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婚喪喜慶事宜報備管理規定_第1頁
公職人員婚喪喜慶事宜報備管理規定_第2頁
公職人員婚喪喜慶事宜報備管理規定_第3頁
公職人員婚喪喜慶事宜報備管理規定_第4頁
公職人員婚喪喜慶事宜報備管理規定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7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公職人員婚喪喜慶事宜報備管理規定為深入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規范公職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倡導文明、節儉、廉潔的新風尚,防止大操大辦、鋪張浪費和借機斂財等不正之風,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公職人員廉潔自律意識,依據相關黨紀法規和廉潔自律規定,結合實際工作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規定。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規定旨在加強對公職人員婚喪喜慶事宜的監督管理,引導公職人員樹立良好的道德風尚和法紀觀念。公職人員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時,必須堅持廉潔自律、勤儉節約、文明操辦的原則,自覺抵制各種封建陋習和不良風氣,維護公職人員的良好形象。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各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中從事公務活動的所有公職人員。上述人員退休或離職后三年內,若繼續利用原職權或職務影響操辦相關事宜,同樣適用本規定。第三條婚喪喜慶事宜是指公職人員為本人、配偶、子女及近親屬操辦的婚嫁、喪葬、生日、喬遷、升學、參軍、晉升、就業等易引起群眾關注、易產生利益輸送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各類慶典活動。其中,婚嫁事宜包括本人及子女結婚;喪葬事宜包括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喜慶事宜包括除婚喪以外的其他慶典活動。第四條公職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應當遵守以下基本原則:(一)堅持喜事新辦、喪事簡辦、其他喜慶事宜少辦或不辦的原則,反對鋪張浪費、炫富比闊。(二)堅持廉潔自律原則,嚴禁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借機斂財,嚴禁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禮品、禮金。(三)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嚴格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不得妨礙公共安全、交通秩序和環境衛生,不得有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四)堅持示范引領原則,各級領導干部應當以身作則,帶頭執行本規定,帶頭移風易俗,自覺接受監督,教育管好家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第二章事前報告與事后備案制度第五條建立健全公職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事前報告和事后備案制度。公職人員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前,必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人事管理部門)進行書面報告;事后,必須將實際操辦情況向組織進行書面備案。第六條事前報告的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具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一)操辦的事由、時間、地點。(二)擬邀請人員的范圍、數量及預估總人數。(三)擬宴請的桌數、標準及車輛使用情況。(四)本人及家庭成員的相關關系說明。(五)本人承諾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具體聲明。第七條事前報告的時間要求:(一)操辦婚嫁事宜的,應當提前10個工作日報告。(二)操辦喪葬事宜的,因情況緊急,可先口頭報告,并在事后5個工作日內補辦書面報告手續。(三)操辦生日、喬遷、升學等喜慶事宜的,應當提前7個工作日報告。第八條事后備案的時間要求:(一)操辦婚嫁事宜的,應當在事后10個工作日內備案。(二)操辦喪葬事宜的,應當在事后15個工作日內備案。(三)操辦其他喜慶事宜的,應當在事后7個工作日內備案。第九條事后備案報告應當如實反映實際操辦情況,包括實際宴請人數、桌數、收受禮金禮品情況(需注明是否按規定退還或上交)、車輛使用情況以及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等。事后備案情況必須與事前報告情況基本相符,如有重大變更,需在備案中說明理由。第十條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各單位黨組織(或人事管理部門)負責受理本單位人員的報告備案,并建立管理臺賬。對于擔任領導班子成員的領導干部,其報告備案材料應在報送本單位黨組織的同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抄報上級紀檢監察機構備案。第十一條為確保報備制度的嚴肅性,各單位應設立專門的報備受理窗口或指定專人負責。受理人員對報告材料不全或信息不實的,應當要求報告人及時補充或更正。對于不符合規定的操辦計劃,受理單位應當及時提醒、勸阻或責令整改。以下為報備時限與方式對照表,各單位應嚴格參照執行:事宜類型報備環節時間要求報備對象備注婚嫁事宜事前報告提前10個工作日本單位黨組織需詳細說明婚禮方案事后備案事后10個工作日本單位黨組織需對比實際執行情況喪葬事宜事前報告事前口頭報告本單位黨組織緊急情況可先口頭事后備案事后15個工作日本單位黨組織需補辦書面手續其他喜慶事宜事前報告提前7個工作日本單位黨組織如生日、喬遷等事后備案事后7個工作日本單位黨組織需說明收受禮金情況領導干部報備全流程同上上級紀檢監察機構需雙重報備第三章操辦標準與規模限制第十二條嚴格控制操辦規模。公職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應當堅持從簡、從儉的原則,嚴格控制宴請規模和標準,不得追求奢華,不得大操大辦。第十三條婚嫁事宜操辦標準。(一)嚴禁分批次、多地點化整為零變相大操大辦。同一婚嫁事宜,原則上只允許舉辦一次宴請。(二)宴請人數不得超過當地規定的上限(如無地方規定,建議不超過200人),宴請桌數不得超過20桌(不含親屬)。(三)嚴禁舉辦奢華婚禮,嚴禁使用公款或利用資源租用豪華場所、豪車。(四)嚴禁在公共資源(如廣場、公園)搭建影響公共秩序的婚禮設施。第十四條喪葬事宜操辦標準。(一)倡導文明治喪,簡辦喪事,不得搞封建迷信活動。(二)嚴禁在治喪活動中搭建靈棚阻礙交通,嚴禁吹奏喪樂擾民,嚴禁在公共場所焚燒迷信用品或拋撒紙錢。(三)嚴格控制送葬隊伍規模,不得使用公車或違規租賃豪華車輛組成送葬車隊干擾交通秩序。(四)嚴禁借喪事之機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的禮金。第十五條其他喜慶事宜操辦標準。(一)除婚喪事宜外,公職人員一般不得操辦生日、喬遷、升學、參軍、晉升、就業等喜慶事宜。(二)確需操辦的,僅限于邀請近親屬參加,嚴禁邀請非親屬人員參加。(三)嚴禁以任何形式通知非親屬人員參加,嚴禁收受非親屬人員的禮品禮金。(四)嚴禁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通知下屬、管理服務對象參加或由其支付相關費用。第十六條職務行為與私人行為嚴格區分。(一)嚴禁使用公款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操辦費用。(二)嚴禁使用公車、公物等公共資源。確因特殊情況需使用公車的,必須按規定程序報批,并支付相關費用。(三)嚴禁由任何單位或個人支付、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操辦費用。(四)嚴禁在本單位或下屬單位報銷婚喪喜慶事宜的相關費用。第四章禮品禮金管理與廉潔紀律第十七條嚴格執行廉潔自律規定,嚴禁借機斂財。公職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不得收受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第十八條明確禁止收送禮的對象范圍。公職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嚴禁邀請下列人員參加,并嚴禁收受其財物:(一)管理和服務對象;(二)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三)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個人;(四)外商、私營企業主等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其他人員。第十九條建立禮金禮品登記、退還和上交制度。(一)公職人員對未能拒收的違規禮金禮品,必須在事后備案時如實登記,并按規定及時退還或上交。(二)對于無法退還或上交的,必須向組織說明情況,并按規定上交國庫或指定專用賬戶。(三)退還禮金禮品時,應當有書面記錄或憑證,并作為備案附件提交。(四)嚴禁隱瞞不報、虛假申報或私自截留違規收受的禮金禮品。第二十條嚴禁利用婚喪喜慶事宜進行利益輸送。公職人員不得借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之機,為他人謀取利益,不得以送請帖、發信息、口頭通知等方式暗示或變相要求管理服務對象及有關人員參加或送禮。第二十一條嚴禁利用網絡、微信等新媒體違規斂財。不得通過微信朋友圈、微信群、QQ群等網絡平臺發布婚喪喜慶信息,不得通過微信紅包、轉賬等方式收受禮金。第二十二條嚴禁大操大辦、鋪張浪費。不得動用執法執勤等特種車輛,不得影響正常辦公秩序,不得干擾群眾正常生活。以下為禁止性負面清單明細表,全體公職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序號禁止行為類別具體禁止內容描述處理依據參考1邀請對象禁止邀請管理服務對象、下屬、與行使職權有關單位及個人廉潔自律準則2收受財物禁止收受非親屬人員的禮金、禮品、消費卡、有價證券等紀律處分條例3公款使用禁止使用公款支付任何應由個人承擔的操辦費用財務管理制度4公物使用禁止使用公車、公物,占用公共資源進行私人慶典國有資產管理規定5斂財方式禁止化整為零、分批次多地宴請,變相擴大規模專項整治要求6迷信活動禁止搞封建迷信活動,如大搞法事、看風水等文明行為規范7擾民行為禁止占道搭棚、燃放鞭炮、吹奏鼓樂干擾公共秩序治安管理處罰法8網絡違規禁止利用網絡平臺發布信息、暗示或變相索要禮金網絡行為規定9利益輸送禁止借操辦之機為他人謀取利益,搞利益交換預防腐敗法10鋪張浪費禁止講排場、比闊氣,追求奢華,造成不良影響厲行節約條例第五章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第二十三條各級黨組織(或人事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對本單位公職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教育、管理和監督。(一)應當將婚喪喜慶事宜管理規定納入新入職人員培訓和廉政教育的必修內容。(二)應當在公職人員操辦事宜前,由相關負責人進行廉政談話提醒,明確紀律要求。(三)應當對公職人員報告備案的情況進行抽查核實,重點核查領導干部的報告情況。第二十四條各級紀檢監察機構要履行監督責任,對公職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進行監督檢查。(一)暢通舉報渠道,公布舉報電話、郵箱和信箱,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二)建立隨機抽查和專項檢查制度,對大操大辦、借機斂財的苗頭性問題及時介入調查。(三)對隱瞞不報、虛假報告、違規操辦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第二十五條實行“一案雙查”制度。對公職人員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既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監管責任。若單位發生多起違規操辦案件,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將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領導責任。第二十六條違規處理標準。(一)對未按規定報告、備案的公職人員,應當進行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或予以誡勉談話。(二)對違規邀請管理服務對象、收受違規禮金禮品、大操大辦的公職人員,依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三)對利用婚喪喜慶事宜借機斂財,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從重或加重處理,直至給予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四)對違規收受的禮金禮品,一律予以收繳或責令退還;對違規使用的公款、公物,一律責令退賠或退回。第二十七條建立誠信檔案。公職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報備及遵規守紀情況,應納入其個人廉政檔案,作為年度考核、評先評優、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有違規記錄的,當年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第六章特殊情況與附則第二十八條涉外、涉港澳臺婚嫁事宜。公職人員辦理涉外、涉港澳臺婚嫁事宜,除遵守本規定外,還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相關外事紀律和規定,并提前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外事部門報備。第二十九條少數民族公職人員風俗習慣。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少數民族公職人員按照本民族風俗習慣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在報備時說明情況,經組織同意后,可適當放寬部分標準,但仍嚴禁借機斂財和鋪張浪費,嚴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第三十條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因自然災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按期操辦或變更操辦計劃的,公職人員應及時向組織報告情況,經同意后可調整計劃或延期操辦。第三十一條本規定所稱“近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管理服務對象”是指行政機關的工作對象、司法機關的案件當事人、執紀執法機關的執紀對象、各類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公職人員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負責解釋。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并報上級紀檢監察機構備案。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國家或上級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十四條本規定的修訂權歸制定機關所有。根據法律法規變化和實際工作需要,可按程序對本規定進行修訂和完善。第三十五條本規定是公職人員廉潔從業的重要規范,全體公職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嚴格遵守。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本規定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和社會風尚。第三十六條本規定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規定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反饋,以便進一步補充和完善相關規定。第三十七條本規定的宣傳貫徹工作由各單位宣傳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共同負責。要通過內部網站、公告欄、會議傳達等多種形式,確保每一位公職人員知曉規定內容,明確紀律紅線,增強遵規守紀的自覺性。第三十八條為確保規定的嚴肅性,各級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