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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四章公司法第一節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及法律特征(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法設立以贏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二)公司的特征(1)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設立的。(2)公司以為贏利目的。(3)公司一般是法人。(4)公司一般由兩個以上發起人或股東出資組成。(5)公司是股東資本的集合,決策一般遵循資本至上原則。公司法國家制定的調整公司在設立、組織、活動與解散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公司法特征1、公司法是組織法2、公司法是調整公司特有行為的活動性3、公司法既強調股東自治,也保障社會利益
公司的種類(一)以出資人的責任形式:無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股份兩合公司(二)以公司的隸屬關系:總公司、分公司1、總公司(也稱本公司):依法首先設立或與分公司同時設立,管轄公司全部組織的總機構。2、分公司:在法律上和經濟上沒有獨立地位,受總公司所管轄的分支機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三)以公司的控股關系:母公司、子公司1、母公司(也稱控股公司):即通過掌握其他公司的股份,從而能實際控制其經營活動的公司。2、子公司(也稱受控公司):即受母公司所控制但在法律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四)以公司的信息公開程度分類:封閉公司與開放性公司(五)以公司國籍分類:中國公司與外國公司(六)以公司的信用基礎為標準分類--人合公司、資合公司和人合兼資合公司三、公司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一)公司的權利能力公司的權利能力于公司成立時產生,至公司終止時喪失。1.性質上的限制2.法律上的限制------指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限制。(1)投資的限制。第十五條規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2)提供擔保的限制。(3)公司舉債的限制。對于可發行公司債券的公司,我國《公司法》規定其累計發行的債券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3.目的范圍的限制--不能超出其設立宗旨和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否則該行為無效。(二)公司的行為能力公司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實施的經營活動(含侵權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公司的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同時產生,同時終止。公司資本
(一)資本的概念公司資本又稱股本,是指公司章程所確定并載明的、全體股東的出資總額。(二)資本的三原則:1、資本確定原則指公司設立時,不僅應在公司章程中記載注冊資本額,而且應由股東全部認足繳納,公司才能成立的原則(1)法定資本制----是指在設立公司時,注冊資本由全體股東足額認繳后,股東可以在公司登記成立前后的一定期限內一次或分次繳付出資的資本制度。
(2)授權資本制----是指公司設立時,雖然要在公司章程中確定注冊資本總額,但發起人只需認足或繳足部分股份,公司就可正式成立,其余的股份,授權董事會根據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和證券市場行情再隨時發行的公司資本制度。(3)折衷資本制。新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由法定資本制改為折衷資本制)折衷資本制的兩種形式(1)認可資本制----是指在公司設立時,必須在章程中明確規定公司資本總額,并一次性發行、全部認足或募足,同時,公司章程可以授權董事會在公司成立后一定期限內,在授權時公司資本一定比例的范圍內,發行新股、增加資本,而無需股東會的特別決議。
(2)折衷授權資本制----是指公司設立時,在章程中載明資本總額,只需發行和認足部分資本或股份,公司即可成立,未發行部分授權董事會根據需要發行,但是授權發行的部分不得超過公司資本的一定比例。2、資本維持原則又稱資本充實原則或資本拘束原則。它是指公司在其成立后的存續期間,應當經常保持與其資本額相當的實有財產。從我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來看,資本維持原則體現在以下幾方面:①發起人、股東不得抽逃出資;②虧損需先彌補;③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額;④公司累計轉投資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50%;⑤公司一般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⑥有限公司發起人對非貨幣出資價值負保證責任。3、資本不變原則它是指公司資本一經確定,非依嚴格的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公司設立1、指促成公司成立,取得法人資格的一系列法律行為的總稱。2、公司設立不同于公司成立,設立是成立的前提,成立是設立的后果。公司設立的原則1、自由主義原則:對公司設立,法律不加干預和限制。不需要履行任何特定手續。2、特許主義原則:公司設立必須經國家元首頒布命令或相關機關特別許可。3、行政許可主義原則:設立公司依據法規,經行政機關審核批準。4、準則主義原則:經歷單純準則和嚴格準則兩個階段。公司設立方式1、發起設立(單純設立)由發起人認繳全部資本額而設立公司的方式。程序簡單,成本較低。2、募集設立(漸次設立)指發起人只認繳公司一部分資本,其余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的設立方式。只有股份公司和股份兩合公司適用對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比例有限制性規定公司設立的條件1、股東或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2、制定公司章程3、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4、有公司名稱、組織機構和公司住所公司債券(一)概念:公司依法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二)公司債券的種類1.記名債券和無記名債券。記名公司債券,由債券持有人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公司債券存根簿。2可轉換公司債券與不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依照法定程序發行,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票的公司債券。(三)公司債券的特征要式性、設權性和利率固定性。(三)公司發行債券的條件1、凈資產:股份有限公司≥3000萬元人民幣有限公司≥6000萬元人民幣2、已有公司債:累計總額≤公司凈資產額的40%3、收益水平: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4、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5、債券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四)公司發行債券的程序1、決議2、審批3、公告4、發行公司的收益分配制度(一)依下列順序分配公司利潤:(1)彌補公司以前年度的虧損;繳納所得稅。(2)彌補稅前利潤不足以彌補的虧損。(3)提取稅后利潤10%為法定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再生產經營或轉增資本。當其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4)提取稅后利潤5%至10%為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5)提取任意公積金(須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決議)。(6)分配股東股利
(二)公積金公積金是公司在資本之外所保留的資金金額,又稱為附加資本或準備金。公積金分為盈余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兩類。盈余公積金是從公司稅后利潤中提取的公積金,分為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兩種。法定公積金按照公司稅后利潤的10%提取,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資本公積金是直接由資本原因形成的公積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應當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公積金應當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其用途主要如下:(1)彌補公司虧損。(2)擴大公司生產經營(3)轉增公司資本用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時,轉增后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公司的合并和分立(一)公司的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結合為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1、吸收合并:指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存續,被吸收的公司解散的法律行為即:A+B=A2、新設合并: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并設立為一個新公司,合并的各方均解散的法律行為。即:A+B=C公司合并的法定程序
(1)合并各方內部應充分協商,并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同意的書面決議。依法應報主管部門審批的,還應報批。(2)合并雙方自愿簽訂書面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3)通知并公告債權人。這是對債權人的特殊保護程序。(4)合并股本或股份,移交財產。(5)履行審批登記手續。
公司合并的法律效力有三:①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在解散時無須經過清算程序②股東收容。原有股東的股份按合并協議轉換為合并后公司的股份。③公司權利義務的概括轉移。參與合并的公司的權利義務概括地轉移給合并后存續或新設的公司,由其全部承受。(二)公司的分立是指一個公司依法定程序分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的法律行為。1、派生分立:是指一個公司分出一個或者幾個部分,成立新的公司,新的公司取得法人資格,原公司繼續存在。即:A=A+B2、新設分立:是指一個公司分解成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公司,原公司解散,新分立的公司成為新的公司法人。即:A=B+C公司不得假借分立而逃避債務;否則,該分立行為無效,由分立后的各方對原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減少和增加(一)公司注冊資本的減少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應當自做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二)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解散和清算(一)公司的解散1、概念:是指公司因法律或章程規定的事由出現而停止營業活動并逐漸終止其法人資格的行為。它是公司主體資格消滅的必經程序。2、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1)自愿解散的事由有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間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②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③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2)強制解散的事由有:①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解散。②公司破產。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二)公司的清算: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宣告解散或者破產后,清理處分公司財產,清償公司債務,終結公司的一切法律關系,從而消滅公司法人資格的法律程序。
公司清算的程序。
(1)組成清算組。(2)通知并公告債權人。(3)債權人申報債權。(4)清算組調查和清理公司財產。(5)收取公司債權,清償公司債務。(6)分配公司剩余財產。(7)制作清算報告,申請注銷公司登記。第二節有限責任公司一、有限責任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概念指根據公司法設立的,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有限公司的特征。(1)全體股東僅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負有限責任。(2)股東的人數一般有法定最高人數的限制。(3)公司注冊資本只能由發起人認購。(4)設立程序比較簡單,內部機構比較精干。(5)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有嚴格的限制。有限責任公司的優點:(1)設立條件低,設立簡便。(2)股東變動小。內部凝聚力強。(3)公司營業及財務狀況蕪須公開,機構精干,經營效率高。(4)股東風險小,僅負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缺點:(1)發展規模受限制。(2)股權轉讓不易。(3)對債權人利益保護較基。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條件。(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為50個以下(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3)有股東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稱及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5)有公司住所。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1)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2)出資方式。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備的規定公司組織及活動的基本規則的書面文件,是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的股東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章程是公司的內部憲章、自治法規,是公司及其成員的最高行為準則。
(三)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程序。(1)由全體股東指定或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準。(2)全體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繳付出資。(3)驗資后向登記機關申請設立。(4)登記機關核準。.簽發出資證明書。由公司在登記注冊后簽發。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公司名稱;公司登記日期;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三、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一)股東會——權力機關、非常設機關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股東表決:決議分為普通決議與特別決議。普通決議是對公司一般事項的決議,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法律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特別決議是對公司的特別事項,如我國《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二)董事會及總經理⒈組成董事會由3-13人組成。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⒉董事任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⒊董事的擔任資格6種人不能擔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2)因犯有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者;(3)擔任因經營管理不善而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經理、廠長,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5)未清償到期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者。(6)國家公務員。⒋董事會的職權及決議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5、召開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三)監事會⒈組成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⒉職權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一)檢查公司財務;(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3、決議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四、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四、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2.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5、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6、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五、國有獨資公司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1、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2、國有獨資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3、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節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一)概念: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二)特征1.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并可依法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2.公司股東有最低人數的限翩,而沒有最高人數的限制。3.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4.股東責任有限性。5.募集資本的公開性。6.設立要求嚴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優點:(1)可以廣泛籌集資金。(2)適應了所有權與經營權相互分離的現代生產方式的需要。(3)公司股票上市后可以自由轉讓。(4)股東投資風險較小。股份有限公司的缺點:(1)公司設立條件和程序比較嚴格、復雜,發起人設立責任比較重,審批環節多。(2)公司易被少數大股東操縱和控制。(3)中小股東對公司缺乏責任感。(4)公司經營和財務信息不能嚴格保密。股份的特征。(1)每一股的金額相等。(2)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3)股份表現為有價證券——股票。股票的特征。(1)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以公司名義簽發的。(2)股票是有權證券。(3)股票是一種可轉讓但不能退還的證券。(4)股票是非固定收益證券。(5)股票是要式證券。股份的種類(1)普通股與優先股(2)記名股與不記名股。(3)額面股與無額面股。(4)國有股、法入股、社會公眾股。(5)A股、B股、H股、N股、S股、T股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一)
設立條件⒈發起人:人數、資格、權利和義務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權利和義務: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發起人補足其差額;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第九十五條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三)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⒉章程:性質、內容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和住所;(二)公司經營范圍;(三)公司設立方式;(四)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五)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六)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九)公司利潤分配辦法;(十)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十二)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⒊資本:法定最低限額、出資方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發起人出資方式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其他股東,只能以貨幣出資。發起人、認股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4.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6.有公司住所。(二)
設立方式⒈發起設立:由發起人認購公司首次發行的全部股份的設立方式。⒉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并制作認股書。認股書應當載明法律所列事項,由認股人填寫認購股數、金額、住所,并簽名、蓋章。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簽訂承銷協議,應當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發起人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30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董事會應于創立大會結束后30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結構(一)
股東大會⒈組成:全體股東組成⒉股東會會議召開的次數、原因和有效人數第一百零一條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⒊表決程序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第一百零四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⒋職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二)
董事會及總經理⒈組成人數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三人。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⒉任期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⒊會議召開的次數、原因及有效人數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⒋董事的權利和義務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⒌董事會的職權(三)監事會⒈人數及任期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⒉職權3、召開監事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義務(1)在公司申請設立登記前,足額繳納應繳付的股款。(2)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其股本,對公司債務僅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承擔責任。(3)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四、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1、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2.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并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獨立董事除了應履行董事的一般職責外,主要職責在于對控股股東及其選任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與公司進行的關聯交易等進行監督。3.上市公司設立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權管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4.增設關聯關系董事的表決權排除制度。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3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及轉讓1、股份發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額。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并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2、股份轉讓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第一百四十二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單選題1.股份有限公司因經營需要決定分立時,公司股東大會通過該決議必須由()A.全體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B.全體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C.全體股東一致通過D.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2.下列有關股份有限公司的表述不正確的是()A.股份有限公司是資合性公司B.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被分成等額股份C.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一定高于有限責任公司D.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審批程序一般要嚴于有限責任公司1D2C3.公司作為企業法人,其根本目的是()A.實現營利最大化 B.保持公司持續發展C.擴大企業發展規模 D.占有較大市場份額4.公司的成立行為不同于公司的設立行為,以下屬于公司成立行為的是()A.草擬公司章程 B.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C.出資人訂立出資協議 D.登記管理部門登記3A4D5.有限責任公司經理的職權是()A.負責召集董事會 B.執行股東會的決議C.主持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D.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6.以下屬于在美國上市的股票是()A.B股 B.N股C.S股 D.T股5C6B7.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設立的方式主要是()A.核準設立 B.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C.特許設立 D.登記設立8.由外國公司向中國政府提出申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組織中,具有法人資格的是()A.分公司 B.子公司C.分支機構 D.辦事機構7B8B9.下列關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表述正確的是()A.以自由轉讓為前提,因此任何持有者都可以自由轉讓其持有的股份B.發起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C.公司的董事、經理、監事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3年內不得轉讓D.公司不能充當本公司股票的受讓人10.修改公司章程,必須有()A.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通過B.過半數的股東通過C.三分之二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D.過半數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9D10C11.下列有關公司首次發行債券條件的表述正確的是()A.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B.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于6000萬元人民幣C.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產的40%D.最近二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利息12.下列有關有限責任公司的表述正確的是()A.股東人數不得超過30人B.可以通過募集方式設立C.其股份可以自由轉讓D.具有資合性與人合性11C12D13.我國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依法有權決定公司的事項是()A.合并B.分立C.投資計劃 D.發行公司債券14.公司下列人員依法可以兼任公司監事的是()A.技術人員B.財務負責人C.總經理 D.董事15.下列主體所持股票的轉讓不受限制的是()A.公司董事B.公司經理C.公司流通股小股東 D.公司發起人13C14A15C16.下列選項中屬于股東共益權的是()A.股份轉讓權B.股利分配請求權C.新股認購優先權 D.表決權17.股份有限公司溢價發行股票所得溢價款應當列為公司的()A.利潤B.資本公積金C.盈余公積金 D.法定公益金16D17B18.根據公司之間的控制與依附關系,公司可以分為()A.總公司和分公司 B.母公司和子公司C.無限公司和兩合公司D.中國公司和外國公司19.下列關于股份有限公司表述正確的是()A.股東大會按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開B.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C.公司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以收購本公司的股份D.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無須提取公益金18B19D20.下列關于公司表述正確的是()A.股東對公司的投資行為形成的權利是債權B.公司必須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C.設立公司必須有五個以上的發起人D.公司必須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只要超越經營范圍,該行為就無效21.下列屬于上市公司應當隨時披露的可能影響其股票交易價格的重大事件的是()A.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變化B.公司發生虧損或損失C.公司董事、1/3監事或經理發生變動D.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變動20B21C22.下列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表述正確的是)A.股東對外轉讓出資,其它股東有優先受讓權B.有限責任公司具有資合性,所以股東轉讓出資沒有任何限制C.股東向外轉讓出資,須經全體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通過D.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23.在我國,股票發行實行的是()A.注冊制 B.審批制 C.核準制 D.審核制22D23C24.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一定比例,該比例為()A.10%B.20%C.35%D.50%25.下列企業可以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是()A.個人獨資企業B.合伙企業C.有限責任公司D.股份有限公司26.公司股東會作出下列決議后,依法不需要通知并公告債權人的是()A.合并B.分立
C.增加注冊資本D.減少注冊資本24B25D26C
26.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設立的原則是()A.自由主義B.特許主義C.行政許可主義D.準則主義為主,行政許可主義為輔27.依照我國《公司法》規定,下列不屬于有限責任公司法定設立條件的是()A.股東符合法定人數B.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C.有公司名稱D.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26D27D28.下列不屬于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定情形是()A.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B.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資本總額三分之一時C.董事長認為確有必要時D.董事人數不足公司章程規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29.下列關于公司債券的說法正確的是()A.公司債券無風險B.公司債券利率固定C.可轉換公司債券到期可以自動轉為股票D.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發行公司債券28C29B30.公司法定公積金可以用于增加公司注冊資本,但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一定比例,該比例為()A.10%B.15%C.25% D.50%3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是公司常設業務決策機構,代表一定比例表決權的股東依法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該比例是()
A.5%B.10%C.15% D.30%32.下列事項中,依法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的是()A.決定公司投資計劃B.決定公司增減注冊資本C.決定董事報酬 D.決定公司利潤分配方案30C31B32B33.下列關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是A.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B.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C.股東可以分期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D.一個自然人可以投資設立多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34.下列關于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條件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是A.發起人不得少于5人B.股東人數不得超過300人C.注冊資本不少于500萬元D.全體發起人應在中國境內有住所33B34C35.某股份有限公司擬發行公司債券,該公司凈資產為5000萬元,3年前曾發行5年期公司債券1000萬元,則該公司本次發行公司債券的最高限額是()A.4000萬元B.2000萬元C.1000萬元D.500萬元36.某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100萬元,股東人數為20人,董事會成員為11人,監事會成員為3人。該公司出現下列情形,應當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是A.出資額最多的股東提議召開B.5名董事提議召開C.未彌補的虧損達到40萬元D.百分之五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召開35C36B37.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法定最低限額為人民幣()A.3萬元B.10萬元C.50萬元 D.500萬元38.我國《公司法》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額,但允許股東或發起人分期繳納股款。這體現了我國《公司法》在公司設立時采用的資本制度是()A.法定資本制,但放寬了對公司資本的要求B.嚴格的法定資本制C.授權資本制D.認可資本制37B38A39.下列關于有限責任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表述正確的是()A.股東會必須一年召開一次B.經理對股東會負責C.定期的股東會按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D.股東會議對所有事項作出決定,必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40.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確定其成立日期的依據是A.召開創立大會之日
B.營業執照簽發之日C.發布成立公告之日
D.發行的股份的股款全部募足之日39C40D41.公司債券是公司為了向社會籌集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其主要特征是A.非要式性B.證權性C.利率固定性D.無風險性42.公司解散事由出現時應當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的法定組成人員是A.股東B.董事C.董事和監事D.董事和經理43.在下列公司種類中,股東應對公司財產的獨立性負舉證責任的是A.一人有限責任公司B.二人有限責任公司C.國有獨資公司D.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41C42A43A44.下列關于股份有限公司表述正確的是()A.股東僅以出資額承擔責任B.公司只能以募集方式設立C.股東以持有的股份承擔責任D.股東轉讓股份需經其他股東同意45.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債券,其凈資產依法不能低于人民幣()A.3000萬元 B.6000萬元C.1億元 D.2億元44C45A46.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為人民幣4000萬元,2011年8月1日已發行了為期2年的人民幣1000萬元的公司債券,2012年3月1日,股東大會通過決議再發行公司債券,并于2012年度內實施。根據《證券法》的規定,此次發行公司債券的數額應當是人民幣
A.600萬元B.700萬元C.1100萬元D.1600萬元
47.下列有關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的說法錯誤的是()A.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三人B.公司財務負責人可以兼任監事C.監事會中應有公司職工代表D.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46A47B
48.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性質是A.咨詢機構
B.監督機構C.權力機構
D.執行機構
49.國有獨資公司董事長的法定產生方式是A.公司章程確定
B.股東和職工協商C.職工代表大會選舉
D.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50.有限責任公司發生下列行為時,依法不需要通知債權人的是A.合并
B.分立C.增加注冊資本
D.減少注冊資本48C49D50C51.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采用分期繳納股款的,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的一定年限內繳足,該年限為()A.1年B.2年C.3年D.4年5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依法應當經其他一定比例的股東同意,該比例為()A.過三分之一B.過二分之一C.過三分之二D.全體53.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超過()A.20人B.50人C.100人D.200人54.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一定比例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該比例為()A.10%B.25%C.50%D.60%51B52B53B54C55.2010年7月15日,甲、乙、丙三人決定共同出資設立一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20萬元,首次出資合計為人民幣5萬元,該公司于2010年9月15日成立。剩余出資最遲繳付的時間應是B
A.2015年9月15日前繳足B.2012年9月15日前繳足C.2012年7月15日前繳足D.2015年7月15日前繳足
56.下列關于股份有限公司表述正確的是D
A.股份有限公司只能采取募集方式設立B.募集設立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一般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0%
C.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
D.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55B56D57.甲公司與乙公司合并,新設立了丙公司,原甲公司的債權人丁、乙公司的債權人戊請求債權,他們的債務人是A.債權人丁的債務人是甲公司B.債權人戊的債務人是乙公司C.丙、戊的債務人是丙公司
D.甲公司、乙公司已解散,丙、戊的債務人已不存在
57C1.公司的法人性是指()
A.公司的獨立責任分離于股東的責任B.股東以個人的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C.股東對公司的債務不直接承擔責任D.在公司存續期間,股東可以抽回自己的出資E.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1ACE2.下列關于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機構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有A.董事會成員應為3-13人B.董事會有權決定公司分紅方案C.監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公司職工代表D.董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公司職工代表E.監事會享有臨時股東大會召集、主持權2CE3.下列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表述正確的有()A.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B.可以發起設立,也可以募集設立C.可以由1個股東出資設立D.首次出資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但可以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冊資本E.首次出資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冊資本3ACE4.下列關于股票的表述正確的有A.股票的持有人是債權人B.股票是一種可以轉讓但不能退還的證券C.股票是物權證券D.股票是證權證券E.股票是非固定收益證券5.下列關于有限責任公司的表述正確的有()A.股東人數不能超過50人B.具有典型的資合性C.具有典型的人合性D.只能以發起方式設立4BDE5AD6.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的公司文件資料包括()A.公司章程B.股東會會議記錄C.董事會會議決議D.財務會計報告E.公司會計原始憑證7.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不得超過法定人數,下列公司發起人數符合規定的有()A.50人B.100人C.200人D.300人E.400人6ABCD7ABC1.某股份有限公司是由A、B、C、D、E、F、G七人共同設立的,其中D、E、F三人在中國境內沒有住所。公司設立三年后,因經營不善導致虧損,公司內部矛盾加劇。股東們要求董事長A召集股東大會遭到拒絕,副董事長D遂主動決定召開股東大會,擬罷免董事長和修改公司章程。請問:(1)作為發起人,D、E、F三人在中國境內無住所,是否影響公司的合法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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