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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13.060.01CCSZ60DB65Dischargestandardofwaterpollutantsforcottonpulpandviscoseindustries布發局廳理境管環督態監生場區市治區自治爾自吾爾維吾疆維新疆新布發局廳理境管環督態監生場區市治區自治爾自吾爾維吾疆維新疆新DB654349—2021I前言 12規范性引用文件 13術語和定義 2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5計算方法 46污染物監測要求 67達標判定 78實施與監督 7DB654349—2021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本文件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提出。本文件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歸口并組織實施。本文件起草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東華大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亞明、薛罡、楊躍輝、陳紅、田莉、錢雅潔、謝輝、張晨、劉振鴻、李愛英、張艾、李響、柳軍榮、蔡煒、顏加光、柯青、焦晶。本文件實施應用中的疑問,請咨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對本文件的修改意見建議,請反饋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烏魯木齊市天山區新華南路167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烏魯木齊市南湖西路215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烏魯木齊市南湖西路215號)。DB654349—20211棉漿粕和粘膠纖維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本文件規定了棉漿粕(含精制棉)、粘膠纖維及棉漿粕和粘膠纖維一體化企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達標判定和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本文件適用于棉漿粕(含精制棉)、粘膠纖維及棉漿粕和粘膠纖維一體化企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管理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6920水質pH值的測定玻璃電極法GB7475水質銅、鋅、鉛、鎘的測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11893水質總磷的測定鉬酸銨分光光度法GB11901水質懸浮物的測定重量法GB/T15959水質可吸附有機鹵素(AOX)的測定微庫侖法HJ/T51水質全鹽量的測定重量法HJ/T60水質硫化物的測定碘量法HJ/T83水質可吸附有機鹵素(AOX)的測定離子色譜法HJ91.1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195水質氨氮的測定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HJ/T399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505水質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測定稀釋與接種法HJ535水質氨氮的測定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HJ536水質氨氮的測定水楊酸分光光度法HJ537水質氨氮的測定蒸餾-中和滴定法HJ636水質總氮的測定堿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665水質氨氮的測定連續流動-水楊酸分光光度法HJ666水質氨氮的測定流動注射-水楊酸分光光度法HJ667水質總氮的測定連續流動-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670水質磷酸鹽和總磷的測定連續流動-鉬酸銨分光光度法HJ828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重鉻酸鹽法HJ1139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化學纖維制造業《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環監[1996]470號)《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8號)DB654349—20212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棉漿粕cottonpulp以棉短絨為原料,經制漿精制而成的高純度纖維素。3.2精制棉refinedcotton以棉短絨為原料,經制漿精制而成的纖維素、木質素和半纖維素。3.3粘膠纖維viscose以棉漿粕等天然纖維為原料,經堿化、老化、磺化等工序制成可溶性纖維素黃原酸酯,再溶于稀堿液制成粘膠,經濕法紡絲而制成的纖維素纖維。3.4現有企業existingfacility標準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審核或備案的棉漿粕(含精制棉)、粘膠纖維及棉漿粕和粘膠纖維一體化企業。3.5新建企業newfacility自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審核或備案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棉漿粕(含精制棉)、粘膠纖維及棉漿粕和粘膠纖維一體化企業。3.6排水量effluentvolume棉漿粕(含精制棉)、粘膠纖維及棉漿粕和粘膠纖維一體化企業向其法定邊界以外排放的污廢水的量,污廢水類別包括與生產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各種外排污廢水(生產工藝廢水、冷卻污水、廠區鍋爐排水等)。3.7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benchmarkeffluentvolumeperunitproduct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濃度而規定的生產單位棉漿粕(含精制棉)或粘膠纖維產品的廢水排放量上3.8DB654349—20213直接排放directdischarge棉漿粕(含精制棉)、粘膠纖維及棉漿粕和粘膠纖維一體化企業向經政府部門審批并規劃建設的中水庫水體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3.9間接排放indirectdischarge棉漿粕(含精制棉)、粘膠纖維及棉漿粕和粘膠纖維一體化企業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3.10污水集中處理設施centralizedwastewatertreatmentfacility為兩家及兩家以上排污單位提供污水處理服務的污水處理設施,包括各種規模和類型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工業聚集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各類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以及其他由兩家及兩家以上排污單位共用的污水處理設施等。3.11中水庫reclaimedwaterreservoir經政府部門審批,建于戈壁、沙漠等地區用于貯存經處理后達到直接排放標準廢水的貯水庫。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1自本文件實施之日至2022年6月30日,現有企業仍執行現行標準;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現有企業執行表1規定的近期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和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2024年7月1日起,現有企業執行表1規定的遠期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和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4.2自本文件實施之日至2024年6月30日,新建企業執行表1規定的近期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和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2024年7月1日起,新建企業執行表1規定的遠期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和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表1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12化學需氧量(COD)345688784表1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續)9S1S2S3S4量廢水排放總量計量位置與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相同,在棉漿粕和粘膠纖維一體化企業還應具體計算公式見第5部分。5計算方法5.1全鹽量計算方法5.1.1S1計算方法如公式(1):式中:S1—近期全鹽量直接排放限值,單位為mg/L;Q1—棉漿粕(含精制棉)生產廢水排放量,單位為m3/d;Q2—粘膠纖維生產廢水排放量,單位為m3/d。5.1.2S2計算方法如公式(2):式中:S2—近期全鹽量間接排放限值,單位為mg/L;Q1—棉漿粕(含精制棉)生產廢水排放量,單位為m3/d;DB654349—20215Q2—粘膠纖維生產廢水排放量,單位為m3/d。5.1.3S3計算方法如公式(3):式中:S3—遠期全鹽量直接排放限值,單位為mg/L;Q1—棉漿粕(含精制棉)生產廢水排放量,單位為m3/d;Q2—粘膠纖維生產廢水排放量,單位為m3/d。5.1.4S4計算方法如公式(4):S式中:S4—遠期全鹽量間接排放限值,單位為mg/L;Q1—棉漿粕(含精制棉)生產廢水排放量,單位為m3/d;Q2—粘膠纖維生產廢水排放量,單位為m3/d。5.2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的確定5.2.1企業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適用于單位產品實際排水量不高于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的情況。若單位產品實際排水量超過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須按式(5)將實測水污染物濃度換算為水污染物基準排水量排放濃度,并以水污染物基準排水量排放濃度作為判定排放是否達標的依據。產品產量和排水量統計周期為一個工作日。式中:p基—水污染物基準排水量排放濃度,單位為mg/L;Q總—排水總量,單位為m3;Yi—某種產品產量,單位為t;Qi基—某種產品的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單位為m3/t;DB654349—20216p實—實測水污染物排放濃度,單位為mg/L。注:若Q總與ΣYi●Qi基的比值小于1,則以水污染物實測濃度作為判定排放是否達標的依據。5.2.2企業的生產設施同時生產兩種及其以上產品時,不同產品廢水單獨排放情況下,按不同行業國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執行;不同產品廢水混合處理排放的情況下,應執行排放標準中規定的最嚴格的濃度限值,并按式(5)換算水污染物基準排水量排放濃度。5.3核算要求為核算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產品的耗水量及廢水排放量,企業應有產量、用水量及廢水排放量的詳細臺賬記錄。6污染物監測要求6.1對企業排放廢水的采樣及監測,依據本文件規定的污染物指標,按HJ/T91.1的要求設置采樣口及監測點位。按《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在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設置排污口。6.2對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測的頻次、采樣時間等要求,按HJ91.1監測技術規范執行。6.3企業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的要求,按《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并結合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執行。6.4企業自行監測應按照HJ1139相關規定,建立企業監測制度,制定監測方案,對水污染物排放狀況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并公布監測結果。6.5企業產品產量的核定,以法定報表為依據。6.6對企業排放水污染物濃度的測定采用表2所列的方法標準。本文件實施后國家、地方發布的監測分析方法標準,若適用性滿足要求,同樣適用于本文件。表2水污染物濃度測定方法標準1pH2345677表2水污染物濃度測定方法標準(續)8總磷(以P計)97達標判定7.1采用手工監測時,按照HJ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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