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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49-XXXX學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匯編(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產(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所在地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擋土墻、池塘、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二)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制度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督促,強化管理職責,規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發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XX省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規定》、《XX省學校安全管理辦法》、《XX市學校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工作規程。第二條XX市XX區泉秀學校(初中部)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安全領導小組”)是學校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校區負責人)總負責,副校長分管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總務處)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各處室(部門)結合業務工作具體負責落實的管理責任體制和運行機制,全校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具體落實“管業務必須管業務范圍內安全工作”的“一崗雙責”要求。第三條全校教職員工必須不斷強化安全責任意識,熟悉并掌握學校安全工作政策和安全工作知識,自覺把確保安全的要求融入教學和各項具體管理工作之中。第四條學校安全工作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落實上級機關關于安全教育、培訓、治理、整改等方面的文件、會議等精神。(二)負責學校安全工作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督促指導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三)編制學校安全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部署學校安全工作;(四)定期召開安全形勢分析會,對學校安全情況進行匯總、分析、總結、研究和形勢預測,制定校園安全預案;(五)妥善處理學校安全事故,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六)負責學校教職員工的教育、培訓,組織師生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七)其他涉及學校安全的工作。第五條安全領導小組成員由校級領導和各處室(部門)、各年級組負責人組成。(一)校長為組長;(二)書記、副校長為副組長(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長為第一副組長);(三)成員有:行政辦公室、教務處、教育處、總務處、教科室、工會、團委等處室(部門)負責人、各年級組長。第六條學校領導班子成員的安全工作職責:(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1.負責抓好安全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指示在學校的貫徹落實,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責任體系,并嚴格考核獎懲;2.將安全工作與主要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檢查考核;3.研究解決學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4.與各處室(部門)、年級組簽訂安全責任書,指導、督促學校安全工作,組織和領導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制定安全隱患整治措施,實施整治;5.組織編制學校安全應急總體預案,并按規定報送備案。指揮事故處置。按規定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或協助搶險救援及相關工作。(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為具體責任人,具體負責抓好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1.認真貫徹落實安全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指示,結合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意見和措施并組織實施;2.組織制定學校安全工作檢查方案,并開展安全督查;3.按月(季度)分析、研究全縣學校安全工作,部署安排學校安全工作任務;4.學校發生安全事故時,按規定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或協助搶險救援及相關工作;5.負責做好校長委托的其他有關安全的工作;(三)學校導班子其他成員以分管業務為職責范圍,主動抓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1.根據上級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學校的具體安排,結合分管工作提出落實意見,把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納入業務工作統籌安排并考核。2.掌握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工作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3.建立健全本處室(部門、年級組)安全工作制度,做好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4.指導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總結安全工作的先進經驗。5.對分管職責內存在的重大隱患必須現場察看,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四)各處室(部門)、各年級組負責人負責職能范圍內的相關安全職責,具體如下:1.行政辦公室:負責安全工作相關文件、信息的對外報送和保密工作;負責職能范圍內的各類檔案及檔案室的安全工作;協調各處室有效開展安全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負責編制學校安全工作計劃、起草綜合性文件,制定學校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擬定學校安全工作制度;負責學校安全工作信息的匯總分析,為領導提供基礎情況,負責安全事故情況通報及數據發布工作;協調學校各部門迎接安全檢查;負責門衛人員的管理和培訓工作;負責督促安全隱患的整改落實;協助校長處理安全事事故;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綜合性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2.教務處:負責督促指導全體教師教學過程中的安全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全校學生教學活動中的安全管理;督促指導常規性安全工作和學生安全教育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督促指導各種實驗實習活動中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負責做好各種實驗室、實訓場、實驗設備設施和實驗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特種設備的安全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3.教育處:負責全校學生的各種違紀違規、打架斗毆的處理;負責班主任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督促做好體育和藝術教育活動安全工作;做好各種傳染性疾病防控工作;4.總務處:負責督促指導校舍、基建、設施等安全工作;建立校舍、設施隱患臺帳;處理相關安全事故。5.電教中心:負責督查指導電化教育設備設施及使用的安全工作;負責各計算機室、多媒體室等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學生辦理資助材料中的相關安全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6.教科研:負責督查指導所開展的教育教學研究活動的安全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7.工會負責督查工會會員的安全工作;負責涉及安全的信訪工作,負責指導、督促和維護學校政治穩定工作,協調指導、督促涉及校園及周邊的安全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8.團委:負責青年、團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的各種活動的安全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第七條事故處理。(一)一般安全事故由分管領導、相關責任處室(部門、年級組)負責處理。相關情況及時通告給校長。(二)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按照要求上報教育局,按學校《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依法依規合理妥善處理。(三)實行應急處置的“首遇責任”制。全體教職員工在涉及師生傷亡的事故現場,必須承擔應急處置的“首遇責任”,要以人為本,協調各方力量,采取措施,盡最大努力,最大程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損失。第八條實行責任追究制。學校安全工作實行分層負責分層考核制,各教職員工對各處室(部門、年級組)負責人負責、各處室(部門、年級組)負責人對分管領導負責、分管領導對校長負責。校長考核分管領導、分管領導考核各處室(部門、年級組)負責人、處室(部門、年級組)負責人考核教職工。建立健全責任倒推追究制。凡發生學校安全責任事故,學校內部實行責任倒推制,當事人、處室(部門、年級組)負責人、分管領導、校長分別為第一、二、三、四責任人;組織開展各類活動,實行部門負責制,“誰審批、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凡發生安全事故,按事故性質,根據“一崗雙責”落實責任。由于相關人員未履行應盡職責導致事故發生,或者導致事故損失擴大的,對有關責任人要加重處罰;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三)學校定期安全檢查與隱患報告制度為確保學生安全,防止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把損失減少到最低的限度,學校特制定了安全檢查與隱患報告制度制度。1、安全隱患檢查,必須在全校范圍內進行。2、安全隱患檢查每兩周進行一次。3、每次檢查,每組檢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且必須有安全知識和檢查能力的人擔任。4、每次檢查,必須用文字的形式記錄在冊,并以書面的形式向有關負責人和管理部門報告。5、在檢查的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填寫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臺帳以便得到及時處理。6、總務處進行整改,必須是在發現安全隱患收到報告之后立即進行。7、在檢查的過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結論的問題,應匯報學校相關領導及上級有關部門進行鑒定,以防事故發生。8、定期對教師、學生心理的檢查。(四)學校領導值班制度為了加強學校安全工作,更好的保護全體師生的生命健康和學校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發揮好學校領導的帶頭作用,特制定領導值班制度:一、領導值班每日兩人,早上、中午一人在警務室值班,一人在校園內巡視。二、值班時間:早上07:00——07:50中午13:20——13:40下午17:30——靜校三、領導值班職責:1、每日值班領導要24小時負責學校安全和各項事務的處理,做好學校各項事務的上傳下達。2、負責值班期間學校教職工的考勤,每天早7:00到崗并對每天的教職工出勤情況進行統計,并上交至考勤負責人。3、負責在上學、午休、放學、各項集會時學生安全工作,交通疏導工作。4、負責做好重點部位的檢查和巡邏,檢查學校公共財物安全、建筑設施安全、學生活動安全。5、負責中午午休值班老師的檢查工作,如有空崗應立即落實處理。6、學生離校后及時檢查學校校舍、公共設施、用水用電的使用和安全情況,如遇到突發事件要及時匯報。(五)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6、圖書室、化學實驗室、倉庫、配電室、泵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9、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六)學校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為了貫徹落實中國氣象局的《關于加強學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為廣大師生營造一個安全可靠的學習和工作環境,確保師生在雷雨天時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校安全領導小組及各班主任等有關老師,要經常開展預防雷電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師生防雷意識和能力。2、在學校發生雷雨時,要迅速進入教學樓和宿舍樓,切忌在操場上等空曠場地逗留。3、雷電時,各教室、辦公室要關閉門窗,防止雷電侵入。人員要盡可能遠離窗戶,遠離電燈、電話、室外天線的電線等。4、雷電時,禁止使用電器,要提前關閉電視機、音響、影碟機、電腦等室內的用電設備,并切斷電源及信號線路。5、雷電時,不要觸摸水管、暖氣管、鐵絲網、金屬門窗、建筑物外墻,遠離電線等帶電設備或類似金屬裝置。不要靠近孤立的大樹或煙囪,不要在雨中使用金屬桿雨傘。6、若遭受雷電災害后在積極自救的同時,及時逐級向上級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報告災情,并協助氣象主管機構組織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鑒定工作,分析雷電災害事故原因,提出解決方案和措施。7、為確保防雷設施安全有效,學校要加強對防雷設施的檢查維護,如發現防雷設施損壞的,要排除防雷安全隱患。8、發生雷雨天氣時,學校防雷領導小組及各個部門負責人要立即行動起來,做好防雷工作。9、雙休日、節假日,在離校前要做好切斷一切電源工作。離校后發生雷雨天氣,學校門衛要巡回檢查一遍,以防不測,并做好記錄。10、學校各科室、各班主任及教研組長為各室的防雷負責人,對于違反本制度而造成損失和責任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擔。(七)學校防汛安全工作制度1、汛前做好防汛調查和普查工作,對存在問題和隱患的各種設施,要及時進行整改,消除隱患,不能馬上進行整改的要制定一個應急方案。2、汛前對防汛隊伍進行培訓,危險救護人員要掌握一定的危險救護知識和技能。3、做好防汛物資、工具的儲備工作,保障汛期物資供應。4、在接受緊急防汛通知后,防汛工作領導小組進入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24小時開機確保暢通。5、在接到緊急防汛通知后,迅速部署和指揮防汛救災工作,并保持與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系。隨時將實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向上級部門報告。6、值班人員得擅自離崗,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在遇到緊急情況時,應及時向校防汛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匯報。7、在汛期,做好上學放學路途防汛防洪宣傳教育活動。汛期內,要求家長護送學生上校返家,若有特殊情況可由家長申請學校就近安排教師護送到親屬家。8、對防汛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先進科室和個人,將給科室和個人予以表彰,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9、在防汛工作中,因玩忽職守者,不遵守法律法規和防汛救災紀律的學校將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理或報送上級主管部門。使國家和人民財產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八)學校防震減災安全工作制度1、認真制定各學期工作計劃,并按照計劃內容具體落實每一項工作。2、每學期組織一次防震減災專題知識講座,內容主要是針對學生如何自救、逃生。3、利用廣播、板報和校園網等媒介進行宣傳教育工作。4、定期組織相關內容的演習。5、利用校班會及其他各項活動加強防災宣傳教育工作。6、在校本課程中貫穿防震減災知識的學習,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增強學生的防災意識及防災知識。7、利用家長會等各種活動形式與學生家長進行交流,讓家長協助學校對學生加強防震教育。8、對每學期的工作及時總結。(九)學校安全事故信息報送制度1、凡學校發生因飲食中毒、交通事故、打架斗毆、危房倒塌、火災、溺水、重大自然災害、社會實踐活動等導致師生重大傷亡的事故以及學生出走、學生被綁架或遭拐賣等造成不良影響的事件,應在第一時間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并于十二小時之內呈書面匯報材料。2、對造成師生非正常死亡,學校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事故而急需搶救的,在立即報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時,按有關規定報告公安、衛生、防疫等部門,全力組織搶救,力爭將損失減到最低限度。3、報告方法主要采用電話報告的方式上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4、信息報告負責部門:學校辦公室5、對因漏報、瞞報、遲報而貽誤處理時機、釀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觸犯刑律的,堅決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6、事故處理結束后,各線要及時將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分析、處理結果以及應吸取的教訓和今后改進工作的措施等形成書面報告逐級上報。(十)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2、各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3、值班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6、建立學校突發事件教師救護隊,高度警覺,隨時出動。(十一)學校集會、出操安全管理制度1、學校集會、做操應由學校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2、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要有教師負責疏散管理,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3、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4、學校領導及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對集會、會操、軍訓活動實行全過程監控,以防意外事故發生。(十二)大型集體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后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批。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船)進行檢修。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6、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7、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8、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十三)門衛(警務室)安全管理制度1、警務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2、工作值班時間必須穿著保安制服,儀容端莊,精神飽滿。3、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加強校園的晝夜巡邏,及時傳達有關信息,堅持文明團結、禮貌待人。4、校門實行雙鎖管理,師生正常工作日出門須憑教師批條放行,嚴禁無證放行。5、嚴禁工作期間喝酒、聊天、打牌和進行與工作無關的一切娛樂活動,不得擅自脫崗。6、做好來客詢問登記(按《人員及車輛出入校門登記管理制度》執行)。對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尋釁滋事者,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7、禁止各種商販進入校園或在校門口擺攤叫賣。學生上學、放學時間段校門口禁止停放一切車輛。8、保持警務室及校門口內外環境整潔,干凈。9、靜校后要及時對校園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要及時報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十四)人員及車輛出入校門登記管理制度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護廣大師生在校期間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來學校洽談、聯系業務的人員,必須首先與有關人員電話聯系,征得同意后,填寫入校登記表才能進入學校,離開學校時必須有被訪對象簽字憑條方可離開。2、來學校找學生的人員,學生家長來校只能在課間接待或電話聯系,須在警務室登記。3、休息日節假日,外來人員及學生一律不準入校。本校教職工來校組織學生活動,事先經領導批準、告之警務人員后登記進入學校。4、來學校探訪教職工的人員,須在警務室登記,電話聯絡被探訪人后在警務室會見。5、校外施工人員、維修人員或送貨人員進出校門要查驗手續,要求對方出示有效證件,如施工胸卡、施工證明、送貨證明等,并做好登記工作。6、做好車輛進出校園及停放管理。師生員工進出校門,非機動車輛一律推行(校園內嚴禁騎車)。7、一般外來人員的車輛一律停放在校外。因施工、送貨等其它原因,機動車輛需進校行駛和停放的,要按學校規定時間、路線引導行駛。8、來校檢查工作的上級人員,警務人員要問清其工作單位并報告學校領導確認后,做好登記(有車輛的要登記車牌號)。檢查工作車輛入校行駛路線及停放地點按學校通知精神執行。9、嚴格物資進出校門手續。物資進出校門,應嚴格查驗出門證,對出入校園攜帶的物品可疑有必要時進行查驗。如手續不符合規定,立即扣留并向有關領導匯報,學校財物必須憑主管領導寫的放行條放行。10、外來人員應服從警務人員的管理,凡無理取鬧、尋釁滋事者,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11、正常工作日出校的師生,需憑班主任簽條方可放行,并在警務室做好登記。12、外來人員攜帶物品要認真檢查,嚴禁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十五)學校安全巡邏制度為維護校園治安秩序,確保學校安全穩定。現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巡邏制度。1、警務室堅持24小時安全值班巡邏任務,保障學校財產及師生人身安全。定時巡視。2、值班人員要加強組織紀律性,增強工作責任感,堅守崗位,盡職盡責,不得擅自離崗或私自讓他人替崗。3、嚴禁進行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任何活動。交班時做好交接手續,認真做好巡邏記錄。4、做好全天候校內巡邏工作,加強對學校重點部位的巡邏查看,巡邏中發現嫌疑人員時,有權進行查詢、盤問;發現可疑物資時,有權進行查驗、扣置。5、白天巡邏主要任務:維護校園正常秩序,清理大門口的擺賣攤點及其他無關人員,嚴防社會閑散人員進校滋擾。6、夜間巡邏主要任務:不定時地對校園各區域進行巡邏檢查,保護好學校公共設施、財產和物資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工作。7、夜間值班巡邏要檢查各辦公室門窗是否關好,應關水源,電源是否關閉,以免發生意外。8、值班巡邏期間要保持高度警惕性,勇于同違法、違規、違紀人員做斗爭,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或處理并及時匯報相關領導。9、隨時完成學校臨時交辦的各項任務。10、對在值班巡邏期間擅自外出、玩忽職守,發生治安案件和災害事故,造成學校財物、人身安全損害者,學校將追究責任。(十六)學校辦公室安全管理制度1、辦公室門窗牢固,底樓及無人守護通道上的窗戶要有保護欄桿,重要的辦公室要安裝防盜門及技防設施。2、辦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關人員安全保衛責任落實。3、工作人員都必須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闖入室內。重要的文件、資料要及時送學校檔案室保存,個人存放文件、資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亂放亂丟,嚴防泄密。4、辦公室的鑰匙不得轉交本室以外的人員使用,嚴禁將外人或學生單獨留在辦公室內看書、學習或玩耍。5、個人辦公桌上的鑰匙要隨身攜帶,人離時注意關鎖門窗。有報警器裝置的要接通電源,并落實專人負責此項工作。6、個人的現金、貴重物品不得放在辦公室桌抽屜、櫥柜,以防被盜。7、進辦公室隨帶的小包、脫卸的衣服內應取掉個人手機、現金等貴重物品,防止被外來人員順手牽羊造成損失。8、不準在辦公室內焚燒雜物、紙張,不準亂接電源、大功率電器,人離時注意關閉電源,認真做好防火工作。(十七)學校檔案室安全管理制度1、檔案室是學校黨政文書資料、人事檔案保存使用的場所,列為學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員應特別做好安全工作。2、檔案室是機密部位,非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隨便進入室內。3、各類資料進入檔案室,必須嚴格登記制度、借還制度,機密資料、人事檔案嚴防丟失、嚴防泄密事件的發生。4、檔案室應通風、透氣、干燥,做好防濕、防蟲蛀的工作。5、室內消防器材、報警設備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6、嚴禁將任何火種帶入室內,任何人不準在檔案室內吸煙。7、門窗堅固防盜,工作人員隨手關窗鎖門,假期、節日要特別加強看護,確保安全。(十八)學校醫務室安全管理制度1、學校有關衛生工作人員必須加強學習,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2、衛生室購買藥品必須在衛生局指定的醫藥公司購買,不得直接跟廠方和藥商購買,買藥時要逐個進行藥品檢查,發現有偽劣藥品及不合格藥品一律退貨,并調查追究經辦人。3、每學期初進行藥品清理,對過期藥品、變質藥品進行登記,并注明藥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然后經有關部門驗證后再銷毀。4、醫生不開過期藥品,如領藥者發現過期藥品,立即退回處理。5、發藥時要告訴學生怎樣安全使用藥品,并在藥袋上寫明每日服幾次,服藥時間、藥量、分幾次服完等。告誡病人不許超常服藥,警惕用藥過量引起的藥物中毒。6、經常檢查衛生室電器設備,用電開關及線路若有漏電、斷電,應立即報告總務處進行檢修,防止火災的發生。7、衛生室使用高壓鍋消毒時,誰消毒、誰負責,避免超壓發生爆炸事故。8、醫務人員要堅持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和輸管,嚴防醫源性交叉感染。各種常用衛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每學期檢查1-2次。發現生銹、破裂,功能不全即淘汰。9、條件不具備時,不要給病人注射青霉素或其他易引起過敏性休克的藥品,對危重病人要立即送醫院處理。10、醫務室人員每周一次到體育課場地進行體育衛生監督,檢查體育場地及體育器械有無不安全因素。11、醫務人員每周一次下餐廳和寢室進行衛生檢查和食堂衛生知識宣傳,督促配餐采購員不買無衛生許可證、無檢疫證的肉類及食品。不使用、銷售腐化變質食品。超市不許出售“三無”食品及過期食品,告知非食堂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食堂操作間,買回的蔬菜必須進行四步處理(選、洗、泡、切)再煮,杜絕各種傳染病,投毒案、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十九)學校印章和保密資料安全管理制度1、學校黨政公章、各部門的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都應有專人保管、啟用,嚴格執行領導批準使用制度。2、任何部門的公章,未經單位、部門領導批準不得帶離辦公室或借給他人使用。3、保管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則,不得隨便為他人加蓋公章。4、所有保密文件、資料都必須經學校辦公室保密員登記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對象閱辦,不得私下橫傳。5、使用保密文件、資料應及時退還保密檔案室,不得長期存放,機密以上文件不準隨便摘抄、復印,防止泄密。6、保密文件、資料嚴格借閱登記制度,保密員應定期清查收回。7、保密文件、資料遺失,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報告上級保密部門。8、保密文件、資料,應按密級規定的機關負責登記銷毀,嚴格審批手續。(二十)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戰爭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2、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后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生存能力。3、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4、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5、組建穩定的教師護校、護生、消防及防汛救護隊,學校撥付專項資金,加強救護隊的建設。(二十一)校內公共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制度1、學校大會議室、餐廳、多媒體教室等均為公共活動場所,實行誰組織活動,誰負責安全工作的原則。2、開展活動時應認真檢查電路安全,沒有電工在場不要私拉亂接電源。新增大功率電器,應征得總務部門同意。總務處應組織電工定期檢查電源開關、插座是否完好,有損壞的應及時修復。3、開展活動要保持所有通道暢通無阻,開關靈活,便于隨時打開。4、開展活動要適當控制人員,不要過分擁擠,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出得去。5、大型活動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突發事件有專人負責指揮疏散撤離。(二十二)學校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1、實行“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部門使用臨時工必須執行學校的臨時用工管理制度,嚴格審批手續。2、用人部門要嚴格審查被用人員的身份,并將有關證件報學校保衛部門或總務處審核存檔備查,建立臨時用工人員安全管理臺賬,做到人來登記、人走注銷,數據變動及時準確。3、臨時人員應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使用合同、協議,使用期內應遵守校紀校規,服從學校統一管理。4、臨時人員憑學校印發的臨時出入證進出校門,不準將非本校人員帶入校園,不準將校內物資帶出校外。(二十三)校園臨時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1、在校園內臨時施工的單位、人員必須執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管理。2、施工單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審查身份證件,并由施工單位負責逐個造冊(附身份證復印件)報學校保衛部門或總務處備案。3、施工場地要有護欄物隔離,并有明顯的非施工人員不得入內的標志,預防發生意外事故。4、施工單位內部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建設物資的看管,有專門的值班巡邏人員,防止發生失竊事件。5、施工單位人員要統一到學校保衛部門或總務處辦理《臨時出入證》,服從門衛管理,攜帶物資出門,施工單位應簽發出門證,否則,門衛有權暫扣查詢。6、施工車輛進入校區不準鳴號,應減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園,影響校園環境衛生。(二十四)學校傳染病等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1、學校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2、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上級衛生及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并由所在地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3、為杜絕意外發生,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上級衛生防疫部門提供,學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學校衛生分管領導及校醫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6、未經市教育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二十五)學校安全工作和上級部門聯絡制度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安全工作,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以下制度:1、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專門聘請所轄警區警長為學校法制輔導員,每學期來校開展安全法制宣傳教育講座。2、學校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要及時了解班級和學生的安全工作情況,要及時地向學校教育處反饋學生安全情況。3、學校要經常聯系轄區政府,定期開展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工作;還會同交通、消防、衛生、防疫、新聞宣傳等部門通力協作、齊抓共管來形成學校安全防范體系。(二十六)安全工作獎勵與處罰制度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學校領導和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規定》和長治市《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校教育實際,制定本制度。一、學校安全管理職責學校安全工作包括學校安全的各個方面,校長是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學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對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承擔直接領導責任。明確各責任人職責,落實工作措施,加強校園安全防范,消除隱患,確保校園不出安全事故。學校應認真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職責:(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采取行政措施,對本學校實施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和校舍資產安全。(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嚴格管理,加強安全檢查防范。(三)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四)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召集有關責任人參加,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學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決定要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范措施必須嚴格實施。(五)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檢查學校安全情況,及時排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對學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向教育局和相關部門報告,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方案,并配合實施排危。(六)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管理,特別要加強集會、外出社會實踐等大型活動安全和學校食堂衛生、校舍、上下樓梯安全的管理,確保師生安全。(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職責。二、考核獎勵我校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實行目標年終考核制,考核情況納入學校的督導評估和年終考核指標中,并作為學校教職員工考核的依據之一。組織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考核評比,對在安全工作中成效顯著,事跡突出的個人,提出表彰意見,報聯校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給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質獎勵。三、責任追究根據“一職雙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忽視安全工作和發生重、特大事故或多次發生安全事故的學校及個人,進行責任追究,給予處理。涉嫌犯罪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一)責任追究范圍1.因違反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造成學校安全事故的;2.因工作失職、瀆職、玩忽職守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的;3.因組織師生大型活動,未按照《學校各類大型活動申報制度》執行,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4.因不按照教育局下發的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要求加強學校安全管理,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事故損失無法挽回的;5.事故發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損失和影響,并未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6.其它需要追究的責任事故。(二)學校安全責任事故追究分類學校在組織教育教學活動中或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現責任追究范圍內的安全事故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接受行政處罰外,按以下事故類別進行追究和處理:1.一般安全責任事故學校發生重傷、重度中毒1人及其它一些受傷情況,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下的安全責任事故。發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對有關直接責任人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在學校或系統內通報批評;學校視情節輕重酌情向相關責任人和相關教師追償經濟損失。2.較大安全責任事故指學校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重度中毒3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安全責任事故。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全系統通報;并視情節輕重對學校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給予誡勉、通報批評、行政警告、記過等處分;視情節輕重向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追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受處理人員,當年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取消學校當年評優評先資格。情節惡劣的,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從重處理。3.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指學校發生死亡2人或重傷、重度中毒4人,或財產損失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安全責任事故。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視情節輕重對學校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給予記過、降級直至撤職的行政紀律處分;并建議黨工委、紀工委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視情節輕重向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追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受處理人員,2年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取消學校當年評優評先資格,當年年度考核視為不合格。情節惡劣的,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從重處理。4.特大安全責任事故指學校發生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重度中毒5人以上,或財產損失20萬元以上的安全責任事故。發生特大安全責任事故,視情節輕重給予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并建議黨工委、紀工委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視情節輕重向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追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受處理人員,3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取消學校當年評優評先資格,當年年度考核視為不合格。(三)責任追究辦法1.學校發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由學校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向聯校和教育局提交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依據規定對直接管理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追償經濟損失或其他相關處理意見。2.學校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由聯校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并寫出調查報告。聯校根據調查組認定的事實,由聯校研究后做出處理決定。3.學校發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由聯校抽調相關人員會同公安、檢察、安監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并寫出調查報告。聯校根據調查組認定的事實,由聯校黨政會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報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做出處理決定。4.凡發生各類安全事故未按有關規定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一經查處,加重處理。(二十七)事故應急處置制度一、學校應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果斷處置各類安全事故。一是要使用最快的交通工具,在第一時間內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進行救護。在未送到醫院或醫務人員到來之前,應采取必要的自救互救措施,防止傷勢惡化。二是要采取必要手段保護好事故現場,保全相關證據。三是要采取有力措施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可關閉校園。二、學校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依法確定責任,并迅速處理事故。因學校過錯造成事故的,由學校承擔相應的責任。因監護人過錯或者學生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由其監護人、學生承擔相應的責任。因學校、學生和學生監護人以外的單位和個人過錯造成事故的,由當事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因幾方共同過錯造成事故的,由各方按照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在校正常活動中,由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災害而發生的事故,由學校視具體情況處理。學生假期或辦理離校手續后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三、學校安全事故應在教育行政部門指導協調下,由學校負責處理。影響較大的事故,可由教育行政部門出面協調處理。涉及人數多、賠償金額大、社會影響大的特大事故,應請當地政府統一協調解決。學校安全事故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等提出調解申請。調解不成功時,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四、學校安全事故的賠償,應根據事故責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來確定。責任不在校方的學校不承擔賠償,對家庭確有困難者,學校可酌隋一次性給予適當經濟補助。責任不在校方并由責任人已經賠償的,學校不再給予經濟補助。因學校教職工責任導致學校安全事故的,學校賠償后可向責任人員追償。因事故傷殘的學生,治療后能夠繼續在校學習的可留校繼續學習,不能在校學習的,由學校按其實際學習年限發給肄業證書。五、學校應設立安全工作專項經費,以保障學校安全工作和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賠償。專項經費納入年度教育經費預算。學校應按照國家規定參加有關保險。有條件的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可自行設立學校安全事故賠償預備金。六、學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學校事故報告工作的通知》精神認真落實報告工作。學校事故(含學生校外意外傷亡事故)無論責任屬于誰,無論事故發生地點和責任歸屬,都必須在規定時限內上報,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遲報、漏報甚至瞞報。嚴重食物中毒、重大疫情、重大傷亡、重大損失等,以及危及社會安定的重要事件,均應在第一時間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情況復雜時,可先簡單后詳細,或根據事故發生及處理的進展情況,分階段上報。(二十八)學校交通安全制度1、要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了解交通規則。2、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工制度。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并嚴格執行學校門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確職責,安排好人員,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上學和放學的集中時間,必須有師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導交通的,監督學生按交通規則行走,并做好值班記錄。3、學校要建立并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學校道路巡查小組,由分管領導帶隊,定崗、定人、定責任段,在距學校門口50米路段內實行學校責任管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盡心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4、學校要把路口值勤情況,路段巡查情況納入學校全員管理,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核,實行一日一統計,一周一通報。5、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6、教職工、學生騎自行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飚車”、“飛車”;不準多車并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7、學校要加強對教職工、學生專用車輛的監督管理力度。督促車對學生專用車定期保養,按時季檢,不準使用無照司機及車證不符司機。監督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車輛。校園內嚴禁打鬧、追跑、嚴禁攀爬、圍追車輛。8、校外單位在學校舉行的所有集體活動,主辦單位要有專人維持秩序,學校負責監督檢查。在活動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學校有權責令活動中止;校內工程施工人員,要求到學校辦理登記手續,并定期接受政教處的安全教育。9、嚴格實行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中、小學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學校要根據實際,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責任制,任務分解到人,實現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達到預防為主的管理目標。10、學生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立即送醫院及時搶救,并責任落實到人。(二十九)警校聯動制度為了進一步把“警校共建”的各項任務和措施落到實處,全面推動交通安全教育、交通秩序整治、校園治安整治等工作進入校園,增強學生交通法制觀念,提高交通安全意識,確保校園及周邊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良好,為廣大師生營造一個和諧、通暢、安全的交通環境,特制定如下方案。一、警校共建部門聯動機制成員單位職責任務(一)、總職責1、通報學校及周邊的社會治安狀況及交通隱患。2、協商解決突出治安問題和交通問題的具體措施。3、交流維護學校及周邊治安、交通秩序的工作經驗,安排階段性工作。4、研究制定開展聯合集中整治行動方案,抓好整治工作。5、研究制定學校及周邊治安、交通綜合治理工作制度、措施等長效機制建設。6、定期召開協調會議,研究解決警校共建中遇到的實際問題。(二)、學校職責任務1、認真貫徹落實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切實保障師生人身、財產安全。2、加強對校園的安全管理和治安管理,落實保衛機構,建立完善門衛值班和巡查制度,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工作,切實減少侵犯師生的案件發生。3、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德育教育、進一步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法律意識和遵紀守法的理念;教育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三)、公安、交警部門職責任務?1、刑偵部門對發生在校園及周邊地區,涉及學校和師生的刑事案件要成立專案組,實行專案專人責任制,快偵快破、嚴厲打擊。?2、牽頭協調相關部門對校園及周邊存在的治安問題開展整治,強化暫住人口、出租房管理,開展法制、安全教育。?3、加大對學校重點時段、易發案路段的巡邏力度,實行錯時錯位工作責任制,對涉及校園及周邊發生的各類案件要快速出警,果斷處置。?4、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保衛機構,落實相關制度,定期培訓學校保衛人員。指導學校進一步開展校園內部治安防范隱患自查工作,并督促其整改。?5、開展消防宣傳進學校活動,每三個月至少組織一次消防監督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進一步完善消防宣傳教育保障機制,增強師生消防安全意識。?6、開展禁毒宣傳進校園活動,結合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教育學生“珍愛生命,遠離毒品”。?7、大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宣傳教育,積極開展創建“道路交通安全學校”活動,不斷增強學生的道路安全意識。完善校園周邊的警告、限速、慢行、讓行等交通標志及交通安全設施,有效改善校園周邊交通環境。合理規劃和設置校園周邊主要路段的交通信號燈,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大力開展校園及周邊地區交通秩序整治,重點加大對超速、逆行、違反信號、亂停亂放、鳴喇叭等突出交通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嚴厲打擊校園周圍無運營資格的各種機動車輛,如野摩托等,保障師生的出入安全。建立車輛和駕駛人檔案,?建立“交警主導,校方主管,車方主動”的三方聯動監管機制,規范學生接送車管理,保障學生安全。指導學校做好學校假期間的學生護送工作,確保學生安全出校、返家。(三十)學校教職工安全員制度學校安全員(兼任學校義務消防員)負責學校校園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學校安全穩定,營造優美學習環境和良好學習氛圍,崗位職責如下:1、認真學習有關法律和治安保衛常識;服從學校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嚴格執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積極維護校內秩序,做好安全保衛工作。2、依照學校有關要求,協助學校建立健全本單位綜合治理安全保衛組織,完善規章制度及必要的措施,確保本年度不發生重大事件及突發性事件。3.定期檢查學校防火、防盜、防破壞等工作落實情況,作好檢查記錄;加強學校人防、技防、物防等各方面的防范措施,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負責學校的治安管理;查處發生在學校的違規違紀事件;對于存在的安全隱患要及時上報上級學校領導,并督促整改。4、對學校電器、電源及一切公共設施,及時進行檢驗,發現問題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進行維修。5、負責學校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看護,防止丟失、損壞等情況發生,即使更換。6、做好全體師生員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及時了解掌握動態性、預警性信息;了解、掌握學校各類群眾性社團組織及其活動情況,防范群體事件的發生,消除不穩定苗頭。依據上級有關部門依法治理和普法規劃的要求,協助領導對本部門的師生員工進行法律法規學習及安全宣傳教育。7、定期將學校的綜合治理情況以書面形式報校長辦公室。完成學校辦公室交辦的其他有關安全工作。(三十一)學校節假日期間值班制度一、值班要求:(1)守工作崗位,履行職責,不得脫崗及隨意離開崗位。(2)對外來者如發現可疑人和事有權阻止入內(3)嚴格把好本單位的大門,凡有財物運出的需經核對后方可放行,否則值班人員有權扣壓,向領導匯報。(4)如發生治安、刑事案件,要及時保護現場并匯報主管領導和公安機關。(5)值班人員負責電話接聽及信息傳送。負責學校教學樓內的一切安全保衛工作,特別是要做好對圖書館、電子閱覽室、財務室、微機室、實驗室(特別是化學實驗室)等重點防范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由于值班人員的脫崗等工作失職發生的盜竊等,造成學校財物損失要追查當班人的責任。(6)做好傳染病防控工作,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校園,確需進入的要經學校領導批準,并做好記錄。(7)白班值班人員對校舍、水管等設施要做好檢修工作,確保其正常使用。二、輪休管理辦法1、輪休期間,函授、職稱、助考、培訓等學習時間,按輪休假處理,不得續休。2、輪休期間,上崗人員生病,可將休假人員叫回,待病好后繼續輪休。3、休假人員在休假期間生病不再補休。4、輪休期間,上崗人員一般不準請事假。三、領導輪流帶班管理辦法1、實行領導輪流帶班管理辦法。2、值班人員按值班順序,24小時不空崗。3、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要堅守崗位,不擅自離崗,確保安全。4、值班人員負責少兒園常規性檢查工作,并認真填寫值班日志。5、值班人員要經常巡查少兒園內的安全穩定情況,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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