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管理細則_第1頁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管理細則_第2頁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管理細則_第3頁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管理細則_第4頁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管理細則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2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付費下載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管理細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與依據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強化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管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行為,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和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及相關行業標準,結合本單位生產經營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細則。第二條適用范圍本細則適用于本單位及所屬各分公司、項目部、車間(科室)所有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管理,以及涉及本單位特種作業的相關方(包括外包施工單位、勞務派遣人員等)的管理。凡在本單位管轄區域內從事特種作業活動,必須嚴格遵守本細則。第三條管理原則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歸口管理、持證上崗”的原則。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第四條定義與分類本細則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類別:(一)電工作業:指對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等作業(不含電力系統進網作業)。(二)焊接與熱切割作業:指運用焊接或者熱切割方法對材料進行加工的作業(不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有關作業)。(三)高處作業:指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四)制冷與空調作業:指對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安裝、檢修與改造作業。(五)煤礦安全作業:指從事煤礦井下安全相關的作業。(六)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指從事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相關的作業。(七)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指從事石油天然氣開采安全相關的作業。(八)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指從事冶金、有色生產安全相關的作業。(九)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指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活動中的安全相關的作業。(十)煙花爆竹安全作業:指從事煙花爆竹生產、儲存活動中的安全相關的作業。第二章管理職責第五條安全管理部門職責(一)安全管理部門是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及相關臺賬。(二)負責制定年度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復審計劃,并監督實施。(三)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初審、證件收集、真偽查驗及檔案歸檔管理工作。(四)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的日常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無證上崗或證件過期行為進行查處。(五)負責對外包單位特種作業人員資質的審核與備案管理。第六條人力資源部門職責(一)負責在招聘、錄用特種作業崗位人員時,嚴核其職業資格,確保證件有效方可錄用。(二)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調配、離職管理,并在人員變動時及時通知安全管理部門更新臺賬。(三)負責將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作為績效考核、評優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第七條各用人部門(車間、項目部)職責(一)負責本部門特種作業人員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班前喊話,督促員工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二)負責提出本部門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審需求,并配合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三)負責作業前的現場安全條件確認,以及作業過程中的人證一致性核查。(四)建立本部門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實行動態管理。第三章培訓與取證第八條培訓要求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未經培訓或者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第九條培訓機構選擇安全管理部門應選擇具備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認可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對于本單位具備自行培訓條件的特定作業類別,需按照相關規定報備并具備相應的師資、設備和場地條件后方可開展內部培訓。第十條新取證流程(一)申請:員工本人或所在部門提出特種作業取證申請,填寫《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證申請表》。(二)審核:安全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條件(年齡、健康狀況、學歷要求等)進行審核。(三)培訓:審核通過后,由安全管理部門統一安排或督促申請人參加具備資質機構舉辦的安全技術培訓。(四)考核:培訓結束后,申請人需參加應急管理部門或其委托的考核機構組織的考試。考試包括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兩部分,兩部分均合格方為通過。(五)發證:考核合格后,由考核機構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員工取得證件后,必須立即將原件或復印件交至安全管理部門備案。第十一條崗前條件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癥、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具有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文化程度。第四章證件復審與換證第十二條復審要求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期滿前3個月內,必須向復審考核機構提出復審申請,逾期未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操作證失效。第十三條復審條件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需符合以下條件:(一)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癥、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二)安全培訓考試合格。(三)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無重大違章作業記錄,或雖有違章記錄但已接受相應處罰并完成安全教育。(四)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第十四條復審流程(一)預警: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證件復審預警機制,在證件到期前3-4個月通過書面、短信或系統通知方式,提醒持證人員及其所在部門負責人準備復審。(二)申請:持證人員填寫《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申請表》,并提交社區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原操作證復印件等材料。(三)培訓復審:根據考核機構要求,如需參加復審培訓的,由安全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四)換發:復審合格后,由考核機構在操作證上簽章或換發新證。復審不合格的,可在補考機會內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的,需重新參加培訓考試。第十五條離崗與重新上崗特種作業人員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試,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安全管理部門應在其復崗前對其證件狀態及操作技能進行評估。第五章日常管理與監督第十六條持證上崗制度(一)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嚴禁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嚴禁持過期證件、假證、失效證件上崗。(二)特種作業人員在作業時,必須隨身攜帶有效證件,自覺接受安全管理人員、現場監理及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三)作業前,班組長或現場指揮人員必須核對作業人員信息與證件照片、操作項目是否一致,確認無誤后方可下達作業指令。第十七條證件借用管理特種作業操作證實行“人證合一”管理,嚴禁任何人偽造、涂改、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持證出借雙方及相關責任人。第十八條作業現場管控(一)在進行特種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作業審批制度(如動火作業票、高處作業票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二)對于臨時性特種作業,若本單位人員不足需外聘時,必須審核外聘人員的證件有效性,并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雙方安全責任。第十九條信息化管理安全管理部門應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特種作業人員電子檔案庫,包含人員基本信息、證件信息(掃描件)、培訓記錄、復審記錄、違章記錄、健康體檢報告等。系統應具備自動提醒復審、證件過期預警、人員變動統計等功能。第六章檔案管理第二十條檔案建立實行“一人一檔”管理制度。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為每一位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建立專門的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一)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表。(二)身份證復印件。(三)學歷證明復印件。(四)體檢健康證明。(五)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印件(含正、反面)。(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記錄。(七)復審記錄及換證記錄。(八)違章作業記錄及處罰記錄。(九)安全事故記錄(如有)。第二十一條檔案維護(一)檔案應按照編號順序排列,指定專人保管,存放于通風、干燥、防火、防潮的安全場所。(二)電子檔案應定期備份,防止數據丟失。(三)人員離職、調崗或證件失效后,其檔案應按規定保存期限進行封存或移交,不得隨意銷毀。保存期限一般不得少于人員離職后3年。第二十二條檔案更新當特種作業人員的個人信息變更、換領新證、接受處罰或發生事故時,安全管理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檔案資料的更新與同步,確保檔案信息的準確性和時效性。特種作業人員檔案清單如下表所示:序號檔案材料名稱材料形式更新頻率責任部門備注1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表電子/紙質入職時人力資源部需本人簽字確認2身份證、學歷證明復印件紙質入職時人力資源部核驗原件3身體健康證明紙質每年/復審前各用人部門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4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印件電子/紙質取證/換證后安全管理部門含正反面5培訓與考核合格證明電子/紙質每次培訓后安全管理部門6復審申請與記錄電子/紙質每3年/6年安全管理部門需提前3個月啟動7違章與事故處理記錄電子/紙質實時更新安全管理部門8離崗/復崗評估記錄電子/紙質離崗/復崗時各用人部門第七章外包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第二十三條資質審查本單位發包的工程項目中涉及特種作業的,安全管理部門在簽訂合同前,必須對承包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資質進行嚴格審查。審查內容包括:(一)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如涉及)。(二)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其《特種作業操作證》原件或復印件。(三)特種作業人員在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記錄。第二十四條進場管理(一)外包單位特種作業人員進入本單位作業區域前,必須接受本單位組織的廠級、車間級安全教育培訓,并經考試合格。(二)安全管理部門應將外包單位特種作業人員信息納入本單位臨時人員管理臺賬,實行與內部員工同等標準的持證檢查。(三)作業期間,外包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佩戴明顯的身份標識,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第二十五條過程監督(一)各用工部門及現場監護人應加強對特種作業過程的現場監護,發現外包人員無證上崗或違章作業,有權立即停止其作業并責令退出作業現場。(二)對于管理混亂、多次發現無證上崗或違章作業的外包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有權依據合同條款追究其違約責任,直至清退。第八章考核與獎懲第二十六條考核機制將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證件復審及時率、違章作業率等指標納入各部門及相關責任人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體系。第二十七條獎勵(一)對在特種作業中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及時發現并排除重大安全隱患、避免事故發生的特種作業人員,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二)對在特種作業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證件管理規范、無違規記錄的部門和個人,在年度評優中優先考慮。第二十八條處罰對違反本細則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罰:(一)無證上崗處罰:發現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立即停止作業,對責任人處以500-2000元罰款,對所在部門負責人連帶處以200-10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二)證件過期處罰:使用過期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的,視同無證上崗處理。(三)人證不符處罰:特種作業人員將證件借給他人使用,或冒用他人證件上崗的,雙方各處以1000元罰款,并給予記過處分;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四)復審延誤處罰:因個人原因未按期申請復審導致證件失效的,由持證人員承擔重新培訓考試費用,并在此期間不得從事特種作業,扣發相應崗位績效工資。(五)管理失職處罰:因安全管理部門或用人部門未及時提醒、審核不嚴導致無證上崗或證件過期的,對相關管理人員處以通報批評及相應的經濟處罰。具體處罰標準參考下表執行:違規行為類型責任主體處罰措施經濟處罰標準(參考)備注無證上崗或持過期證上崗直接責任人停止作業、通報批評500-2000元情節嚴重解除合同部門負責人管理責任連帶200-1000元轉借、冒用證件持證雙方記過或解除合同1000元/人涉嫌違法移交司法未按期復審導致證件失效持證人員承擔重考費用、扣績效扣發當月部分績效期間不得上崗偽造、變造證件直接責任人解除合同、追究法律責任視情節而定移交公安機關外包單位無證人員進場外包單位責令停工整改、違約金合同金額的2%-5%嚴重者清退檔案管理混亂、缺失檔案管理員通報批評、考核扣分200-500元限期內整改第九章職業健康與防護第二十九條健康監護特種作業人員涉及的作業環境往往存在職業危害因素。各用人部門應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組織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對于有職業禁忌證的人員,不得安排其從事相應的特種作業。第三十條勞動防護用品(一)必須為特種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其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二)特種作業人員在作業前,必須檢查防護用品是否完好無損,發現破損或失效應立即更換,嚴禁在未佩戴合格防護用品的情況下進行作業。第三十一條應急處置特種作業人員應掌握本崗位的應急處置方案,熟悉現場急救知識和逃生技能。單位應定期組織針對特種作業事故的應急演練,提高人員的自救互救能力。第十章附則第三十二條解釋權本細則由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第三十三條實施時間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第三十四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