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02-T 35-2022 跨座式單軌車輛基地技術規范_第1頁
DB3402-T 35-2022 跨座式單軌車輛基地技術規范_第2頁
DB3402-T 35-2022 跨座式單軌車輛基地技術規范_第3頁
DB3402-T 35-2022 跨座式單軌車輛基地技術規范_第4頁
DB3402-T 35-2022 跨座式單軌車輛基地技術規范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80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ICS93.08.01CCSP513402發布DB3402/T35-2022前言 12規范性引用文件 13術語和定義 24基本規定 45功能與作業范圍 56檢修修程與設計規模 67選址與總平面布置 7 7 7 8運用整備設施 9檢修設施 10綜合維修及其他設施 11相關專業要求 DB3402/T35—2022 12環保與節能 13設備安裝及試運轉 參考文獻 40DB3402/T35-2022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蕪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出并歸口。本文件起草單位:中鐵工程設計咨詢集團有限公司、蕪湖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蕪湖市運達軌道交通建設運營有限公司、中鐵軌道交通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中車浦鎮阿爾斯通運輸系統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楊昕映、吳春雨、黃坤林、姚遠、魏巍、于勝利、魏志斌、解麗霞、胡江民、王俊、聶東暉、劉俊、趙軍、張世杰、趙博、胡國華、劉彥宏、王麗娜、趙巖、楊帆、陳冠宇、許恒朋、盧偉、張炳楠、陳善樂、夏昕、彭湃、邢淼、劉登峰、楊占、吳樹強、茆金保、沈駿一、楊旭、卞榮俊、張玉友、譚堃、楊洋、謝勇。DB3402/T35—20221跨座式單軌車輛基地技術規范本文件規定了跨座式單軌車輛基地的基本規定、功能與作業范圍、檢修修程與設計規模、選址與總平面布置、運用整備設施、檢修設施、綜合維修及其他設施、相關專業要求、環保與節能、設備安裝及試運轉、工程驗收。本文件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跨座式單軌車輛基地工程的設計、施工、設備安裝及工程驗收。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1234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6297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8597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20052電力變壓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31247電纜及光纜燃燒性能分級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9工業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033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50034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57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T50065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5008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T50087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GB50118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74數據中心設計規范GB50189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202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50217電力工程電纜設計標準GB50231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通用規范GB50289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GB/T50299地下鐵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2DB3402/T35—2022GB50343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術標準GB/T50458跨座式單軌交通設計標準GB50736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974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T51149城市停車規劃規范GB51151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51251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98地鐵設計防火標準GBZ1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DA/T66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文件歸檔要求與檔案分類規范JGJ64飲食建筑設計標準JGJ/T67辦公建筑設計標準JT/T1221跨座式單軌軌道梁橋維護與更新技術規范TB10002鐵路橋涵設計規范TB10025鐵路路基支擋結構設計規范TB10106鐵路工程地基處理技術規程TB10180鐵路防雷及接地工程技術規范TB10423鐵路站場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DB34/5076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車輛基地vehiclebase跨座式單軌交通系統中提供車輛運用、檢修和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以及材料、物資供應和技術培訓等服務的綜合性基地,主要設施、設備包括車輛段(停車場)、綜合維修中心、物資總庫、培訓中心和辦公、生活設施等。[來源:GB50157—2013,2.0.53,有修改]3.2車輛段depot承擔配屬車輛停放、運用管理、整備保養、檢查工作和車輛檢修任務的基本生產單位。[來源:GB50157—2013,2.0.54,有修改]3.3停車場stablingyard承擔配屬車輛停放、運用管理、整備保養、檢查工作的基本生產單位。[來源:GB50157—2013,2.0.55,有修改]3.4檢修修程examineandrepairprogram根據車輛技術狀況和壽命周期所確定的車輛檢查、修理的等級,分為大修、全面檢修、重點檢修、年檢、三月檢、月檢、列檢等。DB3402/T35—20223[來源:GB/T50833—2012,5.3.4,有修改]3.5檢修周期examineandrepairperiod相鄰兩次同等級檢修的運用里程或時間間隔。[來源:GB/T50833—2012,5.3.4]3.6檢修列位repairposition車輛進行檢修作業時占用的場地。[來源:CJJ/T306—2020,2.0.4]3.7車輛基地控制中心(DCC)depotcontrolcenter車輛基地內負責監控、調度、指揮、管理和協調運營、行車、施工及安防的所在地,一般還支持線路控制中心或網絡運營協調指揮中心的相關工作。[來源:CJJ/T306—2020,2.0.5]3.8運用整備設施applicationfacilities車輛基地內承擔列車運營、停車、列檢、洗車、月檢、三月檢、臨修等的設施及設備。包括相關的站場股道、房屋建筑等基礎設施以及進行列檢、月檢、三月檢、洗車、臨修作業的工藝設備。洗車機、工程車等的工藝設備以及其他相關的輔助設施也屬于車輛基地運用整備設施。[來源:CJJ/T306—2020,2.0.5,有修改]3.9檢修設施maintenancefacilities車輛基地內承擔車輛年檢(換輪)、重點檢修、全面檢修和大修的設施及設備,包括相關的站場股道、房屋建筑等基礎設施以及進行年檢、重點檢修、全面檢修和大修作業的工藝設備及其他相關的輔助設施。[來源:CJJ/T306—2020,2.0.5,有修改]3.10互換修repairbyreplacingparts車輛在檢修過程中,用預先備好的零部件替換下需要檢修的零部件,以縮短車輛檢修停時的修理。[來源:GB/T50262—2013,10.0.45,有修改]3.11狀態修repaironcondition根據車輛技術狀態進行的針對性修理。[來源:GB/T50262—2013,10.0.43,有修改]3.12臨修supplementaryrepair車輛因發生事故或故障進行的臨時修理。[來源:GB/T50262—2013,10.0.60,有修改]3.13軌道梁橋guidebeambridge由跨座式單軌軌道梁與直接支承軌道梁的橋墩及基礎組成的橋梁體系。3.14換梁型道岔beamreplacementturnoutDB3402/T35—20224換梁型道岔由兩根道岔梁構成,道岔梁可以由直梁+曲梁或曲梁+曲梁組成,梁間通過連桿連接,由臺車支承,轉轍時道岔梁以各自的轉軸為回轉中心,通過驅動裝置使道岔梁整體轉動,完成道岔梁的替換,實現與相鄰線路的軌道梁連接,從而改變車輛行駛線路。3.15樞軸型道岔pivotturnout樞軸型道岔由一直梁構成,由臺車支承,轉轍時道岔梁以一端為回轉中心,通過驅動裝置使道岔梁整體轉動,以折線方式實現與相鄰線路的軌道梁連接,從而改變車輛行駛線路。3.16道岔橋turnoutbridge高架線路上用于支承單軌道岔及其配套設備的橋梁結構。3.17道岔平臺turnoutplatform地面或地下線路上用于支承單軌道岔及其配套設備的平臺結構。3.18咽喉區throatareaofdepot(yard)在車輛段(停車場)兩端線路的出入口,道岔集中布置的地點。[來源:GB/T50262—2013,9.3.49,有修改]3.19車輛基地與正線的連接線路,也稱出入段(場)線。[來源:GB/T50833—2012,6.1.5]3.20安全保護距離safeprotectiondistance實施停車安全控制時,預定停車位置至限制點的安全距離。[來源:GB/T50833—2012,8.3.22]4基本規定4.1車輛基地工程設計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及環境保護、文物保護和城市景觀要求。初期、近期、遠期設計結合,統一規劃、分期實施,用地范圍應按遠期規模控制。車輛運用及檢修設施、站場線路、房屋建筑和機電設備等宜按近期規模建設。當遠期擴建困難時,預留車庫的土建部分可一次建成。4.2車輛基地的功能定位、設計規模、設施配置情況應根據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聯絡線、選址及資源共享要求等因素分析確定。4.3總平面布置應以車輛運用和檢修設施為主體,并應有利于生產的組織和管理、生活方便、交通路線合理,并滿足長遠發展條件。4.4車輛基地應根據當地的地形條件和水文地質條件、山體植被等制定水土保持措施。對其產生的廢氣、廢液、廢渣及噪聲等應依據國家環境保護要求制定排放與防護技術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4.5車輛基地綜合開發應在設計時明確開發內容、性質、規模。總平面布置應在優先滿足車輛基地功能定位的基礎上統一規劃、統籌安排,并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蓋下車輛基地的生產環境。4.6車輛基地的道路、給水排水、供電和燃氣的設計應結合城市規劃及市政接駁條件,做好永臨結合。當涉及既有河道、水利設施、道路、管線等市政設施的遷改時,相關遷改設施應與本工程同步實施。DB3402/T35—202254.7車輛基地應有外來物資、設備及車輛出入的運輸道路及消防道路,并有不少于兩個與外界道路相連通的出口。4.8車輛基地應設置完善的消防設施,總平面布置、房屋設計和材料、設備的選用等應符合國家現行防火有關規定。4.9車輛基地線路、道路、建(構)筑物、各專業、各系統等的安全、功能性標志標識應配置齊全。4.10土建及機電設備安裝施工中應對工程質量進行檢驗和記錄,隱蔽工程應在工程隱蔽前檢驗并記錄。4.11土建及機電設備安裝應進行工程驗收,機電設備工程驗收前應進行調試及試運轉且合格。5功能與作業范圍5.1車輛基地應根據其在線網中的地位和集中檢修的原則,合理確定車輛及其他系統設備檢修范圍及功能,獨立設置的停車場應隸屬于相關車輛基地。5.2車輛基地可選擇大修檢修模式、全面檢修模式或重點檢修模式,并符合下列規定:a)大修包括車輛大修及以下修程內的檢修;b)全面檢修包括車輛全面檢修及以下修程內的檢修;c)重點檢修包括車輛換輪及大部件的互換修、臨修作業;d)停車場包括列檢及停車,也可承擔月檢/三月檢和部分臨修作業。5.3車輛段的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a)承擔配屬車輛的編組和管理工作;b)承擔配屬車輛的停放、列檢、月檢/三月檢、清掃洗刷、定期消毒等維護保養工作;c)承擔配屬車輛的乘務工作;d)承擔配屬車輛的年檢/換輪、重點檢修、全面檢修、大修工作;e)承擔配屬車輛的臨修作業;f)檢修后的列車靜態、動態試驗工作;g)承擔車輛段內設備、機具的維修及管理和牽引車、工程車等的整備、維修及管理工作;h)承擔全線范圍內運營列車救援及應急搶險工作。5.4停車場的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a)承擔配屬車輛的管理工作;b)承擔配屬車輛的停放、列檢、清掃洗刷、定期消毒等維護保養工作,可根據運營需要設置月檢/三月檢、臨修等功能;c)承擔配屬車輛的乘務工作。5.5綜合維修中心的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a)承擔軌道梁橋、道岔、建筑、供電、機電、通信、信號及自動化設備等系統的運用、巡檢、搶修、檢修、部件修理和管理,并根據任務量配套設施設備;b)承擔各系統設備以及土建設施的大修或大修委外管理工作;c)當線路較長時,可在相應的停車場設置綜合維修工區。5.6綜合維修工區應承擔軌道梁橋、道岔、建筑、供電、機電、通信、信號及自動化設備等系統的運用、巡檢、搶修和管理,并應根據任務量設置相關配套設施設備。5.7工程車等大型維護檢測設備應按資源共享原則,根據跨座式單軌軌道交通線網既有線路及規劃線路的聯絡條件及設備作業能力進行配備。5.8物資總庫宜設在車輛段內,可在停車場設物資分庫或材料庫。5.9物資總庫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DB3402/T35—20226a)承擔全線范圍內各系統、各專業運營、檢修所需的設備、材料、工器具、備品備件、勞保用品等的采購、保管、發放,以及廢舊物資處置等管理工作,根據任務量配套設施設備;b)同址共建的車輛基地,其物資總庫可合并設置。5.10培訓中心應根據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統一布局,結合線網規模集中設置。6檢修修程與設計規模6.1車輛檢修宜采用日常維修和定期檢修相結合的預防性檢修制度,并逐步向狀態修過渡。宜實行互換修,以及社會化委托與專業化檢修相結合的維修模式。6.2車輛基地宜建設車輛智能運用維修管理系統,實現各部件維修系統的數據互聯互通,并將采集信息統一納入維修數據庫,形成大數據平臺,進行智慧管理。6.3修程和檢修周期應根據車輛技術條件、制造質量和線路的技術條件及車輛制造商的建議制訂,設計時車輛檢修周期宜按表1的要求確定。表1車輛檢修周期/6.4配屬車輛應由運用車、備用車和檢修車組成。6.5運用車數量應按列車運行圖確定,并按各設計年度高峰小時列車開行對數、運行交路、旅行速度、折返時間等進行計算,設有不同交路時應分別計算。6.6備用車和檢修車數量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檢修車根據車輛檢修周期和檢修任務量計算確定;——備用車初期、近期宜按運用車的1015%計算,遠期可按6%計算。6.7車輛段、停車場的設計應滿足車輛運用、檢修任務量的需求,車輛段、停車場的規模應根據車輛技術條件、配屬列車編組和數量、檢修周期和檢修時間計算確定。6.8車輛基地應根據車輛運用、車輛檢修、綜合維修、物資總庫及其他配套設施的功能、作業要求和檢修工作量預留遠期發展條件。6.9車輛檢修臺位數量應根據車輛各修程工作量計算,計算時應計入檢修不平衡系數。檢修不平衡系數應符合下列規定:——月檢、三月檢、年檢(換輪)取1.2;——定期檢修取1.1。6.10停車列檢庫(棚)的規模應按本段(場)運用車數加備用車數計算確定。DB3402/T35—202276.11跨座式單軌交通線網中的大修設施宜集中設置,大修規模應以承擔跨座式單軌交通線網遠期配屬列車數進行控制,宜預留大修規模的擴建條件。6.12車輛段的生產機構應根據運營管理模式確定,宜設運用車間、檢修車間和設備車間。7選址與總平面布置7.1規劃選址7.1.1應根據運營需要、線網車輛基地規劃、既有車輛基地分布、工程具體、資源共享和集約土地情況進行規劃選址。7.1.2應根據工程的運營需要、線網車輛基地的規劃布局和既有車輛基地的功能及分布情況,以及各條線路的客流特征、運營需求、建設時序、聯絡線條件,明確各車輛基地在全線網中的分布和性質,合理規劃車輛基地功能、布局及各項設施配置。7.1.3聯絡線應根據線網規劃及網絡資源共享的要求設置。當多條線路共用一個車輛基地承擔車輛大修任務時,線路之間應設置聯絡線,在線路之間無條件直接設聯絡線時可通過轉線作業實現資源共享。7.1.4車輛基地選址符合下列規定:a)選址宜靠近正線,并與車站有良好的接軌條件;b)滿足出入線限制坡度及曲線半徑的接軌要求,減少列車空駛距離,車輛基地出入線列車空駛距離宜小于等于2km;c)用地面積應滿足線路系統設計的要求,并具有長期發展條件;d)應便于城市道路、給水、雨水、污水和燃氣管道等市政設施的接駁;e)宜避開工程地質、水文地質不良及易受自然災害影響的地段,當無法避免時,采取有效措施;f)宜減少房屋拆遷,并避讓受保護建筑、自然保護區、風景區、高壓走廊、鐵路、通航河流等;g)避免設置在輸油管道、輸氣管道和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廠房或倉庫,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可燃氣體儲罐(區)及可燃材料堆放場地附近,無法避免時應符合GB50016的規定。7.1.5可根據具體情況一條線路設置一座或幾條線路合建一座。7.1.6至終點站的長度大于20km時,宜在合適位置設置停車場。7.2資源共享7.2.1應根據車輛檢修資源設置情況、檢修工作量、線網車輛基地的規劃布局等因素統籌考慮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大修及全面檢修基地的設置,實現資源共享。7.2.2線網內車輛基地資源共享包括運用檢修、綜合維修、物資倉儲、車輛基地共址,以及大型維護檢測設備、計量、培訓、救援與搶險資源共享等。7.2.3車輛基地的資源共享遵循下列原則:a)大修及全面檢修資源應集中設置,實現線網檢修資源的共享;b)重點檢修、年檢/換輪可根據軌道交通線網規劃、檢修工作量以及建設運營管理模式等因素釆用自管維修或委托維修模式;c)車輛部件檢修可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釆用自管修理和委托修理相結合的檢修方式。7.2.4綜合維修的資源共享遵循下列原則:a)綜合維修機構可根據線網規模采用自管維修、委托維修或兩者相結合的維修管理模式進行設置;b)固定設施的大中修作業結合當地社會資源及軌道交通線網規模,宜釆用委托維修;c)綜合維修大型工程車輛,結合全網規模,按資源共享原則配置。DB3402/T35—202287.2.5培訓中心的資源共享遵循下列原則:a)全線網宜統籌設置培訓中心;b)一座城市的一種軌道交通制式系統宜建立一處培訓中心;c)培訓中心宜設于車輛基地內,并共用生活設施。7.2.6救援與搶險設施的資源共享應結合線網分布統籌考慮,合理均勻布點,滿足全網線路救援搶險7.3總平面布置7.3.1車輛基地總平面應合理布局、功能分區明確、節約用地、交通組織順暢。7.3.2車輛基地總平面布置應以車輛運用、檢修設施為主體,結合綜合維修、物資倉儲、綜合辦公和其他設施、設備的功能要求,以及道路、管線、消防、環保、綠化等要求,統籌安排和布局,并滿足長期發展的要求。7.3.3車輛基地總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a)站場配線齊全,工藝流程順暢,避免作業干擾;b)生產及辦公生活區域各功能區相對集中布置,便于管理;c)減少人員跨軌作業及行走距離;d)便于物流運輸。7.3.4具備全自動運行功能的車輛基地,其總平面布置應按照自動化區域劃分,自動運行區域和非自動運行區域之間應設置物理隔斷,相關通道應設置門禁。7.3.5自動運行區域應包括出入線、牽出線、轉換軌、洗車線、停車列檢線及相關聯絡線群,該區域列車應實現全自動運行。7.3.6非自動運行區域應包括檢修線、年檢/換輪線、吹掃線、靜調線、工程車庫線及相關聯絡線群,該區域列車運行應采用人工駕駛。7.3.7車輛由自動運行區域至非自動運行區域時,應經由信號轉換軌實現駕駛模式的轉換。7.3.8車輛基地信號轉換軌長度大于等于一列車長加信號安全防護距離,轉換軌區域應進行物理隔離,并宜設置門禁。7.3.9車輛基地的房屋布置符合下列規定:a)生產房屋應以運用及檢修庫為核心布置;b)各輔助生產房屋根據生產組織需要按系統布置,與運用和檢修作業關系密切的輔助生產房屋宜分別布置在相關車庫的輔跨內或鄰近地點,性質相同或相近的房屋宜合并設置;c)空壓機間、變配電、給水設施等動力房屋,應設置在相關負荷中心附近;d)產生噪聲、沖擊、振動或易燃、易爆的車間應單獨設置;e)產生粉塵、有毒和有害氣體的車間或設施布置在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側,并宜遠離生活、辦f)根據生產和管理需要配備公寓、食堂、辦公樓、浴室、職工更衣休息室、晾衣場地及衛生設施:1)當公寓與其他房屋合設時,采取分隔措施,宜設置獨立電梯;2)當辦公房屋與其他房屋合建時,應滿足辦公房屋的使用功能和環境要求,并分區明確;3)廚房等后勤用房的燃料、蔬菜食品以及廚余垃圾等物品的運輸應設有單獨通道。7.3.10車輛基地主要出入口不宜與城市快速路直接連接,不宜接駁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7.3.11車輛基地內應設置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場地等配套設施,車輛停車位數量應符合GB/T51149的規定,并應按要求設置充電樁,搶險車輛停放位應設雨棚及沖洗場地。7.3.12車輛基地的排水系統應與市政排水設施結合,滿足防洪、防澇要求。DB3402/T35—202297.3.13車輛基地周界圍蔽設施符合下列規定:a)設計結合當地的環境要求,選用安全、實用、耐久、美觀的材料和結構形式,圍墻上端應高于場界外側地面2.8m,墻體頂端宜設置防止攀爬的設施;b)車輛基地出入線、試車線、洗車線及車場線群外側應設置通透的圍蔽設施;c)全自動運行的車輛基地自動運行區域應設隔離設施。7.3.14當采用汽車運輸電客車時,應在車輛基地設置新車裝卸線,裝卸線可與列車停放線或檢修線兼顧使用。運輸新車的大型汽車通道的轉彎半徑宜大于等于20m,通行高度宜大于等于5.5m,汽車載荷等級應按公路Ⅱ級設計。7.3.15車輛基地的綠化應在總平面布置時統一設計、全面規劃,股道區綠化不應采用灌木或喬木。7.3.16車輛基地應設置垃圾存放點,存放點宜設置在遠離辦公區域、設備存放區、排污管道上方或其他影響辦公運營的區域,宜采用綠化遮擋。7.3.17車輛基地應設電客車廢舊輪胎存放場地,地面做硬化處理,并考慮上下水設施。7.3.18車輛基地內宜設置員工訓練和演練場地,并設置安全圍蔽、夜間照明等基礎配套設施和器材。7.3.19當車輛基地進行上蓋物業開發時,應符合下列規定:a)與上蓋物業開發統籌規劃和設計,并有明確的界面劃分,不相互干擾;b)滿足車輛基地的使用功能,做好交通、消防、排水、防水、通風、采光、安防等方面的永臨結合設計;c)結合環境影響評價要求,采取相應的減振和降噪措施,減少對上蓋物業開發的影響。7.3.20車輛基地調車、車輛作業速度符合下列規定:a)通過在線綜合檢測設備運行速度應滿足運營要求;b)連掛速度宜為3km/h~5km/h;c)洗車庫洗車作業速度宜為3km/h~5km/h;d)出入庫作業速度應小于等于5km/h;e)試車線試車速度宜按車輛最高運行速度確定,當試車線長度不足時,宜按大于等于車輛最高運行速度的60%確定。7.4綜合管線7.4.1車輛基地綜合管線規劃應根據總平面布局,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的空間條件,開展綜合管線設計,并預留荷載和空間條件。車輛基地應設置地下綜合管溝,對各種管線進行集中敷設。對于有上蓋物業開發的車輛基地,應利用蓋板設置蓋下綜合管線,并宜采用綜合支吊架、管溝等安裝方式。7.4.2車輛基地綜合管線規劃應與建筑、道路交通、給水排水工程、電力工程、通信工程、信號工程、燃氣工程、通風空調等管線規劃相協調。7.4.3車輛基地綜合管線規劃,應減少管線在道路交叉處交叉。當管線豎向位置發生矛盾時,宜按下列規定處理:a)壓力管線避讓重力自流管線;b)可彎曲管線避讓不易彎曲管線;c)分支管線避讓主干管線;d)小管徑管線避讓大管徑管線;e)臨時管線避讓永久管線。7.4.4重力排水管涵宜在地下直埋敷設。7.4.5壓力管道根據使用條件,可在地下或架空敷設。7.4.6強電、弱電電纜宜采用綜合管溝(廊)敷設,管線直埋應設置地面標記。7.4.7當管線交叉敷設時,管線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順序宜為通信、信號、電力、燃氣、給水、中水、DB3402/T35—2022雨水、污水。7.4.8管線之間及其與建(構)筑物之間的最小水平凈距應符合GB50289的規定。當受道路寬度、斷面以及現狀工程管線位置等因素限制時,宜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安全措施后減少其最小水平凈距。7.4.9管線在交叉點的高程應根據排水等重力自流管線的高程確定。管線交叉時最小垂直凈距應符合GB50289的規定。7.4.10室外綜合管溝應有良好的排水措施,對于道路附近的管溝應設置防止汽車誤入管溝蓋板區的安全措施。7.4.11當綜合管溝設置在機動車道下方時,其覆土深度應根據道路施工、行車載荷和綜合管溝結構強度等因素綜合確定。7.4.12室內綜合管線除有明確要求外,宜采用架空敷設,支吊架的形式,并應滿足抗震和接地的相關要求。8運用整備設施8.1一般規定8.1.1車輛基地應根據其功能設置運用整備設施及運用整備配套和輔助設施。8.1.2運用整備設施包括停車列檢庫(棚)、月檢/三月檢庫和列車洗刷設備及相應線路等,并根據生產需要配備辦公、生活房屋。8.1.3停車、列檢庫(棚)可根據列檢制度單獨設置,也可合建為停車列檢庫(棚)。月檢/三月檢庫可與停車列檢庫(棚)合建為運用庫,也可與檢修廠房合建。8.1.4車輛基地車輛運用整備應根據需要設置臨修、車輛在線動態檢測等設施。8.1.5車輛基地應根據列車日常維修作業的需要,設置車輛內部清掃、工具存放、備品存放和工作人員更衣等生產、辦公、生活房屋。生產、辦公、生活房屋宜設于運用庫的輔跨內或鄰近地點。浴室宜根據生產人員的作業班制集中設置。8.1.6運用庫規模應按近期停車列檢規模建設,按遠期規模預留用地,預留時運用庫(棚)應預留接口條件。當近遠期規模變化不大、廠房擴建對運營影響較大以及有上蓋物業開發時,其廠房可按遠期規模一次建成。8.1.7運用庫內外應設有廣播設備,值班人員與庫內人員聯絡宜采用無線對講設備。8.1.8運用庫內各作業點宜設置信息化系統終端設備和接口。8.2停車列檢庫(棚)8.2.1車輛基地宜設列檢棚,停車股道可露天設計,并設置司機登車、道路和照明設施。8.2.2停車列檢庫(棚)的總列位數按運用車數加備用車數計算,要求如下:a)當運用車利用站線停車時,總列位數應扣除站線停放的數量;b)對于盡端式2列位及以上的停車列檢庫(棚),應設置調車轉線股道;c)對于有列車轉場作業以及具有檢修功能的車輛基地應設置轉場及調車的空余股道,并宜大于d)列檢列位可根據列檢制度按大于等于總停車列位的30%設置。8.2.3停車列檢庫(棚)的設置符合下列規定:a)當車庫為盡端式時,每條庫線宜按遠期編組輛數2列位布置,困難條件下停車線可按3列位b)當車庫為貫通式時,每條庫線宜按遠期編組輛數3列位布置,困難條件下可按4列位布置;DB3402/T35—2022c)列檢庫(棚)內宜設置過軌通道,坑深宜為1.4m~1.6m,寬1.5m,坑內應設排水設施;d)列檢線兩側應設車輛冷凝水匯流排放設施。8.2.4停車列檢規模應按下式計算:TZ——停車列檢規模(列);T);T8.2.5停車列檢庫(棚)的長度應結合廠房組合情況和建筑、結構、車擋及信號系統設計要求適當調整,停車列檢庫(棚)長度應按下式計算:Ltk——停車庫(棚)計算長度(mL——列車長度(mNt——每條線停車列位數;Lj——兩列位之間距離,停車按6m計,列檢按12m計;12——為前端列車距端墻3m、后端列車至車擋安全距離3m、車擋距端墻6m之和。當列車采用全自動運行時,應結合信號系統的要求調整安全防護距離。8.2.6車輛段(停車場)應根據車場線路布置和作業需要設牽出線,其數量應根據作業量確定。牽出線的有效長度應按下式計算:Lq——牽出線有效長度(m);Lqc——通過牽出線列車總長度(mLn——牽引車長度(m10——為線路終端安全距離(m)。當列車采用全自動運行時,應結合信號系統的要求調整安全防護距離。8.2.7車輛基地各車庫有關部位最小尺寸應結合建筑結構設計要求、站場總平面布置要求等因素確定,并符合下列規定:表2車輛段(停車場)各種車庫內有關部位最小尺寸DB3402/T35—20228.2.8停車列檢庫(棚)應設接觸軌,庫末端應設隔離開關、斷路器、接觸軌帶電顯示等設施。8.2.9停車列檢庫(棚)根據列車日常運用、整備和列檢作業的需要,宜在輔跨內配備車輛基地控制中心(DCC)值班用房、出乘、運行管理用房(含會議、辦公)、日檢班組、保安值班、客室清掃、消毒、車輛車載設備檢測、工具存放、備品儲存和工作人員更衣休息等生產、辦公及生活房屋。8.2.10當運用車采用站線停車時,應根據車輛停車列檢的作業要求設置登車平臺和班組用房等相關設施,其停車列檢列位應計入車輛基地停車列檢庫(棚)設計總列位數。相關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a)停車列檢線的有效長度滿足安全防護距離、遠期列車編組長度的要求,安全防護距離根據信號要求確定,有效長度大于等于下式計算值:Lc——存車線有效長度(m);S1——信號安全防護距離(m2——停車誤差(m)。b)停車線兩側設安全防護欄或圍蔽結構,線路距相鄰兩側構筑物的距離應滿足列檢庫(棚)的相關尺寸;c)設置停車線的車站可根據需要設列檢人員辦公、更衣、備品存放間,列車清掃人員的工具、更衣間等;d)設置值守人員登車平臺及相應的走行通道。8.2.11全自動運行的停車列檢庫(棚)庫線應滿足列車自動防護(ATP)信號安全防護的距離要求。8.2.12全自動運行的車輛基地停車列檢庫(棚)應合理劃分安全防護分區并設置相應的物理隔斷,司乘人員及其他生產作業人員應經專用通道,通過門禁進入作業安全防護分區。8.2.13作業安全防護分區應設置作業人員安全防護開關,生產作業人員應閉合人員防護開關后才能作業,人員防護開關應與信號聯鎖。8.2.14進入停車列檢庫(棚)地面層應設置五防鎖或安全聯鎖裝置,進入客室作業平臺應設置門禁系8.2.15列檢庫(棚)每股道應配置單層作業臺。8.2.16停車列檢庫(棚)應根據作業要求設置登車平臺、列檢專用工具、便攜式狀態檢測設備等設備。8.3洗車庫(棚)8.3.1車輛段應設洗車庫(棚),洗車庫(棚)數量應根據總圖布置、作業方式及設備能力和洗車工DB3402/T35—2022作量計算確定,停車規模超過12列位的停車場應設置洗車庫(棚)。8.3.2洗車庫應包括洗車線、洗車機和生產房屋。洗車機可采用固定式或移動式,采用固定式洗車機設計符合下列規定:a)洗車線根據選址用地條件及工藝布局,宜采用盡端式布置,也可采用貫通式布置:1)當洗車線采用貫通式時,宜布置在入段線端停車列檢庫(棚)前咽喉區前部,并應與入段線平行布置;2)洗車線采用盡端式時,宜布置在停車列檢庫(棚)的一側,停車列檢庫(棚)消防通道及列車洗刷作業應走行順暢、便捷。b)洗車線宜滿足列車兩側、端部、車頂圓角處和頂部的洗刷要求,并應具有清水清洗及化學洗滌劑清洗功能,有全面檢修以上檢修能力的車輛基地宜具有淋雨試驗功能;c)洗車庫(棚)的長度、寬度和高度滿足洗車機的作業要求;d)洗車機位于洗車線中部,洗車機及其前后1輛車長度范圍內的線路為平直線路;e)洗車線軌道梁下方可設置回水池、沉淀池等輔助設施;f)洗車庫宜設置人工補洗區,動力照明、給水排水等滿足補洗區作業要求。8.3.3洗車庫(棚)前后的線路有效長度,應滿足遠期列車編組長度、信號設備設置附加長度要求。洗車線有效長度應按下列公式計算確定:a)貫通式洗車線有效長度應按下式計算:Lst——貫通式洗車線有效長度(m2L——洗車設備前后各一列車長度(mLs——洗車設備長度(包括聯鎖設備)(m)。b)盡端式洗車線有效長度應按下式計算:Lsj——盡端式洗車線有效長度(m)。c)采用列車全自動運行的車輛基地,結合信號系統要求考慮安全防護距離。8.3.4應根據洗車設備的要求配備輔助生產房屋,洗車線與其他線路的線間距應根據輔助生產房屋與洗車庫的布置關系確定。洗車庫墻面宜做防水處理,洗車棚刷組外側宜設擋水板,地面宜采用防滑耐酸堿涂料或瓷磚。8.3.5洗車用水應收集處理并循環利用,廢水排放應納入車輛基地廢水處理系統。8.3.6宜在適當的位置設人工洗車臺,高度宜與列車客室地板面一致,長度宜按大于等于1/2列車長度設計。8.3.7洗車庫(棚)應設接觸軌,庫末端應設接觸軌隔離開關、斷路器、接觸軌帶電顯示等設施。8.4月檢/三月檢庫8.4.1月檢/三月檢庫應根據月檢/三月檢工作量和檢修時間計算確定,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a)車庫宜為盡端式,庫線列位宜按1列位設置,困難條件下可按2列位設置;b)庫內宜設置過軌通道,坑深宜為1.4m~1.6m,寬1.5m,坑內設排水設施;DB3402/T35—2022c)月檢/三月檢線兩側宜設車輛冷凝水匯流排放設施。8.4.2月檢/三月檢庫的長度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并應結合廠房組合情況進行調整:L+2——遠期列車編組長度加停車誤差(m停車誤差為2m;Nj——每條線停車列位數。8.4.3當月檢/三月檢庫納入列車自動控制(ATC)或全自動運行區域時,車擋距車鉤信號安全防護距離及兩列位停車列車之間安全防護距離應結合信號系統要求計算確定。8.4.4月檢/三月檢列位應根據作業要求,設置車頂作業平臺和客室作業平臺,并符合下列規定:a)作業平臺長度大于等于遠期列車編組長度;b)作業平臺宜設置水槽及動力插座(箱),其位置宜位于車輛中部,不影響人員或設施設備的通行,數量宜與列車遠期編組數量相同;c)車頂作業平臺可設內壁尺寸大于等于列車空調濾塵網尺寸的水槽;d)作業平臺可依據庫房條件設置作業人員用降溫風扇;e)客室及車頂作業平臺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f)客室作業平臺標高宜為2.45m,車頂作業平臺標高宜為4.6m;g)車頂平臺其外沿與車輛輪廓線之間留有80mm的安全間隙,并滿足檢修人員的作業安全要求。8.4.5車頂作業平臺應根據檢修需要設置車輛空調單元測試裝置和移動式試驗臺的電源接口,電源容量應滿足一個單元空調機組進行試驗的功率要求。8.4.6月檢/三月檢庫應根據車輛檢修工藝流程和檢修廠房組合情況布置,可單獨設置,也可與其他庫房毗鄰設置。8.4.7月檢/三月檢庫應設接觸軌,庫末端應設接觸軌隔離開關、斷路器、接觸軌帶電顯示等設施。8.4.8進入月檢/三月檢庫地面層應設置五防鎖或安全聯鎖裝置,進入客室作業平臺、車頂作業平臺應設置門禁系統。8.4.9月檢/三月檢庫應配置月檢專用工具、移動式空調測試臺、便攜式計算機等設備。8.5在線綜合檢測設施8.5.1應便于更換及維護,根據需要設置跨座式單軌車輛運行狀態檢測等軌旁在線綜合檢測設施對列車輪胎、集電靴碳滑板磨耗及外觀等進行檢測。8.5.2應布置在車輛進出庫必經之地,在此區域內線路應為平直線,長度根據設備要求設置。8.5.3應設遠程控制室,室內按計算機專用機房標準設置,滿足溫度和濕度要求,地面宜鋪設抗靜電地板。9檢修設施9.1一般規定9.1.1車輛檢修應實行計劃定期檢修、單元部件互換修,以及主要零部件專業化集中修、社會化委托檢修等相結合的模式,并宜逐步向狀態修過渡。車輛全面檢修、大修設施應集中設置,實現線網車輛檢修資源的共享。9.1.2車輛全面檢修、大修合并或分開設置,應根據不同線網規模以及不同的檢修模式和制度,經技術經濟比選后確定。DB3402/T35—20229.1.3車輛基地維修模式宜采用大部件互換修、小部件現車修的工藝模式。9.1.4車輛基地鍛件、鑄件、標準件、橡膠件、電鍍件、零部件熱處理等宜外協解決,特殊的機加工作業、部分計量作業、互換修所需部分備品、備件宜社會化。9.1.5車輛檢修設施應包括大修及全面檢修庫、重點檢修及年檢/換輪庫、部件檢修間、吹掃庫、靜調庫、試車線等和工程車庫等輔助生產房屋及設施。并應根據其功能定位和檢修工藝要求設置,配備符合工藝要求的分解組裝、檢修、檢測、試驗等設備,同時應符合下列規定:a)重點檢修段設重點檢修及年檢/換輪庫、吹掃庫、部件檢修間等及相應線路和輔助生產設施;b)大修及全面檢修段除設置重點檢修段各種生產房屋外,根據車輛檢修要求設大修及全面檢修庫、部件檢修間,并根據需要設油漆庫。9.1.6檢修設施規模應按資源共享要求及近期需要確定,并應為遠期發展預留條件。當近、遠期規模變化不大或廠房擴建困難或有上蓋物業開發時,廠房可按遠期規模一次建成。9.1.7車輛檢修工藝宜采用定位作業與流水作業相結合的檢修工藝。轉向架、車鉤、制動和其他部分部件宜采用流水作業檢修工藝。9.1.8廠房組合應按作業順暢、降低輔助作業時間、減少干擾的原則布置。9.1.9主要廠房面積及設備配置數量,應根據任務量計算確定,并應留有調整的余量。9.1.10各種檢修庫的庫前股道宜設有一段平直線路,線路長度應滿足車輛進出庫時車輛外側最大突出部位距庫門凈距大于等于150mm的要求。9.1.11各檢修庫及輔助作業車間地坪均宜采用防滑、耐磨、防塵涂料,有斜坡的地方應有防滑措施。9.1.12檢修庫內各作業點應設置信息化系統終端設備和接口。9.2大修及全面檢修庫9.2.1大修及全面檢修庫用于車輛解體組裝作業,庫的布置和尺寸應根據廠房組合形式確定,并應滿足工藝流程和檢修作業的要求。9.2.2大修及全面檢修庫規模應根據檢修時間計算確定,其設計符合下列規定:a)車輛大修及全面檢修的解體、組裝作業宜在專用的解體、組裝作業線上進行;車體與轉向架的解體和組裝宜采用專用換輪設備,并滿足一輛車兩臺轉向架同時換輪;b)大修及全面檢修作業線的有效長度滿足列車所有車輛的輪胎換修作業要求,作業線車擋距大修及全面檢修庫端墻距離應滿足檢修作業需要,宜設置為17m;c)主庫內設置車輛稱重及調平裝置,安裝稱重及調平裝置的庫內軌道梁應滿足車輛檢修技術要d)主庫根據工藝設計需要設10t橋式起重機,其軌頂標高應根據檢修工藝、車輛限界、車頂作業等因素綜合確定;e)主庫可按整列解體組裝設計,并根據需要設置部件互換周轉場地;f)主庫根據作業要求宜設置水平輪壓力檢測、脫軌梁等設備;g)庫內宜設置過軌通道,坑深宜為1.4m~1.6m,寬1.5m,坑內應設排水設施;h)大修及全面檢修庫宜預留列車末端上軌條件,進庫大門滿足車輛運輸條件。9.3重點檢修、年檢/換輪庫9.3.1重點檢修、年檢/換輪庫用于車輛年檢、換輪以及互換修,庫的布置和尺寸應根據廠房組合形式確定,并應滿足工藝流程和檢修作業的要求。9.3.2重點檢修、年檢/換輪庫規模應根據重點檢修及年檢/換輪工作量和檢修時間計算確定,其設計符合下列規定:DB3402/T35—2022a)重點檢修及年檢/換輪線的有效長度滿足列車所有車輛的輪胎換修作業要求,重點檢修及年檢/換輪線車擋距庫末端墻距離應滿足檢修作業需要,宜設置為17m;b)主庫根據工藝設計需要設10t橋式起重機,其軌頂標高應根據檢修工藝、車輛限界、車頂作業等因素綜合確定;c)主庫應設置換輪設備、調平梁,并根據作業要求設置水平輪壓力檢測裝置、脫軌梁等設備;d)庫內宜設置過軌通道,坑深宜為1.4m~1.6m,寬1.5m,坑內應設排水設施;e)重點檢修及年檢/換輪線兩側宜設安全照明插座和車輛冷凝水匯流排放設施;f)年檢/換輪線庫門位置宜設置限界測試門。9.3.3重點檢修及年檢/換輪線宜預留列車末端上軌條件,進庫大門應滿足車輛運輸條件。9.3.4重點檢修及年檢/換輪庫可根據需要合建為檢修庫,檢修庫宜與大修及全面檢修庫毗鄰設置,根據檢修工作量也可與大修及全面檢修合并設置。檢修庫地坪應采用防滑、耐磨、防塵涂料,斜坡處應有防滑措施。9.4部件檢修間9.4.1車體車間設計符合下列規定:a)應毗鄰大修及全面檢修主庫設置,其規模和檢修臺位根據大修及全面檢修任務量、作業方式和檢修時間確定;b)宜配置便攜式探傷設備用于車輛大修及全面檢修時車體、底架關鍵受力部位探傷檢查;c)車體車間宜采用盡端式車庫,并宜根據需要設置橋式起重機,其軌頂標高應根據檢修工藝、車輛限界等因素綜合確定;d)每條修車線應根據大修及全面檢修作業量設計,設置部件互換周轉場地,并宜為擴建改造留有條件;e)應根據作業要求設置車體支撐座、便攜式磁粉探傷機、超聲波探傷儀、拆裝車下設備的專用升降平臺、車頭工作臺、移動式車頂工作臺、運輸車輛等設備。9.4.2轉向架檢修間符合下列規定:a)應毗鄰檢修主庫,或在其緊鄰地點設置,其規模和檢修臺位應根據轉向架檢修任務量、作業方式和檢修時間確定;b)轉向架檢修宜采用流水作業方式,配件宜采用互換修;c)應配備5t的橋式起重機,其軌頂標高宜高于6.6m;d)應根據作業需要配置轉向架、輪胎、電機及零部件的分解組裝、清洗、檢修、探傷和試驗等設備設施;e)應根據檢修要求設置輪胎檢修區,并根據檢修要求配置輪胎充氣、分解、組裝、動平衡試驗等設備;f)應設置軸承檢修間,并根據檢修要求配置軸承退卸、壓裝、清洗、檢測等設備;g)宜配置構架檢修、構架清洗、彈簧試驗、轉向架跑合試驗等設備;h)應設置零部件脫漆、油漆設備,粉塵、廢氣應收集處理,并滿足環保要求后排放。9.4.3電機檢修間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a)毗鄰轉向架檢修間設置,電機試驗間、電源間毗鄰設置,并采取有效降噪、隔聲措施;b)根據作業需要配備電機分解、檢測、清洗、干燥、檢修、組裝和試驗設備及相應的起重運輸9.4.4應根據檢修作業需要,設置空調檢修間、集電靴檢修間、電子和電器檢修間、門窗座椅檢修間、鉤緩檢修間、熔焊間、制動檢修間、備品庫等車輛部件檢修間、輔助生產分間和辦公房屋,并應毗鄰檢修主庫或車體車間設置。各部件檢修車間應根據作業需要設置清潔、分解、檢修、組裝和試驗設備及起DB3402/T35—2022重運輸設備。9.4.5宜設置車輛待修、修竣部件和備品的存放場地。9.4.6蓄電池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a)規模滿足車輛蓄電池充電和維護的需要,具備電瓶叉車、蓄電池搬運車等設備進出的條件;b)承擔車輛蓄電池的充放電或更換工作,不承擔蓄電池的分解檢修和恢復容量工作;c)分隔設置電源間、充電間等,其中充電間有通風、給水排水和防腐設施,充電間內的電器及照明按防爆設計;d)與其他建筑合建時靠外墻單層設置,并采用耐火極限高于3h的防火墻與其他部位隔開。充電間不應設置與相鄰的值班室和配電室直通的門窗。當需設置時,采用甲級防火門窗。9.4.7油漆庫工藝設計應根據車輛車體材質確定,當采用油性漆工藝時,油漆庫設計符合下列規定:a)應根據作業方式、設備能力及工作量計算確定油漆庫規模;b)應根據工藝和設備的需要確定油漆庫尺寸;c)設置通風設備,并應采取消防和環保措施,滿足消防及環保排放要求。庫內電氣設備符合防爆要求;d)油漆庫及其預處理庫宜單獨設置,可設在檢修庫的靠外一側,油漆存放間、漆工間、干燥間等房間應采用耐火極限高于3h的防火墻和甲級防火門;e)屋面或門窗應保證泄壓面積,地面采用不發生火花的建筑材料;f)庫內不設置辦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等用房;g)根據噴漆作業要求配備油漆鏟除、噴漆、干燥設備;h)當采用水性漆工藝,油漆庫滿足當地消防要求;i)宜配置噴漆、軌道移動式升降機、表面打磨、空氣凈化等設備。9.4.8具備大修及全面檢修功能的車輛段可根據線網需要集中設置機加工間,機加工間設置符合下列a)應負責檢修車輛待修零部件的機加工任務;b)應配置通用機加工設備,需要特殊機加工作業時按委外確定;c)通用加工設備宜與設備車間的通用加工設備合并設置,并可承擔綜合維修中心機電車間的機加工任務;d)宜設置機加工區、焊接區以及機加工物料存放區。9.5吹掃庫9.5.1吹掃庫宜根據作業要求、設備能力及吹掃工作量設置,并符合下列要求:a)庫內主要設施包括吹掃線、吹掃作業平臺、吹掃設備等,吹掃庫能滿足整列車的停放要求,其長度可參考月檢/三月檢庫要求計算,寬度宜為9m;b)根據吹掃作業量可配置一定數量的大功率吸塵器、高壓噴射式清洗機及通風除塵、空氣凈化等環保設備;c)庫內宜設置過軌通道,坑深宜為1.4m~1.6m,寬1.5m,坑內設排水設施;d)吹掃線兩側宜設車輛冷凝水匯流排放設施。9.5.2吹掃庫宜設置工作人員休息室、洗滌用品存放間等輔助生產用房。9.5.3吹掃庫應根據作業要求,設置車頂作業平臺和客室作業平臺,并符合下列規定:a)作業平臺長度應大于等于遠期列車編組長度;b)作業平臺宜設置水槽及動力插座(箱),其位置宜位于車輛中部,不影響人員或設施設備的通行,數量宜與列車遠期編組數量相同;c)車頂作業平臺可設內壁尺寸應大于等于列車空調濾塵網尺寸的水槽;DB3402/T35—2022d)作業平臺可依據庫房條件設置作業人員用降溫風扇;e)客室及車頂作業平臺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f)客室作業平臺標高宜為2.45m,車頂作業平臺標高宜為4.6m;g)車頂平臺其外沿與車輛輪廓線之間應留有80mm的安全間隙,并滿足檢修人員的作業安全要9.5.4吹掃庫應根據車輛檢修工藝流程和檢修廠房組合情況布置,可單獨設置,當與其他庫房毗鄰設置時,應采取技術措施防止吹掃塵埃向相鄰廠房擴散。9.5.5吹掃庫應設接觸軌,庫末端應設隔離開關、斷路器、接觸軌帶電顯示設施。9.5.6進入吹掃庫地面層應設置五防鎖或安全聯鎖裝置,進入客室作業平臺、車頂作業平臺應設置門禁系統。9.6靜調庫9.6.1承擔年檢作業及以上的車輛基地應設置靜調庫。靜調庫的長度、寬度可按月檢/三月檢庫設計。靜調庫內應設置圍蔽設施,當進行靜調作業時,應有聲光警示并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圍蔽區域。9.6.2靜調庫應根據車輛檢修工藝流程和檢修廠房組合情況布置,宜與月檢/三月檢庫合設。9.6.3靜調庫內宜設置過軌通道,坑深宜為1.4m~1.6m,寬1.5m,坑內應設排水設施,靜調線兩側應設車輛冷凝水匯流排放設施。9.6.4靜調庫應分別設置接觸軌和調試用外接電源設備。靜調庫末端應設隔離開關、斷路器、接觸軌帶電顯示等設施。9.6.5靜調庫應根據作業要求,設置車頂作業平臺和客室作業平臺,并符合下列規定:a)作業平臺長度應大于等于遠期列車編組長度;b)作業平臺宜設置水槽及動力插座(箱),其位置宜位于車輛中部,不影響人員或設施設備的通行,數量宜與列車遠期編組數量相同;c)車頂作業平臺可設內壁尺寸大于等于列車空調濾塵網尺寸的水槽;d)作業平臺可依據庫房條件設置作業人員用降溫風扇;e)客室及車頂作業平臺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f)客室作業平臺標高宜為2.45m,車頂作業平臺標高宜為4.6m;g)車頂平臺其外沿與車輛輪廓線之間應留有80mm的安全間隙,滿足檢修人員的作業安全要求。9.6.6靜調庫調試用外接電源設備應設有確保車輛調試人員和設備安全的防護設施。9.6.7進入靜調庫地面層應設置五防鎖或安全聯鎖裝置,進入客室作業平臺、車頂作業平臺應設置門禁系統。9.7試車線9.7.1承擔年檢/換輪作業及以上修程作業的車輛基地應設試車線,停車場可根據工藝需要設置試車線。大修及全面檢修資源共享的車輛基地,試車線數量應根據基地工藝檢修要求、試車工作量計算確定。9.7.2試車線的有效長度應根據車輛性能及技術參數以及列車綜合作業要求計算確定。可采用下列公式進行計算:L1——起動階段的長度(mL2——制動階段的長度(m);DB3402/T35—2022L3——惰行距離(m惰行時間滿足5s~10s;L4——安全距離(m),大于等于50m;L5——遠期列車編組長度(m)。計算起動、制動階段長度時,可將列車運行簡化為勻加速、勻減速運動。9.7.3試車線宜設于車輛段的一側。在困難條件下,因用地長度不足,試車線長度可按中速完成車輛動力運行試驗計算確定,高速試驗可在正線上指定區段完成運行性能和有關信號的試驗。正線上指定區段的選取符合下列規定:a)正線試車區段應能滿足車輛最高運行速度性能和信號接口的試驗要求;b)正線試車區段宜靠近車輛基地選取平直線路,并靠近有輔助線的車站,以方便車輛試車后折返回段。9.7.4試車線宜為平直線路,困難條件下,曲線段宜設置在線路端部。試車線的其他技術標準應與正線標準一致。9.7.5試車線兩側與鄰近建(構)筑物和道路等之間應設有安全防護設施,線路的終端應設車擋,并考慮在切除列車自動防護(ATP)時的超速提醒及車擋防撞措施。9.7.6車輛段內應設置試車線及車載信號的試驗設施和設備用房,可與相鄰的生產和輔助用房合并設置。9.7.7試車線應設置為單獨的供電分區。9.7.8試車線應設置與車載制式相匹配的信號及供電設施、行車及停車標牌、虛擬站臺位置標、安全隔離護欄等。試車線應設大于等于1列車長度的硬化地面、上下車平臺、過軌通道。試車線一側宜設人行便道與場內道路連通;試車線應設夜間試車照明設施,道岔區照明良好。9.8工程車庫9.8.1工程車庫應承擔牽引車、快速巡檢車等各種工程車輛的停放、運用、整備及日常維護保養。工程車庫的規模應根據本線及線網資源、遠期配備的牽引車、快速巡檢車等工程車輛的種類、數量及規格等因素確定,并預留線網大型維護檢測車輛轉線作業時的停放、整備、檢修及清除收集箱的垃圾和廢料的條件。9.8.2根據車輛基地總平面布置,工程車庫線在站場咽喉區的連接位置應方便場內調車,以及牽引車聯掛平板車等作業,方便進出出入線進行正線巡檢、檢修、搶修、救援等作業。9.8.3工程車庫長度應按下式計算確定:Ln+2——工程車長度加停車誤差(m停車誤差為2m;Nn——每條線停放工程車臺數。9.8.4工程車庫內應設有檢修作業平臺,作業平臺高度應滿足工程車檢修及登車需要,檢修作業平臺應設給水排水設施,檢修作業平臺下應有良好的照明。9.8.5工程車庫內應根據作業需要設置起重機,檢修設施宜利用車輛基地檢修庫內設施。9.8.6牽引車/巡檢車整備作業宜包括上水、加油、蓄電池充電等,庫內應設置動力插座等。9.8.7工程車庫內應設置用于電瓶車、叉車等運輸車輛通行的道路,并應與車輛基地道路順接,轉彎半徑應滿足要求。9.8.8工程車庫應在輔跨設置工程車整備、維修、備品、救援辦公室和司機值班等輔助房屋,并應配DB3402/T35—2022置相應設備。9.8.9當采用蓄電池工程車時,應具備蓄電池充電外接電源條件。9.8.10工程車庫應根據需要設置給水、照明及通風等設施。10綜合維修及其他設施10.1綜合維修中心10.1.1綜合維修中心應滿足全線軌道梁橋、路基、橋涵、隧道、房屋建筑和道路等設施,以及供電、通信、信號、機電設備等的維修需要,同時應結合所在城市的具體情況,逐步實行社會化服務,最大限度地實現資源共享。10.1.2軌道梁橋、橋涵、房屋建筑、道路等設施和機電設備的維修宜利用社會資源,大修可對外委托當地專業隊伍或工廠承擔,并宜逐步實現維修工作專業化、社會化。10.1.3綜合維修中心宜根據各專業的性質分設工務建筑、供電、通信、信號、道岔、機電和自動化等車間。10.1.4綜合維修中心可根據其規模和工作范圍分為維修中心、維修工區和維修組。維修中心宜設于車輛段內,維修工區和維修組可設在停車場內,維修工區和維修組宜隸屬于維修中心管理。10.1.5每條線路宜設置一個綜合維修中心,宜根據需要設置綜合維修工區。10.1.6當車輛基地共址合建時,相關線路宜統籌設置為一個綜合維修中心。10.1.7綜合維修中心應根據需要配置生產、辦公、生活和倉庫用房,房屋的布置應結合車輛基地總平面布局,與車輛段合建成維修綜合樓,食堂、浴室等生活房屋與車輛段同類設施應合并設置。10.1.8設于車輛基地內的綜合維修中心,其供電和供水設施宜與車輛段相關設備和設施統一設置。10.1.9綜合維修中心應根據各專業的作業內容和工作量配備必要的設備,同時應根據需要配備信號檢測設備,供電檢修設備,軌道梁檢修設備和巡檢車、平板車等工程車輛。10.1.10綜合維修中心應設置工程車庫,供工程車的存放和日常維修保養。工程車庫的股道數量和面積應根據配屬工程車的臺數確定。10.1.11巡檢車、平板車等工程車輛,應結合線網資源共享,并應做好聯絡線通道規劃,統一采購、調配使用。10.1.12工程車輛配置的數量應根據工程車輛的工作能力、線網規模、聯絡線設置條件等因素計算確10.2物資總庫10.2.1車輛基地應設物資總庫,承擔跨座式單軌交通系統材料、配件、設備和機具及勞保用品等的采購、存放、發放和管理工作。10.2.2物資總庫應設有物資倉庫、易燃品庫、危廢品庫和生產、辦公房屋,并應有材料堆放場地,以及遠期報廢物資的存放空間。10.2.3各種庫房的規模應根據存放的材料、配件和設備的種類、數量確定。10.2.4不同性質的材料和設備宜分區、分類、分庫存放。對存儲環境、溫度、濕度有較高要求的備品備件,應單獨設立房間保管,并應滿足溫度和濕度條件要求。10.2.5物資倉庫應符合下列規定:a)根據儲存物料的性質、類別、貨流出入流線、供應對象、儲存面積、運輸方式等因素相對集b)有防腐、防盜、防潮、防止鳥蟲鼠類等動物侵入的措施;DB3402/T35—2022c)倉庫設計成封閉式建筑,減少陽光輻射,保持陰暗、干燥;d)地坪有防滑、耐磨、防塵措施;e)功能性標志標識配置齊全。10.2.6車輛基地存放易燃品的倉庫應單獨設置,各類易燃品應分類、分間存放,并應設置?;瘡U棄物存放間,地面應具有防止?;窛B漏及耐腐蝕功能。易燃品庫應設環形消防道路,并應符合GB50016和GB51298的規定。易燃品庫的設置符合下列規定:a)符合防爆、防雷等安全要求,應符合消防的規定;b)宜設置圍蔽設施;c)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d)易燃品庫的分間應根據不同存放物品的要求進行設計,物件運輸和存放過程不產生火花;e)易燃品庫屋頂應設泄壓設施,其泄壓面積按計算確定。泄壓設施宜采用輕質屋面板、輕質墻體和易于泄壓的門窗等;f)安全、職業健康等功能性標志標識應配置齊全。10.2.7物資總庫宜靠近生產區域設置,并應有便捷的運輸通道。10.2.8物資總庫宜設置裝卸收發區、倉儲區、管理用房和盟洗室等。倉儲區宜包括常用物品倉儲區、恒溫物品倉儲區、大件物品倉儲區等。倉庫大門及裝卸區應滿足10t卡車和平板車的進出和裝卸作業。10.2.9物資總庫應根據需要配備裝卸、起重設備和叉車、蓄電池搬運車等運輸車輛。起重設備宜采用地面控制形式,起重量及作業區域應滿足大件貨物的起重運輸作業需要。2層及以上的物資總庫應設置貨運電梯。10.2.10重點檢修及以上高級修車輛段及多線共址車輛基地物資總庫宜設自動化立體倉庫。10.2.11物資總庫應設置物流計算機管理系統,應具有對倉儲物品編碼、分類、統計、查詢、報表等10.2.12物資總庫生活設施應利用車輛段的設施。10.3培訓中心10.3.1培訓中心負責組織和管理職工技術教育和培訓工作,應集中設置培訓中心,部分培訓設施可結合各線條件分散布局。10.3.2培訓中心可設于車輛基地內,對職工的實作培訓宜利用車輛基地的既有設施,生活設施宜共享車輛基地的資源。10.3.3培訓中心應設教學室、實驗室、培訓室、圖書室、閱覽室和教職員工辦公及生活等用房,并應設置培訓設備、計算機教學網絡等教學設備和配套設施。10.3.4培訓中心應設置車輛、工務、通信信號、自動售檢票系統(AFC)、供電、機電及自動化、檢修等系統技能訓練設施,可根據需要配置司機模擬駕駛裝置。10.4救援設施10.4.1救援設施的配置應有利于快速達到、疏散乘客、搶修列車,使事故列車退出正線、并盡快恢復運營條件。10.4.2應急搶修應根據相撞、脫鉤、失電、信號系統故障、火災、爆炸等各種中斷運營的事故條件,配置相應的設備和工具,并應分專業獨立存放。10.4.3車輛基地內應設救援辦公室。救援辦公室應負責救援和搶修設施的日常管理、維護和檢修及人員的培訓和演練等工作。救援辦公室應受控制中心指揮。10.4.4救援辦公室應設值班室。值班室應配備時鐘終端、自動電話和無線通信設備及直通控制中心的防災調度電話。DB3402/T35—202210.4.5車輛救援和應急搶修應同時具備通過公路和軌道兩種途徑進入事故現場進行救援和搶修的能力,救援用的軌道車輛宜利用車輛基地的車輛,并應根據救援需要統籌配備專用地面指揮車等設施。10.4.6應急維修搶修設備宜按工務、供電、通信、信號等專業配備。10.4.7車輛基地宜在對外交通便利處增設救援指揮汽車停放間。10.5其他設施10.5.1除運用設施、檢修設施、綜合維修、物資總庫、培訓中心和救援搶險設施以外,車輛基地還應設有其他設施,如空壓機間、車輛基地控制中心(DCC)、車輛基地綜合辦公樓、食堂、公寓、變配電設施、門衛室、消防應急救援設施、垃圾收集處理貯運設施、水處理設施、綠化管理設施及汽車(非機動車)停放設施等。10.5.2車輛基地應根據檢修作業需求設置空壓機間,空壓機間符合下列規定:a)空壓機間的空壓機應選擇低噪聲、節能型產品;b)空壓機的壓力和容量、數量根據生產所需氣量及用風設備的需求確定,空壓機數量應大于等于2臺,宜結合空壓機的選型配置干燥、凈化、除油等裝置;c)空壓機間宜設置隔聲值班室,在空壓機組、管道及其建筑物上,采取隔聲、消聲和吸聲等降噪措施;d)空壓機間應設置在檢修組合車庫等負荷中心臨近位置,也可與檢修組合車庫合建;e)車輛基地可采用移動式空壓機,移動式空壓機數量應大于等于2臺。10.5.3車輛基地內設車輛基地控制中心(DCC)并符合下列規定:a)應包括列車運轉調度、檢修調度、防災調度等功能;b)應設有站場信號和正線行車調度作業的顯示裝置;c)當條件具備時,車輛基地控制中心(DCC)宜根據運營及運維一體化需求,與運營控制中心(OCC)合并設置;d)調度中心在車輛基地總平面布置中可單獨設置,亦可與停車列檢庫(棚)輔跨或綜合辦公樓等合并設置;e)全自動運行車輛基地的控制中心(DCC)應設置全自動運行車輛基地管理所需的門禁控制、視頻監控等設施。10.5.4車輛基地綜合辦公樓符合下列規定:a)車輛基地綜合辦公樓應為運用設施、檢修設施、綜合維修、培訓中心及后勤管理等的辦公人員所使用,其功能滿足使用需求;b)綜合辦公樓規模應根據辦公定員、運營模式及運營需求確定,其輔助房間及衛生間設置滿足c)綜合辦公樓在車輛基地總平面布置中宜設置在離車輛基地主出入口相近的位置,并與景觀相d)綜合辦公樓宜南北向布置。10.5.5車輛基地食堂規模應根據各專業最大當班人數確定就餐人數,結合運營模式確定就餐次數。食堂規模、輔助用房及衛生間的設置應符合JGJ64的規定。車輛基地食堂宜單獨設置,也可與綜合辦公樓等合并設置。10.5.6車輛基地變電所可分為牽引變電所和降壓變電所。牽引變電所和降壓變電所可合建為牽引降壓混合變電所。變電所設置符合下列規定:a)變電所宜設置在負荷中心;b)應編寫負荷計算表、計算電纜電壓降值、編寫經濟技術比較表等確定變電所數量;DB3402/T35—2022c)變電所宜設置在地面層。因條件困難設置在地下層時,設置在地下一層,滿足設備吊裝、運行環境溫度滿足設備材料對溫度的要求,變電所內無積水、滴水等情況;d)變電所應設置滿足高、低壓電纜進出線要求,滿足設備安裝、運輸要求,避開建筑物伸縮縫、沉降縫及后澆帶等位置,應設置在除廁所、廚房或經常積水場所外的房屋正下方,可與除上述場所外的房屋貼臨;e)應考慮周圍環境、鄰近設置相互協調。10.5.7根據運營作業和安全需要,在車輛基地內需穿越軌道梁且有通行需求的庫外區域應設置地下人行通道,通道高度宜大于等于2.2m,寬度宜大于等于2.0m。10.5.8車輛基地設設備維修車間并符合下列規定:a)車輛基地生產設備應實行統一管理、集中檢修,設備的大修宜對外委托或與外部協作進行;b)負責各種生產工具的維修和管理工作,以及技術更新改造和小型非標準設備的制作任務;c)車輛基地設備維修應根據機電設備和動力設施維護、檢修的需要配備相應的金屬切削與加工設備、電焊與氣焊設備、電器檢測設備、管道維修設備和起重運輸設備等;d)設備維修車間配置的通用機加工設備宜與車輛基地的通用機加工設備合并設置。10.5.9車輛基地定員數量應包括在全線定員的綜合指標之內,車輛基地定員由車輛運用和檢修、綜合維修、物資倉儲、培訓中心等系統的管理、生產、輔助生產等人員組成。10.5.10車輛基地內宜設車輛智能運用維修管理系統,系統符合下列規定:a)對車輛運用、維護、檢修、人員、調度、安全監控、倉儲配送、設備管理等信息進行綜合管b)系統滿足多樣化檢修工藝、檢修布局、生產組織等業務需求;c)系統實現車輛基地維修生產過程監控,具有應對機動計劃調整或突發事件的高效生產指揮功d)系統實現車輛基地維修策略、資源配置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