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廣東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試題解析+答案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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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6年廣東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試題解析+答案一、單項選擇題(共1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1個最符合題意)1.根據2024年修訂的《廣東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實施細則》,下列人員中,符合在粵東粵西粵北縣域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學歷條件的是:A.甲某,高中畢業后在某法律服務所輔助行政工作滿8年B.乙某,非法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從事法律相關工作滿2年C.丙某,法學類專業大專學歷,無法律相關工作經歷D.丁某,成人高等教育法學類專業本科學歷,從事法律相關工作滿1年答案:D解析:根據廣東省司法廳2024年印發的《廣東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實施細則》(粵司規〔2024〕3號)規定,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原則上應當具備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針對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縣域基層法律服務所,學歷條件可放寬至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大專學歷,且需從事法律相關工作滿2年;非放寬地區及珠三角地區執業申請不得適用大專學歷條件。選項A高中文憑不符合最低學歷要求;選項B非法學類大專不屬于放寬學歷范圍;選項C法學類大專無2年法律工作經歷不符合要求;選項D法學類本科學歷,滿足基礎學歷條件,1年工作經歷符合本科層次申請的工作年限要求。2.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承辦的下列哪類案件,符合執業轄區與業務范圍規定:A.受深圳市羅湖區某當事人委托,代理其在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標的額300萬的合同糾紛B.受其執業的梅州市五華縣某鎮村民王某委托,代理其與鄰居的宅基地使用權糾紛,該案由五華縣人民法院審理C.受注冊地在廣州市番禺區的某公司委托,代理其在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審理的知識產權侵權糾紛D.受江門市新會區某當事人委托,代理其由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涉外繼承糾紛答案:B解析:根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代理民事、行政訴訟案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至少有一方當事人的住所位于其執業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所在的設區的市行政區劃轄區內,但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至少有一方當事人的住所位于其執業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劃轄區內;(二)案件由其執業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劃轄區內的基層人民法院審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不得代理刑事訴訟案件、知識產權類訴訟案件以及涉外民商事訴訟案件。選項A中案件由東莞中院審理,當事人位于深圳羅湖,不在執業的縣級轄區范圍內;選項C中知識產權案件屬于禁止代理范圍;選項D中涉外案件且由中院一審,新會區屬于江門縣級轄區,涉外案件不屬于基層法律服務業務范圍;選項B中當事人位于執業的五華縣轄區內,案件由五華縣法院審理,宅基地糾紛屬于基層常見民事業務,符合規定。3.某村集體所有的林地被鄰村侵占,村集體擬通過訴訟維權,下列關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接受委托的說法,正確的是:A.需經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2/3以上成員同意方可接受委托B.需持村委員會出具的推薦證明即可接受委托,無需簽訂書面委托合同C.接受委托后應當在受委托權限內開展代理活動,不得擅自承認對方訴訟請求D.可以風險代理方式收取該案件的法律服務費用答案:C解析: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接受委托承辦法律事務,應當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代理合同,明確代理權限、收費標準、雙方權利義務;涉及村集體資產處置的訴訟委托,需經村集體經濟組織民主議定程序,但對外委托代理的決定經村“兩委”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即可,無需2/3以上成員大會同意;風險代理不適用于涉及物權權屬確認、集體資產維權等可能損害公共利益的案件;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代理權限由委托人明確授權,涉及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等特別授權內容需委托人明確書面確認,不得擅自處分委托人訴訟權利。選項A民主議定程序標準錯誤;選項B未簽訂書面合同不符合執業規范;選項D集體林地權屬糾紛不得適用風險代理。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相鄰關系的規定,村民甲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預留的排水通道寬度為0.3米,導致鄰居乙的房屋雨天積水無法排出,乙訴至法院要求甲拓寬排水通道,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甲在自家宅基地范圍內建房,有權自主決定通道寬度,無需承擔責任B.相鄰排水關系應當按照當地習慣預留必要通道,甲的行為侵犯乙的相鄰權C.乙若要解決排水問題,需向甲支付必要的通道占用補償D.該案屬于土地權屬爭議,應當先由鄉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理,法院無管轄權答案:B解析:《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相鄰通行、排水屬于法定相鄰權范疇,不動產權利人不得在己方權屬范圍內設置障礙影響相鄰方的基本生產生活需求,按照我省農村宅基地建房通行、排水的普遍標準,必要排水通道寬度不低于0.5米,甲僅預留0.3米不符合基本通行排水要求,構成相鄰權侵權。選項A忽略了相鄰權的法定限制;選項C中必要排水便利屬于法定最低義務,無需支付補償,如超出必要限度占用甲方土地擴建通道才需支付補償;選項D中兩村土地權屬明確,本案屬于相鄰排水糾紛而非權屬爭議,屬于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圍。5.鄉鎮某個體工商戶李某銷售過期食品導致3名村民食用后出現急性腸胃炎,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5000元,李某不服申請行政復議,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李某必須先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訴訟B.李某可以委托執業所在地在該縣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作為復議代理人C.行政復議期間,罰款決定應當停止執行D.復議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后9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答案:B解析:食品安全行政處罰不屬于法定行政復議前置情形,當事人可自由選擇復議或訴訟;行政復議期間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是基本原則,除非符合法定停止情形;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法律規定少于60日的除外,情況復雜的經批準可最多延長30日;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可以代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行政類法律事務,只要符合執業轄區要求即可。選項A錯誤,該情形不屬于復議前置;選項C不符合復議不停止執行原則;選項D復議審理期限基礎為60日而非90日。6.村民張某于2023年5月向同村村民王某借款2萬元,未約定還款期限,2025年10月王某向張某催要借款,張某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拒絕還款,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該借款訴訟時效從2023年5月起算,已經屆滿3年,王某喪失勝訴權B.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訴訟時效最長為20年,王某任何時候主張都有效C.該借款訴訟時效應從2025年10月王某催要并確定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算,未超過時效D.張某提出時效抗辯后,若查明時效確實屆滿,法院應當主動駁回王某起訴答案:C解析:《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本案中借款未約定還款期限,2025年10月王某首次催要,時效從此時點起算3年,未超過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20年適用于債權人從未主張權利的情形,并非任何時候主張都有效;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規定,需由當事人主動提出抗辯。選項A時效起算點錯誤;選項B對最長時效的適用理解錯誤;選項D法院不得主動援引時效規定。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參與人民調解工作的,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可以受邀作為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特邀調解員參與民間糾紛調解B.調解達成的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申請司法確認C.調解過程中知悉的當事人個人隱私,無需承擔保密義務D.不得因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通過仲裁、訴訟等途徑維權答案:C解析:《人民調解法》明確規定,人民調解員在調解工作中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因調解而阻止當事人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對調解過程中知悉的當事人個人隱私、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可在協議生效后30日內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具備專業法律知識,是鄉鎮(街道)、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特邀調解員的重要來源。選項C違反保密義務要求,表述錯誤。8.某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代理農民工索要勞動報酬案件中,下列行為符合執業規范的是:A.向當事人承諾案件一定勝訴,保證拿到全部欠薪B.引導當事人通過法律援助渠道申請援助,符合條件的協助辦理申請手續C.私自收取當事人支付的辛苦費2000元,未計入服務所統一賬戶D.在庭審中與對方當事人串通,損害己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答案:B解析: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過程中不得對案件結果作出不當承諾;所有業務收費必須統一由基層法律服務所收取,存入對公賬戶,嚴禁私自收費;不得與對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委托人利益;針對農民工討薪、工傷維權等民生類案件,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應當引導其申請法律援助,協助辦理相關手續,不得違規收取有法律援助資格當事人的費用。選項A屬于違規承諾;選項C屬于私自收費,違反執業紀律;選項D屬于惡意代理,需承擔相應責任。9.根據《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下列人員申請法律援助,不受經濟困難條件限制的是:A.70歲以上的老年人主張侵權損害賠償B.進城務工人員主張勞動報酬、工傷待遇C.因見義勇為行為主張民事權益的人員D.小微企業主張合同債權的答案:C解析:《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申請法律援助無需提交經濟困難證明;進城務工人員主張勞動報酬和工傷待遇的,在我省申請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經濟困難狀況屬于2025年我省法律援助擴面政策的內容,但該政策屬于免核查經濟困難,并非法定不受經濟困難限制的情形;70歲以上老人主張贍養費、撫恤金等特定事項免經濟困難,普通侵權賠償仍需核查;小微企業不屬于法律援助的適格主體。本題需嚴格區分法定不受限制情形與政策擴面的免核查情形,選項C為條例明確規定的不受經濟困難限制的情形。10.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時,對群眾咨詢的下列問題,答復符合法律規定的是:A.村民在自家自留地里種植的樟樹,砍伐時不需要辦理采伐許可證B.女方在懷孕期間,男方無論何種情況都不得提出離婚C.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口頭租賃合同,視為不定期租賃,雙方可隨時解除D.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由未成年人自己承擔賠償責任答案:C解析:樟樹屬于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即便是自留地種植的樟樹,砍伐也需辦理采伐許可證;《民法典》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如女方懷的是他人子女等情形),并非絕對不允許男方提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雙方在合理期限通知對方的前提下可隨時解除合同。二、多項選擇題(共5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2個或2個以上符合題意,至少有1個錯項,錯選本題不得分,少選所選每個選項得0.5分)1.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下列行為,違反執業紀律的有:A.同時在兩個以上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B.以貶損其他法律服務人員的方式承攬業務C.拒絕代理當事人提出的違法訴求D.擅自將當事人的證據原件留存未歸還答案:ABD解析:根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基層法律服務所、律師事務所執業;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包括詆毀同行、虛假承諾、支付介紹費等;不得私自截留、損毀當事人的證據材料,案件辦結后應當及時歸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原件;對委托人提出的違法、違背公序良俗的訴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有權拒絕代理,不屬于違規行為。2.下列關于我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權限與程序的說法,正確的有:A.執業核準由擬執業機構所在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受理,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作出準予許可決定B.申請人需要提交執業申請書、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證書、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等材料C.經核準執業的人員,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統一頒發《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執業證每年需經年度考核備案D.曾經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一律不得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答案:ABC解析:廣東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按照“縣級受理、市級核準、省級發證”的流程辦理,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市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審核并作出是否準予執業的決定,準予執業的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統一制作頒發執業證書,執業證實行年度考核制度,未經考核備案不得繼續執業;申請執業需提交身份證明、資格證明、基層法律服務所接收證明、無故意犯罪記錄證明等材料。根據2024年《廣東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實施細則》規定,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未滿5年的,不得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并非一律禁止,故選項D錯誤。3.村民甲與村委會簽訂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約定承包耕地10畝,承包期30年,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承包期內村委會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除非甲連續棄耕拋荒2年以上B.甲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轉讓等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剩余期限C.甲在承包地上建設永久性廠房用于農產品加工,不需要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D.承包期內甲進城落戶的,村委會不得收回其承包地,應當按照甲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答案:BD解析:《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耕地承包期為30年,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隨意收回承包地;承包方連續棄耕拋荒2年以上的,發包方有權要求終止承包合同收回耕地,但對于進城落戶的承包方,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進城落戶的條件,應當尊重其意愿保留承包經營權或允許其依法流轉;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在承包耕地上建設永久性廠房屬于改變農用地用途的行為,必須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嚴禁耕地“非農化”“非糧化”。選項A中,根據2024年修訂的《耕地保護法》,承包方連續2年棄耕拋荒的,發包方應當組織代耕,而非直接收回承包地,故A錯誤;選項C違反農用地用途管制要求,錯誤。4.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開展村(社區)法律顧問服務過程中,可以提供的服務內容包括:A.為村(社區)治理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協助起草、審核村規民約、集體經濟合同B.為村(居)民提供免費法律咨詢,開展法治宣傳教育C.直接參與村(社區)重大事項的決策,代替村(居)委會作出決定D.協助村(社區)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引導群眾依法表達訴求答案:ABD解析:我省村(社區)法律顧問服務的核心內容包括:為村(社區)“兩委”依法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協助完善自治規則、審核經濟合同;面向群眾提供免費法律咨詢,開展形式多樣的法治宣傳;參與矛盾糾紛化解,引導群眾依法維權;符合條件的為困難群眾提供法律援助指引。法律顧問的定位是“法律參謀”,不得代替村(居)委會作出自治決策,不得干預村(社區)正常的自治事務,故選項C錯誤。5.下列關于基層法律服務收費的說法,符合《廣東省基層法律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的有:A.基層法律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與市場調節價分類管理,其中代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案件實行政府指導價B.辦理涉及贍養、撫養、撫恤金、社會保險待遇等民生類案件,不得實行風險代理收費C.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在服務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監督電話等信息,接受群眾監督D.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可以根據案件難易程度,直接與當事人協商收費,無需通過法律服務所出具正式票據答案:ABC解析:我省基層法律服務收費中,代理訴訟類案件、行政復議案件實行政府指導價,非訴訟法律事務、法律顧問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風險代理收費不適用于婚姻繼承、贍養撫養、撫恤金、勞動報酬、工傷待遇等涉及基本民生保障的案件,且風險代理收費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約定標的額的18%;所有服務收費必須由基層法律服務所統一收取,出具正式收費票據,嚴禁個人私自收費、不開具票據;法律服務所必須嚴格落實收費公示制度,主動公開收費標準、減免政策、監督渠道。選項D違反統一收費、統一出具票據的規定,錯誤。三、案例分析題(共2題,每題20分,共40分)1.案例背景:2025年8月,粵西某縣某鎮村民陳某(62歲,留守老人)到其所在鎮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咨詢,稱其2024年10月受鄰村包工頭李某雇傭,到當地某村農房改造項目工地做雜工,每日工資180元,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務合同。2025年1月12日,陳某在搬運建材時不慎被滑落的鋼筋砸傷右腳,共住院治療22天,花費醫療費2.7萬元,其中李某墊付1.2萬元后就不再出面,拒絕承擔剩余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且拖欠陳某3個月工資共計11340元。陳某因腿腳不便,家庭經濟困難,想委托法律服務工作者代理維權。問題:(1)陳某與李某之間屬于何種法律關系?陳某維權時可主張哪些法定賠償項目?(2)若陳某經濟狀況符合當地法律援助條件,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如何處理?(3)若陳某委托該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代理,辦案過程中應當重點收集哪些證據?參考答案:(1)首先,陳某受李某個人雇傭,在李某承攬的農房改造項目中提供勞務,按日結算報酬,雙方之間屬于勞務合同關系(個人之間形成的勞務關系),不屬于勞動關系,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責任。本案中陳某是在提供勞務過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傷,李某作為接受勞務方,未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條件、未盡到現場安全管理義務,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若陳某自身存在操作不當的過錯,可適當減輕李某的責任。陳某可主張的賠償項目包括:①剩余未支付的醫療費:即醫療費總額扣除李某墊付的1.2萬元后的部分;②誤工費:結合陳某的年齡、務工收入標準,按照住院天數加出院醫囑建議的休息期計算,以每日180元的實際誤工損失為標準;③護理費:按照住院期間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計算,若由家屬護理可按家屬誤工損失計算;④營養費:按照住院天數結合傷殘情況酌定,一般每日30-50元;⑤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我省縣域標準為100元/天;⑥交通費:結合陳某就醫、復查的實際交通支出,憑票據或酌定;⑦若陳某傷情構成傷殘,還可主張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后續治療費、鑒定費等。同時李某拖欠的11340元勞務工資屬于合法債權,陳某可一并主張支付。(2)首先,根據《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規定,老年人主張人身損害賠償、進城務工及農村居民主張勞動報酬、勞務報酬的,屬于法律援助范圍,若陳某經濟困難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不得違規向其收取法律服務費用,應當第一時間向其告知法律援助政策,協助其準備身份證、經濟困難證明、案件相關證據材料,向縣法律援助處提出法律援助申請;待法律援助處作出給予法律援助決定后,由法律服務所統一接受指派,安排承辦人員為陳某提供免費代理服務,不得要求陳某簽訂有償服務合同、不得收取任何財物或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針對陳某腿腳不便的情況,可協助其通過粵省事線上平臺提交法律援助申請,減少群眾跑動次數。(3)辦案中應當重點收集以下證據:①證明勞務關系存在的證據:包括與李某溝通務工、工資標準的聊天記錄、通話錄音,共同務工的其他工友的證人證言,李某墊付部分醫療費的支付憑證、微信轉賬記錄等,證明陳某受李某雇傭、每日工資標準及務工時間;②證明損害事實發生的證據:包括事發現場的照片、與李某協商賠償事宜的溝通記錄,證明陳某是在提供勞務過程中受傷;③證明損失金額的證據:包括醫院出具的病歷、診斷證明、住院記錄、醫療費票據、費用明細清單,出院醫囑載明的休息期、護理期、后續治療建議,若構成傷殘需指導陳某申請傷殘等級鑒定,取得司法鑒定意見書;④證明李某拖欠工資的證據:包括務工考勤記錄、工資結算單、溝通工資支付的聊天記錄等;同時需核實案涉農房改造項目的發包方是否存在選任過錯,若發包方將農房建設工程發包給沒有相應施工資質的李某,可依法將發包方列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連帶賠償責任。2.案例背景:2025年11月,珠三角某鎮某村村民黃某到村法律顧問點咨詢,稱其2022年3月獲批一處120平方米的宅基地,2023年5月建成一棟三層半自建房,相關用地及建房手續齊全。2025年9月,同村村民劉某未辦理任何審批手續,在黃某房屋東側緊鄰其墻基處開挖地基建房,開挖深度達2.2米,導致黃某房屋東側墻體出現多條裂縫,經第三方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初步評估,裂縫系劉某開挖地基未做防護措施導致地基沉降引起,房屋修復費用約4.8萬元。黃某多次找劉某協商,劉某稱是在自家獲批的宅基地上建房,沒有義務賠償黃某損失,且認為黃某的房屋裂縫是其自身建房質量問題導致,拒絕協商解決。村人民調解委員會邀請村法律顧問(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參與調解。問題:(1)劉某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為什么?(2)作為參與調解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如何依法開展調解工作?(3)若調解不成,黃某可以通過哪些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參考答案:(1)劉某的行為構成侵權,屬于侵犯相鄰不動產權利人財產權益的行為。首先,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本案中劉某在緊鄰黃某房屋墻基處開挖地基,未采取必要的邊坡支護、降水等安全防護措施,直接導致黃某房屋地基沉降、墻體開裂,經第三方鑒定機構確認損害結果與劉某的開挖行為存在直接因果關系,即便劉某是在自家獲批的宅基地范圍內施工,也負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安全的法定義務,不能以土地使用權歸自己所有為由免除侵權責任。其次,劉某建房未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房審批手續,本身屬于違法建設行為,結合其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過錯,應當對黃某的房屋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包括房屋修復費用、鑒定費、黃某因房屋受損產生的臨時安置費用等;若劉某的侵權行為持續導致房屋安全風險進一步擴大,黃某有權要求劉某立即停止侵害、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消除危險。劉某主張裂縫系黃某自身建房質量問題導致,應當由劉某承擔舉證責任,若劉某無法舉證證明房屋質量問題是裂縫產生的原因,則需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2)作為參與調解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開展調解工作應當遵循合法、自愿、平等的原則,按以下步驟開展:①首先核實雙方當事人身份、糾紛基本事實,聽取雙方的訴求和理由,向雙方出示第三方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明確告知相關法律規定,厘清雙方法定權利義務,指出劉某未做防護開挖地基危及相鄰房屋的行為已經構成侵權,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糾正劉某“自家地建房無責”的錯誤認知;②引導雙方本著鄰里和睦、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方案,針對賠償金額、修復方式、后續防護義務等內容提出合理的調解方案,比如由劉某一次性賠償黃某房屋修復費用及鑒定費共計5.2萬元,負責采取措施加固己方地基消除后續沉降風險,雙方簽訂書面調解協議;③調解過程中需做好調解筆錄,充分尊重雙方意愿,不得強迫任何一方接受調解方案,對調解中知悉的雙方隱私信息嚴格保密;④調解達成協議后,引導雙方在調解協議生效后30日內共同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賦予調解協議強制執行效力,督促雙方及時履行義務。(3)若調解不成,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引導黃某通過合法途徑維權,不得煽動矛盾、引導當事人采取堵門、上訪等違法方式維權:第一,可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自然資源所、農業農村辦等部門舉報劉某未辦理建房審批手續違法建設的行為,由行政部門依法對違法建設行為進行查處,責令劉某停止違法建設、采取整改措施;第二,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劉某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起訴時可提交宅基地使用權證、房屋建設審批手續、現場照片、房屋安全鑒定報告、修復費用評估報告等證據,若因劉某的開挖行為導致房屋成為危房、急需加固修復,可在起訴時申請行為保全,要求劉某立即停止開挖行為、采取臨時加固措施,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第三,若經濟困難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可引導其申請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機構指派人員免費代理案件。在維權過程中,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做好群眾法治宣傳,引導其依法理性表達訴求,避免矛盾激化引發治安或刑事案件。四、法律文書寫作題(共1題,30分)背景材料:2025年9月15日,廣東省某縣某鎮居民張某某(女,漢族,1972年3月5日出生,身份證號44142XXXXXXXXX,住廣東省某縣某鎮某村12號,聯系電話13XXXXXXXXX)在鎮集貿市場內的王某某(男,漢族,1968年7月12日出生,身份證號44142XXXXXXXXX,經營的某縣某鎮某某生鮮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14XXXXXXXXXX,經營地址某縣某鎮集貿市場12號檔口)購買了3箱品牌為“某某牌”的中老年高鈣奶粉,每箱單價380元,共計支付貨款1140元。張某某購買后將奶粉送給家中老人食用,老人食用后出現腹瀉等不適癥狀,經查看奶粉包裝發現該奶粉標注的生產日期為2023年8月10日,保質期18個月,購買時已經超過保質期1個月。張某某找王某某協商賠償未果,到鎮基層法律服務所委托法律服務工作者代書民事起訴狀,擬向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某退還貨款1140元,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11400元,共計12540元,同時承擔本案訴訟費用。寫作要求:請按照民事訴訟文書規范,代書一份符合要求的民事起訴狀,做到要素齊全、事實清晰、法律依據準確、格式規范,不得遺漏核心訴訟要素。參考答案:原告:張某某,女,漢族,1972年3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4142XXXXXXXXX,住廣東省某縣某鎮某村12號,聯系電話:13XXXXXXXXX。被告:王某某,男,漢族,1968年7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4142XXXXXXXXX,住廣東省某縣某鎮某社區人民路8號,聯系電話:13XXXXXXXXX,系某縣某鎮某某生鮮店經營者,該生鮮店經營地址:某縣某鎮集貿市場12號檔口,統一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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