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_第1頁
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_第2頁
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_第3頁
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_第4頁
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5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一、總則

1.1目的與依據

為規范港口工程建設活動,保障工程質量安全,提高投資效益,促進港口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港口工程建設管理實際,制定本規定。

1.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口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等活動,包括碼頭、防波堤、護岸、港池航道、堆場、倉庫、配套道路、附屬設施等工程的規劃、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驗收、運營維護及監督管理。軍事港口、漁業港口工程的管理,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3基本原則

港口工程建設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質量為本、科學規劃、綠色低碳、市場主導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的原則,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流域綜合規劃、海岸帶綜合規劃等要求,保障港口功能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促進資源節約與生態環境保護。

1.4管理職責

交通運輸部負責全國港口工程建設管理監督工作,制定全國港口工程建設管理政策、標準和規范,指導、監督重大港口工程建設活動。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港口工程建設管理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港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質量安全監督和行業監管。

港口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港口工程建設日常管理,落實工程建設全過程監管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港口工程建設管理的相關工作。

1.5信息化管理

港口工程建設應當推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全國統一的港口工程建設管理信息平臺,實現項目審批、招標投標、質量安全監管、竣工驗收等信息的互聯互通和共享利用。鼓勵應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提升港口工程建設管理水平。

1.6監督檢查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港口工程建設活動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對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環保、市場秩序等進行常態化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1.7社會監督

鼓勵公眾、新聞媒體對港口工程建設活動進行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工程建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公布舉報電話、郵箱,對接到的舉報及時調查處理并反饋結果。

二、項目審批管理

2.1項目立項審批

2.1.1項目建議書編制

項目單位應根據港口發展規劃和市場需求,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咨詢單位編制項目建議書。建議書需包含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建設規模與內容、投資估算、資金籌措方案、經濟效益分析等核心內容。對于涉及生態敏感區的項目,應同步開展初步環境影響評價。

2.1.2項目建議書審批

項目建議書由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重點審查項目與國家及地方港口規劃的符合性、建設條件的可行性、投資估算的合理性。評審通過后報省級發改委或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備案)。重大港口工程需同步報交通運輸部備案。

2.1.3項目可行性研究

立項批復后,項目單位應委托甲級設計單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告需深化建設方案、細化工程技術標準、完善投資估算、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同步辦理用地預審、規劃選址、海域使用等前置手續。

2.2規劃與用地管理

2.2.1選址規劃符合性審查

項目選址必須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海岸帶保護規劃及港口總體規劃。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組織國土、海洋、環保等部門進行聯合踏勘,重點審查岸線資源利用合理性、航道通航條件、生態保護區避讓情況。

2.2.2用地與用海審批

項目單位需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建設用地批準書,涉及海域使用的需同步辦理海域使用權證。對于圍填海項目,應嚴格遵循國家圍填海管控政策,優先采用離岸填海方式。臨時用地需明確復墾方案并繳納復墾保證金。

2.2.3規劃許可辦理

取得用地批復后,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大型港口工程需提交總平面布置圖、豎向設計圖、管線綜合圖等材料,重點審查港口功能分區合理性、交通組織流暢性、景觀協調性。

2.3設計文件管理

2.3.1設計資質要求

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具備水運行業甲級資質,項目負責人需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對于特殊結構工程(如大型沉箱碼頭、深水防波堤),應要求設計單位具有同類工程業績。

2.3.2設計文件編制

初步設計文件應包含設計說明書、主要工程量表、概算書、專項設計(抗震、消防、節能等)。施工圖設計需滿足施工招標及現場作業要求,重點標注隱蔽工程節點、特殊工藝要求。

2.3.3設計審查與審批

初步設計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審查,重點審查結構安全、工藝合理性、投資控制。施工圖設計由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審查內容涵蓋技術標準符合性、圖紙完整性、計算書準確性。

2.4招投標管理

2.4.1招標范圍與方式

港口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重要設備采購等均應招標。單項合同估算價2000萬元以上的施工招標、500萬元以上的監理招標需公開招標。特殊專業工程經批準可采用邀請招標。

2.4.2招標文件編制

招標文件需明確技術標準(如《水運工程質量檢驗標準》JTS257)、評標辦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或綜合評估法)、合同條款(示范文本采用《水運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技術規格書應邀請設計單位參與編制。

2.4.3投標與開標管理

投標人需提供資質證書、類似工程業績、財務狀況等證明文件。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采用電子招標的需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評標委員會由技術、經濟專家組成,專家從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專家庫隨機抽取。

2.5施工許可管理

2.5.1許證申請條件

項目單位需取得用地批準、規劃許可、施工圖審查備案、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監理合同、安全措施備案等文件。涉及水上水下活動的,需同步辦理《水上水下活動作業許可證》。

2.5.2許證辦理流程

向項目所在地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主管部門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重點核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質量安全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環保方案等。

2.5.3許證后續管理

施工許可證有效期為6個月,可申請延期2次。開工前需進行技術交底,施工中重大設計變更需重新辦理許可。停工超過1年的項目,需重新核驗施工條件。

2.6專項審批管理

2.6.1環境保護審批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需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重點審查施工期懸浮物擴散控制、施工噪聲防治、固體廢物處置方案。生態敏感區項目需開展專題論證并制定生態補償方案。

2.6.2安全設施"三同時"

安全設施設計需經應急管理部門審查,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投入生產使用。危險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如深基坑開挖、大型構件吊裝)需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組織專家論證。

2.6.3消防與防雷審批

總平面布局需滿足消防間距要求,油品碼頭等易燃易爆場所需設置防爆電氣系統。防雷裝置設計需經氣象主管部門審核,工程完工后需進行防雷檢測。

2.7信息化監管要求

2.7.1項目信息入庫

所有審批信息需錄入全國港口工程建設管理信息平臺,實現項目代碼、審批事項、監管數據的全程留痕。項目單位需定期填報工程進度、投資完成情況等信息。

2.7.2電子證照應用

施工許可證、規劃許可證等審批文書采用電子證照,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用管理系統互聯互通。投標人可通過電子系統下載招標文件、上傳投標文件。

2.7.3監督信息公示

審批結果、招標公告、中標公示等信息需在指定網站公開,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存在圍標串標、資質掛靠等行為的,記入信用檔案并實施聯合懲戒。

三、建設過程管理

3.1質量管理體系

3.1.1質量責任制度

建設單位需建立以項目經理為核心的質量管理責任制,明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各方質量責任。施工單位應設立質量管理部門,配備專職質檢員,實行班組自檢、工序互檢、專檢三級質量檢查制度。監理單位需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對關鍵工序實施旁站監理。

3.1.2材料設備管控

主要材料進場前需提供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鋼筋、水泥等需見證取樣復試。大型設備如起重機、打樁機等需提供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安裝后需經第三方檢測機構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3.1.3質量驗收標準

工程質量應符合《水運工程質量檢驗標準》JTS257及設計文件要求。隱蔽工程驗收需由監理、施工、建設單位共同參與,留存影像資料。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前需完成質量評定,驗收不合格的部位需整改后重新驗收。

3.2安全生產管理

3.2.1安全責任體系

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建設單位對項目安全負總責,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項目經理需持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專職安全員配備比例不低于1:5000。危險作業人員需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

3.2.2專項施工方案

深基坑、高支模、大型構件吊裝等危大工程需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專家論證后實施。方案應包含工藝流程、安全操作規程、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施工前需向作業人員詳細交底并簽字確認。

3.2.3安全防護措施

施工現場需設置封閉圍擋,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3.5米。水上作業區域應配備救生艇、救生圈等救生設備,夜間需設置警示燈。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掛安全帶,臨邊洞口需設置1.2米高防護欄桿。

3.3環境保護措施

3.3.1施工揚塵控制

土方作業需采取濕法作業,裸露土方覆蓋防塵網。施工現場主要道路硬化處理,配備灑水車定時降塵。易揚塵材料庫房封閉管理,運輸車輛加蓋密閉篷布。

3.3.2水污染防治

施工廢水需經三級沉淀池處理,懸浮物濃度達標后排放。油污污染區域設置圍油欄,配備吸油氈等應急物資。船舶含油污水需交由有資質單位接收處理。

3.3.3生態保護措施

施工前需清除表層腐殖土單獨堆存,用于后期綠化恢復。禁漁期禁止水下爆破作業,海洋工程需避開鯨豚洄游通道。施工結束后及時拆除臨時設施,恢復岸線自然形態。

3.4進度控制管理

3.4.1進度計劃編制

施工單位需編制總進度計劃、月計劃、周計劃三級計劃體系。總進度計劃應明確關鍵線路,預留潮汐、臺風等不可抗力工期。采用Project軟件編制甘特圖,標注里程碑節點。

3.4.2進度動態調整

每周五召開進度協調會,對比計劃與實際完成情況。延誤超過5天的工序需采取趕工措施,增加資源投入或優化施工工藝。重大變更需重新調整進度計劃并報監理審批。

3.4.3工期延誤處理

因業主原因導致的延誤,工期順延且補償窩工損失。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雙方協商分擔損失。施工單位自身原因延誤的,需承擔違約責任并制定趕工方案。

3.5合同履約管理

3.5.1合同交底制度

項目開工前,合同管理人員需向技術、商務等部門進行合同交底,明確工程范圍、計價方式、變更程序等關鍵條款。重大合同條款變更需經法律顧問審核。

3.5.2工程變更管理

設計變更需由設計單位出具變更圖紙,經監理、建設單位確認后實施。新增工程量需現場簽證,注明施工時間、部位、數量。變更單價按合同約定或市場信息價確定。

3.5.3工程款支付

實行按月支付工程款制度,進度款支付比例不超過已完成工程量的80%。竣工結算需經第三方審計機構審核,質保金按合同約定比例扣留。

3.6現場協調機制

3.6.1監理例會制度

每周召開監理例會,由總監主持,參建各方參加。會議需形成會議紀要,明確問題整改責任人和完成時限。重大爭議事項需邀請建設單位代表協調解決。

3.6.2設計服務現場

設計單位需派駐現場代表,及時處理施工中的技術問題。重要結構節點施工前,設計人員需進行現場技術指導。重大設計變更需出具設計變更通知單。

3.6.3交叉作業協調

多專業交叉施工時,需編制交叉作業方案,明確施工順序和安全防護措施。垂直作業時,上下層之間設置硬質防護隔離層。夜間施工需協調照明和噪音控制措施。

3.7應急管理措施

3.7.1應急預案編制

針對臺風、涌潮、船舶碰撞等風險編制專項應急預案,明確預警響應流程、人員疏散路線、救援物資儲備點。每半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3.7.2應急物資儲備

現場需儲備救生衣、急救藥箱、應急照明、發電機等應急物資。在碼頭前沿設置應急停靠點,配備拖輪和消防船。建立應急物資定期檢查制度。

3.7.3事故處置流程

發生安全事故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人員疏散和傷員救治。2小時內向主管部門報告,保護事故現場。配合事故調查組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四、竣工驗收管理

4.1驗收組織管理

4.1.1驗收責任主體

建設單位作為工程驗收牽頭單位,負責組建驗收委員會。驗收委員會由設計、施工、監理、運營單位代表及行業專家組成,主任委員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擔任。重大港口工程驗收需邀請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監督。

4.1.2驗收條件核查

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先進行自檢,確認所有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合格、質量缺陷整改完畢、竣工資料完整。監理單位需出具《質量評估報告》,明確工程質量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4.1.3驗收方案編制

建設單位需提前30日編制竣工驗收方案,明確驗收范圍、程序、標準及人員分工。方案應包含現場檢測計劃、專項驗收清單、會議議程等內容,并報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4.2專項驗收程序

4.2.1水工結構驗收

對碼頭、防波堤等水工結構,需進行實體檢測。采用回彈法檢測混凝土強度,超聲法檢測樁基完整性,水下工程需由潛水員配合檢查結構外觀。沉降觀測數據需連續記錄6個月,累計沉降值不超過設計允許值。

4.2.2設備系統調試

裝卸設備需進行滿負荷試運行不少于72小時,測試設備運行參數、連鎖保護功能及安全裝置可靠性。港機控制系統需通過第三方機構檢測,出具《特種設備驗收報告》。

4.2.3環保專項驗收

委托有資質單位開展環保驗收監測,重點核查施工期環保措施落實情況。廢水處理設施需連續運行監測,排放水質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噪聲敏感點晝間噪聲控制在65分貝以下。

4.3竣工資料管理

4.3.1資料編制要求

竣工資料需按單位工程組卷,包含開工報告、施工記錄、檢驗批資料、檢測報告、竣工圖等。隱蔽工程需附影像資料,重要工序留存施工過程視頻。電子資料需采用PDF/A格式,確保長期可讀性。

4.3.2資料審核流程

施工單位編制竣工資料初稿后,監理單位審核完整性,設計單位確認變更簽證,建設單位組織專項審查。資料缺項、數據矛盾等問題需在10日內完成整改。

4.3.3檔案移交標準

紙質資料需采用統一規格檔案盒,標注工程名稱、卷號、保管期限。電子檔案通過全國港口工程檔案管理系統上傳,實現與BIM模型關聯。移交清單需經建設單位、檔案館雙方簽字確認。

4.4驗收后管理

4.4.1驗收問題整改

驗收委員會需形成《竣工驗收鑒定書》,列出整改清單及責任單位。整改完成后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附整改前后對比照片。重大問題整改需組織復查驗收。

4.4.2保修期管理

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主體結構為設計使用年限,防水工程為5年,設備系統為2年。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施工單位需在48小時內響應,7日內修復。

4.4.3交付使用程序

驗收合格后15日內,建設單位向運營單位移交工程,簽署《工程移交證書》。同步移交竣工圖、操作手冊、備品備件清單等資料。運營單位需建立設備臺賬,定期維護保養。

4.5質量保修管理

4.5.1保修責任界定

因施工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壞,由施工單位負責修復;設計缺陷導致的維修,由設計單位承擔費用;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由運營單位自行處理。

4.5.2保修金管理

合同約定工程結算價款的5%作為質量保證金,質保期滿后無息返還。質保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的,保修金直接用于維修。維修費用超過保修金部分,施工單位另行支付。

4.5.3保修服務監督

建設單位每季度檢查保修服務記錄,對拖延維修、質量不達標的行為,可扣減相應保修金。建立保修服務評價機制,納入施工單位信用檔案。

4.6驗收監督機制

4.6.1主管部門監督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派員參加竣工驗收,對驗收程序規范性、結論真實性進行監督。對存在虛假驗收、降低標準等行為的,責令重新組織驗收并通報批評。

4.6.2社會監督參與

邀請港區周邊企業代表、社區代表列席驗收會議,公開驗收結果。設立工程質量舉報熱線,對反映的問題組織專項核查,核查結果30日內反饋舉報人。

4.6.3驗收責任追溯

驗收合格后發現的重大質量缺陷,實行終身責任制。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建立質量責任終身承諾書制度,簽字人承擔連帶責任。

五、運營維護管理

5.1設施維護管理

5.1.1日常巡檢制度

港口設施需建立三級巡檢機制。一級巡檢由作業班組每日完成,重點檢查碼頭面裂縫、軌道變形、系泊設施磨損等基礎狀況。二級巡檢由專業技術人員每周開展,使用超聲波測厚儀檢測鋼結構腐蝕程度,采用全站儀監測碼頭沉降。三級巡檢由第三方機構每季度實施,對水下結構進行潛水探摸,檢測基床沖刷情況。巡檢記錄需實時錄入港口設施管理系統,形成電子巡檢檔案。

5.1.2預防性養護措施

混凝土結構需每五年進行一次防腐處理,采用硅烷浸漬工藝提高抗氯離子滲透性。鋼構件防腐涂層每三年檢測一次,破損部位及時補涂。軌道系統每季度調整軌距,消除超限誤差。皮帶輸送機滾軸承重部位每半年更換一次潤滑脂,防止軸承過熱損壞。關鍵設備如門機、岸橋需按運行小時數強制保養,累計運行2000小時后進行大修。

5.1.3維護技術標準

碼頭面平整度偏差控制在5毫米/米以內,伸縮縫填充材料老化率不超過30%。系船柱抗拉強度需滿足設計荷載的1.5倍,磨損量超過原截面15%必須更換。供電系統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應急照明切換時間不超過0.5秒。所有維護作業需遵循《港口設施維護技術規范》,重要維護方案需經設計單位復核確認。

5.2安全運營管理

5.2.1作業安全規范

裝卸作業前必須進行班前安全技術交底,明確作業區域警戒范圍。大型設備吊裝時,吊物下方嚴禁站人,風速超過15米/秒立即停止作業。船舶靠泊需使用拖輪輔助,系纜力控制在設計允許值范圍內。危險品貨物堆存區域設置防爆電氣設備,配備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夜間作業區域照明度不低于50勒克斯,關鍵部位增設應急照明燈。

5.2.2應急處置機制

針對臺風、大霧等極端天氣,建立四級預警響應機制。藍色預警時加固移動設備,黃色預警時停止高空作業,橙色預警時疏散非必要人員,紅色預警時全面停工。制定船舶溢油應急預案,配備圍油欄、吸油氈等應急物資,與海事部門建立聯動機制。每年至少組織兩次綜合應急演練,包括消防、救援、疏散等科目。

5.2.3安全培訓制度

新員工需完成72學時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焊工必須持證上崗,證書到期前30天參加復審。每季度開展安全知識講座,分析行業典型事故案例。設立安全體驗區,模擬高空墜落、物體打擊等場景,強化安全意識。建立安全積分制度,對發現重大隱患的員工給予獎勵。

5.3智能化運維體系

5.3.1監測系統建設

在碼頭關鍵部位布設傳感器網絡,包括應力傳感器、傾角傳感器、裂縫監測儀等。通過光纖傳輸技術實現數據實時采集,采樣頻率不低于1次/小時。建立港口數字孿生平臺,將物理設施與虛擬模型實時映射。視頻監控系統采用AI智能識別技術,自動識別未戴安全帽、違規進入等行為。

5.3.2數據分析應用

利用大數據技術分析設備運行參數,建立預測性維護模型。通過機器學習算法識別設備異常振動、溫度升高等早期故障征兆。開發移動端運維APP,實現巡檢任務自動派發、缺陷實時上報、維修進度跟蹤。歷史數據存儲時間不少于10年,支持多維度的趨勢分析和決策支持。

5.3.3智能決策支持

基于實時監測數據,自動生成設施健康度評估報告,用紅黃綠三色標識風險等級。應用數字孿生技術模擬不同維護方案的效果,選擇最優策略。通過區塊鏈技術實現維護記錄不可篡改,確保數據真實性。建立知識庫系統,積累典型故障處理經驗,為新問題提供智能解決方案。

六、監督與責任追究

6.1監督檢查機制

6.1.1政府監督檢查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立分級監督檢查制度,省級部門每季度開展一次專項檢查,市級部門每月進行常規巡查。檢查內容包括工程進度、質量標準、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采用“四不兩直”方式,即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對發現的問題下達《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期限和責任人,整改完成后進行復查驗收。

6.1.2社會監督渠道

設立港口工程舉報平臺,公布24小時熱線電話和電子郵箱。接受社會各界對工程建設中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包括質量缺陷、安全隱患、環境污染等問題。對實名舉報實行首接負責制,5個工作日內啟動核查程序,30日內反饋處理結果。建立舉報人保護機制,對打擊報復行為依法從嚴處理。

6.1.3企業內部監督

建設單位設立獨立的質量安全監督部門,配備不少于5名專職監督員。施工企業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每日召開質量安全晨會,每周組織隱患排查。監理單位實行旁站監理制度,對關鍵工序實行24小時不間斷監督。建立質量安全一票否決制,發現重大隱患立即停工整改。

6.2責任追究體系

6.2.1行政責任追究

對違反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的行為,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建設單位處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3%以下的罰款;對監理單位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并可依法暫停執業資格。

6.2.2刑事責任追究

對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項目,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在工程招投標中串通投標、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6.2.3信用懲戒措施

建立港口工程建設信用評價體系,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信用懲戒。對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列入黑名單,三年內不得參與港口工程建設項目。對拖欠工程款、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對信用良好的企業,在招投標中給予加分優惠。

6.3問題整改與復查

6.3.1問題分類處理

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實行分級管理。一般問題由責任單位立即整改,24小時內反饋整改結果;較嚴重問題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7日內完成整改;重大問題立即停工整改,15日內提交整改方案并組織專家論證。對整改不力的責任單位,約談其主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