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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文言文實詞與詞類活用

文言實詞,指文言詞匯中具備實在、具體含義,能夠充當句子成分的詞語。實詞在文言詞匯中占絕大多數。由于實詞數量繁多,且詞義、用法與現代漢語差異較大,給文言文閱讀造成了不少障礙。我們應當在廣泛研讀文言篇目基礎上,梳理文言實詞的特點、用法與內在規律,既能精準解讀文意,也可達到觸類旁通、舉一反三的學習效果。

實詞的類別和用法

文言實詞主要劃分為名詞、動詞、形容詞、數詞、量詞五類。

(一)名詞

用來標示人、事物名稱的詞,稱作名詞。

①劉備天下梟雄。(《赤壁之戰》)

②食者民之本也,民者國之本也,國者君之本也。(《淮南子》)

③疑事無功,疑行無名。(《戰國策》)

以上例句里的“劉備”“天下”“梟雄”“食”“民”“本”“國”“事”“行”“功”“名”,均為名詞。

名詞可在句中充當主語、謂語、賓語、定語。例①中“劉備”,例②中“食”“民”“國”,例③中“事”“行”,皆作主語;例①“梟雄”、例②兩處“本”,充當謂語;例③“功”“名”為賓語;例①“天下”,例②“民”“國”“君”,用作定語。

(二)動詞

表示人物動作、行為或是事物發展變化的詞,叫作動詞。

①其后秦伐趙,拔石城。明年復攻趙,殺二萬人。(《廉頗藺相如列傳》)

②具區之澤,白雁聚焉,夜必擇棲。

例①的“伐”“拔”“攻”“殺”,例②的“聚”“擇”“棲”都是動詞,在句中承擔謂語成分。

(三)形容詞

描摹人、事物性質狀態,或是動作行為情態的詞,即為形容詞。

①是以太山不讓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擇細流,故能就其深。(《諫逐客書》)

②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風易俗,民以殷盛,國以富強。(同上)

③目不能兩視而明,耳不能兩聽而聰。(《勸學》)

例①“大”“細”,例②“殷盛”“富強”,例③“明”“聰”都屬于形容詞,分別對應形貌、性質、狀態三類表意。

形容詞一般可作謂語、定語、狀語、補語、賓語。例①中“大”作賓語,“細”作定語;例②“殷盛”“富強”作謂語;例③“明”“聰”充當補語。

(四)數詞

標示數目的詞稱作數詞。

①故用兵之法,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倍則分之。(《謀攻》)

②漢之為漢,幾四十年矣,公私之積,猶可哀痛。(《論積貯疏》)

③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當斬。借第令毋斬,而戍死者固十六七。(《陳涉世家》)

④范增數目項王,舉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鴻門宴》)

例①“十”“五”為定數;例②“幾四十”是約數;例③“十六七”表分數,譯為十分之六七;例④“三”表虛數,代指不確定的多數。

辨析數詞用法,需要把握三點規律:

(1)數詞能夠直接修飾名詞,無需搭配量詞。

⑤吾一瓶一缽足矣。(彭端淑《為學一首示子侄》)

⑥蓋以十艦最著前。(《赤壁之戰》)

(2)數詞可直接修飾動詞,大多不必使用動量詞。

⑦于是先主遂詣亮,凡三往,乃見。(《隆中對》)

⑧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曹劌論戰》)

(3)數詞表“兩次”的語義時,文言通常用“再”,不用“二”,僅有少量特例。

⑨寓逆旅主人,日再食,無鮮肥滋味之享。(《送東陽馬生序》)

⑩既馳三輩畢,而田忌一不勝而再勝,卒得王千金。(《史記》)

?趙嘗五戰于秦,二敗而三勝。后秦擊趙者再,李牧連卻之。(蘇洵《六國論》)

(五)量詞

計量人、事物多少或是動作行為頻次的單位詞,叫作量詞。

①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孟子》)

②謹使臣良奉白璧一雙,再拜獻大王足下。(《鴻門宴》)

例①“簞”“豆”、例②“雙”,都屬于物量詞。

③著我繡夾裙,事事四五通。(《孔雀東南飛》)

④悲笳數聲動,壯士慘不驕。(杜甫《后出塞》)

例③“通”、例④“聲”為動量詞;古漢語體系中,動量詞的使用頻次很低。

詞類活用

文言實詞的詞類歸屬具備固定屬性,在句中承擔的語法成分也有固定職能。但部分詞語在特定語境里用法靈活,依照文言表達習慣臨時改變原有語法功能,這種語法現象稱作詞類活用。詞類活用依托固定語法結構體現,脫離詞組、句子的語境,孤立的單詞無法判定是否發生活用。詞語活用后詞義會產生變化:保留原本詞義的基礎上,新增語法引申義。例如:“朱亥袖四十斤鐵椎,椎殺晉鄙。”(《信陵君竊符救趙》)句中“袖”本為名詞,此處活用為動詞,釋義為“在衣袖中揣著”;詞義既保留“衣袖”本義,又新增“揣藏”的動作含義。

詞類活用有時和詞義引申現象重合。以“長”為例:“長短”中的“長”是形容詞;“生長”中的“長”活用為動詞;進一步引申出“長官”一詞,此處“長”又作名詞。但二者存在本質區別:詞類活用是詞語在句法結構里的臨時用法,詞義具備臨時性、不固定性;詞義引申固化之后,衍生詞義會穩定保留在詞匯體系中。

研讀古文時,若能夠分析句式結構、準確識別詞類活用現象,可有效提升文言文閱讀能力。

(一)名詞用作動詞及其辨識

①驢不勝怒,蹄之。(柳宗元《黔之驢》)

②小信未孚,神弗福也。(《曹劌論戰》)

③設以炮至,吾村不齏粉乎?(《馮婉貞》)

④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絕江河。(《勸學》)

⑤魏王恐,使人止晉鄙,留軍壁鄴,名為救趙,實持兩端以觀望。(《信陵君竊符救趙》)

⑥左右欲刃相如。(《廉頗藺相如列傳》)

⑦茍入獄,不問罪之有無,必械手足。(《獄中雜記》)

⑧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阿房宮賦》)

⑨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

⑩日漸暮,遂前其足,手向后據地,坐而下脫。(徐宏祖《游黃山記》)

上面例句中,“蹄”“福”“齏粉”“水”“壁”“刃”“械”“族”“撫”均為名詞活用為動詞;例⑩的“前”屬于方位名詞活用為動詞。

辨別名詞是否活用為動詞,核心依據是名詞所處句法位置、前后搭配詞語、整體句法關系,常用辨識方法如下:

(1)兩個名詞相連,若不存在并列、偏正、主謂三種關系,前一個名詞大多活用為動詞,例⑧、例⑨即是此類情況。

(2)能愿動詞“欲”“能”等緊隨其后的名詞,一般活用為動詞,例④、例⑥符合本條規律。

(3)代詞“之”“其”前方的名詞,常活用為動詞,例①、例⑥為此類范例。

(4)副詞修飾的名詞,多數活用為動詞,對應例②、例③。需要補充:副詞后的名詞并非全部活用,如《鴻門宴》“奪項王天下者,必沛公也”、歐陽修《醉翁亭記》“環滁皆山也”,兩句內“沛公”“山”分別置于副詞“必”“皆”后方,依舊保留名詞屬性。

(5)“所”字結構之后的名詞,必定活用為動詞。舉例:

?乃丹書帛曰:“陳勝王”,置人所罾魚腹中。(《陳涉世家》)

?女幾之山乾,鵲所巢。(《鴝鵒噪虎》)

例?“罾”譯作“用漁網捕撈”;例?“巢”譯作“筑巢”。

(6)介詞結構前面的名詞,一般活用為動詞。舉例:

?與其饑死道路,為群獸食,毋寧斃于虞人,以俎豆于貴家。(馬中錫《中山狼傳》)

句中“俎豆”譯為“成為權貴家中俎豆盛放的祭品”;這類句式里介詞“于”時常省略,例⑤、《鴻門宴》“沛公軍霸上”皆是佐證,“軍”活用為動詞“駐扎”,“霸上”前省略介詞“于”。

(7)名詞由連詞“而”銜接時,大多活用為動詞。舉例:

?齊軍既已過而西矣。(《史記·孫子吳起列傳》)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張溥《五人墓碑記》)

?孟嘗君怪其疾也,衣冠而見之。(《戰國策》)

補充說明:“而”連接的名詞不一定活用為動詞,如歐陽修《醉翁亭記》“朝而往,暮而歸”,時間名詞“朝”“暮”只充當狀語,沒有活用為動詞。

形容詞活用為動詞的判定方式,可參照名詞動用的辨識規則。

(二)動詞、形容詞、數詞用作名詞

①殫其地之出,竭其廬之入。(柳宗元《捕蛇者說》)

②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范仲淹《岳陽樓記》)

③瑜等率輕銳,繼其后。(《赤壁之戰》)

④孰知賦斂之毒有甚是蛇者乎?(柳宗元《捕蛇者說》)

⑤故知勝有五:知可以戰與不可以戰者勝,識眾寡之用者勝,上下同欲者勝,以虞待不虞者勝,將能而君不御者勝。(《孫子·謀攻》)

⑥故用兵之法,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同上)

例①“出”譯為地里產出的物資,“入”譯為家中收入的財物,兩句為動詞活用名詞;例②前一處“憂”“樂”均為動詞作名詞。例③“輕銳”代指精銳輕便的部隊,例④“毒”譯為毒害、禍患,二者屬于形容詞活用名詞;例⑤“五”指代五種取勝情形;例⑥“十”“五”分別譯作十倍兵力、五倍兵力。

(三)名詞用作狀語

古漢語中,普通名詞、時間名詞、方位名詞都能夠充當狀語,名詞作狀語具備多種表意功能,分類舉例說明如下:

(1)描摹動作的狀態

①斬木為兵,揭竿為旗,天下云集響應,贏糧而景從。(賈誼《過秦論》)

②權以示群下,莫不響震失色。(《赤壁之戰》)

③項伯亦拔劍起舞,常以身翼蔽沛公。(《鴻門宴》)

④將不勝其忿而蟻附之。(《孫子·謀攻》)

⑤君臣固守以窺周室,有席卷天下,包舉宇內,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賈誼《過秦論》)

例①“云”“響”“景(影)”名作狀語,依次譯為:像云一樣聚集、像回聲一樣呼應、像影子一樣跟隨;例②“響”譯作如同聽聞巨響一般;例③“翼”譯為像鳥兒張開翅膀那樣;例④“蟻”譯為像螞蟻一般;例⑤“席”“包”“囊”分別譯為:用席子卷起、用包袱包裹、用口袋收納。

(2)標示動作方式、行為憑借的工具

①能面刺寡人之過者,受上賞。(《鄒忌諷齊王納諫》)

②呈卷,即面署第一。(《左忠毅公逸事》)

③黔無驢,有好事者船載以入。(柳宗元《黔之驢》)

④市中游俠兒得佳者籠養之。(《促織》)

⑤手自筆錄,計日以還。(《送東陽馬生序》)

例①、②“面”譯作“當面”;例③“船”譯作“用船只”;例④“籠”譯作“用籠子”;例⑤“筆”譯作“用筆”,以上全部為名詞充當狀語。

(3)表現對待人、事物的態度

①君為我呼入,吾得兄事之。(《鴻門宴》)

②齊將田忌善而客待之。(《史記·孫子吳起列傳》)

③令五人者保其首領以老于戶牖之下,則盡其天年,人皆得以隸使之。(張溥《五人墓碑記》)

例①“兄”譯為按照侍奉兄長的禮節;例②“客”譯為以賓客之禮相待;例③“隸”譯為當作奴仆驅使。

(4)指示動作發生的方位、處所

①卒廷見相如,畢禮而歸之。(《廉頗藺相如列傳》)

②臣誠恐見欺于王而負趙,故令人持璧歸,間至趙矣。(同上)

③趙王于是遂遣相如奉璧西入秦。(同上)

④峰下芙蓉驛,前瞰大海。(《夢溪筆談》)

⑤惠文、武、昭襄蒙故業,因遺策,南取漢中,西舉巴蜀,東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賈誼《過秦論》)

⑥內立法度,務耕織,修守戰之具,外連衡而斗諸侯。(同上)

例①“廷”譯為在朝堂上;例②“間”譯為從小路;例③“西”譯為向西;例④“前”譯為向前;例⑤“南、西、東、北”依次譯為向南、向西、向東、向北;例⑥“內、外”譯為在國內、在對外層面。

(5)標示動作發生的時間

①有如此之勢,而為秦人積威之所劫,日削月割,以趨于亡。(蘇洵《六國論》)

②良庖歲更刀,割也;族庖月更刀,折也。(《莊子·庖丁解牛》)

③荊軻嗜酒,日與狗屠及高漸離飲于燕市。(《史記·刺客列傳》)

④先主曰:“善!”于是與亮情好日密。(《隆中對》)

⑤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則知明而行無過矣。(《荀子·勸學》)

例①“日、月”譯為每日、每月;例②“歲、月”譯為每年、每月;例③“日”譯為每天;例④“日”譯為一天天地;例⑤“日”譯為每日。

名詞作狀語構成的動詞性偏正短語,和主謂短語書寫格式完全一致,區分名詞是主語還是狀語有兩種方法:

第一,依托上下文文意判斷。如《聊齋志異·狼》“其一犬坐于前”,單看本句無法判定結構,結合前文“一狼徑去,其一犬坐于前”,即可確定“犬”為名詞作狀語,并非句子主語。

第二,名詞充當狀語的句子,該名詞前方一般另有整句主語。例如“吾得兄事之”主語為“吾”,“齊將田忌善而客待之”主語為“田忌”。

名詞作狀語與名詞活用動詞的辨析

常規語境中二者極易區分,但若名詞活用為動詞后不帶賓語,且緊鄰另一個動詞時,容易產生混淆。結合《促織》例句分析:

①成顧蟋蟀籠虛,則氣斷聲吞。

②市中游俠兒得佳者籠養之。

③大喜,籠歸。

④宰嚴限追比,旬余,杖至百。

例①“籠虛”為主謂短語;例②“籠養”是動詞性偏正短語;例③“籠歸”屬于連動短語。

區分技巧:結合語境可直接判定“籠虛”結構。“籠養”里“籠”修飾動詞“養”,表飼養所用工具,是名詞作狀語;“籠歸”可補寫為“籠之而歸”,“籠”與“歸”是先后動作,不存在修飾關系,屬于名詞動用;“杖至百”可補為“杖之而至百”,“杖”同樣為名詞動用,整體是動補結構。

通用判別標準:名詞后方可補充代詞、句意通順,則該名詞活用為動詞;名詞直接修飾動詞,無法添加代詞、添加代詞后語義違和,該名詞即為名詞作狀語。

補充例證:

⑤再火令藥镕。(沈括《活板》)

⑥火燒令堅。(同上)

例⑤可寫作“再火之令藥镕”,“火”活用動詞,釋義烘烤;例⑥不能寫作“火之而燒令堅”,“火”修飾“燒”,點明灼燒的工具,屬于名詞作狀語。

(四)動詞用作狀語

①夫人一夕置酒,跪白公。(《記王忠肅公翱事》)

②從散約敗,爭割地而賂秦。(賈誼《過秦論》)

③兒懼,啼告母。(《聊齋志異·促織》)

④鄰人京城氏之孀妻,有遺男,始齔,跳往助之。(《愚公移山》)

例①“跪白公”譯為跪著稟告長官,“跪”作狀語;例②“爭割”譯為爭相割讓土地,“爭”作狀語;例③“啼告”譯為哭著稟告母親,“啼”作狀語;例④“跳往”譯為蹦跳著前往,“跳”作狀語。

五、使動用法

(1)使動用法定義

使動用法,核心語義為“使賓語發出動作、產生某種狀態”,本質是把兼語句簡化為單句謂語結構,邏輯關系:主語致使賓語產生謂語對應的行為或狀態。

①項伯殺人,臣活之。(《鴻門宴》)——使之活

②春風又綠江南岸。——使江南岸綠

使動用法具備三項特征:

一、賓語并非謂語動詞的承受對象、動作結果;

二、賓語是謂語動作的實際發出主體;

三、主語是施令方,主動促使賓語發生動作、產生狀態變化。

(2)使用形式與適用詞匯范圍

絕大多數使動用法的詞語都會搭配賓語使用:

③君將哀而生之乎?(柳宗元《捕蛇者說》)

④是故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也;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孫子·謀攻》)

例③“生之”、例④“屈人之兵”中,“生”“屈”均帶賓語,為標準使動結構。

部分使動用法可省略賓語:

⑤今以鐘磬置水中,雖大風浪不能鳴也。(蘇軾《石鐘山記》)

⑥操軍方連船艦,首尾相接,可燒而走也。(《赤壁之戰》)

例⑤“鳴”=使之鳴;例⑥“走”=使之逃跑。

動詞、形容詞、名詞三類實詞,均可產生使動用法:

⑦于是廢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賈誼《過秦論》)

⑧先生之恩,生死而肉骨也。(馬中錫《中山狼傳》)

例⑦形容詞“愚”使動,譯為使百姓愚昧;例⑧動詞“生”使動(使死者復生),名詞“肉”使動(使白骨長出血肉)。

(3)使動用法的辨識方法

⑨是狼為虞人所窘,求救于我,我實生之。今反欲咥我,力求不免,我又當死之。(馬中錫《中山狼傳》)

⑩先生既墨者,摩頂放踵,思一利天下,又何吝一軀啖我而全微命乎?(同上)

?吾恂恂而起,視其缶,而吾蛇尚存,則弛然而臥,謹食之,時而獻焉。退而甘食其土之有,以盡吾齒。(《捕蛇者說》)

單看動賓格式,無法區分普通動詞與使動動詞,必須依托原文語境辨析:

例⑨“生之”為使動用法,“咥我”是動詞常規用法;“死之”是“死于之”的省略格式,屬于動補短語。

例⑩“啖我”為使動用法,“全微命”是形容詞的使動用法。

例?“食之”為使動用法,后一處“食其土之有”是動詞正常動賓用法。

判定規則:第一緊扣上下文文意解讀邏輯;第二分析謂語動詞和賓語的語法關系,無顯性賓語時根據句意補出隱性賓語再判斷。

六、意動用法

(1)意動用法定義

意動用法分為兩類語義:主語主觀認為賓語具備某種性質、主語把賓語視作某類事物。

①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鄒忌諷齊王納諫》)→認為我美

②大將軍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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