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師題庫《經濟法》簡答題及答案_第1頁
中級會計師題庫《經濟法》簡答題及答案_第2頁
中級會計師題庫《經濟法》簡答題及答案_第3頁
中級會計師題庫《經濟法》簡答題及答案_第4頁
中級會計師題庫《經濟法》簡答題及答案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5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中級會計師題庫《經濟法》簡答題及答案一、簡答題(每題6分,共18分)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簡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會議的召開條件及決議規則。答案:(1)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2)董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決議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3)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4)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解析:本題為中級經濟法的高頻考點。注意區分董事會決議(全體董事過半數)與股東大會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的比例要求。此外,若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根據《票據法》的規定,簡述票據追索權的行使條件及追索金額的范圍。答案:(1)行使追索權的實質條件: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權:①匯票被拒絕承兌的;②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③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2)行使追索權的形式條件: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應當提供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3)追索金額包括:①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②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③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解析:追索權是票據法的重要制度。注意區分期前追索與期后追索的不同情形。另外,持票人應當自收到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之日起3日內,將被拒絕事由書面通知其前手;未按照規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但因延期通知給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由沒有按照規定期限通知的票據當事人承擔對該損失的賠償責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簡述合同法定解除的適用情形,并說明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答案:(1)法定解除的情形:《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②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③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④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⑤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2)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解析:合同解除是《合同法》的核心內容之一。須注意解除權屬于形成權,當事人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解除后,違約責任條款仍然有效,當事人仍可主張損害賠償。二、簡答題(每題8分,共16分)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簡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及主要計稅方法的區別。答案:(1)認定標準:①一般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成為一般納稅人?,F行標準為年應稅銷售額500萬元以上。②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500萬元)的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2)計稅方法的主要區別:一般納稅人采用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適用稅率分為13%、9%、6%等檔次;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3%或5%)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解析:2025年增值稅法已施行,但本題仍以現行有效的《增值稅暫行條例》為依據。注意以下易考點:①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②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計稅方法上,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所支付的增值稅直接計入相關成本費用,不單獨確認進項稅額。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簡述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并列舉不得在稅前扣除的支出項目(至少5項)。答案:(1)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2)不得在稅前扣除的支出項目包括:①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②企業所得稅稅款;③稅收滯納金;④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⑤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⑥贊助支出;⑦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⑧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解析:本題考查的是《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的內容。注意區分”不征稅收入”(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與”免稅收入”(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的區別。另外,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不含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三、簡答題(每題8分,共16分)根據《證券法》的規定,簡述上市公司收購中要約收購的基本規則。答案:(1)要約收購的條件: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2)收購要約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過60日。(3)要約收購的規則:①收購人在要約收購期內,不得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入被收購公司的股票;②收購要約提出的各項收購條件,適用于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③采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在收購期限內,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但可以依法變更收購要約;④收購要約期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數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5%以上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交易;⑤收購行為完成后,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解析:要約收購與協議收購是上市公司收購的兩種基本方式。本題重點是”要約”的強制性規定——當持股比例達到30%并繼續收購時,觸發強制要約收購義務。注意區分:收購人雖未取得30%股權但擬收購超過30%股權的,也可以選擇主動發出部分要約或全面要約。2025年新《證券法》框架下,科創板、創業板上市公司收購規則另有特殊規定,但本題以基礎規則為準。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簡述普通合伙企業中合伙人的出資方式以及合伙事務執行的方式。答案:(1)出資方式: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并在合伙協議中載明。(2)合伙事務執行的方式:各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此時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解析:本題包含兩個采分點:出資方式和事務執行方式。注意勞務出資是普通合伙企業的特色制度,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另外須區分: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四、簡答題(每題10分,共20分)根據《保險法》的規定,簡述人身保險合同中投保人申報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的處理規則,并說明保險合同的解除權及其限制。答案:(1)年齡申報不實的處理規則: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2)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除外。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權利,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解析:本題的關鍵在于區分年齡誤告的三種情形及其不同的法律后果。注意”不可抗辯條款”的體現——合同成立超過兩年后,保險人喪失因年齡申報不實而解除合同的權利。但須注意,該兩年不可抗辯規則僅適用于年齡誤告的情形,不如實告知健康狀況等其他情形不適用此規則。此外,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除外——該規則與《保險法》第十六條關于如實告知義務的”兩年不可抗辯”規則相互銜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簡述民事訴訟中地域管轄的一般規則和特殊地域管轄的主要情形。答案:(1)一般地域管轄規則: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即實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則。(2)特殊地域管轄的主要情形:①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②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③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④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⑤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⑥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解析:地域管轄是經濟訴訟中的高頻考點。注意兩個特殊規則:①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②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協議管轄方面,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此外,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五、簡答題(每題10分,共20分)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簡述違約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的區別,并說明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答案:(1)違約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的區別:①發生的時間不同:違約責任發生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以合同有效存在為前提;締約過失責任發生在合同訂立過程中(締約階段)。②責任性質不同:違約責任是違反約定義務而產生的責任,具有約定性;締約過失責任是違反先合同義務(誠實信用義務)而產生的法定責任。③責任形式不同:違約責任的形式包括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定金罰則等;締約過失責任的形式主要是賠償損失。④賠償范圍不同:違約責任的賠償范圍包括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期待利益);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范圍限于信賴利益損失(直接損失),不包括可得利益。(2)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①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②合同約定的免責條款(但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③債權人的過錯(如受領遲延)。解析:本題為經濟法中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綜合題。注意締約過失責任發生在合同訂立階段,包括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等情形。關于不可抗力的通知義務: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此外,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簡述公司合并的方式、程序以及公司合并時債權人的權利保護。答案:(1)公司合并的方式: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