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 4706.41-1998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便攜式電熱工具及其類似器具的特殊要求》相比于《GB 7158-1987》,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更新與調整:

  1. 適用范圍:GB 4706.41-1998 對適用的便攜式電熱工具及其類似器具的類別和使用條件進行了更加詳細和明確的規定,以適應技術進步和市場變化,涵蓋了更多新型電熱工具。

  2. 安全要求:新標準在原有基礎上增強了對電氣安全的要求,包括絕緣電阻、電氣強度、泄漏電流等關鍵安全性能指標,確保產品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性得到提升。

  3. 結構要求:針對便攜式電熱工具的特殊性,新標準增加了對工具結構設計的安全要求,如防止使用者接觸帶電部件的保護措施、熱表面的防護、以及對于可移動部件的鎖定機制等,旨在減少使用過程中的意外傷害風險。

  4. 標志和說明:GB 4706.41-1998 對產品的標識、警告標志及使用說明書內容提出了更具體的要求,確保用戶能夠正確理解和安全使用電熱工具,提高了用戶安全意識和產品的可操作性。

  5. 測試方法:新標準詳細規定了各項安全性能的測試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溫升試驗、耐潮濕試驗、機械強度試驗等,為產品質量控制提供了更為科學和系統的評估依據。

  6. 與國際標準接軌:GB 4706.41-1998 在制定時參考了相應的國際標準(如IEC標準),使得中國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保持一致或接近,有利于促進國際貿易和技術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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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代替
  • 已被新標準代替,建議下載現行標準GB 4706.41-2005
  • 1998-08-17 頒布
  • 1999-09-01 實施
?正版授權
GB 4706.41-199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便攜式電熱工具及其類似器具的特殊要求_第1頁
GB 4706.41-199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便攜式電熱工具及其類似器具的特殊要求_第2頁
GB 4706.41-199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便攜式電熱工具及其類似器具的特殊要求_第3頁
GB 4706.41-199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便攜式電熱工具及其類似器具的特殊要求_第4頁
GB 4706.41-199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便攜式電熱工具及其類似器具的特殊要求_第5頁

文檔簡介

CS13.120K0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4706.41—1998idtIEC335-2-45:1996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便攜式電熱工具及其類似器具的特殊要求SafetyofhouseholdandsimilarelectricalappliancesParticularrequirementsforportableheatingtoolsandsimilarappliances1998-08-17發布1999-09-01實施國家質量技木監督局發布

CB4706.41-1998前言IEC前言花圍2定義3-般要求M試驗中的-·般說明5額定值6標志和說明防觸電保護9電動器具的啟動10入功率和電流……11發熱…………12帶電熱元件的器具在過載情況下工作·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14無線電和電視于擾的抑制……1516汕漏電流和電氣強度……………17變壓器和相關電路的過載保護…18耐久性…….19非正常工作…20穩定性和機械危險…………21機械強度………·23內部布線………………2425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26外導線的接線端子……………27接地措施…28螺釘和連接……………·爬電距離、電氣間隙和穿通絕緣距離30耐熱、耐燃和耐漏電起痕防銹……………32輻射、毒性和類似危險附錄

CB4706.41-1998前本標準等同采用國際電工委員會IEC335-2-45(1996)《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第二部分便攜式電熱工具及其類似器具的特殊要求》。本標準應與GB4706.1《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的最新版本配合使用(GB4706.1應是基于IEC335-1第三版(1991年)制定的)。本標準是通過增補或修改GB4706.1形成的。GB4706.1中具體條款未在本標準中提及的,表示GB4706.1中的相應條款適用于本標準。本標準中寫明“適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中的相應條文適用于本標準;本標準中寫明“代替"的部分,則以本標準的條文為淮;本標準中寫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相應條文外.還必須符合本標準所增加的條文。本標準由全國家用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美容及其他器具分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7158-—87。本標準起草單位;機械工業部廣州電器科學研究所、廣州黃花電子電器有限公司、南京華夏電器廠上海電路鐵廠、上海浦東電工工具廠。本標準起草人:黃文秀、方恩敏、陳蓉建、趙富龍、吳成禧、左明芳。本標準委托全國家用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美容及其他器具分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GB4706.41-1998IEC前言1)IEC(國際電工委員會)是由各個國家電工委員會(IEC國家委員會)組成的世界性標準化組織。IC的宗旨是促進在與電工和電子領域標準化有關問題上的國際合作。為此目的,IEC除了開展其他活動之外,還出版國際標準。IC的成員各國家委員會,只要對要制定的標準感興趣,均可參加其制定工作。與IC聯絡的國際、政府和非政府組織亦可參加標準制定工作。IEC和世界標準化組織(ISO)遵照雙方協議規定的條件密切合作。2)由所有對該問題特別關切的國家委員會都參加的技術委員會所制定的IC有關技術問題的正式決議或協議,盡可能地表達了對所涉及的問題在國際上的一致意見。3)這些正式決議或協議以標準、技術報告或導則的形式出版并推薦給國際上使用,并在此意義上為各國家委員會所接受。4)為了促進國際上的統一,IEC各國家委員會應明確地、最大限度地將IEC國際標準轉化為國家或地區性標準。IC標準和相應的國家或地區性標準之間如有任何差異應在國家標準或地區性標準中清楚地注明、5)IEC并未制定任何認可標志的程序。。如有某設備宣稱其符合IEC的某一項標準時,IEC對此不負任何責任.6)要注意本國際標準的某些成分可能是專利權的對象。IC應沒有責任確認任何或所有這樣的專利權。本部分IEC335標準是由IECTC61: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技術委員會制定的。,它形成了IEC335-2-45的第二版并代替第一版(1986)和它的修改。本標準的正文是以下列文件為基礎的:最后的國際標準草案表決報告61/950/最后的國際標準草案61/1011/RVD有關本標準表決通過的詳細資料,請見上表所列的表決報告。本標準與IEC335-1的最新版本及其修改版一起使用。它是在IEC335-1第三版(1991)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本標準補充或修改了IEC335-1的相應條款,以將其轉化成IEC標準:便攜式電熱工具及其類似器具的安全要求。凡第一部分中的條款沒有在本第二部分中特別提及的,只要合理,即應采用。本標準中寫明“增加”"修改”、"代替”時,第一部分中的有關內容須作相應修改。注:采用下列字體:要求正文:羅馬字體試驗技術規范:斜體宇注釋事項:小羅馬字體正文中用黑體印刷的詞在第2章中給以定義。當第一部分中的一個定義涉及一個形容詞.則該形容詞和相關的名詞也用黑體。2對第一部分增加的條款從101開始編號在某些國家中存在下述差異:-2.2.9:在美國,適用于焊槍和塑料切割工具的正常工作的條件,與此不同.

GB4706.41—1998-6.1:在日本,允許0I類器具;如果額定電壓不超過150V,則允許0類器具。-6.1:在波蘭,如果額定輸入功率不超過18W,則允許0類焊接烙鐵。-6.1:在美國,允許I類除角工具;如果額定電壓不超過150V且僅作戶內使用,則允許·類器具-11.7:在美國,點火機試驗是不同的.-11.8:在美國,修改不適用。-21.101;在美國,跌落試驗是不同的.-24.1.3:在加拿大和美國,開關試驗操作6000次。-25.7:在美國,允許較輕的軟線。-25.7:在日本,修改不適用。-25.8:在美國,對于Ⅱ類除角工具允許較短的電源軟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便攜式電熱工具及其類似器具的特殊要求GB4706..41-1998idtrEC335-2-45:1996Safetyofhouseholdandsimilarelectricalappliances代替GB7158-87Particularrequirementsforportableheatingtoolsandsimilarappliances1范圍GB4706.1的該章由下述內容代替:本標準涉及便攜式電熱工具及其類似器具的特殊要求,器具的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不作為一般家用但對公眾仍然存在危險的器具也屬本標準范圍之內.例如在商店、輕工業部門和農場由非專業人員使用的器具。安裝在支架上仍可使用的器具包括在本標準的范圍內。本標準范圍內的器具有焊接路鐵:脫焊路鐵;焊槍:導管焊接工具;熱塑導管焊接工具家用薄膜熔接器具;塑料切割工具;烙印工具;烙筆:剝線鉗:一噴膠器;一除角工具;涂漆剝除器;點火機;熱風槍、就實際而言,本標準涉及家庭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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