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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附件(征求意見稿)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規范和加強鐵路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管理,提高工程設計質量和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鐵路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管理。第三條【定義】鐵路工程建設標準設計(以下簡稱“標準設計”)是針對鐵路工程建設中需要統一技術標準的重復使用且量大面廣通用性強的構配件與制品、建筑物、構筑物、工程設施和裝置等主體結構和附屬設施而編制的設計文件。第四條【分類】標準設計分為標準圖、通用參考圖兩類,實行分類管理。標準圖是在鐵路行業范圍內推廣使用的、技術先進成熟、實踐驗證安全可靠的設計圖。通用參考圖是在鐵路行業一定范圍內推薦使用的、技術先進成熟、科研試驗驗證安全可靠的設計圖。第五條【作用】標準設計是鐵路工程建設標準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鐵路工程建設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對貫徹執行鐵路工程建設標準,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提高工程質量,合理利用資源,降低工程造價,縮短設計周期,提高投資效益,方便維修養護等具有重要作用。第六條【編制原則】標準設計編制必須滿足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可靠的要求。第七條【專項研究和試驗論證要求】對于技術復雜的標準設計或標準設計中涉及到的重要技術參數等,應立項開展專項研究和試驗論證工作。第八條【獎勵原則】標準設計屬于科技成果范疇,對合理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結構,提高鐵路建設技術水平并具有良好的經濟、社會、環境效益的標準設計,應納入科技獎勵范圍。第二章管理職責第九條【科技與法制司職責】國家鐵路局科技與法制司(以下簡稱“科技與法制司”)負責標準設計的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標準設計管理的相關規定。(二)建立并完善標準設計體系,組織開展標準設計的基礎性研究工作。(三)編制國家鐵路局年度標準設計項目計劃,提出項目經費預算,并監督實施。(四)組織標準圖審查、發布及復審工作。(五)指導管理機構開展標準設計管理機構具體管理工作。第十條【管理機構職責】國家鐵路局委托有關單位(以下簡稱管理機構),承擔標準設計具體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貫徹國家和鐵路行業有關標準化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鐵路工程建設標準設計需求分析,提出鐵路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編制規劃和年度編制計劃建議。(二)根據國家鐵路局標準設計編制計劃,擇優選擇編制、審核單位,經科技與法制司同意后簽訂標準設計編制、審核合同,并組織實施。(三)落實編制計劃及編制合同,協調編制過程中的相關問題。(四)負責標準設計專家庫組建和管理工作。(五)開展標準設計基礎性研究工作。(六)組織通用參考圖審查、發布及復審工作。(七)協助組織標準圖審查、發布及復審工作。(八)組織標準圖、通用參考圖設計回訪,收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修編建議。(九)建立并管理標準設計信息系統,編制標準圖、通用參考圖目錄、管理標準圖、通用參考圖檔案。(十)負責標準圖、通用參考圖的發行工作。(十一)參與鐵路工程建設優秀標準設計初評。(十二)承擔科技與法制司委托的其他工作。第十一條【編制單位工作要求】編制單位是標準設計的質量責任主體,對標準設計內容和編制質量全面負責,在管理機構指導下承擔以下工作:(一)將鐵路工程建設標準設計工作納入質量保證體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格管理程序,加強標準設計編制過程控制,提高編制水平。(二)對標準圖、通用參考圖的適用范圍和使用要求進行詳盡說明,以滿足設計、施工及使用要求。(三)組建標準設計編制組,按照本辦法及標準設計編制合同要求,開展標準設計編制工作。(四)建立標準設計編制過程及成果資料檔案并長期保存。(五)參與標準設計調研及復審工作,收集整理標準設計實施中的意見和修改建議。第十二條【審核單位工作要求】審核單位承擔審核責任,對標準設計的審核質量負責,在管理機構指導下承擔以下工作:(一)組建標準設計審核組,按照本辦法及標準設計審核合同要求,開展標準設計審核工作。(二)建立標準設計審核成果資料檔案并長期保存。第十三條【編制、審核單位及人員條件】標準設計編制、審核單位及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承擔編制、審核工作的勘察設計單位應具有鐵路設計甲級資質。必要時,在相關領域內技術領先的研究單位、高等院校、咨詢機構可承擔編制、審核工作。(二)編制單位應具有與所編制標準設計內容相關的鐵路工程建設實踐經驗,在本領域內具有較高技術水平和聲譽,并能組織人員等相關資源,按期完成編制任務。(三)承擔編制、審核工作的主要人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較高的專業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工程實踐經驗,具有高級技術職稱且從事相關專業五年以上。第三章標準設計計劃第十四條【立項程序】科技與法制司根據鐵路建設運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等要求,組織編制標準設計項目計劃,并納入國家鐵路局標準年度項目計劃。標準設計項目的立項程序應符合下列要求:(一)相關單位申報標準設計項目時,應進行充分論證,申報項目材料應包括編制的目的意義、適用范圍、主要內容、現有工作基礎及創新點、主要編制人員、進度計劃、經費預算等。(二)管理機構按照總體規劃、體現先進、滿足急需、及時更新的原則,對申報項目材料進行審核,提出項目建議。(三)科技與法制司或管理機構組織對項目建議進行專家評審后,形成年度項目計劃建議。(四)標準設計計劃由國家鐵路局批準下達。第十五條【技術服務合同要求】標準設計項目實行合同管理。科技與法制司可根據授權代表國家鐵路局與管理機構簽訂標準設計項目合同。管理機構與編制、審核單位簽訂的合同應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編制內容和質量要求,技術服務、設計回訪要求,審核內容和質量要求,進度要求,成果形式等。管理機構應嚴格執行標準設計計劃和合同,組織標準編制、審核單位完成標準設計編制工作。標準設計編制、審核單位應根據計劃和合同,按時完成標準設計各階段稿并及時報送管理機構。第十六條【計劃調整要求】標準設計項目計劃執行過程中,必要時可以對項目進行調整。調整的原則和程序是:(一)確需增補、撤銷的標準設計計劃項目,由管理機構組織提出增補建議、撤銷申請,報國家鐵路局審批;(二)確需對標準設計計劃項目的名稱、編制單位、審核單位、起止年限、重大技術內容等進行調整的,由管理機構組織提出申請,報科技與法制司審批。第十七條【經費管理】標準設計項目經費實行預算管理。項目經費可根據重要性、工作難度、工作量、制修訂等因素進行分檔。項目經費的使用與管理,執行國家鐵路局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第四章標準設計編制第十八條【編制階段】標準設計編制工作應按設計意見書、施工圖兩個階段進行。第十九條【審核審查要求】設計意見書、施工圖完成后,編制單位應按規定進行內部技術審查后,報管理機構初審,標準圖經管理機構初審后,管理機構報送科技與法制司審核。施工圖審核由管理機構組織,經審核單位內部技術審查的審核報告,應報管理機構初審,由管理機構轉交編制單位。設計意見書采用專家審查方式,施工圖采用審核與組織專家審查相結合的方式。標準圖設計意見書、施工圖經管理機構初審后,報送科技與法制司,由科技與法制司組織專家審查。通用參考圖設計意見書、施工圖由管理機構組織專家審查。第二十條【設計意見書內容要求】設計意見書內容應包括標準設計任務來源、設計依據、適用范圍、設計原則、主要設計參數、設計方案和技術經濟分析、需要研究或試驗內容、圖紙組成、涉及知識產權情況等。第二十一條【設計意見書審查要求】設計意見書專家審查的主要內容如下:(一)是否符合國家和鐵路行業技術政策及國家鐵路局有關標準的規定。(二)設計原則、計算方法和主要技術參數是否正確。(三)設計方案是否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綠色低碳、施工方便和便于維護。(四)采用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是否有相應的技術標準。(五)應滿足的其他技術要求。第二十二條【設計意見書審查批復】標準圖設計意見書由管理機構報科技與法制司司審查、批復,或委托管理機構審查、批復。通用參考圖設計意見書由管理機構審查、批復。第二十三條【施工圖內容要求】施工圖由說明書和圖紙兩部分組成,主要內容如下:(一)說明書的內容應包括任務來源、適用范圍、設計依據、設計原則、設計參數、材料及設備、結構構造、計算結果、施工或制造中的主要技術工藝及參數、運營維修中的注意事項、涉及知識產權情況等。(二)圖紙的內容及深度應根據編制目的、使用對象以及專業不同等,達到滿足工程使用的要求。對于構配件與制品等適用工廠化制造(預制)的標準設計,其圖紙必須同時滿足工廠制造(預制)、構配件與制品運輸、現場鋪設或安裝的要求。第二十四條【施工圖審核要求】施工圖審核的主要內容如下:(一)采用的設計原則、設計參數是否合理。(二)結構構造及計算結果是否滿足有關標準的規定。(三)工程數量、設備和材料數量是否準確無誤。(四)設計內容、深度和圖面表達等是否滿足使用要求。(五)應滿足的其他技術要求。(六)安全性、經濟性和使用功能等的審核結論及建議意見。第二十五條【施工圖審查要求】施工圖專家審查的主要內容如下:(一)是否符合國家和鐵路行業技術政策,及國家鐵路局有關標準的規定。(二)是否符合設計意見書階段確定的內容和要求。(三)適用范圍是否恰當。(四)設計參數和指標是否合理,結構設計是否安全可靠。(五)采用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是否有相應的技術標準。(六)結構尺寸及計算數據、圖面表達是否正確無誤。(七)工程數量、設備和材料數量是否準確。(八)是否考慮了施工及運營維修等方面的有關注意事項。(九)與其他圖紙配合使用有關事項的說明是否明確。(十)結論性意見及建議。第二十六條【專家審查要求】標準設計專家審查應符合下列要求:(一)審查專家應具有代表性和權威性,從建設、設計、施工、監理、運營、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單位選取,審查專家人數一般不少于9名,編制組成員不得作為審查專家。(二)審查會材料應由管理機構在開會前不少于7個工作日發送至審查專家。(三)施工圖審查專家應提供書面意見。(四)應形成審查會專家意見,如實反映各方面意見,明確修改內容,并附審查專家名單。(五)審查會議應遵循協商一致、共同確定的原則,對有爭議的技術問題,應充分討論和協商,并做出結論性意見。如需表決時,應有不少于四分之三的審查專家同意方可通過。第二十七條【施工圖報送要求】編制單位根據審核單位建議意見、審查會專家意見對施工圖修改完善,應編制標準圖、通用參考圖報送材料,并附批復的設計意見書,報送管理機構,由管理機構組織審查或報審。第二十八條【報送材料要求】報送材料應包括施工圖及編制報告等內容。編制報告的內容應包括任務來源、編制依據、編制過程、適用范圍、內容組成、設計方案和主要設計參數、技術經濟分析、審查會專家意見和審核單位意見處理情況、涉及知識產權情況及分析、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建議意見、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等。第二十九條【報審要求】標準圖施工圖由管理機構初審后,報送科技與法制司審核。第三十條【其他要求】對于工廠化制造(預制)的標準設計,編制單位必須編制能夠同時滿足工廠制造(預制)、施工、運輸條件等要求的制造圖、鋪設圖或安裝圖。第五章發布與實施第三十一條【發布】標準圖施工圖由國家鐵路局批準后發布,通用參考圖施工圖由管理機構發布。第三十二條【發行】標準設計發行工作由管理機構負責,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銷售、轉讓或復制。標準圖、通用參考圖由管理機構按規定的份數無償提供給設計單位,并由設計單位按規定的份數無償提供給建設單位,超出規定份數的部分應實行有償服務。第三十三條【使用要求】建設單位應根據國家、行業的有關規定,結合鐵路建設項目實際,因地制宜合理選用符合線路特點的標準設計圖紙并組織設計單位做好標準設計使用工作:(一)設計單位在工程設計文件中應按照具體工程項目特點,準確把握標準設計適用性,正確引用標準設計圖名、圖號及圖紙頁碼,并明確使用條件和相關要求。(二)采用單體構件或部件的標準設計時,設計單位應對工程結構進行系統分析、檢算,確保整體工程的安全性。(三)設計單位不得生搬硬套和超范圍使用標準設計。使用標準設計不免除設計單位應承擔的工程設計質量責任。第三十四條【回訪和調研要求】管理機構應根據需要組織編制單位對標準設計使用情況開展回訪和調查研究工作,回訪情況應納入標準設計檔案管理。第三十五條【檔案管理要求】各階段圖紙的電子文檔、有關設計資料、來往公文、調研報告、試驗驗證記錄、審核報告、審查會專家意見、專家意見表等均屬標準設計檔案資料,應根據技術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由管理機構歸檔并長期保管。第三十六條【質量問題處理方式】各單位在標準設計使用中發現存在安全質量問題時,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報告科技與法制司和管理機構。第三十七條【無效情況說明】工程建設標準更新后,標準設計中與現行工程建設標準不符的要求,視為無效。第三十八條【復審要求】標準設計應根據科學技術發展和鐵路工程建設標準發布實施情況及時復審,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5年。第三十九條【復審程序】標準設計的復審程序應符合下列要求:(一)標準圖的復審工作由科技與法制司負責組織,通用參考圖的復審工作由管理機構負責組織。(二)復審可采用函審或專家會審的形式。(三)復審結論分為繼續使用、修編、廢止。(四)對于需要修編、廢止的標準圖項目,經國家鐵路局批準后公布;對于需要修編、廢止的通用參考圖項目,經管理機構批準后公布,同時報科技與法制司核備。第六章附則第四十條【辦法解釋】本辦法由國家鐵路局科技與法制司負責解釋。第四十一條【實施日期】本辦法自2025年XX月XX日施行。《鐵路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管理辦法》(鐵建設〔2004〕146號)同時廢止。

《鐵路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為貫徹落實《標準化法》《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進一步規范和加強鐵路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管理工作,科技與法制司組織規劃標準院等單位對《鐵路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管理辦法》(鐵建設〔2004〕146號)進行全面修訂,形成《鐵路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有關修訂情況如下:一、編制背景標準設計是鐵路工程建設標準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鐵路工程建設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對貫徹執行鐵路工程建設標準,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提高工程質量,合理利用資源,降低工程造價,方便維修養護,提高社會經濟效益等具有重要作用?!惰F路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管理辦法》作為鐵路行業標準設計管理的重要規范性文件,自發布實施以來,對規范鐵路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標準化工作,不斷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2018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是標準化工作的基本法,明確了國家標準化制度頂層設計。2021年印發《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描繪了標準化發展宏偉藍圖。2022年實施的《國家標準管理辦法》、2024年實施的《行業標準管理辦法》,對標準化工作提出更為細化要求。因此,進一步優化完善鐵路行業標準化有關管理制度十分必要。為適應新形勢下鐵路工程建設標準管理工作需要,進一步提高工程設計技術水平,根據國家鐵路局公文制發計劃,在《鐵路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管理辦法》(鐵建設〔2004〕146號)基礎上,組織開展辦法全面修訂工作。二、編制過程1.2023年10月,規劃標準院編制《鐵路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管理辦法》初稿。2.2023年11月~2024年3月,規劃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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