分區。1每個污水二級干管接入口服務范圍應劃分為一個污水排查分區。2分內內可再以支管接入口服務范圍進行劃分,形成污水排查區塊,每個區塊面積應細化到1平方公里內,區塊應分區內所有的污水管道。4.4溯源排查分析4.4.1收集排查范圍的基礎資料、受納水體、規劃等資料:1自然條件、地形地貌、降雨特征、社會經濟、用水量、土地利用等基礎資料。2根據溢流點位置、所屬排水分區,調查受納水體水位、水環境情況等。3國土空間規劃以及城鎮排水、防洪排澇、海綿城市等相關專項規劃。4.4.2收集現狀排水設施(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構筑物、泵站、截流設施、調蓄設施、處理設施等)資料,主要包括:1現狀排水管網基礎信息資料(空間屬性)。2現狀泵站位置、高程、類型、設計規模等情況。3現狀截流、調蓄設施:位置、高程、布局、建設形式、調蓄規模、啟用條件等情況。4現狀處理設施(污水廠)位置、高程、類型、設計規模、處理工藝、排放標準、擴容/改造計劃等情況。4.4.3調查分析現狀排水管網建設情況,分析雨污合流、清污合流、污水管網過流能力不足及結構性缺陷等問題,主要內容包括:1調查分析管道功能性和結構性缺陷等級及其分布情況,如管網淤積堵塞、管徑偏小及“大管接小管”等。2調查分析排水系統雨污混錯接點位分布情況。3調查分析排水系統中外水入滲入流情況。4.4.4當資料缺乏時,可通過現場踏勘、運維情況調查,以及節點流量或水質監測等方法,進行溯源排查分析,科學論證縮小精細化排查范圍。排查方法應根據實際情況和監測設備的適應性綜合選擇。1現場踏勘通過現場踏勘、開井目視等方式,查看污水檢查井內的旱雨季水位、水質情況。根據污水特征(臭味、清澈度、管道充滿度等)初步判定清污合流、雨污合流等情況。2運維情況調查通過查閱歷史記錄、運維臺賬及與運維人員交流等方式,掌握大截流箱涵、雨污混錯接等問題點位,分析清污合流、雨污合流等問題區域。3節點流量監測1)以溢流點位排查范圍為邊界,依據管網重要節點(排查范圍內集中出流點)分布情況,劃分為多個排水單元,將各排水單元出流點作為監測點。2)對監測點雨天、旱天水量進行監測(宜采用在線監測連續監測24小時以上;監測頻率可參照《重慶市城鎮排水管網監測技術導則(試行)》。3)根據雨天、旱天水量監測數據,分別計算該監測點上游管網旱天水量波動率、雨天水量波動率,計算公式如下:旱天水量波動率:(式4.4.4-1)雨天水量波動率:(式4.4.4-2)式中:BQ1——旱天水量波動率,%;數值越大,說明外水入侵情況越嚴重;BQ2——雨天水量波動率,%;數值越大,說明雨污合流情況越嚴重;Qh——管網旱天流量,m3/d;以降雨停止72h后污水管網的流量作為旱天流量;Qm——管網理論流量,m3/d;污水管網在無外水入侵、雨污混流等情況的流量,可參考《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根據區域人口、當地相關用水定額計算;Qy——管網雨天流量,m3/d;以降雨量在10mm(24小時降雨量)以上時污水管網的流量作為雨天流量。4)對各監測點BQ1、BQ2按照大小分別進行排序,分析確定管網精細化排查的范圍和優先級。4節點水質監測1)監測點位、監測頻率同節點流量法,監測指標可選擇NH3-N作為特征因子,樣品應具有代表性(可至少三個樣品不同時間段的混合樣),可采用在線監測或人工監測的方式。2)根據雨天、旱天水質監測數據,計算該監測點上游管網旱天水質波動率、雨天水質波動率,計算公式如下:旱天水質波動率:(式4.4.4-3)雨天水質波動率:(式4.4.4-4)式中:BC1——旱天水質波動率,%;數值越大,說明外水入侵情況越嚴重;BC2——雨天水質波動率,%;數值越大,說明雨污合流情況越嚴重;Ch——管網旱天水質,mg/L,以降雨停止72h后污水管網的水質作為旱天水質;Cm——管網理論水質,mg/L;污水管網在無外水入侵、雨污混流等情況的水質,可參考《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根據當地生活習慣進行取值;Cy——管網雨天水質,mg/L;以降雨量在10~12mm(24小時降雨量)時污水管網的水質作為雨天水質。3)對各監測點BC1、BC2按照大小分別進行排序,分析確定管網精細化排查的范圍和優先級。4)節點水質監測法可與節點流量監測法相互驗證。4.4.5調查現狀污水泵站、截流設施、調蓄設施、處理設施的建設情況,分析污水設施能力不足等問題,主要內容包括:1調查污水設施旱季運行負荷,并與設計規模對比,分析旱季設施能力不足情況;根據污水管網收水能力(設計規模)與污水廠處理能力比值大小,分析廠網不匹配情況,如大網小廠、小網大廠等。2調查污水設施雨季運行負荷,并用雨季設計流量進行校核,分析雨季設施能力不足情4.4.6調查污水系統廠網日常運維、污水廠運行負荷、廠網聯合運行調度等情況,分析管網淤堵、設施調度不當等問題。主要內容包括:1調查現狀污水泵站旱天和雨天提升水量等運行管理數據,并與設計規模進行對比,開展變化規律分析。2調查現狀調蓄設施旱天和雨天運行狀態、雨天進出水水量等情況,具備條件的,應結合降雨數據對不同降雨條件下設施運行情況進行對比,開展變化規律分析。3調查現狀污水廠旱天和雨天進水水量等運行管理數據,并與設計規模進行對比,開展變化規律分析。4調查現狀排水設施的聯合運行調度規則和機制、日常維護情況、信息化平臺建設與應用情況。5應結合現狀排水設施運行情況,評估現有截流、調蓄和處理設施旱天和雨天規模缺口與調度缺陷。4.4.7根據溢流點位溯源排查分析結果,識別導致該點位溢流的各項影響因素,可參考表4.4.7-1進行判定。表4.4.7-1溢流影響因素一覽表影響因素是否存在源頭雨污合流是□否□源頭清污合流是□否□市政雨污合流是□否□市政清污合流是□否□污水管網過流能力不足是□否□污水管網結構性缺陷是□否□污水設施能力不足是□否□設施運維不到位是□否□設施調度不合理是□否□是□否□4.4.8應根據各因素對溢流的影響程度進行排序,確定主要影響因素,并根據溢流控制工程實施情況動態調整,及時更新溢流影響因素排序。5.1控制目標與指標5.1.1溢流控制應根據溢流現狀、受納水體環境容量等因素,合理確定近遠期控制目標。以2024年為基準年,到2026年底,全市城鎮生活污水年溢流總量顯著減少,其中,城市生活污水年溢流總量減少50%以上,三峽庫區城鎮(城區及建制鄉鎮)生活污水年溢流總量減少50%以上;到2035年底,全市城鎮生活污水溢流得到有效控制。5.1.2各區縣應按照重慶市溢流控制總目標,結合所在區域的本地降雨特征、受納水體環境容量、現狀排水設施情況及現狀溢流控制能力等因素,科學確定溢流控制目標。有多個溢流點位的,應將控制目標合理拆解細化至各溢流點位,指導溢流控制工作有序開展。難以確定其控制指標的,其具體指標下限值可參考表5.1.2-1取值。1應合理選取年溢流總量減少率、年溢流場次減少率、旱季及小雨條件下溢流場次減少率作為控制性指標,以衡量溢流控制的整體效果。2宜選取年溢流污染物(以SS計)削減率、年溢流污染物(以CODcr計)削減率、年溢流污染物(以NH3-N計)削減率作為鼓勵性指標,以量化溢流污染物的削減效果。表5.1.2-1控制指標參考取值溢流點位類型控制指標重要溢流點位一般溢流點位三峽庫區其他區域三峽庫區其他區域年溢流總量減少率60%55%50%45%年溢流場次減少率50%/30%/旱季條件下溢流場次減少率小雨條件下溢流場次減少率80%80%/注:三峽庫區包括重慶市所轄的江津區、巴南區、大渡口區、九龍坡區、北碚區、沙坪壩區、渝北區、渝中區、南岸區、江北區、長壽區、武隆區、涪陵區、豐都縣、石柱縣、忠縣、萬州區、開州區、云陽縣、奉節縣、巫溪縣、巫山縣共22個行政區縣及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重慶經開區。5.1.3年溢流總量減少率、年溢流場次減少率、旱季及小雨條件下溢流場次減少率應根據評價基準年和評價當年的監測或統計數據計算得到。各控制指標可參考年溢流總量減少率計單個溢流點位年溢流總量減少率:(式5.1.3-1)多個溢流點位年溢流總量減少率:ns=×100%(式5.1.3-2)式中:n——單個溢流點位年溢流總量減少率(%);Qt——該溢流點位評價當年所有溢流總量(m3Qt0——該溢流點位評價基準年所有溢流總量(m3ns——多個溢流點位年溢流總量減少率(%);i——單個溢流點位;m——轄區內所有溢流點位個數;ni——第i個溢流點位評價當年年溢流總量減少率(%);Qti0——第i個溢流點位評價基準年所有溢流總量(m3)。5.1.4年溢流污染物(以SS計)削減率、年溢流污染物(以CODcr計)削減率、年溢流污染物(以NH3-N計)削減率的計算可采用連續水質水量監測和數學模型相結合的方法,根據不同場次降雨各溢流點位溢流總量與污染物平均濃度,計算年溢流污染物總量,并對比分析評價基準年和評價當年年溢流污染物總量計算年溢流污染物削減率。5.1.5涉及敏感水體的區域宜根據受納水體的水環境容量及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等合理制定控制目標。5.2技術方案5.2.1“一點一策”改造技術方案應根據溢流點位收水范圍,結合本地降雨特征、受納水體環境容量、現狀排水設施情況、現狀溢流控制能力以及工程的可實施性等因素,確定改造技術方案。5.2.2“一點一策”改造技術方案應包括概述、排查分析、控制目標、系統化方案、建設任務及時序、目標可達性分析、投資估算、保障措施等主要內容,詳見附錄A。5.2.3“一點一策”改造技術方案應結合溢流控制目標,根據溢流溯源排查及主要影響因素分析,綜合采用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標本兼治開展溢流問題整治工作。5.2.4針對存在城鎮生活污水溢流的區域,應結合溢流點位溯源排查及主要影響因素分析,從建設投資、運行成本、環境效益等多方面進行技術經濟方案比選,因地制宜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管網修復、截流、調蓄、就地處理、污水廠改造等工程措施,削減雨季溢流污染入河量。1對源頭水量較大導致城鎮生活污水溢流的區域,可采用低影響開發設施建設、節水器具改造等方式,實現區域源頭減量。2對存在雨污錯混接導致城鎮生活污水溢流的區域,可采用封堵、敷設新管、改變原有管道的非法連接等方式,實現雨污分流。3對存在外水入侵導致城鎮生活污水溢流的區域,可采用大截流改造、錯接點改造、山水引流等方式,系統開展區域清污分流改造,實現對排入污水系統外水的剝離。4對存在管網淤堵、破損嚴重導致城鎮生活污水溢流的區域,可采用清淤、非開挖修復、新建管網等方式,系統開展區域管道修復改造,恢復管網功能。5對分流改造難度大或短期內無法實現完全分流改造的城鎮生活污水溢流區域,可采用截流、調蓄和就地處理等方式,降低區域溢流風險。1)對分流不徹底的城鎮生活污水溢流區域,可采用新建截流井、現狀截流設施改造等方式,減少進入污水管網的水量,實現污水入管、清水入江。2)對雨天截流水量較大、超出管網排水能力導致城鎮生活污水溢流的區域,可采用集中調蓄、分散式調蓄等方式,對超出系統截流能力的混合水進行調蓄,雨后輸送至污水廠處3)對城鎮生活污水溢流嚴重、短期內溢流難以消除的點位,可采用高效沉淀、快速過濾等灰色設施及雨水濕地、滯留塘等綠色設施進行就地處理,降低污水雨季溢流污染,減少雨季污染物入江(河)量。6對雨天污水廠超量運行后仍無法滿足進廠混合水處理需求時,可通過污水廠構筑物及工藝改造、強化一級處理、超越生化段等方式,提升污水處理能力。5.2.5溢流控制應結合日常維護、運行調度、安全管理、智慧管控等非工程措施同步開展工作,確保溢流控制設施的安全穩定運行,并逐步提升溢流控制的智能化、信息化和精細化水平。1應制定溢流控制設施的運行管理制度,定期對排水管道、泵站、截流、調蓄及處理設施等開展日常巡檢、維護,確保使用功能和結構狀況良好。2應建立健全溢流控制設施的區域聯合調度運行機制,實現排水管道、泵站、截流、調蓄及處理設施等協調運行,同時將溢流控制設施納入城市排水系統統一管理調度。3應編制安全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安全管理制度,設置安全防護措施及警示標志等,并定期開展安全應急演練。4宜建立智能化管控系統,通過聯合運行調度平臺統一管理、調度排水管道、泵站、截流、調蓄及處理設施等,優化運行參數,逐步提升運行管理水平。5.2.6“一點一策”改造技術方案應遵循“投入小,見效快”的原則,結合溢流點位主要影響因素分析、技術方案難易程度、成本效益核算等綜合確定影響因素整改優先級,合理安排改造時序。5.2.7“一點一策”改造技術方案應根據實施進度進行動態優化和更新,并結合國土空間規劃及城鎮雨污水專項規劃等相關規劃,以保障調蓄設施、就地處理設施等溢流控制設施的用地需求。6.1源頭減量6.1.1城鎮生活污水溢流區域應綜合選取綠色屋頂、透水鋪裝、下沉式綠地、生物滯留帶、植草溝、雨水花園等低影響開發設施,科學合理確定源頭雨水徑流路徑,實現源頭雨水減量。1雨污分流區域的源頭新、改、擴建設項目,應結合海綿城市建設要求,選用“滲、滯、蓄、凈、用”等低影響開發設施,削減源頭雨水總量和峰值。2雨水源頭削減措施宜優化海綿設施豎向布置,高程設計上應有利于雨水徑流的匯入,同時應滿足防澇系統的功能需求,并與城市排水防澇系統以及市政排水體系有效銜接。3對暫未實現完全雨污分流的源頭地塊,應綜合采取“滲、凈、用、排”等低影響開發措施,優化實施源頭海綿設施改造,實現雨水就地消納、利用、快排,減少對下游合流管道影響,降低雨后污水系統混合水溢流風險。6.1.2城鎮生活污水溢流區域,特別是存在旱季溢流的區域,應結合區域居住人口、用水定額、排污情況等因素綜合分析,核算區域供水量、污水量及現狀排水能力。應系統推進區域節水建設,通過控制區域實際用水量和污水產生量,實現對進入污水系統的污水量削減。1通過使用節水型器具、節水型水龍頭、節水型便器系統等節水設施,推進區域源頭節水型小區、單位、工業企業建設。2工業企業的冷卻水、循環水等生產潔凈水及施工廢水,應優先考慮處理達標后再生利用,無法再生利用的部分應優先考慮就近排放至城市雨水管網或室外環境,對確需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的,應征得排水行業主管部門許可后均勻排放至污水系統。3對于已經排入污水系統的潔凈工業水、施工廢水等其他外水,應結合溯源排查情況及整改優先級,通過外水接入點改造、截流井改造等方式,剝離入侵污水系統的外水。6.1.3城鎮生活污水溢流區域應按照“能分盡分、難分智截”原則,結合溢流點位溯源排查分析,系統開展源頭地塊層級的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及破損管網修復。1源頭新建項目應按照排水規劃相關要求嚴格落實地塊層級雨污分流。2現狀雨污分流不徹底的源頭地塊應有序推進地塊層級的雨污分流改造,通過采用地塊內雨污錯混接點改造、新建分流管道等方式,實現源頭地塊層級雨污分流;對于局部不具備雨污分流條件的區域,可通過在雨水立管底部、地塊出口等處設置截流井,減少雨天下游管道截流水量。3管網破損嚴重的源頭地塊應依托城市排水管網精細化排查成果,通過采用清淤、管道非開挖修復、新建排水管道等方式,深入開展地塊層級破損管網修復。6.2過程控制6.2.1城鎮生活污水溢流區域應結合排水專項規劃要求及溢流點位溯源排查情況,按照“能分盡分”的原則,系統開展區域雨污分流改造。1排水專項規劃要求的分流制區域,應優先推進雨污錯混接改造,確保改造后的雨水徑流經雨水管網轉輸后,就近排入受納水體,不再混流至城市污水系統。2排水專項規劃要求的合流制區域,應結合區域排水系統現狀情況及改造條件,按照“能分盡分”的原則,分區、分片推進雨污分流改造。6.2.2對無法實現徹底分流的城鎮生活污水溢流區域,應結合區域雨污分流改造開展情況、改造難度及改造時序等因素,按照“難分智截”的原則,合理采用截流措施降低區域溢流風1截流設施的位置應根據溢流控制要求、下游截污管道位置、上游合流管道位置、調蓄及處理設施布局、溢流點位下游水位高程和周圍環境要求等因素綜合確定,盡可能的布置在排水系統上游。2截流倍數的選取應綜合考慮旱季污水水量水質、受納水體環境容量、截流收水區域大小、下游管道排水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并滿足《室外排水設計標準》GB50014規定。3截流方式的選取宜根據現場條件結合技術經濟方案比選綜合確定,具備條件時,可通過設置智能截流井實現對截流水量的控制。4截流后的雨污混合水應排入污水管道,隨污水管道輸送至下游污水廠或污水處理設施統一處理。6.2.3城鎮生活污水溢流區域應結合區域雨污分流改造情況、區域排水系統現狀等因素,系統開展區域現狀截留設施改造,降低區域溢流風險。1對實現完全雨污分流的區域,應在片區改造的同時逐步取締現狀截留井,降低雨水混入污水系統的風險。2對溯源排查存在問題的現狀截流設施,特別是末端截流設施,應逐步開展截流改造,推進截流方式由末端截流向上游截流轉變,減少雨天截流水量。3對實現完全雨污分流的區域,應逐步打開雨水箱涵(含雨洪排口)末端截流,暢通原有雨水通道,減少雨水混入。6.2.4城鎮生活污水溢流區域應結合排水設施精細化排查成果及溢流點位溯源排查情況,系統開展區域清污分流改造,對排入污水系統的山洪水、溪溝水、河水、潔凈工業水、施工廢水等外水進行剝離。1對于山洪水入侵嚴重的區域,應綜合采取撇洪溝、截流溝、排洪渠道等工程措施,暢通山水、山洪、湖庫排放通道,削減進入污水系統的山洪水。2對通過筑壩、圍堰等方式截流至污水系統的溪溝水、河水等,應開展末端大截流改造,逐步取消現狀截流堰(壩),恢復河道雨水行泄通道,減少溪溝水、河水入侵。6.2.5城鎮生活污水溢流區域應結合排水設施精細化排查成果,系統開展區域破損管道修復改造,優先開展管網破損嚴重、功能性缺陷明顯、安全隱患較大的管段,從而降低地下水、河水等入滲風險。1管網結構性缺陷修復時,宜結合采用管道開挖與非開發修復技術等方式,對破損管道、檢查井、管道接口等位置進行修復,逐步淘汰磚砌檢查井。2管網功能性缺陷修復時,宜采用推桿疏通、轉桿疏通、射水疏通、絞車疏通、水力疏通或人工鏟挖等方式,對排水管道及排水設施的淤積進行處理。3對低于河道水位、存在淹沒風險的截污管網修復改造時,應深入排查、分析論證,綜合采取污水管道遷移、管道結構加固防滲、檢查井改造為壓力井等措施,嚴防河水倒灌。6.2.6城鎮生活污水溢流區域宜綜合考慮用地條件、整改計劃、工程投資、運行能耗、管理難度等因素,合理布置溢流調蓄設施,以實現對超出污水系統收集處理能力的溢流混合水的收集、暫存、調蓄,雨后將調蓄的混合水送至下游污水處理設施或污水廠處理。1溢流調蓄設施可采用集中調蓄、分散式調蓄、排水管渠調蓄等多種形式,條件允許時,宜優先采用分散式調蓄、排水管渠調蓄等方式。2溢流調蓄設施規模應與上游管道截流水量、下游處理設施能力相匹配。3溢流調蓄設施可布置在排水系統的中端或末端,應盡量布置在位置相對較低處,優先采取重力流方式將混合水排入溢流調蓄設施。溢流調蓄設施可結合公園綠地、停車場等用地同步建設。4溢流調蓄設施宜采用加蓋的灰色調蓄設施,盡量采用地下式布置方式,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5溢流調蓄設施應設置預處理、清淤沖洗、通風除臭、電氣儀表等設施和檢修通道,配備安全防護、檢測維護設備和用品,并布設標識標牌及安全警示標志。6溢流調蓄設施排空時間宜根據溢流控制目標,并結合當地雨季連續降雨特征、污水廠處理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排空時間應不大于90%降雨天數間隔時間,當無降雨天數間隔數據時,排空時間可采用1~2天。6.3末端處理6.3.1溢流混合水應結合區域收水現狀、受納水體環境容量及溢流點位周邊用地情況等因素綜合分析,因地制宜確定混合水處理方式,可選擇既有污水廠、污水廠局部改造、就地快速凈化設施、綠色處理設施等一種或多種方式進行處理。6.3.2城鎮生活污水溢流區域應綜合分析論證溢流點位上下游管道的匹配關系,若溢流點位所在管段輸送能力不足且下游污水廠(處理設施)能力富裕、具備雨天適度超量運行條件時,可考慮采用新建截污管道的方式,增大管網的輸送能力,優先將溢流混合水輸送至下游污水廠(處理設施)處理,從而降低管網溢流風險。新增截污管道沿河敷設時宜布置在河道設計洪水位以上,降低汛期河水倒灌風險。6.3.3周邊具備用地條件的溢流點位可綜合考慮周邊情況,因地制宜布置末端溢流調蓄設施,用于實現對溢流混合水的收集、暫存、調蓄,雨后將調蓄的混合水輸送至下游污水處理設施或污水廠處理,從而減少區域溢流污染。末端調蓄設施可參照6.2.6調蓄設施布置要點綜合布置。6.3.4下游污水處理能力不足的溢流點位,應綜合考慮受納水體環境容量及周邊用地條件等因素,在溢流點位附近設置灰色設施、綠色設施,實現對溢流混合水的就地處理、凈化,降低雨天溢流污染,最大限度減少雨天污染入江(河)。1就地處理凈化設施的處理規模應與溢流水量相適應,必要時可考慮搭配布置具有一定調蓄容積的構筑物,從而應對不同降雨條件下的運行工況。2就地處理凈化設施的處理工藝應根據溢流出水的水質情況、受納水體水質要求等綜合確定,宜選用占地面積小、處理效果快、運行維護簡便、經濟合理的快速物化處理工藝。3就地處理凈化設施可結合溢流口周邊用地條件綜合采用高效沉淀、快速過濾等灰色處理設施或雨水濕地、滯留塘等綠色處理設施。4設施出水水質應根據受納水體水質目標和水環境容量綜合確定,并滿足《海綿城市建設評價標準》GBT51345中的相關要求。5就地處理凈化設施處理后的出水應設置水量、水質在線監測設施,同時滿足環保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要求,經同意后方可排入受納水體。6就地處理凈化設施應設置相關安全防護措施,周邊布設標識標牌及安全警示標志。6.3.5城鎮生活污水溢流區域應充分挖掘下游污水廠處理潛能,綜合分析污水廠水力負荷及污染負荷,在確保污水廠出水達標的前提下,鼓勵污水廠實現雨天適度超量運行。6.3.6污水廠雨天超量運行后仍不能滿足處理需求時,應結合污水廠實際情況,充分利用廠內閑置構筑物,將其改造為雨天調蓄設施,實現對雨天超量混合水的收集、暫存、調蓄,雨后對調蓄混合水進行錯峰處理。6.3.7污水廠雨天超量運行后仍不能滿足處理需求時,可通過采取污水廠局部改造提升一級處理能力或超量混合水經一級處理后超越生化處理段進入后續工藝等方式,降低雨天溢流污染。6.4溢流口整治6.4.1溢流口的位置、結構形式、溢流方式應根據區域建設條件、氣候特征、管道排水能力、周邊環境要求、受納水體水位變化等因素綜合確定。6.4.2溢流口應避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盡量布置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下游。6.4.3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大、溢流污染嚴重的現狀溢流口,需綜合分析溢流口位置、形式的合理性,必要時應對其進行改造或位置調整,確保滿足溢流口的管控要求。6.4.4溢流口應采用柵條或格網等不同形式格柵,實現對溢流混合水中懸浮物及漂浮物的有效去除,減少溢流混合水夾帶的雜物直排至受納水體,對水體水質環境造成不良影響。6.4.5溢流水量較大的溢流口應采取消能、加固等防沖刷措施,防止溢流水量過大對溢流口造成破壞。6.4.6溢流口宜結合點位位置合理選用水量、水質在線監測或視頻監控設施,實現對溢流情況的有效監測。監測項目需滿足排水主管部門及環保主管部門的要求。6.4.7對低于受納水體設計洪水位、存在河湖水倒灌風險的溢流口,應綜合分析溢流口出口標高及周邊水體水位關系,綜合設置拍門、智能閘門等防倒灌設施,防止汛期河湖水倒灌至排水系統。6.4.8溢流口應結合周邊環境質量要求及周邊居民居住情況,綜合采取臭味控制措施,減輕溢流口臭氣對周邊居民的影響。6.4.9溢流口宜設置圍欄或圍墻等安全防護措施,并設置有明顯的標識牌及安全警示標志,標明溢流口信息、管理機構、聯系人員、聯系電話,方便群眾監督。7.1.1應將溢流控制設施(含源頭減量、過程控制、末端處理、溢流口整治等工程措施)的日常維護納入排水設施的日常維護,并對相關的日常維護制度進行補充和完善。7.1.2溢流控制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管理應符合《城鎮排水管道維護安全技術規程》CJJ6、《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CJJ60、《城鎮排水管渠與泵站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CJJ68的有關規定。7.1.3溢流控制設施相關的監控系統,水質、流量、液位計等監測儀表,電動閥、電動閘門、水泵、一體化截流井等自動控制的設施設備應根據相關技術要求進行檢查維護,并開展日常巡檢工作。7.1.4每年汛前、汛中、汛后各進行至少1次定期檢查維護,保障設施正常、安全運行。7.2運行調度7.2.1對有溢流風險的區域,應充分利用污水系統內部或不同污水系統之間“廠-網-調蓄”設施的有效空間,制定“廠-網-調蓄”設施溢流控制運行調度方案,最大化減少污水外溢。7.2.2污水設施溢流控制調度不應將污水調入雨水系統,用于溢流控制的分散式處理設施不應作為旱天污水廠,溢流調蓄設施不應作為城市排澇雨水調蓄設施使用。7.2.3雨天對溢流控制設施進行調度時,可結合以下方式:1根據氣象預報情況,應在降雨前充分利用污水廠的處理能力,通過降低泵站運行水位、延長開泵時間等措施,降低管網運行水位,并提前將調蓄設施排空,充分釋放管網和調蓄設施的調蓄緩沖能力。2污水廠應提前通過降低進水泵房液位、啟用全部工藝生產線等方式調節運行工況,在確保出水穩定達標的基礎上,盡可能提高污水廠的運行負荷,實現污水廠雨天適度超量運行。3當末端處理設施的處理量已達峰值、溢流口水位達到預定水位時,啟用調蓄設施,將超量溢流混合水轉輸至調蓄設施,充分利用調蓄設施的調蓄容積減少溢流量。4對已實施一級強化處理、超越生化段處理改造的污水廠,在充分使用調蓄設施后,污水廠超負荷運行、進水量仍較大時,可通過在污水廠生化處理段前對進水閥門進行控制,實現對超量溢流混合水的分流處理,超量溢流混合水經一級處理后超越生化處理段直接進入后續工藝處理。5雨天峰值流量后,宜根據污水廠的運行情況,將調蓄池中的溢流混合水轉輸至污水廠進行處理,及時釋放調蓄池的調蓄容積。調蓄設施的柵渣及沉積物應及時清理,并妥善處置。7.3智慧管控7.3.1溢流控制設施相關的監測數據、設施設備應接入轄區現有的排水運維管理平臺,并進行功能調試和完善;無現有運維管理平臺的區域宜建立智慧運維管理平臺,實現統一管理、聯合調度。溢流情況等重要信息宜接入市級智慧排水指揮中心平臺,并服從上級平臺的運行調度要求。7.3.2平臺應具備溢流風險辨識、溢流風險預警、數據存儲、遠程在線調度、現場離線調度等功能。7.3.3平臺宜通過氣象、水務等智慧管理平臺獲取信息數據,輔助做出調度決策。7.3.4平臺宜通過數學模型,在不同工況下,模擬優化組合排水管道、截污設施、調蓄設施、處理設施能力,輔助制定運行調度規則。7.4安全管理7.4.1應將溢流控制設施的安全管理納入排水設施的日常安全管理,并對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等進行補充和完善。7.4.2運行單位應配備與維護作業相應的安全防護設備和用品。7.4.3溢流控制設施宜設置圍欄或圍墻等安全防護措施,并設置清晰的標識牌及警示標志,非操作人員不應進入和操作。7.4.4人員進入截流設施、管網和調蓄設施開展作業時,應配備必要的防跌落安全設備和有毒有害氣體檢測設備,并充分通風達到國家現行安全標準后方可進入作業。8.1評估程序8.1.1區縣排水主管部門應在“一點一策”改造方案實施后,及時組織開展溢流控制實施效果評估。8.1.2效果評估應在“一點一策”工程措施竣工后,連續跟蹤不低于1年的整治效果,形成評估報告,完成評估工作。8.1.3評估報告評價效果未達標的溢流點位,應開展再排查、再整改、再評估。8.2評估方式8.2.1溢流控制實施效果評估宜采用第三方機構評價法或專家評議法,評估工作實行利益規避原則。8.2.2第三方機構評價法是指具有工程設計市政行業(排水工程)甲級及以上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一點一策”工程溢流控制實施效果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的方法。8.2.3專家評議法是指區縣排水主管部門組織不少于3名行業專家在資料查閱,實地考察的基礎上,對“一點一策”溢流控制工作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的方法。8.3評估內容8.3.1評估報告應包括“一點一策”工程情況、實施效果評估、結論及建議等主要內容。其中,實施效果評估是判斷“一點一策”工程是否完成溢流控制目標的主要依據;結論及建議是指導溢流控制下一步工作的主要依據。8.3.2“一點一策”工程情況應包括溢流控制主要工程措施、項目進度、設計(含方案、初設、施工圖)、施工以及竣工驗收的基本情況。8.3.3實施效果評估應結合溢流控制目標,評估溢流控制工作進度、溢流點位消除、溢流場次降低、溢流總量及溢流污染削減等情況。8.3.4結論及建議應包括溢流控制目標的實現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主要內容。8.3.5對已經實現溢流控制目標但仍存在溢流現象的溢流點位,應根據溢流實際情況,針對性的分析溢流影響原因,提出下一步繼續減少溢流的工作建議。8.3.6對已經實現溢流控制目標且評估期間未發生溢流現象的溢流點位,應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封堵(持續觀察連續三年未發生溢流的點位,可建議封堵)或繼續觀察的建議。1.1編制目的為有效推進重慶市城鎮生活污水溢流控制工作,指導和規范城鎮生活污水溢流控制“一點一策”工作體系,編制本方案。1.2編制對象“一點一策”改造技術方案編制對象為重慶市城鎮生活污水溢流點位,包括重要溢流點位和一般溢流點位。1.3編制內容“一點一策”改造技術方案編制方案包括概述、排查分析、控制目標、系統化方案、建設任務及時序、目標可達性分析、投資估算、保障措施等主要內容。1.4編制依據包括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方案、相關規劃、技術標準等。2排查分析2.1溢流點位識別與判定根據點位所在位置對轄區內溢流點位進行初步識別,所在位置位于污水系統上(含合流管)的點位應判定為溢流點,所在位置位于污水系統之外(雨水系統)的點位不應判定為溢流點。對初步識別后的溢流點位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劃分為重要溢流點位、一般溢流點位。將城市污水一級干管及其接入口、城市污水廠外泵站、城市污水廠內溢流點位明確為重要溢流點位;將城市二三級污水管網溢流點位、鄉鎮污水系統溢流點位明確為一般溢流點位。2.2溢流點位情況2.2.1溢流情況明細包括溢流點位的對應污水廠、溢流點位名稱、溢流點位具體位置、溢流點位類型、受納水體、溢流日期、每次溢流發生時的降雨情況(降雨量、降雨等級)、溢流情況(開始時刻、結束時刻、溢流時長、溢流水量)、溢流水質(日期、監測方式、SS、CODCr、NH3-N)、最近溢流時間等基本信息。2.2.2溢流情況統計應根據重要溢流點位及一般溢流點位的類型劃分填寫統計表,包括溢流點位所在區縣、對應污水廠、溢流點位名稱、溢流點位具體位置、溢流點位類型、溢流情況(溢流場次情況、溢流時長、溢流水量)等信息。2.3溯源分區劃定2.3.1溯源排查范圍排查范圍應覆蓋溢流點位上下游,上游排查范圍以溢流點位為起點,至其上游最近溢流點位或排水源頭;下游排查范圍應以溢流點位為起點,至其下游最近溢流點位或下游1km。2.3.2溯源分區劃定根據掌握的溢流點位信息,明確溯源排查范圍,排查范圍應覆蓋溢流點位上下游。根據溢流點位溯源排查范圍及調查管網資料,系統開展溯源排查分區劃定工作。按照溯源分區范圍內污水干管及二三級管網情況,劃定污水排查分區。2.4溯源排查分析2.4.1區域基本情況包括排查范圍內的自然經濟、降雨特征、受納水體、規劃建設情況、排水設施基本情況,調查分析排水設施的建設情況及運行情況等。現狀排水設施應包括排水管網及其附屬構筑物、泵站、截流設施、調蓄設施、處理設施等。當缺乏資料時,可通過現場踏勘、運維情況調查,以及節點流量或水質監測等方法進行溯源排查分析。2.4.2溯源排查分析根據溢流點位位置、溢流現狀、區域特征及排水現狀,結合溯源分區劃分情況,系統分析溢流點位所在排水系統現狀問題,綜合開展溯源排查梳理工作,識別導致溢流點位溢流的各項影響因素。排查重點內容包括源頭合流問題排查、市政雨污混流問題排查、市政清污合流問題排查、市政管網破損問題排查、溢流點下游管網過流能力排查、污水設施(含泵站、污水場站等)能力排查、廠網運維管理情況排查、設施調度合理性排查、溢流口布置規范性排查等。2.5溢流影響因素分析根據溢流點位溯源排查分析結果識別溢流影響因素,結合各因素對溢流的影響程度進行排序,確定主要影響因素,并根據溢流控制工程實施情況動態調整。3控制目標3.1控制目標3.1.1目標制定依據結合溢流控制相關要求,明確本次溢流控制“一點一策”的目標制定依據。3.1.2總目標根據市區兩級對溢流控制的要求,明確本次溢流控制“一點一策”總目標。3.1.3近遠期目標按照重慶市溢流控制總目標,結合所在區域的本地降雨特征、受納水體環境容量、現狀排水設施情況及現狀溢流控制能力等因素,近遠期結合科學確定溢流控制總目標。多個溢流點位按照溢流實施方案將控制總目標合理拆解細化至各溢流點位,并明確近遠期目標。3.2具體指標具體指標包含控制性指標與鼓勵性指標,以年溢流總量減少率、年溢流場次減少率、旱季及小雨條件下溢流場次減少率作為控制性指標,衡量溢流控制的整體效果;以年溢流污染物(以SS計)削減率、年溢流污染物(以CODcr計)削減率、年溢流污染物(以NH3-N計)削減率作為鼓勵性指標,量化溢流污染物的削減效果。各個指標下限取值及計算方式可參考重慶市城鎮污水溢流控制“一點一策”工作指南。4系統化方案4.1基本原則重慶市城鎮生活污水溢流控制工作應遵循“因地制宜、系統施治、近遠結合、經濟適用”的基本原則,結合溢流控制目標,綜合考慮本地降雨特征、現狀排水設施情況及現狀溢流控制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系統化方案。4.2技術路徑結合溯源排查出的主要溢流影響因素,因地制宜制定“源頭削減、過程控制、末端治理、智慧管控”的城鎮生活污水溢流控制技術路徑。4.3工程方案4.3.1工程措施選取原則針對存在城鎮生活污水溢流的區域,應遵循“投入小,見效快”的原則,結合溢流點位主要影響因素分析、技術方案難易程度、成本效益核算等綜合確定影響因素整改優先級,綜合采取雨水減排、污水減量、雨污分流、截流改造、清污分流、管網修復、水量調蓄、就地處理、污水廠改造等工程措施。4.3.2技術方案比選綜合考慮本地降雨特征、受納水體環境容量、現狀排水設施情況、現狀溢流控制能力以及工程的可實施性等因素,從建設投資、運行成本、環境效益等多方面進行技術經濟方案比選,確定改造技術方案。4.3.3源頭減量包括雨水減排、污水減量、源頭分流等源頭減量工程措施,應按照“能分盡分、難分智截”原則,結合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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