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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校園欺凌事件報告情況匯報(3篇)第一篇本次XX中學2024年春季學期校園欺凌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共覆蓋全校3個年級42個教學班1862名學生,累計排查出疑似校園欺凌線索12起,核實確認有效欺凌事件3起,全部完成處置閉環,相關受害學生心理干預跟進已持續8周,整體校園秩序平穩可控。為深入落實《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教育部等十一部門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實解決我校前期校園安全大檢查中暴露出的學生矛盾糾紛排查不徹底、隱性欺凌識別能力不足等問題,學校于2024年2月26日至3月31日,開展了為期五周的校園欺凌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本次工作由學校德育處牽頭,安全辦、心理咨詢中心、各年級組協同參與,所有工作環節嚴格落實“一人一檔、一事件一臺賬”要求,確保排查不走過場、處置不留隱患。本次排查采用三層篩查機制,最大限度挖掘隱性線索:第一層是學生匿名問卷篩查,我校結合教育部發布的校園欺凌排查指南,設計了包含16項具體問題的專屬問卷,明確涵蓋“是否被他人起侮辱性外號”“是否被故意孤立不允許參與集體活動”“是否被索要財物或強迫做事”“是否被拍過不雅照片視頻在網絡傳播”“是否被肢體推搡、毆打”等核心問題,要求學生獨立填寫、不署名,填寫完成后直接投入年級專屬的密封回收箱,班主任不接觸問卷內容,保障學生敢說真話。本次共回收有效問卷1821份,有效回收率97.8%,共篩查出近一學期遭遇過不同程度傷害的學生27人,其中明確說明存在持續惡意傷害的12人,整理出12條有效疑似線索。第二層是班主任重點訪談排查,要求班主任結合日常觀察,篩選出班級內的轉學生、留守兒童、身體特征特殊學生、性格內向學生、近期成績大幅下滑學生共196人,利用兩周的課后服務時間逐一個別談話,明確告知學生談話內容會嚴格保密,鼓勵學生說出真實遭遇。本次訪談共核實線索8條,額外發現4份問卷中未提及的隱性欺凌線索。第三層是多渠道線索收集,我校在校門口、教學樓、宿舍樓分別設置了3個匿名舉報箱,學校公眾號開通了24小時匿名舉報入口,同時公布了德育處主任的私人聯系電話,接受學生、家長的隨時舉報,本次排查共收到線上線下舉報3條,核實有效線索1條。經調查組逐一核實,本次排查共確認3起性質明確的校園欺凌事件,具體情況如下:第一起為初一(3)班復合欺凌事件,受害人劉某某,男,13歲,身高175cm體重92kg,自2023年10月開學以來,被班級內5名男同學長期起“肥豬”“死胖子”等侮辱性外號,多次在課間被故意推倒絆倒,2024年2月,其中1名學生將劉某某上體育課脫外套的照片配上侮辱性文字,發至有120余名外校學生的本地初中生老鄉群,對劉某某造成了嚴重的心理傷害,5名涉事學生均承認存在主觀惡意,該事件屬于肢體+網絡復合欺凌。第二起為高二(11)班勒索型欺凌事件,受害人陳某某,女,15歲,父母長期在外務工,為住校生,生活費按月打款,自2023年11月開始,被同寢室3名高年級留級學生多次索要財物,每次索要金額50-200元不等,累計索要金額1200余元,威脅陳某某如果告訴老師就堵在宿舍樓下打她,陳某某因害怕一直隱瞞,本次匿名問卷才透露線索,3名涉事學生對索要財物、威脅的事實供認不諱,屬于典型的勒索型校園欺凌。第三起為職高部高三數控班網絡欺凌事件,受害人徐某某,男,18歲,因一次班級籃球比賽中失誤導致班級輸球,被3名同班同學P圖制成遺像,發至學校貼吧和本地高中生交友群,造謠徐某某因輸球羞愧自殺,對徐某某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該線索由學生匿名舉報獲得,經核實P圖造謠內容全部屬實,屬于典型的網絡欺凌。本次處置嚴格遵循“調查取證-性質認定-雙方告知-干預處置-跟進回訪”的標準化流程,落實零容忍要求,不偏袒、不護短,對3起事件均完成了閉環處置:針對第一起劉某某被欺凌事件,根據情節輕重,對組織者給予記過處分,其余4名參與者給予警告處分,要求所有涉事學生及家長當面向劉某某賠禮道歉,共同賠償劉某某心理診療費用6000元,班主任在班級內召開專題反欺凌班會,明確班級紀律,重申禁止任何形式的侮辱孤立行為,考慮到劉某某不愿意繼續留在原班級,學校將劉某某調整至同年級其他班級,心理咨詢中心每周安排一次一對一心理輔導,目前劉某某已經逐步恢復正常社交,成績也回到了班級中等偏上水平。針對第二起陳某某被勒索事件,對組織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其余兩名參與者給予記過處分,責令退還所有索要的財物,要求三名涉事學生家長共同向陳某某道歉,因陳某某不愿意繼續住在原寢室,學校立即為陳某某調整了寢室,安排兩名性格開朗的同班女生和陳結伴上下課,目前陳某某已經消除了恐慌情緒,愿意主動和老師、家長溝通學習生活情況。針對第三起徐某某被造謠事件,要求三名涉事學生立即刪除所有網絡平臺的不實內容,在發布信息的平臺公開道歉澄清,學校安排專人聯系網站管理員刪除不實信息,對三名涉事學生給予記過處分,目前網絡影響已經全部消除,徐某某正常參加畢業實習,心理狀態穩定。本次排查也暴露出我校校園欺凌防治工作存在的多處明顯短板:一是隱性欺凌識別難度大,本次確認的3起事件,均發生了3個月以上才被發現,受害學生要么因害怕欺凌者報復,要么覺得“說了老師也不會管”,都不愿意主動報告,比如陳某某父母半年才回家一次,和老師溝通極少,一直獨自隱瞞,老師很難主動發現異常;二是教職工欺凌識別能力不足,本次排查前的摸底調查顯示,有超過40%的班主任認為“學生之間起外號、開玩笑不算欺凌,不需要大驚小怪”,對隱性欺凌的判定標準不清晰,很多矛盾被當成小打小鬧忽略過去了;三是家庭教育缺位問題突出,本次3起事件中,有2起事件的欺凌者家長存在溺愛偏袒問題,一開始不承認孩子的錯誤,覺得“就是小孩子開玩笑,沒什么大不了”,不愿意配合學校處理,還有1起事件的欺凌者家長長期在外務工,對孩子的日常行為完全不知情,根本管不了孩子;受害學生家長也存在疏忽,第一起事件中劉某某的家長,三個月都沒發現孩子情緒不對,直到孩子說長期失眠才帶去看醫生;四是專業心理干預力量不足,我校目前只有3名專職心理老師,要負責近2000名學生的全部心理健康工作,一對一輔導的時間非常有限,很難給每個受害學生提供足夠長期的支持,還有部分家長對心理干預不重視,不愿意承擔校外心理診療的費用,影響了干預效果。針對本次排查發現的問題,我校制定了明確的下一步整改計劃,全面完善校園欺凌防治體系:一是建立常態化排查機制,將原來一學期一次的排查調整為每月一次班級排查、每學期一次全校匿名篩查,每個班級設立兩名匿名學生信息員,由心理委員和一名普通學生擔任,每月直接向年級組上報班級矛盾線索,信息員身份嚴格保密,保障學生安全,對重點學生建立專門臺賬,每兩周跟進一次情況,及時發現異常。二是開展全員反欺凌能力培訓,每季度組織全體教職工開展一次培訓,覆蓋班主任、生活老師、保安、宿管所有接觸學生的崗位,明確校園欺凌的判定標準和處置流程,把反欺凌工作納入班主任績效考核,占比提高到20%,發生瞞報漏報的直接扣除績效分數,取消評優評先資格。三是完善家校協同治理機制,每學期開學開展一次反欺凌主題家長會,明確家長在欺凌防治中的責任,建立欺凌事件家長溝通臺賬,對不配合的家長,聯系社區、司法所介入調解,必要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受害學生權益。四是擴充專業心理干預力量,我校已經和轄區精神衛生中心簽訂合作協議,每周有兩名專業心理醫生來學校坐診,對有需要的學生提供低價甚至免費的診療服務,建立受害學生心理跟蹤檔案,跟蹤時間不少于一學年,確保學生完全恢復心理健康。五是開展常態化反欺凌教育,要求每個班級每月開一次反欺凌主題班會,每學期開展一次反欺凌情景劇展演、演講比賽,讓所有學生明確什么是校園欺凌,遇到欺凌應該通過什么渠道求助,引導學生建立互助友愛的班級氛圍,從根源上減少欺凌事件的發生。第二篇2024年1-6月,XX區教育局聯合區委政法委、區公安局、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轄區內37所中小學、12所中職院校開展校園欺凌事件發生率及處置工作專項調研,本次調研共回收有效學生問卷12478份,教職工問卷1126份,家長問卷9842份,一對一訪談校領導、班主任、心理老師共168人,梳理匯總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轄區各學校登記在冊的校園欺凌事件共72起,形成本調研情況匯報。從本次調研梳理的數據來看,我區校園欺凌事件呈現出四個明顯的特征:一是學段分布集中,72起確認事件中,初中階段42起,占比58.3%,中職階段18起,占比25%,小學高年級(4-6年級)8起,占比11.1%,高中階段4起,占比5.6%,初中和中職是校園欺凌的絕對高發學段,核心原因是初中生處于青春期早期,自我意識崛起但情緒控制能力差,規則意識淡薄,容易拉幫結派欺負弱勢學生;中職生普遍學習動力不足,課余時間充裕,部分學生受不良社會風氣影響,更容易出現欺凌行為。二是類型結構發生明顯變化,2021年記錄的18起事件中,肢體欺凌占比61%,語言欺凌占比22%,網絡欺凌占比17%;2022年24起事件中,肢體欺凌占比46%,語言欺凌占比25%,網絡欺凌占比29%;2023年30起事件中,肢體欺凌占比30%,語言欺凌占比23%,網絡欺凌占比47%,可見近年來校園欺凌已經從公開的肢體傷害,轉向隱蔽性更強、危害更大的網絡欺凌,網絡欺凌突破了校園的空間限制,傳播速度快、覆蓋范圍廣,對受害人的傷害持續時間更長,而且更容易隱藏,很多學校很難及時發現。三是誘因更加多元化,72起事件中,因外貌、身體特征、家庭條件歧視引發的22起,占比30.5%,因日常小矛盾累積引發的21起,占比29.2%,因情感糾紛、競選競爭引發的18起,占比25%,因欺凌者尋求刺激、彰顯小團體地位引發的11起,占比15.3%,近年來無明確利益沖突、僅為了取樂彰顯地位的欺凌占比逐年上升,很多欺凌者就是拿弱勢學生開心,這種無差別的惡意讓防治難度進一步加大。四是受害群體特征集中,72起事件的受害人中,轉學生占比18%,身體有缺陷、超重肥胖的學生占比28%,低收入家庭、留守兒童占比29%,性格內向、不善社交的學生占比37%,性格內向、存在一定特殊標簽的弱勢學生是校園欺凌的主要目標,這類學生往往缺乏自我保護能力,也不愿意主動求助,更容易成為長期欺凌的對象。調研發現,當前我區校園欺凌治理工作還存在多個方面的共性問題:一是瞞報漏報問題依然突出,本次調研訪談中,有32%的學校承認,曾經發生過的欺凌事件沒有登記上報,部分學校認為校園欺凌會影響學校的聲譽、影響年度考核,所以能壓就壓,能私了就私了,不愿意主動上報,本次學生問卷顯示,有近10%的學生承認近一年曾經遭遇過校園欺凌,但是只有不到20%的事件被學校登記在冊,大部分事件都沒有進入官方記錄,瞞報漏報導致上級部門無法掌握我區校園欺凌的真實情況,也無法針對性出臺治理政策。二是處置流程不規范,重處分輕干預,很多學校處置欺凌事件,就是給欺凌者一個處分、給受害學生家長一個交代就結束了,沒有后續的心理干預和行為矯正,本次梳理的72起事件中,只有23%的事件給受害學生提供了持續一個月以上的專業心理干預,只有17%的事件對欺凌者進行了專門的行為矯正輔導,很多欺凌者受處分后沒有得到有效的教育矯正,離開原班級或者放假后還會繼續欺凌別人,部分受害學生因為沒有得到及時的心理干預,留下了長期的心理陰影,甚至出現抑郁、輟學、自殺傾向等嚴重后果。三是多部門聯動機制不順暢,校園欺凌治理涉及教育、公安、司法、衛健多個部門,但是目前大部分時候還是學校獨自處理,公安部門只有發生了輕傷以上的傷害才會介入,對于達不到治安處罰標準的欺凌,很少主動介入干預,衛健部門的專業心理支持也很難覆蓋到所有學校,很多農村學校想找專業的心理醫生,沒有正規渠道,對于需要送工讀學校的嚴重欺凌者,也存在流程繁瑣、部門銜接不暢的問題,導致很多處置卡殼。四是家校認知分歧大,難以形成治理合力,很多家長對校園欺凌的認知存在兩個極端,一種是覺得孩子之間打打鬧鬧很正常,不需要大驚小怪,尤其是欺凌者的家長,往往偏袒自己的孩子,不承認孩子的錯誤,不愿意配合學校處理,甚至反過來指責學校和受害學生;另一種是只要孩子之間發生一點小矛盾,就上升到校園欺凌,要求學校嚴肅處理,甚至漫天要價,鬧到學校影響正常教學秩序,還有很多留守兒童的家長長期在外,對孩子的情況不了解,也不配合學校的工作,導致很多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本次調研通過問卷也梳理出不同主體對校園欺凌治理的認知差異:學生群體中,有62%的受害學生表示“之前告訴老師之后,老師只是批評幾句,沒有實質改變,欺凌者還會變本加厲”,所以大部分受害學生遇到欺凌都不會主動求助;教職工群體中,有48%的班主任表示“很多欺凌行為界限模糊,很難認定,處理重了欺凌者家長不滿意,處理輕了受害學生家長不滿意,所以很難辦”,有35%的校領導認為“校園欺凌不可能完全杜絕,只要不出大事就行了,太嚴格排查反而容易出問題,引火燒身”;家長群體中,有52%的家長認為“校園欺凌都是學校的責任,把孩子送到學校,學校就應該管好,發生欺凌就是學校管理不到位”,只有28%的家長認為自己也有責任教育孩子不要欺負別人,這種認知差異導致各個主體之間互相推諉,治理效果大打折扣。針對本次調研發現的問題,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提出以下優化校園欺凌治理體系的對策建議:一是建立強制上報制度,壓實學校主體責任,明確要求所有學校發現校園欺凌事件后,必須在24小時內上報區教育局,不管事件大小都必須登記,瞞報漏報的,對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納入學校年度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同時建立容錯機制,明確不因為學校發生欺凌事件就否定學校的全部工作,鼓勵學校主動上報、主動處置,區教育局主動給學校提供專業支持,而不是一出事就處罰學校,打消學校的上報顧慮。二是規范處置流程,完善全鏈條干預體系,出臺《XX區校園欺凌處置標準化流程手冊》,明確要求所有校園欺凌事件必須按照流程處置,必須對受害學生進行至少三個月的持續心理跟蹤干預,對欺凌者進行至少一個月的行為矯正和法治教育,區教育局建立校園欺凌心理干預專家庫,整合我區醫院、高校的心理專業資源,免費給各學校提供專業支持,對需要校外診療的學生,協調醫保部門將符合規定的心理診療費用納入醫保報銷范圍,減輕家長負擔。三是完善多部門聯動機制,明確各部門職責,建立每季度一次的校園欺凌治理聯席會議制度,教育部門負責統籌學校內部的防治工作,公安部門負責校園及周邊的治安管理,對達到治安處罰標準的欺凌事件依法處理,對網絡欺凌及時刪除不實信息,查處相關責任人,政法委負責統籌協調多部門工作,破解跨部門銜接難題,衛健部門負責提供專業的醫療和心理支持,司法部門負責對未成年欺凌者開展法治教育,對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形成完整的治理合力。四是加強宣傳教育,提升全民認知水平,每學期開展一次“反欺凌進校園進社區”宣傳活動,給學生、家長、教職工開展分層培訓,明確校園欺凌的界定標準,告訴學生遇到欺凌怎么正確求助,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自覺承擔教育責任,不偏袒孩子,也不忽視孩子的異常情緒,同時引導媒體理性報道校園欺凌事件,不炒作、不博眼球,宣傳正確的反欺凌理念,營造全社會共同反對校園欺凌的良好氛圍。五是創新基層線索發現機制,在每個班級設立兩名學生互助觀察員,由學生民主選舉產生,負責關注班級內的弱勢學生,發現矛盾線索及時報告給老師,同時建立班級學生互助小組,引導弱勢學生融入集體,減少被孤立的可能,在全區中小學校推廣公共區域智能監控預警,對聚集圍堵、肢體沖突等異常行為進行智能預警,提升學校發現線索的能力,從根源上減少欺凌持續發生的可能。第三篇2024年3月12日,我校接到初一(7)班學生李某某家長的信訪投訴,反映李某某自2023年9月開學以來長期遭到同班4名學生的校園欺凌,出現嚴重抑郁傾向已休學在家,要求學校徹查事件并承擔相應責任,學校第一時間啟動校園欺凌應急處置預案,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德育處、安全辦、紀檢監察室、心理咨詢中心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調查組開展核查處置,截至2024年5月,該事件已完成全部調查處置流程,相關后續工作有序推進,現將具體情況匯報如下。調查組接到投訴后,嚴格按照規范流程開展全面核查,先后完成五項核心工作:一是分別與4名涉事學生、李某某原班主任、班級科任老師、班級內12名知情學生單獨談話,制作正式談話筆錄,全程錄音錄像留存;二是調取了教學樓、廁所、宿舍等公共區域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的全部監控錄像,核實涉事人員的活動軌跡,確認欺凌發生的時間地點;三是聯系了李某某就診的市精神衛生中心,調取了李某某的診療記錄,向主治醫生了解李某某的病情和致病誘因;四是分別接待了李某某家長和4名涉事學生家長,聽取雙方的陳述,記錄雙方的訴求;五是在征得李某某和家長同意的前提下,對李某某本人進行了視頻訪談,核實欺凌事件的具體細節。經過兩周的全面核查,確認李某某反映的校園欺凌情況全部屬實,具體事件經過如下:李某某于2023年9月考入我校初一,入學后報名競選班長,得票排名第二,輸給了本班學生張某某,張某某當選后,認為李某某在競選過程中私下拉票,搶了自己的位置,對李某某心存不滿,于是拉攏本班另外三名學生趙某某、孫某某、周某某,組成小團體對李某某實施持續五個月的欺凌,整個過程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2023年9月至10月,以隱性欺凌為主,張某某等人在班級內散布李某某“入學考試作弊”“給班主任送禮拉票”的謠言,鼓動全班同學孤立李某某,不允許任何人坐在李某某旁邊,不允許任何人和李某某一起吃飯玩耍,多次藏李某某的課本、作業本,故意把李某某的文具扔到地上,給李某某起“小偷”“狐貍精”等侮辱性外號。第二階段是2023年11月至12月,升級為肢體欺凌和勒索,張某某等人多次在課間、午休時把李某某堵在廁所,扇李某某耳光,推搡李某某撞到墻上,逼迫李某某給張某某買煙買奶茶,累計逼迫李某某消費超過1200元,威脅李某某如果敢告訴老師,就每天打她。第三階段是2024年1月至2月,升級為嚴重的性暴力和網絡威脅,張某某等人趁李某某在公共浴室洗澡的時候,偷偷拍了李某某的裸身視頻,發進了有32名本班學生的QQ小群,威脅李某某如果敢告訴老師和家長,就把視頻發到全校的群里,還要發到網上讓所有人都看,李某某因為極度害怕,一直不敢告訴任何人,只是回家之后越來越沉默,成績從入學時的班級第8名降到班級倒數第5名,2024年2月底,李某某在家割腕自殺被家長發現,送醫搶救后才說出了被長期欺凌的全部事實,李某某被市精神衛生中心診斷為中度抑郁伴急性應激障礙,需要休學治療半年。本次核查最終認定:張某某為本次欺凌事件的組織者,持續時間長、行為性質惡劣,造成了嚴重后果,趙某某、孫某某、周某某為積極參與者,共同實施了欺凌行為,原班主任劉某某對班級內的異常情況疏于管理,未及時發現和制止欺凌行為,存在明顯失職責任。本次處置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相關規定,依法依規開展,全過程公開透明,接受雙方家長和上級教育部門的監督,具體處置過程如下:一是應急處置階段,接到投訴當天,我校第一時間安排專職心理醫生和李某某家長對接,了解李某某的病情,代表學校向李某某和家長表達了誠摯歉意,承諾一定會徹查事件,依法依規處理,給家長一個滿意的答復,同時對4名涉事學生進行隔離,安排德育處老師專人看護,防止發生意外,第一時間通知所有涉事學生家長到校,通報初步情況,要求家長配合調查。二是責任認定與處置階段,調查組出具了正式的書面調查結論,根據我校《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結合事件情節,對張某某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因其未滿14周歲,符合送工讀學校接受教育的條件,我校已經協調區教育局、區公安局,完成相關手續,將張某某送入市工讀學校接受矯正教育;對趙某某、孫某某、周某某給予留校察看處分,要求三人寫下正式書面檢討,公開向李某某賠禮道歉,由家長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原班主任劉某某剛參加工作兩年,因疏于班級管理,未及時發現欺凌事件,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扣除當年全年績效獎金,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年級組長因監管不到位,給予全區通報批評;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長向上級部門作出書面檢討,接受約談。經過三次調解,雙方家長最終達成了賠償協議,4名涉事學生家長共同賠償李某某醫療費、心理咨詢費、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8.6萬元,賠償款在簽訂協議后10日內全部到位,李某某家長對處置結果表示認可,主動撤回了信訪投訴。三是后續干預階段,針對李某某的情況,我校為李某某保留學籍,同意李某某休學半年,安排專門的對接老師,每月和李某某家長溝通一次,隨時了解李某某的治療情況,承諾李某某復學后,將李某某調整到其他校區的同年級班級,避開原涉事人員,安排專門的心理老師每周進行一對一心理輔導,安排科任老師隨時為李某某補習落下的功課,保障李某某順利復學;針對趙某某、孫某某、周某某三名涉事學生,我校安排德育處和心理老師每周對三人進行一次行為矯正輔導和法治教育,跟蹤三人的日常行為,要求班主任每周和家長溝通一次,及時掌握三人的思想動態,防止再次發生欺凌行為;針對全校師生,我校在事件處置完成后,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反欺凌專項教育,組織所有班主任重新學習欺凌識別和處置的相關規定,開展全校范圍的矛盾糾紛大排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本次事件給我校所有教職工敲響了警鐘,暴露出來我校校園欺凌防治工作存在多處嚴重的管理漏洞:一是班級日常管理嚴重缺位,原班主任劉某某剛參加工作不到兩年,把主要精力都放在了教學成績上,對班級文化建設和學生矛盾關注不夠,李某某連續五個月成績下滑、情緒低落,班主任都沒有引起重視,也沒有主動和家長溝通,導致欺凌事件持續了五個月才被發現,錯過了最佳干預時機。二是隱性欺凌識別能力不足,我校之前對校園欺凌的認知一直停留在肢體傷害上,對孤立、造謠、起侮辱性外號這些隱性欺凌的危害性認識不足,也沒有組織班主任系統學習相關的識別標準,很多班主任都把這些行為當成學生之間的小矛盾,不認為是校園欺凌,所以不會主動干預,本次事件中,其實有同學隱約知道情況,但是班主任沒有主動詢問,也就錯過了發現的機會。三是線索收集渠道不通暢,我校之前雖然設立了舉報箱,但是舉報箱放在政教部門口,學生進出都能看到,很多學生不敢去投,匿名舉報渠道也沒有向學生廣泛宣傳,大部分學生都不知道遇到欺凌可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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