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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7301000建設工程根本法律知識
1Z301011法律體系的根本框架
一、憲法及憲法相關法
二、民法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
司法》
三、行政法
《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四、經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jié)約能源法》
王、社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平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平安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六、刑法
七、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1Z3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層級
(三)行政法規(guī)
行政法規(guī)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就右關執(zhí)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職權的問題
(四)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qū)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
法律、法律、行政法規(guī)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
(五)部門規(guī)章
部門規(guī)章規(guī)定的事項應當屬于執(zhí)行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guī)、決定、命令的事項,
其名稱可以是“規(guī)定"、"方法”和"實施細則”等。
二、法的效力層級
1一)憲法至上
(二)上位法優(yōu)十下位法
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依法對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作變通規(guī)定的,在木自治地方適用自治條例和
單行條例的規(guī)定。
部門規(guī)章之間、部門規(guī)章與地方政府規(guī)章之間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權限范圍內施行。
(三)特別法優(yōu)于一般法
(四)新法優(yōu)于舊法
(五)需要由有關機關裁決適用的特殊情況
法律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guī)定與舊的特別規(guī)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行政法規(guī)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guī)定與舊的特別規(guī)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裁決。
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章之間不一致時,由有關機關依照以下規(guī)定的權限作出裁決
⑵地方性法規(guī)與部門規(guī)章之間對同?事項的規(guī)定不?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
⑶部門規(guī)章之間、部門規(guī)章與地方政府規(guī)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guī)定不一致時,由國務院裁決。
1Z301013建設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相關法律的關系
二、建設法律、行政法規(guī)與行政法的關系
三、建設法律、行政法規(guī)與民法商法的關系
如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等,都是通過合同建立起相互的關系。合同關系就是
一種民事商事關系。
四、建設法律、行政法規(guī)與社會法的關系
17301020建設工程法人制度
一、法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能夠獨立承當民事責任。
二、法人的分類
法人可以分為企業(yè)法人和非企業(yè)法人兩大類。非企業(yè)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業(yè)法人、社團法人。
1Z301022法人在建設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建設單位一般也應當具有法人資格。但有時候,建設單位也可能是沒有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
1Z301023企業(yè)法人與工程經理部的法律關系
工程經理部不具備法人資格,而是施工企業(yè)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工程而組建的非常設的下屬機的。工程經
理根據企業(yè)法人的授權,組織和領導本工程經理部的全面工作。
三、工程經理部行為的法律后果由企業(yè)法人承當
1Z30103I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種類
所謂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權限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而行為
后果被代理人承當的法律制度。
一、代理的法律特征
(一)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范圍為實施代理行為
(二)代理人應該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
(三)代理行為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
(四)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歸屬于被代理人
(一)委托代理
1Z301032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設立和終止
二、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終止
《民法通則》規(guī)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終止(I)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2)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5)作
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一)代理期間屆滿或代理事項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
(三)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1Z30103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
一、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
二、轉托他人代理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三、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
(一)無權代理
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不具有代理權,但以他人的名義與第三人進行法律行為。無權代理一般存在三種表
現(xiàn)形式(。自始未經授權。(2)超越代理權。(3)代理權已終止。
(二)表見代理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皮代理人名議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
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三)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四、不當或違法行為應承當的法律責任
1Z301040建設工程物權制度
1.物權是支配權。2.物權是絕對權。3.物權是財產權。4.物權具有排他性。
二、物權的種類
(一)所有權
1.占有權2.使用權3.收益權4.處分權
(二)用益物權
用益物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地役權
(三)擔保物權
1Z301042土地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地役權
一、土地所有權
土地所有權是國家或農民集體依法對歸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絕對性的權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建設用地使用權只能存在于國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體所有的農村十.地。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采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
三、地役權
地役權,是指為使用自己不動產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不動產的權利。地役權是
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設立的用益物權。
1Z301043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和保護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登記
二、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
動產物權以占有和交付為公示手段。
侵害物權,除承當民事責任外,違反行政管理規(guī)定的,依法承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責任。
1Z301050建設工程債權制度
二、債的內容
債的內容,是指債的主體雙方間的權利與義務,即債權人享有的權利和債務人負擔的義務。
1Z301052建設工程債的發(fā)生根據
合同產生的債被稱為合同之債。
二、侵權
《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
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當侵權責任。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當連帶責任。建設單
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構筑
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當侵權責任。
三、無因管理
四、不當得利
1Z301053建設工程債的常見種類
一、施工合同債
二、買賣合同債
二、侵權之債
1Z301060建設工程知識產權制度
1Z301061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征
(一)財產權和人身權的雙重屬性
(二)專有性
(三)地域性
(四)期限性
1Z301062建設工程知識產權的常見種類
一、專利權
(二)專利法保護的對象
I.創(chuàng)造2.實用新型3.外觀設計
2.專利權的期限
創(chuàng)造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口起計算。
(四)注冊商標的續(xù)展、轉讓和使汨許可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口起計算。
(三)著作權主體
?般情況下,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yè)務范圍內優(yōu)先使用。作品
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chuàng)作,
⑵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在建設工程活動中,有些作品屬于委托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
(四)著作權的保護期
保護期為50年
1Z301070建設工程擔保制度
1Z301071擔保與擔保合同的規(guī)定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
1Z301072建設工程保證擔保的方式和責任
《擔保法》規(guī)定,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保證人往往是銀行,也有信用較高的其他擔保人,如擔保公司。銀行出具的保證通常稱為保函,其他保
證人出具的書面保證一般稱為保證書。
(一)保證合同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二)保證方式
⑴一般保證;(2)連帶責任保證。
(三)保證人資格
任何單位和個人小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yè)為他人提供保證:
二、建設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證種類
(一)施工投標保證金
(二)施工合同履約保證金
(三)工程款支付擔保
1Z301073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定金的規(guī)定
⑴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3)抵押人
依法有權處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置的國有機器、交通運
輸工具和其他財產;(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fā)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
用權:(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三)抵押的效力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
二、質權
(一)質押的法律概念
(二)質押的分類
三、留置
1《擔保法》規(guī)定,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fā)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
有留置權。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不得留置的物。
四、定金
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1Z301080建設工程保險制度
1Z301081保險與保險索賠的規(guī)定
保險合同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1Z301082建設工程保險的主要種類和投保權益
建筑工程一切險是承保各類民用、工業(yè)和公用事業(yè)建筑工程工程,包括道路、橋梁、水壩、港口等,
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的險種。
(一)投保人與被保險人
工程開工前,發(fā)包人應當為建設工程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四)第三者責任險
建筑工程一切險如果加保第三者責任險,保險人對以下原因造成的損失和費用,負責賠償(I)在保險期
限內,因發(fā)生與所保工程直接相關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內及如近區(qū)域的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
損失;(2)被保險人因述原因支付的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費用。
(六)保險期限
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責任自保險工程在工地開工或用于保險工程的材料、設備運抵工地之時起始。
(三)保險期限
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期內,一般應包拈一個俄軍考核期。試車考核期的長短一般根據安裝工程合同
中的約定進行確定。
三、建筑職工意外傷害險
1Z301092建設工程民事責任的種類及承當方式
一、民事責任的種類
二、民事責任的承當方式
《民法通則》規(guī)定,承當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阻礙:(3)消除危險:(4)
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6)修理、重作、更換;(7)賠償損失;(8)支付違約金;(9)消除影響
、恢復名譽;(10)賠禮抱歉。
三、建設工程民事責任的主要承當方式
(一)返還財產
(二)修理
(三)賠償損失
(四)支付違約金
1Z301093建設工程行政責任的種類及承當方式
一、行政處分
《行政處分法》規(guī)定,行政處分的種類:(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責
令停產停業(yè);(5)暫扣或者撤消許可證,暫扣或者撤消執(zhí)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
他行政處分。
二、行政處分
行政處分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1Z301094建設工程刑事責任的種類及承當方式
《刑法》第137條規(guī)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違反國家規(guī)定,降低工程質量
標準,
平安生產設施或者平安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
1Z302000施工許可法律制度
1Z302023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制度
1Z302023施工許可證和開工報告的適用范圍
(一)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
1.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
(三)不重復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
(四)另行規(guī)定的建設工程
1Z302023申請主體和法定批準條件
二、施工許可證的法定批準條件
⑴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xù);(2)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guī)劃許可證;(3)需要拆
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yè);(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
料:(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平安的具體措施;(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8)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八)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1.按照《建筑法》的規(guī)定,國務院可以規(guī)定實行強制監(jiān)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圍。為此,《建設工程質量管理
條例》明確規(guī)定,以下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jiān)理:(1)國家重點建設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業(yè)工程;(3)成
片開發(fā)建設的住宅小區(qū)工程;(4)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5)國家規(guī)定必須
實行監(jiān)理的其他工程。
《消防法》規(guī)定: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
不合格的,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其他建
設工程取得施工許可后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施工。
1Z302023延期開工、核驗和重新辦理批準的規(guī)定
一、申請延期的規(guī)定
《建筑法》規(guī)定,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
發(fā)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
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二、核驗施工許可證的規(guī)定
《建筑法》規(guī)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fā)證
機關報告,并按照規(guī)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當向發(fā)證機關報告:中止
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fā)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三、重新辦理批準手續(xù)的規(guī)定
對于實行開工報告制度的建設工程,《建筑法》規(guī)定,按照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
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準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應當重
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準手續(xù)。
1Z302021企業(yè)資質的法定條件和等級
(一)有符合規(guī)定的注冊資本
(二)有符合規(guī)定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三)有符合規(guī)定的技術裝備
(四)有符合規(guī)定的已完成工程業(yè)績
二、施工企業(yè)的資質序列、類刑和等級
(二)施工企業(yè)的資質類別和等級
施工總承包、專業(yè)承包、勞務分包三個資質序列
四、施工企業(yè)資質證書的申請、延續(xù)和變更
(一)企業(yè)資質的申請
《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管理規(guī)定》中規(guī)定,建筑業(yè)企業(yè)可以申請一項或多項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申請多項建筑
業(yè)企業(yè)資質的,應中選擇等級最高的一項資質為企業(yè)主項資質。
企業(yè)首次申請、增項申請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不考核企業(yè)工程業(yè)績,其資質等級按照最低資質等級核定。
(一)外商投資建筑業(yè)企業(yè)設立與資質的審批權限
申請設立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和一級、專業(yè)承包序列一級資質外商投資建筑業(yè)企業(yè)的,其設立由國務院
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17302022禁止無資質或越級承攬工程的規(guī)定
一、禁止無資質承攬工程
《建筑法》規(guī)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yè)務范圍
內承攬工程。
(一)聯(lián)合共同承包的有關法律規(guī)定
《建筑法》規(guī)定,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lián)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yè)
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二)分包工程的有關法律規(guī)定
11)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1Z302023禁止以他企業(yè)或他企業(yè)以本企業(yè)名義承攬工程的規(guī)定
分包工程發(fā)包人沒有將其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在施工現(xiàn)場所設工程管理機構的工程負責人、技術負責
人、工程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平安管理人員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單位人員的,視同允許他人以本
企業(yè)名義承攬工程。
1Z302031建設工程專業(yè)人員執(zhí)業(yè)資格的準入管理
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并在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
事建筑活動。
1Z302032建造師考試和注冊的規(guī)定
注冊建造師是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資格證書,并按照規(guī)定注冊,取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執(zhí)業(yè)印章,擔任施工單位工程負負人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專業(yè)技術人
員。
(一)注冊管理機構
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構為一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或其授權的機構為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
(五)不予注冊和注冊證書的失效、注銷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guī)定》中規(guī)定,申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的;(2)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3)未到達注冊建造師繼續(xù)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處分,
刑事處分尚未執(zhí)行完畢的;(5)因執(zhí)業(yè)活動受到刑事處分,自刑事處分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
不滿5年的;(6)因前項規(guī)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處分,自處分決定之LI起至申請注冊之L1止不滿3年的:
⑺被撤消注冊證書,自處分決定之bl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8)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內擔
任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工程發(fā)生過重大質量和平安事故的;(9)申請人的聘用單位不符合注冊單位要
求的;(10)年齡超過65周歲的;(11)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六)變更、續(xù)期、注銷注冊的申清辦理
變更注冊后仍延續(xù)原注冊有效期。
1Z302033建造師的受聘單位和執(zhí)業(yè)崗位范圍
(一)執(zhí)業(yè)區(qū)域范圍
(二)執(zhí)業(yè)崗位范圍
注冊建造師擔任施工工程負責人,在其承建的建設工程工程竣工驗收或移交工程手續(xù)辦結前,除以上規(guī)
定的情形外,不得變更注冊至另一企業(yè)。
1Z302034建造師的根本權利和義務
建設工程施工活動中形成的有關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應當由注冊建造師簽字并加蓋執(zhí)業(yè)印章,
1Z303011建設工程必須招標的范圍、規(guī)模和招標方式
⑴大型根底設施、公用事業(yè)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平安的工程;(2)全部或者局部使用國有資金投
費或者國家融資的工程;(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二、建設工程必須招標的規(guī)模標準
⑴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人民幣200萬元以上的;(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
在人民幣100萬元以上的:(3)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效勞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上
的:(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1),(2),(3)項規(guī)定的標準,但工程總投資額在人民幣3000萬元以上的。
三、可以不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工程
(1)涉及國家平安、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2)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
用農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術采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4)施工企業(yè)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
工企業(yè)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
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一)公開招標
(二)邀請招標
⑴工程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2)受自然地域環(huán)境限制的;(3)
涉及國家平安、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4)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工程的價
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1Z303012招標根本程序和禁止肢解發(fā)包的規(guī)定
(二)委托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
(1)擬訂招標方案,編制和出售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2)審查投標人資格;(3)編制標底;(4)組織
投標人踏勘現(xiàn)場;(5)組織開標、評標,協(xié)助招標人定標:(6)草擬合同;(7)招標人委托的其他事項。
(三)編制招標文件
《招標投標法》還規(guī)定,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給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
標人的其他內容。招標人時己發(fā)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
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
件的組成局部。
(四)發(fā)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
標的其他情況。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招標人根據招標工程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潛在投
標人踏勘工程現(xiàn)場。
自招標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五)資格審查
及格預審,是指在投標前對潛在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資格后審,是指在開標后對投標人進行的資格
審查。進行資格預審的,一般不再進行資格后審,但招標文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六)開標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
先確定的地點。
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
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
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投標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標不予受理(1)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2)未按招標文件要
求密封的。
(七)評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
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投標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評標委員會初審后按廢標處理1)無單位蓋章并無法人代表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的;(2)未按規(guī)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識別的;(3)投標人遞交兩份或
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工程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月.未聲明哪一個
有效,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4)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5)
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八)中標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平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
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九)簽訂合同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口起30口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
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
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
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1Z303013投標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標保證金
(二)投標文件的修改與撤回
《工程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方法》進一步規(guī)定,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到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
有效期終止之前,投標人不得補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標文件。投標人補充、修改、替代投標文
件的,招標人不予接受;投標人撤回投標文件的,其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
(三)投標文件的送達與簽收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
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于3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3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3個的,
屬于必須審批的建設工程,報經原審批部門主批準質后可以不再進行招標;其他工程建設工程,招標人
可自行決定不再進行招標。
(四)投標有效期
投標有效期是從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計算,一般至中標通知書簽發(fā)口期止。
在原投標有效期結束前,出現(xiàn)特殊情況的,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
投標人同意延長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其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但應當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
有效期;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失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因延長投標有效期造成投
標人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補償,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長投標有效期的除外。
二、投標保證金
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人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該
投標文件將被拒絕,作廢標處理。
(一)投標保證金的形式與金額
投標保證金除現(xiàn)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xiàn)金支票。
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0%,但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
超出投標有效期30天。
(二)投標保證金的退還
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應當向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1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到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
有效期終止之前,投標人撤回投標文件的;(2)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中標人放棄中標工程的,無正當理由
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的,或者拒不提
交所要求的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可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
1Z303014禁止投標人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guī)定
1Z303015聯(lián)合體投標的規(guī)定
一、聯(lián)合體投標的特點
聯(lián)合體投標有如下特點(1)聯(lián)合體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投標人組成,參與投標是各方的自愿行為;(2)
聯(lián)合體是一個臨時性的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3)聯(lián)合體各方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中標后,招
標人與聯(lián)合體各方共同簽訂一個承包合同,聯(lián)合體各方就中標工程向招標人承當連帶責任;(4)聯(lián)合體各
方簽訂共同投標協(xié)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lián)合體或參加其他聯(lián)合體在同一
工程中投標。
一、聯(lián)合體的資格條件
《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聯(lián)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當招標工程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者招標文件對
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guī)定的,聯(lián)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guī)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yè)的單位組成的聯(lián)合
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聯(lián)合體參加資格預審并獲通過的,其組成的任何變化都必須在亮交投標文件截止之口前征得招標人的同
意。
四、聯(lián)合體投標保證金
聯(lián)合體投標的。應當以聯(lián)合體各方或者聯(lián)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以聯(lián)合體中牽頭人名義
提交的投標保證金,對聯(lián)合體各成員具有約束力。
1Z303016中標的法定條件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
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三、履約保證金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1Z303020建設工程承包制度
1Z303021建設工程總承包的規(guī)定
總承包通常分為工程總承包和施工總承包兩大類。
二、總承包企業(yè)的資質管理
我國對工程總承包不設立專門的資質。凡具有工程勘察、設計或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yè),可以依法從事
資質許可范圍內相應等級的建設工程總承包業(yè)務。但是,承接施工總承包業(yè)務的,必須是取得施工總承
包資質的企業(yè)。
四、總承包單位的責任
《建筑法》規(guī)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
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當連帶責任。
1Z303022建設工程共同承包的規(guī)定
一、共同承包的適用范圍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lián)合共同承包。
1Z303023建設工程分包的規(guī)定
工程施工分包可以分為專業(yè)工程分包與勞務作業(yè)分包(1)專業(yè)工程分包。(2)勞務作業(yè)分包。
四、轉包和違法分包的界定
(1)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
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局部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
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1Z303030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1Z303031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的分類
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分為良好行為記錄和不良行為記錄兩大類。
1Z303032建筑市場施工主體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
一、施工單位不良行為記錄的認定標準
(一)資質不良行為認定標準
(二)承攬業(yè)務不良行為認定標準
(三)工程質量不良行為認定標準
(四)工程平安不良行為認定標準
(五)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資不良行為認定標準
1Z303033建筑市場誠信行為的公布和獎懲機制
建筑市場誠信行為記錄信息的公布時間為行政處分決定做出后7日內,公布期限一般為6個月至3年;
良好行為記錄信息公布期限一般為3年。
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期限為6個月。
所認定的限制期限長于6個月的,公告期限從其決定。
1Z304000建設工程合同和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1Z304010建設工程合同制度
1Z304011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訂立原則
(一)平等原則(二)自愿原則(三)公平原則(四)老實信用原則(五)合法原則三、合同的分類
根據法律是否明文規(guī)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稱,可以將合同分為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單務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中僅有一方負擔義務,而另一方只享有合同權利的合同。
(三)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四)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是指根據法律法規(guī)特定形式的合同。如《合同法》規(guī)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五)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六)主合同與從合同
1Z304012合同的要約與承諾
一、合同訂立與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是指當事人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了合意。合同成立需具備以下條件:(1)存在二方以上的訂約
當事人;(2)訂約當事人對合同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
二、要約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要約的構成要件
1.內容具體確定。
2.說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二)要約邀請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
書、商業(yè)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招標文件是要約邀請,對招標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投標文件是要約,應
受自己作出的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約束。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2)
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三、承諾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如招標人向投標人發(fā)出的中標通知書,是承諾。
(一)承諾的方式
(二)承諾的生效
(三)承諾的內容
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
1Z30401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內容
《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二、合同的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⑴有形財產,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并且法律允許流通的有形物。(2)無形財產,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
值并且法律允許流通的不以實物形態(tài)存在的智力成果,如商標、專利、著作權、技術秘密等。(3)勞務,
指不以有形財產體現(xiàn)其成果的勞動與效勞。如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運輸行為。(4)工作成果,指在合同
履行過程中產生的、表達履約行為的有形物或者無形物,如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工程。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fā)承包雙方的主要義務
(一)發(fā)包人的主要義務:1.不得違法發(fā)包2.提供必要施工條件3.及時檢查隱蔽工程4.及時驗收工程5.支
付工程價款
(二)承包人的主要義務:1.不得轉包和違法分包工程2.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施工3.接受發(fā)包人有
關檢杳4.交付竣工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5.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無償修理
1Z304014建設工程工期和支付價款的規(guī)定
(四)竣工日期
⑴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fā)包人
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口為竣工口期;(3)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fā)包人擅自使用的,
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工程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zhí)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
導價的,按照規(guī)定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
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三)解決工程價款結算爭議的規(guī)定
當事人約定,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
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3.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
不僅應當支付工程款本金,還應當支付工程款利息。
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利息從
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以下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1)建設工
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2)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3)建設工程未交
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4.工程墊資的處理
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
息計算標準高于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局部除外。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
程欠款處理。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5.承包人工程價款的優(yōu)先受償權
《合同法》第286條規(guī)定,發(fā)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揭發(fā)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
款。發(fā)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fā)包人協(xié)議將
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yōu)
先受償。
認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優(yōu)先受償權優(yōu)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2)消費者交付購置商品房的全部或者
大局部款項后,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yōu)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3)建筑工程價款包括承
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不包括承包人因發(fā)包人違約所造
成的損失。(4)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yōu)先權的期限為6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
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1Z304015建設工程賠償損失的規(guī)定
一、賠償損失概念和特征
《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應當承當繼續(xù)履行、采取
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三、賠償損失的范圍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
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
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四、約定賠償損失與法定賠償損失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
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王、賠償損失的限制
賠償損失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1Z304016無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規(guī)定
一、無效合同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內容或者形式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因而不能產生法
律約束力,不受到法律保護的合同。
無效合同的特征是(1)具有違法性(2)具有不可履行性(3)自訂立之時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無效合同的類型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自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己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三)建設工程無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
⑴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yè)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
施工企業(yè)名義的;(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同時還規(guī)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
業(yè)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四)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
價補償。有過錯的?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當相應的責任。
(五)無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結算
⑴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fā)包人請求承包人承當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2)修復后的建
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小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小予支持。
二效力代訂合同
(一)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二)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
(三)無權處分行為
1Z304017合同的履行、變更、轉讓、撤銷和終止
(一)可撤銷合同的種類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
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
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
3.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
(二)合同撤銷權的行使
⑴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2)具有撤銷權的
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三)被撤銷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規(guī)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
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王、合同的終止
⑴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2)合同解除;(3)債務相互抵消;(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5)債權人
免除債務;(6)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7)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解除的種類
1.約定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條規(guī)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
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說明不履行主要
債務;(3)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
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法定解除與約定解除的區(qū)別在于:法定解除是法律直接規(guī)定解除合同的條件,當條件具名時,解除權人可
直接行使解除權;約定解除那么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單方行為不能導致合同的解除。
1Z304018違約責任及違約責任的免除
三、承當違約責任的種類
會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承當違約責任的種類主要有: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停止違約行為、賠償
損失、支付違約金或定金等。
(二)違約金和定金
違約金有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兩種:由法律規(guī)定的違約金為法定違約金;由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為約
定違約金。
1Z304020勞動合同及勞動關系制度
1Z304021勞動合同訂立的規(guī)定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
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⑴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的;(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
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缺乏10年的:(3)連續(xù)訂立2
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I項、第2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
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那么視為用人單位與勞
動者已訂立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的根本條款
勞動合同除上述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
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建立勞動關系即應訂立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二沸動報酬和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
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
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1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
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
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80%,并不得低于
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勞動合同的生效與無效
以下勞動合同無效或者局部無效(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
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3)違反法律、行
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1Z304022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依法限制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的加班
(三)勞動者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冒險作業(yè)
(四)用人單位發(fā)生變動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用人單位發(fā)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xù)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
續(xù)履行。
二、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勞動者提前30口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口通知用人
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
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因《勞
動合同法》第26條第1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
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
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平安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
⑴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
紿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本錢單位的工作任務造
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guī)定的情
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貢任的。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
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
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
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二、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
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未按照勞動合
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綱社會保險
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因《勞動合同法》第26
條第1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
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
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平安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川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
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
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本錢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
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I款第I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
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賁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guī)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
者額外支付勞動者I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
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
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
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三)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的規(guī)定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以下三種人員1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2)與本單
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3)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扶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
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人員,
(四)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
⑴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杳,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
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局部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
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5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齡缺乏5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
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
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為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
(六)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
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二資。
1Z304023合法用工方式與違法用工模式的規(guī)定
(三)被派遣勞動者
(二)監(jiān)督管理措施
對施工總承包、專業(yè)承包企業(yè)直接雇用農民工,不簽訂勞動合同,或只簽訂勞動合同不辦理社會保險,
或只與“包工頭”簽訂勞務合同等行為,均視為違法分包進行處理。
1Z304024勞動保護的規(guī)定
(一江作時間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口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動者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勞動者的工資
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一)根本養(yǎng)老保險
根本養(yǎng)老金由統(tǒng)籌養(yǎng)老金和個人賬戶養(yǎng)老金組成。
2.根本養(yǎng)老金的領取
參加根本養(yǎng)老保險的個人,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
(二)根本醫(yī)療保險
以下醫(yī)療費用不納人根本醫(y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1)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2)應當由第三人負擔
的;(3)應當由公共衛(wèi)生負擔的;(4)在境外就醫(yī)的。
2.工傷認定
職工因以下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1)成心犯罪;(2)醉酒或者吸毒;(3)自殘
或者自殺
1.失業(yè)保險金的領取
失業(yè)人員失業(yè)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I年缺乏5年的,領取失業(yè)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滿5年缺乏10年的,領取失業(yè)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之費10年以上的,領取失
業(yè)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c重新就業(yè)后,再次失業(yè)的,激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yè)保險金的期
限與前次失業(yè)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yè)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1Z304025勞動爭議的解決
二、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
《勞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
協(xié)商解決。
(一)調解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
(二)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玫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三)訴訟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304026工傷處理的規(guī)定
一、工傷認定
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名性或者收尾性工
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yè)
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
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
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
救無效死亡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
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一)工傷認定申請
鑒定為職業(yè)病之口起30口內向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工傷醫(yī)療的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三)工傷職工的護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1Z30403相關合同
1Z304031承攬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
(三)承攬人工作具有獨立性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不受定作人的指揮管理,獨立承當完成合同約定的質量、數量、期限等責任。
承攬人在工作期間,應當接受定蚱人必要的監(jiān)督檢驗,但定作人不得因監(jiān)督檢驗阻礙承攬人的正常工作。
二、承攬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攬工作的義務
2材料檢驗的義務
3.通知和保密的義務
4.接受監(jiān)督檢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的義務
5.交付符合質量要求工作成果的義務
二、承攬合同的解除
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1Z304032買賣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
一、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買賣合同是一種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
(二)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
(三)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
(四)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
2.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外,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出賣人應當履行向
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并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二)買受人的主要義務
(1)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價款。
三、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承當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當,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當。因買受人的原因
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當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
立時起由買受人承當。對于需要運輸的標的物,當事為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出賣人將標的物交
付給第?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當。出賣人依約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
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當。
(二)試用買賣
試用期間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置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置。
王、萍息的歸屬和買賣合同的解除
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孽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后產生的孽息,歸買受人所有。
1Z304033借款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
(一)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貨幣
(二)借款合同一般為要式合同
(三)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償合同(有息借款)
(四)借款合同一般為諾成合同
二、借款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一)貸款人的義務
1.提供借款的義務
2.不得預扣利息的義務
4.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義務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
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fā)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1Z304034租賃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
1.定期租賃
租賃合同可以約定租賃期限,但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局部無效。租賃期間屆滿,
當事人可以續(xù)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目續(xù)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1Z304035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
(三)融資租賃合同是要式合同.
(一)出租人的義務
1.向出賣人支付價金的義務
2.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占有和使用的義務
3.協(xié)助承租人索賠的義務
4.尊重承租人選擇權的義務
(三)承租人的義務
3.租賃期限屈滿返還租賃物的義務
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1Z304036運輸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
二、貨運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承運人的權利(1)求償權(2)特殊情況下的拒運權(3)留置權
(4)貨物毀損滅失的賠償義務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貨物的毀損、滅失承當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醫(yī)不可抗力、
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當損害賠償責任,
⑶因不可抗力滅失貨物不得要求支付運費的義務
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滅失,未收取運費的,承運人不得要求支付運費;已收取運費的,托運人
可以要求返還。
12)任意變更解除權
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
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1Z304037倉儲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
一、倉儲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倉儲合同是諾成合同
(二)倉儲合同的保管對象是動產
(三)倉儲合同是雙務合同、有償合同
1Z304038委托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
(二)受托人的義務
1.按指示處理委托事務的義務
2.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的義務
5.承當賠償的義務
行償的委托合同,囚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
因受托人的成心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1Z305000建設工程施工環(huán)境保護、節(jié)約能源和文物保護法律制度
1Z305011施工現(xiàn)場噪聲污染防治的規(guī)定
建設工程可能產生環(huán)境噪聲污染的,建設單位必須提出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規(guī)定環(huán)境噪聲污染的防治措施,
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報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環(huán)境影響報告應當有該建設工程所在地單位和居
民的意見。
建設工程的環(huán)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二、施工現(xiàn)場環(huán)境噪聲污染的防治
所謂夜間,是指晚22點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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