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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福建師范大學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為進一步規范學校儀器設備管理,提升儀器設備使用效益,保障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工作有序開展,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福建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等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儀器設備,是指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過1年,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通用設備、專用設備、特種設備、管控類設備等;單位價值雖未達到前述標準,但耐用時間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如批量采購的實驗臺、辦公家具、學生實訓器材等),統一納入儀器設備范疇管理。凡使用學校財政資金、科研經費、社會捐贈資金、專項建設資金等各類經費購置,以及接受捐贈、調撥、置換等方式取得、權屬歸學校所有的儀器設備,均適用本辦法。學校儀器設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原則,覆蓋儀器設備申購、采購、驗收、入賬、使用、維護、調劑、處置全生命周期管理,核心目標是保障資產安全完整、提升使用效益、避免閑置浪費。一、管理機構與職責學校建立校級、二級單位、使用人三級管理體系,明確各層級權責邊界,確保管理責任落實到位。1.校級職能部門職責(1)國有資產管理處(以下簡稱國資處)是全校儀器設備歸口管理職能部門,主要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及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相關政策,制定修訂全校儀器設備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統籌全校儀器設備資產臺賬建設、產權登記、統計上報、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校儀器設備閑置調劑、報廢處置、損失賠償認定、共享平臺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全校儀器設備年度清查、使用效益考核工作;指導、監督各二級單位儀器設備管理,定期組織各單位儀器設備管理員開展業務培訓。(2)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以下簡稱實管處)主要負責:教學科研類儀器設備的申購論證、大型儀器設備使用績效考核、實驗類儀器設備安全管理指導工作;牽頭組織單價50萬元以上大型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的購置論證、進口產品論證工作;配合國資處開展教學科研類儀器設備的清查、調劑、考核工作。(3)采購與招投標管理中心主要負責:納入政府采購及學校采購范疇的儀器設備采購組織工作,根據審批通過的申購申請、技術參數,按政府采購規定流程開展采購活動,負責采購合同簽訂、供應商履約協調、退換貨及售后糾紛處理。(4)財務處主要負責:儀器設備購置經費的合規性審核、入賬核算、處置收入上繳管理,對未完成資產入賬登記的儀器設備采購申請不予報銷。(5)后勤管理處負責后勤保障類儀器設備(含水電運維設備、食堂餐廚設備、物業保潔設備、校園安防設備等)的申購論證、日常運維、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國資處開展相關設備的清查、調劑、處置工作。(6)保衛處、科研處等部門按各自職能,負責放射源類、易制毒管控類、特種設備等特殊儀器設備的準入審核、安全監督、校外報備工作。2.二級單位職責各學院、部處、直屬科研機構是儀器設備使用管理的責任主體,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為儀器設備管理第一責任人。各單位需指定1-2名專職或兼職儀器設備管理員,具體承擔本單位儀器設備的申購初審、驗收組織、臺賬更新、日常維護、使用記錄歸集、年度盤點、報廢初審、安全檢查等工作。各單位需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細化的儀器設備管理細則,明確管理員、使用人責任,定期開展設備安全檢查、操作培訓,保障設備正常運行。3.使用人職責儀器設備實際使用人為直接責任人,需嚴格遵守設備操作規程,使用前主動參加操作培訓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按要求填寫設備使用記錄,發現故障、安全隱患第一時間上報單位管理員,不得私自拆解、改裝、轉借設備;因工作調動、離職、退休等情況離崗時,需配合完成名下所屬設備的移交工作。二、申購與采購管理儀器設備申購需堅持“需求導向、避免重復、優先調劑”的原則,確需新增的設備需先在校內閑置設備池中檢索,無符合需求的閑置設備方可提交采購申請。1.申購論證要求(1)單價5萬元以下的常規通用設備(如計算機、打印機、辦公家具等),由申購單位結合實際需求提交申請,說明經費來源、用途,經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報相關職能部門審核。(2)單價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專用設備,由二級單位組織3名以上中級及以上職稱同領域專家開展論證,重點論證需求必要性、參數合理性、配套條件落實情況,形成論證報告報實管處、國資處審核。(3)單價10萬元及以上的大型儀器設備,需嚴格履行論證程序:單價10萬-50萬元的,由二級單位牽頭組織校內外專家論證,實管處、國資處派員參與;單價50萬元及以上的,由實管處牽頭組織5名以上校內外同領域專家開展論證,論證內容包括:現有同類設備使用情況(現有設備年使用率需達到80%以上方可新增同類設備)、需求必要性、技術參數先進性與適用性、場地水電通風等配套條件落實情況、運維經費保障、預期使用效益(教學類設備年預期使用機時不低于400小時,科研類設備年預期使用機時不低于300小時)、共享方案等,論證通過后方可提交采購申請。(4)進口設備、特種設備、管控類設備(含放射源設備、高壓類設備、易制毒相關實驗設備等)需額外開展專項論證,進口設備需按省財政廳要求提交進口產品論證報告,報省財政廳審批后方可采購;特種設備、管控類設備需報相關監管部門審核準入,明確安全防護、運維管理要求后方可采購。2.采購流程申購申請及論證材料經國資處、財務處審核確認經費落實、符合采購要求后,移交采購與招投標管理中心按政府采購、學校采購相關規定組織采購。采購過程中申購單位不得隨意變更技術參數、采購需求,確需調整的需提交書面申請,報國資處、采購中心共同審批。進口設備采購需由采購中心牽頭辦理進口審批、報關、免稅等手續,產生的相關費用納入采購預算。三、驗收與入賬管理儀器設備到貨后需嚴格履行驗收程序,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設備不得投入使用,不得辦理報銷入賬。1.驗收時限要求常規設備需在到貨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大型儀器設備可適當延長驗收時限,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進口設備需在合同約定的索賠期屆滿前15個工作日完成驗收,避免超過索賠期造成經濟損失。因申購單位逾期未組織驗收導致設備質量問題無法索賠、超過質保期無法享受免費售后的,損失由申購單位及相關責任人承擔。2.驗收組織要求(1)單價5萬元以下的設備,由申購單位組織驗收,驗收小組由單位管理員、使用人、單位紀檢監督員組成,共同核對設備信息。(2)單價5萬-10萬元的設備,由二級單位牽頭組織驗收,國資處、對應職能部門(實管處或后勤處)派員參與驗收。(3)單價10萬元及以上的大型設備、特種設備、管控類設備,由實管處或后勤處牽頭組織驗收,國資處、采購中心、申購單位、3名以上同領域專家共同參與驗收,特種設備需邀請市場監管部門派員到場核驗,管控類設備需邀請保衛處、科研處及對應監管部門參與驗收。3.驗收內容驗收小組需逐項核對以下內容:一是外觀核驗,檢查設備包裝是否完好,有無磕碰、銹蝕、受潮等情況;二是信息核對,對照采購合同核對設備型號、規格、數量、配件、說明書、合格證、保修卡等資料是否與約定一致;三是性能測試,按合同約定的技術參數逐項開展功能測試,大型儀器設備需開展不少于7天的試運行,記錄運行數據,確認設備性能符合要求。驗收合格的,由所有驗收人員共同簽字確認《福建師范大學儀器設備驗收單》;驗收不合格的,驗收小組需出具書面整改意見,由采購中心聯系供應商在約定時限內完成整改、退換貨,整改完成后重新組織驗收。4.入賬管理驗收合格后,申購單位需在10個工作日內持采購合同、發票、驗收單、論證報告(大型設備)到國資處辦理資產入賬登記,由國資處打印統一的資產標簽,由申購單位負責將標簽粘貼在設備醒目位置,做到“一物一卡、賬卡對應”。完成資產登記后,申購單位方可持相關材料到財務處辦理報銷手續。接受捐贈、調撥的儀器設備,需按同等流程完成驗收、價值評估(或按捐贈方提供的憑證確認價值)、入賬登記。四、使用與維護管理各二級單位需建立健全儀器設備使用、維護管理制度,保障設備完好率,提升使用效益。1.日常使用管理(1)各單位需針對單價10萬元以上設備、特種設備、管控類設備制定專門的操作規程,在設備存放地點醒目位置張貼,明確操作要求、安全注意事項、應急處置流程。此類設備需指定專人負責操作,使用人需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嚴禁無證上崗、違規操作。(2)建立設備使用登記制度,單價10萬元以上的設備需逐次記錄使用時間、使用人、使用內容、運行狀態,記錄留存期限不少于3年,作為設備使用效益考核的核心依據。(3)儀器設備原則上不得帶出校園,確因教學科研、對外服務需要校外使用的,使用人需填寫《福建師范大學儀器設備校外使用審批表》,說明使用事由、使用期限、校外存放地點、安全保障措施,經二級單位負責人簽字、國資處審批備案后方可帶出,使用結束返校后第一時間報單位管理員核驗設備完好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轉借、轉租學校儀器設備,嚴禁利用學校儀器設備開展營利性活動。(4)儀器設備確需改裝、升級的,使用單位需提交改裝方案,說明改裝原因、改裝內容、費用來源、預期效果,報國資處、實管處審核通過后方可實施,特種設備改裝需額外報市場監管部門審批,不得私自改裝設備。2.維護保養管理各單位需制定儀器設備定期維護保養計劃:常規設備每季度開展一次保養,重點做好清潔、除塵、固件檢查;大型設備每月開展一次專業保養,由設備管理員或廠家售后人員開展性能檢測、耗材更換;特種設備需按監管部門要求定期開展校驗、檢定,校驗報告留存歸檔,未經校驗或校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投入使用。設備出現故障的,使用人需第一時間上報單位管理員,及時安排維修,維修費用從單位運維經費或對應科研項目經費列支,單次維修費用超過1萬元的需報國資處審核。各單位需每年預留不低于設備總值2%的經費作為設備運維經費,保障設備正常運行。3.共享共用管理學校搭建全校統一的大型儀器設備共享平臺,所有單價20萬元及以上的教學科研儀器設備需全部納入共享平臺,向全校師生開放,具備條件的需向社會、企事業單位開放。共享服務實行有償使用,收費標準由實管處、財務處、國資處共同制定,公開公示,收費收入全額上繳學校財務,實行收支兩條線,主要用于共享設備的運維、耗材采購、操作人員勞務補助。國資處、實管處每年對大型設備共享使用效益開展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年使用機時、服務校內用戶數量、服務科研項目數量、對外服務收入等,考核結果與單位后續設備采購經費分配掛鉤,考核優秀的單位給予10%-20%的采購經費獎勵,考核不合格、年使用機時未達到預期值60%的設備,學校有權收回統籌調配使用。五、清查與變動管理1.定期清查學校每年組織一次全校儀器設備全面清查,由國資處牽頭,各二級單位具體實施,重點核查賬實一致性、設備使用狀態、存放地點、責任人信息,清查結果需形成書面報告報國資處。對盤盈的儀器設備,需按公允價值補登入賬;對盤虧的設備,需說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流程處置。各單位每季度需自行開展一次賬實核對,確保本單位臺賬與學校總賬一致,賬實相符率需達到100%。2.調劑管理對閑置超過6個月的儀器設備,二級單位需主動上報國資處,由國資處發布閑置設備調劑信息,校內其他單位有需求的可申請無償調劑,調劑雙方填寫《福建師范大學儀器設備調劑審批表》,經雙方單位負責人簽字、國資處審批后辦理資產劃轉手續。對隱瞞閑置設備、拒不配合調劑的單位,學校暫停其同類設備新增采購申請。3.信息變動管理儀器設備責任人因工作調動、離職、退休等情況離崗的,需在辦理離校手續前完成名下設備的移交工作,由單位管理員核驗設備完好、資料齊全后簽字確認,報國資處更新責任人信息,未完成設備移交的,人事部門不予辦理離校手續。設備存放地點發生變動的,單位管理員需在3個工作日內更新臺賬信息,報國資處備案。六、報廢與處置管理1.報廢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儀器設備可申請報廢:(1)達到規定使用年限(通用設備使用年限6年,專用設備使用年限8年,特種設備按監管規定執行),主要性能老化,無法滿足使用要求,無維修價值;(2)嚴重損壞,無法修復或單次維修費用達到新購置價格50%以上;(3)技術落后,能耗高、效率低,不符合國家環保、能耗標準,屬于國家明令淘汰產品;(4)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無法改造或改造成本過高;(5)因學科調整、實驗技術升級等原因不再使用,且無法調劑。2.報廢流程(1)申請:使用人提交報廢申請,填寫《福建師范大學儀器設備報廢審批表》,說明報廢原因,附維修記錄、校驗不合格報告等佐證材料。(2)技術鑒定:單價5萬元以下的設備由二級單位組織3名以上中級及以上職稱技術人員開展鑒定;單價5萬-10萬元的設備報國資處、實管處組織鑒定;單價10萬元及以上的設備由國資處牽頭組織校內外專家鑒定;特種設備、管控類設備需額外報對應監管部門出具報廢意見。(3)審批:單價10萬元以下且批量報廢總價50萬元以下的,由國資處審批;單價10萬元及以上或批量報廢總價50萬元以上的,由國資處審核后報校長辦公會審批;屬于省級統籌管理的國有資產,按規定報省財政廳審批。(4)處置:審批通過后,由國資處統一組織報廢處置,嚴格按照國有資產處置規定,通過公開拍賣、競價等方式選擇有資質的機構開展處置,處置收入全額上繳學校財務,任何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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