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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20CCSZ003201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工作指南Procedureguidelinesforcasesofcompensationofenvironmentaldamage2024-09-27發布DB3201/T1219-2024前言 12規范性引用文件 13術語和定義 14工作原則 25工作流程 26工作內容 3附錄A(資料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啟動/不啟動登記表 7附錄B(資料性)涉大氣環境損害現場調查表 8附錄C(資料性)涉地表水及沉積物環境損害現場調查表 附錄D(資料性)涉揚塵環境損害現場調查表 附錄E(資料性)涉生態類環境損害現場調查表 附錄F(資料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情況登記表 附錄G(資料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審查會記錄 附錄H(資料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終止登記表 附錄I(資料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告知書 附錄J(資料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 附錄K(資料性)司法確認申請書 參考文獻 20ⅡDB3201/T1219-202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南京市生態環境局提出并歸口。本文件起草單位:南京市生態環境局、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江蘇省環境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南京師范大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俞學如、季虹璟、龍珍、王婷婷、黃楊、田鋒、陳森、齊霽、何歡、張政、楊陽、李婧、馬依伊、戴科偉、張志宏、王紅、王闖、李慧明。DB3201/T1219-2024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工作指南本文件提供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的工作原則、工作流程和工作內容,包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線索發現、案件啟動、案件調查、索賠終止、鑒定評估、賠償磋商、司法確認、賠償訴訟、責任履行、資料歸檔過程的工作指導。本文件適用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辦理。2規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沒有規范性引用文件。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生態環境損害environmentaldamage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環境空氣、地表水、沉積物、土壤、地下水、海水等環境要素和植物、動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變,及上述要素構成的生態系統的功能退化和服務減少。[來源:GB/T39791.1-20203.1]3.2賠償義務人compensationobligor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3.3賠償權利人compensationrightsholder省政府、設區市政府是江蘇省、設區市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3.4替代性恢復alternativerestoration無法或沒有必要在原地原樣對受損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情況下,采取異地和(或)其他方式進行生態環境治理、建設,保障受損生態環境在區域性或流域性范圍內得到相應補償的恢復方式。DB3201/T1219-202424工作原則4.1合法合規原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工作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4.2科學規范原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工作遵守相關工作程序規范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評估遵循相關標準和規范開展。4.3公平客觀原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工作不受任何利益相關方的影響。5工作流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包括線索發現、案件啟動、案件調查、索賠終止、鑒定評估、賠償磋商、司法確認、賠償訴訟、責任履行、資料歸檔等工作內容,具體工作流程見圖1。DB3201/T1219-2024圖1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工作流程圖6工作內容6.1線索發現DB3201/T1219-202446.1.1線索篩查賠償權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門或機構定期組織開展篩查,建立案件辦理臺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線索可通過以下渠道進行篩查:a)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的案件;b)突發生態環境事件;c)資源與環境行政處罰案件;d)涉嫌構成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的案件;e)在生態保護紅線等禁止開發區域、國家和省級國土空間規劃中確定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發生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f)日常監管、執法巡查、各項資源與環境專項行動發現的案件線索;g)信訪投訴、舉報和媒體曝光涉及的案件線索;h)上級機關交辦的案件線索;i)檢察機關移送的案件線索;j)賠償權利人確定的其他線索渠道。6.1.2初步核查6.1.2.1案件核查賠償權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門或機構在發現或者接到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線索后,在三十日內進行初步核查,填寫《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啟動/不啟動登記表》(參見附錄A)。符合以下情形的案件,可不啟動:a)賠償義務人已經履行賠償義務的;b)人民法院已就同一生態環境損害形成生效裁判文書,賠償權利人的索賠請求已被得到支持的訴訟請求所全部涵蓋的;c)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行為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顯著輕微,且不需要賠償的;d)承擔賠償義務的法人終止、非法人組織解散或者自然人死亡,且無財產可供執行的;e)賠償義務人依法持證排污,符合國家規定的;f)其他可以不啟動索賠程序的情形。6.1.2.2案件移送案件需移送的,同步抄送同級檢察機關,重大案件線索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6.2案件啟動經初步核查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案件,填寫《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啟動/不啟動登記表》(參見附錄A),開展索賠。索賠工作情況向賠償權利人報告。屬于省內跨地級以上市的案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報告。6.3案件調查調查生態環境損害事實、受損范圍、受損程度、賠償義務人等內容,填寫現場調查表(參見附錄B、C、D、E)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情況登記表》(參見附錄F明確繼續索賠或者終止索賠。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涉及多個部門或機構的,可以由牽頭部門組建聯合調查組,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調查。6.4索賠終止調查發現符合6.1.2.1不啟動索賠程序情形的案件,由案件辦理部門召開案件審查會,形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審查會記錄》(參見附錄G),填寫《索賠終止登記表》(參見附錄H),終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DB3201/T1219-202456.5鑒定評估6.5.1綜合認定損害事實簡單、責任認定無爭議的簡易案件,可以由辦案單位根據與案件相關的法律文書、監測報告、詢問筆錄等資料,召開案件審議會,作出綜合認定。6.5.2委托評估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及工作需求,可以委托專家或符合條件的機構對生態環境損害進行鑒定評估,出具專家意見或評估報告。6.6賠償磋商6.6.1磋商告知辦案單位在調查結束后三十日內,根據案件調查報告、評估結論等內容編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告知書》(附件I書面告知賠償義務人擬開展磋商的時間、地點、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的案由、主要事實及證據等事項,并送達賠償義務人。6.6.2告知答復賠償義務人在收到磋商告知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答復意見。同意進行磋商的,賠償權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門或機構在收到答復意見后十個工作日內明確磋商時間,通知賠償義務人參加磋商會議。6.6.3磋商組織賠償權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門或機構組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小組召開磋商會議,根據需求邀請人民檢察院、生態環境損害鑒定或者評估機構、人民調解組織、專家、律師等有關單位和人員參加。6.6.4協議簽訂組織磋商會議就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和期限、生態環境修復目標、啟動時間和修復期限,修復效果評估等具體問題與賠償義務人進行磋商。磋商達成一致意見的,由賠償權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門或機構和賠償義務人簽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參見附錄J)。采用專家咨詢或綜合認定方式進行評估的案件可以啟動簡易磋商程序,由市生態環境局或其派出機構制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書面征求賠償義務人意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簽署賠償協議。6.6.5磋商終止磋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商定時間再次進行磋商,再次磋商時間間隔不超過十個工作日。磋商次數不超過三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終止:a)賠償義務人明確答復不同意磋商或者不再磋商的,及逾期未答復的;b)賠償義務人無故不參加磋商會議或者退出磋商會議的;c)經三次磋商或者超過磋商期限,雙方仍未達成磋商協議的;d)終止磋商的其他情形。6.7司法確認賠償協議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確認申請書》(參見附錄K)。經司法確認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賠償義務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賠償權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門或機構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6.8賠償訴訟送達磋商告知書后,磋商終止的案件,由賠償權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門或機構提起訴訟。6.9責任履行DB3201/T1219-202466.9.1恢復實施6.9.1.1生態環境損害可以恢復的,由賠償義務人自行恢復或者委托第三方具備恢復能力的社會機構恢復。6.9.1.2生態環境損害無法原位恢復的,賠償義務人按照賠償協議指定用途,由賠償義務人自行開展替代性恢復;或賠償義務人繳納賠償金,由賠償權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門或機構統籌組織開展替代恢復(補植復綠、增殖放流、建生態綠地、生態公園、生態濕地、勞務代償等)。6.9.2恢復效果評估恢復(含替代性恢復)完成后,按要求進行恢復效果評估,出具評估意見并向社會公開。未達到恢復要求的,按要求繼續修復,修復完成后重新組織效果評估。6.10資料歸檔案件辦理結束后,及時對案件辦理相關材料進行歸檔。包括索賠啟動登記表、調查情況登記表、索賠終止表、評估結論(綜合認定意見、專家意見、評估報告)、案審記錄、磋商告知書、磋商協議以及繳款回執、恢復方案、恢復效果評估、宣傳報道等材料。對于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件,及時梳理總結經驗做法,為其他案件辦理提供借鑒參考。DB3201/T1219-20247(資料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啟動/不啟動登記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啟動/不啟動登記表見A.1。表A.1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啟動/不啟動登記表DB3201/T1219-20248(資料性)涉大氣環境損害現場調查表涉大氣環境損害現場調查表見B.1表B.1涉大氣環境損害現場調查表案件案由常見污染物顆粒物、二氧化硫、四氯乙烯、氯甲烷、二氯甲烷、甲醇、乙腈、四氯化碳、揮發性有機物、苯乙烯、甲苯、苯、二甲苯、苯酚、苯胺、硫化氫、氯化其他 預估廢氣超標排放量DB3201/T1219-20249表B.1涉大氣環境損害現場調查表(續)被調查單位聲明:我公司對以上資料內容的真實性及完整性負責,承諾DB3201/T1219-2024(資料性)涉地表水及沉積物環境損害現場調查表涉地表水及沉積物環境損害現場調查表見C.1。表C.1涉地表水及沉積物環境損害現場調查表該固體廢物/油品為產生的該廢水為量□有預處理設施,經處理后接管至污水處理廠,預處理成本為元/噸,處DB3201/T1219-2024表C.1涉地表水及沉積物環境損害現場調查表(續)被調查單位聲明:我公司對以上資料內容的真實性及完整性負責,承諾DB3201/T1219-2024(資料性)涉揚塵環境損害現場調查表涉揚塵環境損害現場調查表見D.1表D.1涉揚塵環境損害現場調查表 積塵或造成其他被調查單位聲明:我公司對以上資料內容的真實性及完整性負責,承諾DB3201/T1219-2024(資料性)涉生態類環境損害現場調查表涉生態類環境損害現場調查表見E.1表E.1涉生態類環境損害現場調查表 被調查單位聲明:我公司對以上資料內容的真實性及完整性負責,承諾DB3201/T1219-2024(資料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情況登記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情況登記表見F.1。表F.1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情況登記表示例:XX公司排放的廢水中XX超標,排放濃度為意見DB3201/T1219-2024(資料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審查會記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審查會記錄樣式見G.1。圖G.1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審查會記錄樣式DB3201/T1219-2024(資料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終止登記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終止登記表見表H.1。表H.1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終止登記表DB3201/T1219-2024(資料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告知書生態環境損害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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