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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三章出版行政管理法規第四節報紙管理有關規定一、報紙出版報紙出版實行編輯責任制度,保障報紙刊載內容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1.刊載新聞報道真實、全面、客觀、公正新聞報道應刊載作者真實姓名不得刊載任何形式的有償新聞第四節報紙管理有關規定2.發表或轉載遵守重大選題備案制度轉載、摘編互聯網上的內容,對內容核實,標明網址和下載日期3.刊載虛假、失實報道的責任公開更正,消除影響,承擔民事責任報紙應予以發表在最近一期相同版位上發表第四節報紙管理有關規定一、報紙出版4.出版專版、專刊宗旨、業務范圍相一致刊頭字樣不能明顯于報紙名稱日刊、周刊、月刊、特刊等第四節報紙管理有關規定5.出版增期和號外增期:手續同變更刊期,內容、開版、文種、發行范圍、印數應與主報一致,隨主報發行號外:在報頭注明“號外”,連續出版不得超過3天,出版后15日內到省局備案并提交樣報第四節報紙管理有關規定一、報紙出版6.刊登廣告注明“廣告”字樣,不能以新聞形式刊登廣告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不得刊登虛假、有害廣告廣告經營不得參與采訪和編輯活動第四節報紙管理有關規定一、報紙出版7.采編與經營嚴格分開采編人員應持有新聞記者證第四節報紙管理有關規定二、監督管理1.出版活動實行屬地管理2.事后審讀制度總署-全國、地方-本區域、主管單位審讀下級向上級提交審讀報告報社定期撰寫閱評報告3.出版質量評估制度4.年度核驗制度報社自檢,填表并附30期樣報上交省局省局審核完成后,向總署遞交工作報告5.報紙出版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第四節報紙管理有關規定三、質量管理標準1.評分標準辦報方針、宗旨、輿論導向:30分依法出版情況:20分廣告質量:10分社會信譽質量:10分第四節報紙管理有關規定版面綜合質量:30分:一般問題扣5分內容必須真實、準確稿件的選用要求指導性、新聞性、實效性、可讀性格調高雅、文章生動版面容量標準信息量大、內容豐富、新聞體裁和手段多樣如對開報紙每版平均不少于7篇、四開不少于4篇(專、副刊除外)第四節報紙管理有關規定版面綜合質量:30分:一般問題扣5分題文相符、準確、精煉、生動欄目設置合理、特色鮮明、豐富多彩符合辦報宗旨和專業分工文字校對每期差錯率不高于3/10000印刷質量字體清晰、墨色均勻、套色準確等第四節報紙管理有關規定2.最低期發行量“一票否決”(出版2年后)省/市/縣黨委機關報:10/3/1萬份中央部委機關報、專業報:3萬份省級及以下專業、行業報:2萬份晚報:5萬份企業報:1萬份生活服務類:5萬份文摘類:5萬份解放軍、外宣類、少數民族地區報紙適當放寬第四節報紙管理有關規定3.評定存在質量問題,不予通過年檢不達60分,停辦并撤銷登記第四節報紙管理有關規定四、關于刊載證券期貨信息的規定綜合性報紙開設,由各地新聞出版局審批非綜合類、非證券期貨和經紀類報紙不得開辦此類專刊撰稿人必須具備執業資格,署真實單位和姓名不得出租版面,不得與個人合辦欄目第四節報紙管理有關規定五、禁止有償新聞的規定新聞工作者不得索要、接受錢物、禮金不得借用、試用物品記者、編輯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以獲取報酬;未經本單位批準,不得擔任其他新聞單位的兼職記者、特約記者或特約撰稿人不得擅自組團進行采訪報道活動在采訪中不能提工作以外的特殊要求第四節報紙管理有關規定五、禁止有償新聞的規定新聞報道與廣告、贊助、經營嚴格區分處罰:沒收違規收入,批評教育、通報批評、黨紀政紀處分、開除、刑事處罰第四節報紙管理有關規定六、報社記者站管理規定業務活動:同報社業務范圍一致的采訪、組稿、通聯等新聞業務活動不具備法人資格在報紙級別范圍內設立記者站中央省級、省級市級、市級縣級教學輔導類、文摘類、高校學報不得設立記者站經當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記者不得超過5人不得設在黨政機關第五節期刊管理有關規定一、期刊出版期刊出版實行編輯責任制度,保障期刊刊載內容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期刊刊載的內容不真實、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期刊出版單位應當公開更正,消除影響,并依法承擔其他民事責任第五節期刊管理有關規定一、期刊出版1.一號一刊;出版不同版本同創辦期刊2.合訂本注明“合訂本”按出版順序裝訂內容違法的篇目和被注銷登記的期刊不得制作合訂本3.轉讓刊號期刊出版單位不得出賣、出租、轉讓本單位名稱及所出版期刊的刊號、名稱、版面,不得轉借、轉讓、出租和出賣《期刊出版許可證》。第五節期刊管理有關規定一、期刊出版4.廣告業務查驗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不得刊登有害、虛假廣告廣告經營者不能參與采編活動5.采編與經營嚴格分開采編人員持新聞記者證第五節期刊管理有關規定一、期刊出版6.設立記者站具有新聞采編業務(由總署認定)的期刊參照《報社記者站管理辦法》7.與境外出版機構合作由總署批準第五節期刊管理有關規定一、期刊出版8.期刊統計期刊出版單位須遵守國家統計法規,依法向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報送統計資料。期刊出版單位應配合國家認定的出版物發行數據調查機構進行期刊發行數據調查,提供真實的期刊發行數據。第五節期刊管理有關規定二、監督管理1.出版活動實行屬地管理2.事后審讀制度(期刊閱評制度)3.出版質量評估制度4.年度核驗制度5.期刊出版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三、處罰(一)行政措施1.下達警示通知書2.通報批評3.責令公開檢討4.責令改正5.責令停止印制、發行期刊6.責令收回期刊7.責成主辦單位、主管機關監督期刊出版單位整改

第五節期刊管理有關規定(二)違法行為未經批準,擅自設立期刊出版單位,或者擅自從事期刊出版業務,假冒期刊出版單位名稱或者偽造、假冒期刊名稱出版期刊的。期刊出版單位擅自出版增刊、擅自與境外出版機構開展合作出版項目的。第五節期刊管理有關規定第五節期刊管理有關規定期刊出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總署或者省局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1.期刊出版單位變更期刊開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在同一登記地內變更地址,未按規定報送備案;2.期刊休刊未按規定報送備案;3.刊載損害公共利益的虛假或者失實報道,拒不執行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更正命令;

4.公開發行的期刊轉載、摘編內部發行出版物內容的;5.期刊轉載、摘編互聯網上的內容,未核實內容,未標明下載網址和日期;6.未按照規定刊載期刊版本記錄;7.違反期刊封面標識的規定;8.“一號多刊”;第五節期刊管理有關規定9.出版增刊違反規定;10.制作期刊合訂本違反規定;11.以各種形式刊登有償新聞;12.以不正當競爭行為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利用權力攤派發行。第五節期刊管理有關規定第五節期刊管理有關規定四、涉外版權期刊封面標識涉外版權合作:使用對方版權的作品,非共同合作辦刊總署審批“本刊與**國家**雜志或出版機構進行版權合作”;“**雜志或出版機構”可用外文,要小于中文刊名第五節期刊管理有關規定五、出版增刊每種期刊一年可出兩期,一次申請只對一次有效,要求刊印“增刊”字樣及許可證號條件連續正常出版一年以上并繳送樣刊兩年內未受省級以上行政處罰宗旨、方針、開本、發行范圍與正刊一致程序省局審批,30天內登記,“增刊許可證”一次性有效,3個月內不出刊即失效六、期刊分版現象期刊針對不同的讀者群進行編輯、出版、發行的行為。第五節期刊管理有關規定1.以教育教輔類、文學文摘類、生活時尚類為多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江蘇、湖北等文化發達的省(市區)。第五節期刊管理有關規定第五節期刊管理有關規定(1)教輔類期刊針對讀者(學生)的不同年級、不同課本、不同學科,分年級版、文理科版、課內練習版與課外閱讀版等英語輔導刊物還分為有聲版和文字版

雙語有聲版研究生考試版

高考學生版中考學生版

(2)文學類、綜合類跟風分版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重復性讀者群區分并不鮮明,有導致讀者重復購買的嫌疑第五節期刊管理有關規定第五節期刊管理有關規定(3)兒童刊物根據年齡分版是學習外國同行先進經驗的一大進步;但目前看來仍顯粗糙,年齡跨度太大,區分作用不明顯。第五節期刊管理有關規定(4)生活類、時尚類圍繞不同內容展開改月刊為半月刊,以上下半月刊的不同內容,面向不同讀者第五節期刊管理有關規定2.如果排除“一號多刊”的情況,反映了一部分期刊的整體形象展示和品牌整合。《青年文摘》《讀者》系列《時尚》3.優勢資源優化組合提高品牌形象提高內容的實用價值第五節期刊管理有關規定4.問題和危害擾亂了期刊市場,加大了期刊市場管理的難度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讀者的視聽,導致讀者對相同內容的重復購買,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加大了學生負擔欺騙了廣告商總量控制與做大做強的矛盾期刊監管與生存發展如何雙贏第五節期刊管理有關規定一、國家對出版活動的保障(一)實行保障、促進出版業發展與繁榮的經濟政策政治、經濟、人事等政策經濟政策主要包括投資、稅收、價格、分配等,其基本內容是對出版業的支持和優惠。第六節對出版活動的保障及有關的獎懲措施1.中央和地方“宣傳文化發展專項基金”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科技書刊、少兒報刊、大中小學教科書的增值稅實行先征后退的政策3.新聞出版總署、科技部“科學發展基金”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總署“中國圖書對外推廣計劃”第六節對出版活動的保障及有關的獎懲措施第六節對出版活動的保障及有關的獎懲措施(二)保障教科書的出版發行由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出版、發行要具備條件,取得資質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遵循政府采購法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出版與發行在政策和物質上支持教科書的出版發行。價格:低價微利、虧損補貼;信貸:保證儲備資金季節性貸款;稅收:增值稅先征后退。第六節對出版活動的保障及有關的獎懲措施(三)扶持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物和盲文出版物1.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物的出版發行(1)書號使用數量不限;(2)使用條碼免費;(3)設立出版基金;(4)適當調劑相關出版社的專業分工;(5)加強出版發行隊伍培訓;(6)建立全國民族文字出版重點選題規劃審定委員會。2.盲文出版物是專供盲人使用的特殊出版物給盲文出版社投資、補貼、資助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可不向版權人支付報酬第六節對出版活動的保障及有關的獎懲措施(四)對特殊地區和農村發行出版物實行優惠政策(少數民族地區、邊疆地區、經濟不發達地區)1.對縣及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銷售出版物的增值稅實行先征后退的辦法,退還稅款用于發行網點建設;2.少數民族縣的新華書店貸款利率可享受一定的優惠;3.凡發往少數民族省(區)的一般圖書,發行折扣率應稍低一些;4.建立一般圖書發行專項基金,主要用于農村圖書的發行。第六節對出版活動的保障及有關的獎懲措施二、與出版有關的獎懲措施(一)對優秀者的褒獎1.支持、鼓勵優秀、重點出版物(1)出版單位要把優秀出版物作為出版重點,優先予以安排;(2)出版行政部門應對這些出版物的出版給予支持,包括利用各種有關資金給予資助、補貼,在出版物評獎中予以傾斜。第六節對出版活動的保障及有關的獎懲措施2.設立各種獎項文藝類圖書的“一本好書獎”中宣部主辦的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的子項獎,每三年評選一次“中國出版政府獎”新聞出版總署設立,每三年一次,包括六個子項獎:“圖書獎”“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網絡出版物獎”“畢昇優質印刷復制獎”“裝幀設計獎”“先進出版單位獎”“優秀人物獎”;中國優秀出版物獎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設立,包括三個子項獎:“圖書獎”“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游戲軟件獎”“全國優秀出版科研論文獎”,每兩年評選一次。“韜奮出版新人獎”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設立,每三年評選一次。第六節對出版活動的保障及有關的獎懲措施(二)對犯規者的懲戒1.擅自從事出版物出版等活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1)予以取締(2)追究刑事責任:非法經營罪(3)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和專用工具(4)罰款(5)承擔民事責任第六節對出版活動的保障及有關的獎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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