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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91.200

CCSP01

CASMES

團體標準

T/CASMESXXXX—2025

裝配式建筑預制構件現場施工作業質量控

制管理規范

Codeforqualitycontrolandmanagementoffieldconstructionofprefabricated

componentsofprefabricatedbuildings

(征求意見稿)

在提交反饋意見時,請將您知道的相關專利連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

2025-XX-XX發布2025-XX-XX實施

中國中小企業協會??發布

T/CASMESXXXX—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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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裝配式建筑預制構件現場施工作業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規定、進場管理、安裝管理、

高處作業管理、質量管理。

本文件適用于裝配式建筑預制構件現場施工作業。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

文件。

GB/T50010混凝土結構設計標準

GB50204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T50448水泥基灌漿材料應用技術規范

GB50720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

JG/T163鋼筋機械連接用套筒

JG/T225預應力混凝土用金屬波紋管

JG/T398鋼筋連接用灌漿套筒

JGJ33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JGJ/T46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標準

JGJ80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JGJ355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應用技術規程

JGJ202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裝配式建筑assembledbuilding

結構系統、外圍護系統、設備與管線系統、內裝系統的主要部分采用預制部品部件集成的建筑。

3.2

預埋件hoistingembeddedparts

預制構件加工過程中預先埋設在構件內部的、用于構件吊裝或安裝的連接件。

4基本規定

4.1裝配式建筑工程參建各方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明確各職能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

任,建立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項目安全管理網絡,制定相應的培訓教育、監督檢查、應急救援預

案等管理規定。

4.2裝配式建筑深化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深化設計文件應滿足構件生產、運輸、存放、吊裝及安裝的需要,并符合原圖紙設計的技術

指標、結構安全和建筑性能等要求;深化設計圖紙應由原設計單位確認;

——深化設計時,應按現行相關國家標準對構件、吊裝及施工預埋件、起重機械及起重機械附著

支撐結構、臨時支撐及臨時支撐預埋件、外防護架及架體附著支撐結構等進行驗算;吊點承

載力應滿足設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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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制柱、預制墻板等細長豎向構件需水平存放時,應采取可靠構造措施,使吊點滿足構件翻

轉工況下承載力要求;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的預埋件宜根據預埋件產品技術規格書選用成品預埋件;當采用吊環時,

應符合GB/T50010的相關要求;吊裝預埋件或吊筋設計時,應滿足構件在脫模、翻身和起吊

等工況下的承載力;各工況的驗算內容應包括吊裝預埋件的自身承載力以及預埋件或吊筋在

預制構件中的錨固承載力;

——裝配式鋼結構深化設計時,應明確鋼構件與墻板的連接節點構造;與鋼構件連接的預埋件及

連接措施,宜提前設置于鋼構件上。

4.3裝配式建筑施工前,項目部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

施工方案應組織專家論證;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前應進行交底。

4.4裝配式建筑專項施工方案應符合下列規定:

——應包括工程概況、編制依據、施工計劃、施工工藝技術、施工安全保證措施、施工管理及作

業人員配備和分工、驗收要求、應急處置措施、計算書及相關施工圖紙等;

——計算書應包括支承面承載力驗算、輔助起重設備起重能力驗算、吊索具驗算、被吊物受力驗

算、臨時固定措施驗算等;

——方案附圖應包括構件存放布置圖、起重機械布置圖、運輸道路及卸車區布置圖等;

——應明確不同類型構件的疊放層數、高度及場地圍護,不同類型構件的吊裝方法、吊裝流程、

吊裝要點、安裝就位及臨時支撐要求,以及外防護架的選型及布置;

——采用布料機澆筑混凝土時,布料機宜布置在現澆樓板上并對板底支撐承載力及變形進行驗算;

——結構樓板上存放構件、結構樓板處于場內車輛行駛線路上或大型部品在建筑內倒運時,應對

結構樓板承載能力進行驗算。

4.5裝配式建筑的施工現場平面布置中,需明確大型起重吊裝設備、構件堆場、場內運輸道路的布置

等,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現場施工道路應堅實平整并設排水措施,承載力和變形應滿足構件運輸車輛通行需求;

——構件存放場地宜緊鄰施工道路,并應在起重機的有效起重范圍內;構件存放場地距基坑邊的

安全距離應符合基坑支護設計要求;構件存放場地應堅實平整并設排水措施,承載力和變形

滿足構件存放需求;場地周邊應設置圍擋和警示標志。

4.6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現場構件堆場設置、設備設施布置、施工工藝等特點,制定安全生產、文明

施工措施,并嚴格執行。

4.7對于采取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的裝配式建筑專用的施工操作平臺、高處臨邊作業的防護設施

等,相關單位的設計文件中,應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管理和技術措施,需

組織專家論證的,應按相關規定進行論證。

4.8裝配式結構施工的塔式起重機司機、信號工、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作業,裝配工、

灌漿工應進行崗前專項培訓,具備崗位需要的基礎知識和技能,經考試合格并頒發操作合格證后方可上

崗作業,并定期進行體檢。

4.9起重作業人員應穿防護鞋,戴安全帽,高處作業應配掛安全帶,并應系掛可靠,高掛低用,作業

人員酒后不得上崗作業。

4.10裝配式建筑施工前,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術對施工全過程及關鍵工藝進行模擬,選擇典型施工

段或單元進行構件試安裝,并應根據試安裝結果及時調整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4.11焊接設備應符合相關規定,并有完整的防護外殼,一、二次接線柱處應有保護罩。

4.12電焊機應滿足防雨、防潮、防曬的要求,并備有消防用品。

4.13施工臨時用電應符合JGJ46的相關規定。

4.14現場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定期開展消防應急演練。現場消防設施應符

合GB50720的相關規定,臨時消防設施應與工程施工進度同步設置。

4.15建筑機械的使用和管理應符合JGJ33的相關規定。

5進場管理

5.1進場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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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施工單位應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每批預制構件全數進行質量驗收,并經監理單位抽檢合格后方能

使用。驗收內容包括:

——構件產品質量證明文件;

——預埋件的定位尺寸、外觀質量和留置數量,預埋件固定部位周圍混凝土表觀質量,預埋螺母

內徑尺寸和絲扣長度;

——構件上噴涂的產品標識應清晰、耐久。標識內容應包括生產廠標志、制作日期、品種、編碼、

檢驗狀態等;

——吊點、塔式起重機和外腳手架附著點、臨時支撐點的位置、數量等;

——灌漿套筒、各類孔洞應清潔無雜物;

——梁板類簡支受彎預制構件進場時,應按GB50204進行結構性能檢驗。

5.1.2現場平面布置時應滿足各類構件運輸、卸車、存放、吊裝的安全要求,場地道路平整堅實,排

水暢通。

5.2場內運輸

5.2.1場內運輸道路應與基坑、地下管線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道路宜環形設置,路基堅實,坡度

不宜大于15%,轉彎半徑應滿足運輸車輛通行需求。路面不得積水、結冰,并有相應管理養護措施。場

內運輸道路應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交通標志。

5.2.2場內運輸前,應對車輛駕駛人員進行交底,確保其熟悉行車相關要求及卸車站位,并應派專人

進行全程指揮和監督。

5.2.3進場的運輸車輛應按照指定的路線行駛,行駛速度不應高于5km/h。

5.2.4運輸路線宜避開結構頂板,當運輸車輛確需行經結構頂板時,應對結構頂板承載力進行驗算,

需采取加固措施的,應編制加固方案,對運輸道路涉及范圍內的結構頂板進行加固,并對行駛區域及車

輛荷載作出限定。編制的加固方案,應經設計單位認可,并應遵循危大工程管理的相關要求。

5.2.5構件在運輸過程中應采取確保運輸安全和成品保護的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應根據構件種類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防止裝卸車、運輸過程中發生構件傾覆、位移或損傷。

構件支承部位應設柔性墊塊,避免預制構件邊角或鏈索接觸部位損傷;

——超高、超寬、異形構件的運輸應制定專門的安全保證措施,豎向薄壁構件應設置臨時防護支

架,易損傷構件應采取防止構件受損的保護措施;

——裝箱運輸時,箱內空隙宜采用柔性材料填實,支撐固定牢固;

——應根據構件特點采用不同的運輸及固定方式,托架、靠放架、插放架應進行專門設計,并進

行強度、剛度和穩定性驗算:

墻板宜采用立式運輸,外飾面層應朝向固定架外側。采用靠放架立式運輸時,構件與水平

面傾斜角度宜大于80°,構件應對稱靠放,每側不大于2層,構件層間上部采用木墊塊隔離;

采用插放架立式運輸時,應采取防止傾覆的措施,構件之間應設置隔離墊塊;

梁、柱、板、樓梯、陽臺宜采用平式運輸,預制梁、柱構件疊放不宜超過3層,板類構件

疊放不宜超過6層,層間墊塊應上下對齊。

5.2.6構件宜一次運輸到位,確需二次運輸時,應在專項施工方案中明確相應安全保障措施,合理選

擇裝卸車和起重設備,并采用符合要求的運輸車輛進行水平運輸。

5.2.7構件二次運輸裝車時應輕起輕落、左右對稱放置,保持車上荷載分布均勻。重量大的構件應放

在運輸車輛前端中間部位。構件放置應降低重心,保證運輸安全。

5.3裝卸與存放

5.3.1構件裝卸應符合下列規定:

——構件裝卸時,應對稱裝卸;預制墻板宜直立裝卸,不應翻轉;

——裝卸吊運應采用慢起、穩升、緩放的操作方式,吊運過程,應保持穩定,不得偏斜、搖擺和

扭轉,吊裝構件不得長時間懸停在空中;

——構件裝卸時,應設專人指揮,操作人員應位于安全位置,保持通訊暢通;

——構件卸車摘掛吊鉤時,均應設置專用登高工具,不得沿構件攀爬。

5.3.2預制構件存放應符合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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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制構件堆場地基承載力應進行驗算,滿足要求后方能堆放;

——按使用部位、吊裝順序分區存放;按產品種類、規格型號、檢驗狀態分類存放;

——存放區宜實行分區和信息化臺賬管理;

——構件存放時,預埋吊件應朝上,標識宜朝向堆垛間的通道;

——應合理設置支墊位置,支墊件在構件下的位置宜與構件脫模、吊裝時的起吊位置一致;

——構件疊放時,層與層之間應墊平、墊實,各層支墊應上下對齊,最下面一層支墊應通長設置;

疊合板疊放層數不應大于6層且不宜超過1.5m;帶檐陽臺板應單層存放;樓梯疊放層數不應

超過4層;PCF板應立放或單層平放;

——預制柱、梁等宜采用平放且用不少于兩道墊木支撐;

——預制墻板應采用工具式插放架飾面朝外、對稱存放,并應與地面保證穩定角度,構件與地面

傾斜角度宜大于80°,工具式插放架及特殊構件自穩角度應經計算確定;工具式插放架應有

足夠的剛度、抗傾覆性能并支墊穩固,操作面應設置行走通道;

——預應力構件存放時,應根據構件起拱值大小和存放時間采取相應措施。

5.3.3鋼構件存放場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鋼構件堆場地基承載力應滿足存放鋼構件的荷載要求,在地面部位存放不應有不均勻沉降;

在結構等部位設置的堆場時,應有經過驗算確定的支撐措施;

——鋼構件存放場地應做好通風、排水;

——按使用順序、吊裝順序分類區存放;存放區域宜實行分區和信息化臺賬管理;

——鋼構件應放在穩定的枕木上,各點受力均勻,并存放整齊。可采取鋼構件互相勾連等措施增

加鋼構件存放的穩定性;

——鋼構件存放時,大型構件宜單層存放,鋼柱存放不宜超過2層,鋼梁存放不宜超過3層,層

間應設墊木等措施隔開,層間墊木應上下對齊;

——易變形的鋼構件或單元,宜設置臨時支撐架,臨時支撐架應滿足存放鋼構件或單元的荷載要

求。

5.3.4構件存放時,相鄰堆垛之間應有足夠的作業空間和安全操作距離,并在存放區內設置通道,通

道寬度不宜小于1.6m,兩邊不應有突出或銳邊物品,且不應超出構件存放區域。

5.3.5構件存放區域四周宜設置隔離欄桿,高度不小于1.2m;構件存放區現場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風險點公示牌、限重限高標牌等。

6安裝管理

6.1安裝準備

6.1.1構件吊裝作業前應編制吊裝作業的專項施工方案,并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作業中,未經技術

負責人批準,不得隨意更改。

6.1.2施工起重機械的選擇及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應根據工程結構特點和施工要求選擇起重機械。起重機械的起重量、起重高度、吊裝次數、

起重機械作業半徑應滿足部品、部件吊裝需求;起重臂的幅度和起重高度應滿足部品、部件

吊裝需求及安全距離相關規定;

——移動起重機械的行走路線和作業區域下方基礎承載力應滿足相應荷載要求。移動起重機械支

腿處應鋪設路基板或鋼板。

6.1.3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等垂直運輸設備應辦理相應的備案登記、檢驗檢測、驗收和使用登記

等手續。

6.1.4垂直運輸設備附著裝置的支座預埋件宜設置在現澆部位,若位于預制構件內,不得在施工現場

加裝,應在預制構件生產時預埋。在結構達到設計承載力并形成整體前,不得附著。

6.1.5吊裝用吊具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進行設計、驗收或試驗檢驗。吊具應根據構件形狀、

尺寸及重量等參數進行配置,吊索水平夾角不宜小于60°,且不應小于45°;對尺寸較大或形狀復雜

的構件,宜采用吊裝梁等吊具。

6.1.6吊裝用內埋式螺母、吊桿、吊鉤應有制造廠的合格證明書,表面應光滑,不應有裂紋、刻痕、

剝裂、銳角等現象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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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吊裝用鋼絲繩、吊裝帶、卸扣、吊鉤等吊具應檢查合格,且在其額定范圍內使用,并按相關規

定定期檢查。吊具應有明顯的標識、編號、限重等。

6.1.8應根據構件特征、重量、形狀等選擇合適的吊裝方式和配套的吊具;豎向構件的起吊點應滿足

設計要求,墻板起吊點不少于2個,預制樓板起吊點不少于4個。構件調運過程中應保持平衡、穩定,

吊具受力均衡。

6.1.9構件安裝施工前,應核對已施工完成部位的外觀質量和尺寸偏差,確認預制構件的混凝土強度

及預制構件和配件的型號、規格、數量等符合設計要求,并重點檢查豎向連接鋼筋的外露長度、垂直度、

位置偏差等是否滿足設計和施工要求。

6.1.10構件安裝施工前,安全防護設施應按照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搭設、驗收。

6.1.11吊裝作業應實施區域封閉管理,并設置警戒線和警戒標識;無法實施隔離封閉時,應采取專項

防護措施。

6.2構件吊裝

6.2.1吊裝作業應設專人指揮,操作人員應位于安全位置。

6.2.2構件應按照專項施工方案規定的吊裝順序提前編號,吊裝時嚴格按編號順序起吊。

6.2.3構件吊裝前,應對擬吊裝構件的預埋件、擬吊裝構件部位的安全防護等進行再次檢查,并配齊

裝配工人、操作工具及輔助材料。

6.2.4采用汽車吊、履帶吊等移動式起重設備吊裝時應觀測吊裝安全距離、吊車支腿處地基變化情況

及吊具的受力情況。

6.2.5吊裝時要遵循“慢起、穩升、緩放”原則,吊運過程應平穩;每班作業時宜先試吊一次,測試

吊具與起吊設備是否異常;異形構件必須設計平衡用的吊具或配重,每次起吊脫離存放點時應予以適當

停頓,確保平衡狀態后,方可繼續提升。構件的吊裝時,應設置溜繩。

6.2.6構件應采用垂直吊運,嚴禁斜拉、斜吊;吊起的構件應及時安裝就位,不得懸掛在空中;吊運

和安裝過程中,都必須配備信號司索工,對構件進行移動、吊升、停止、安裝時的全過程應用遠程通訊

設備進行指揮,信號不明不得吊運和安裝。

6.2.7預制墻板、預制柱等豎向構件的吊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吊裝豎向構件時,應按專項施工方案規定的安裝順序進行吊裝;

——預制墻板在吊裝過程中宜采用模數化吊裝梁,吊裝時構件的吊索應順直;

——根據豎向構件設計指定的吊點,用鋼絲繩卡扣與構件上的預埋吊環連接,確認連接緊固后,

方可緩慢起吊,并通過牽引溜繩調整豎向構件方向;

——構件起吊時,應做好邊角防護并不得與存放架發生碰撞;

——預制墻板宜直立起吊;

——預制柱采用水平存放時,翻轉起吊過程中應采取輔助措施防止構件滑動或傾覆,并應緩慢垂

直提升,禁止擺動大臂,待構件翻轉90°正位后,再緩慢起吊。

6.2.8疊合板、疊合梁、陽臺板、空調板的吊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根據構件尺寸及吊點位置,選擇合適的模數化吊裝梁;

——吊點鋼絲繩長度保持一致,起吊緩慢。吊點超過4個時,宜采用帶滑輪組的模數化吊裝梁進

行吊裝;

——應將鋼絲繩卡扣與構件上的預埋吊環連接,確認連接緊固后,方可緩慢起吊;

——構件應垂直下落安裝就位,施工人員在保證安全操作前提下,通過牽引溜繩調整疊合板等構

件方向,將板的邊線與墻上的安放位置線對準,放下時應停穩慢放,不得快速猛放。

6.2.9預制樓梯板的起吊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宜采用樓梯板上預埋吊裝內螺母進行連接吊裝;起吊前,應檢查吊環連接;

——預制樓梯板吊裝時,應使踏步平面保持水平狀態;

——樓梯板就位時,在作業層上空600mm處略作停頓,施工人員在保證安全操作前提下,通過牽

引溜繩調整樓梯板方向,將樓梯板的邊線與梯梁上的安裝位置線對準,放下時應停穩慢放;

——樓梯板構件安裝前應確保預埋件安裝位置準確、牢固;

——樓梯板安裝后應及時安裝臨邊防護設施。

6.2.10裝配式鋼結構吊裝時,構件宜在地面組裝,安全設施應一并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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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1構件就位后,對未形成空間穩定體系的部分,在采用了有效的臨時固定或支撐措施后,方可緩

慢松吊鉤;臨時固定或支撐措施應在構件與結構之間形成可靠連接,且在裝配式結構能達到后續施工承

載要求,并經驗收合格報批后方可拆除。

6.2.12本層構件施工完畢并永久固定,達到專項施工方案規定的強度后,才能進行上一個樓層吊裝施

工。

6.2.13吊裝作業不宜夜間施工,在風力達到5級及以上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露

天吊裝作業。重新作業前,應先試吊,檢查確認各種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后才能進行作業。

6.3構件支撐

6.3.1裝配式混凝土結構的臨時支撐宜采用工具式支架,并應根據施工過程中的各種工況進行設計驗

算,保證足夠的承載力、剛度和整體穩定性。

6.3.2豎向預制構件安裝采用臨時支撐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預制構件的臨時支撐應保證構件施工過程中的穩定性,且不應少于2道;

——對墻板構件、截面小于600mm×600mm的預制柱的上部斜支撐,其支撐點距離板底的距離不

宜小于構件高度的2/3,且不應小于構件高度的1/2;斜撐頂部應固定在預留螺栓孔上,不得

另行開孔,斜支撐底部與地面或樓面應采用螺栓或鋼筋環進行錨固;支撐與水平面的夾角在

40°~50°之間;

——若出現預留孔與設計不符的情況,應經設計、生產單位出具方案后方能施工。

6.3.3水平預制構件安裝采用臨時支撐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支撐應具有足夠的承載力、剛度和穩定性,能有效承受混凝士構件的自重、施工荷載及風荷

載;

——支撐應根據專項施工方案設置,支撐系統的間距及距離墻、柱、梁邊的凈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豎向連續支撐層數不宜少于2層,上下層支撐應在同一鉛垂線上,支撐標高應符合設計規定,

且應考慮支撐系統本身的變形;

——預制疊合板邊緣,應增設豎向支撐桿件,預制疊合板豎向支撐點位置應靠近起吊點,支撐桿

件頂部的支托梁宜垂直于預制疊合板的主受力方向;

——首層支撐架體的地基必須平整堅實,宜采取硬化措施。

6.3.4預制柱等豎向構件,應設置不少于兩個正交方向的可調斜支撐,且可調支撐應能承受拉、壓力。

結構形成整體前,可調斜支撐不能保證構件穩定性時,應在構件四個方向加設纜風繩固定,或采用專門

制作的金屬臨時固定架固定。用于臨時固定的纜風繩下部應設緊繩器,并牢固地固定在錨樁上。

6.3.5疊合樓板、陽臺、空調板等水平構件安裝就位后,對未形成空間穩定體系的部分應設置豎向支

撐架體;陽臺等邊緣構件的豎向支撐架體應形成自穩定的整體架,并宜與相鄰結構可靠連接。

6.3.6水平疊合構件下的臨時支撐應在疊合層混凝土達到規定強度后拆除。

6.3.7對于承受預制構件安裝的高大模板體系,其設計、施工應符合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相關

規定。

6.3.8裝配式鋼結構安裝時,構件應采用螺栓或連接板焊接進行臨時固定,采取螺栓臨時連接時,穿

入臨時螺栓數量不低于總數的三分之一且不少于2顆,不得采用高強螺栓代替;采用連接板焊接連接時,

焊縫質量應滿足設計及規范要求。

6.3.9用于支撐鋼結構安裝的架體卸載,應嚴格按專項施工方案的模擬分析、驗算結果和施工要求,

按專項施工方案規定的卸載順序進行卸載,并宜按分階段、分批、分級的要求,對卸載過程進行控制:

——卸載時相鄰支撐的受力不產生超過計算結果的變化;

——結構體系的桿件內力不超出規定的允許應力;

——結構體系受力轉換可靠、穩步形成。

6.3.10嚴禁將外防護系統作為吊裝構件的臨時支撐。

6.4構件連接

6.4.1構件安裝就位后應及時校準,校準后應及時將構件固定牢固,防止變形和位移。

6.4.2構件連接前,應檢查被連接鋼筋的規格、數量、位置和長度,確認達到設計要求后進行連接作

業,嚴禁隨意切割、拆除、損壞預留鋼筋、支撐架、螺栓等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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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采用鋼筋套筒灌漿連接、鋼筋漿錨搭接連接、水平錨環灌漿連接的預制構件施工應符合下列規

定:

——用于鋼筋套筒灌漿連接的套筒,原材料及力學性能應符合JG/T163、JG/T398和JGJ355的

規定;

——用于鋼筋漿錨搭接連接的鍍鋅金屬波紋管應符合JG225的規定。鍍鋅金屬波紋管的壁厚不宜

小于0.3mm,波紋高度不應小于2.5mm;

——用于水平鋼筋錨環灌漿連接的水泥基灌漿材料應符合GB/T50448的規定。

6.4.4采用多層安裝后灌漿施工工藝時,構件安裝后,應及時設置斜支撐,未灌漿樓層不應超過兩層。

6.4.5灌漿施工前,應對灌漿料的性能指標進行檢測,并應加強全過程的質量監控,灌漿施工過程應

留存影像資料。節點注漿時應確保管路通暢,注漿設備應設置壓力保護裝置。

6.4.6灌漿施工的環境溫度不宜低于5℃,且不應低于0℃,冬季中進行鋼筋灌漿連接施工時,應采

用專用低溫型灌漿料,并采用輔助加熱保溫措施;當環境溫度高于30℃時,應適當采取降低灌漿料拌

合物溫度的措施。

6.4.7裝配式鋼結構焊接前,應編制焊接作業指導書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6.4.8鋼結構焊接前,焊接和配合人員應采取防止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的安全措施,嚴格制定和落

實防火措施,并設專人看護。雨天沒有保護措施時不得露天電焊。

6.4.9高處焊接作業時,應有焊渣接收措施。

6.4.10焊接預熱焊件時,應設擋板隔離焊件發出的輻射熱,焊接人員應穿戴隔熱服裝;在潮濕地帶作

業時,焊接人員應站在鋪有絕緣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絕緣鞋。

6.4.11不得對受力構件進行焊接和切割。

6.4.12接地線及手把線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帶有熱源的物品上,接地線不得接在管道、機床設備

和建筑物金屬構架或軌道上,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6.5現澆結構施工

6.5.1現澆部位施工前,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構件安裝的臨時支撐應按專項施工方案要求搭設和驗收。

6.5.2當現澆部位模板支承在預制構件上時,應對預制構件承載力進行復核計算。

6.5.3梁、板等水平預制構件兩端支座處的擱置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擱置處的受力狀態應保持均勻

一致。

6.5.4豎向現澆構件模板宜采用對拉螺桿加固,局部采取防傾措施;與預制構件相連處,宜在預制構

件深化設計、加工時提前預留對拉固定孔位。

6.5.5現澆結構施工采用泵送混凝土澆筑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泵送設備超重和沖擊力影響預制構件及

臨時支撐體系安全。

6.5.6現澆結構施工嚴禁隨意切割、拆除、損壞預留鋼筋、支撐架、角碼、螺栓等部件,不應在現場

對預制構件進行二次切割、開洞。

7高處作業管理

7.1高處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且應定期進行體檢,嚴禁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等疾

病或其他不適應癥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高處作業使用的工具和零配件等應采取防墜落措施,嚴禁上下

拋擲。

7.2登高作業時,應使用梯子等登高設施保證作業安全。當墜落高度超過2m時,應設置操作平臺。

7.3在臨邊進行預制構件安裝時,作業人員應站在預制構件的內側。當作業面外防護架欄桿高度小于

1.2m時,作業人員應佩戴安全帶并系掛于可靠掛點上,掛點設置宜采用工具式夾具等與主體結構連接,

且應高掛低用。

7.4懸空作業時,除應滿足相關標準要求外,尚應滿足以下要求:

——懸空作業立足處應牢固,并應配置登高和防墜裝置或設施;

——屋架、梁、柱等大型構件深化設計應包括對應登高通道、操作立足點等安全措施;

——吊裝第一塊預制構件或單獨的大中型預制構件時,應站在作業平臺上操作;

——嚴禁在未固定、無防護設施的預制構件上作業或通行。

7

T/CASMESXXXX—2025

7.5高處作業吊籃的安拆、使用,應符合JGJ202的要求;當由預制構件支承時,應經設計單位安全

復核,不得損傷預制構件。

7.6裝配式建筑工程外圍防護應結合施工工藝專項設計,宜采用圍擋式安全隔離、起升式外防護架、

附著式整體提升腳手架。

7.7當建筑物周邊搭設落地式或懸挑式腳手架時,應在構件深化設計時,細化附墻點或受力點的預留

預埋;防護應超一層設置。

7.8防護設施的安裝拆除應由專業人員操作,安裝完成后經檢驗檢測、驗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7.9臨邊、洞口防護應牢固、可靠,符合JGJ80相關要求。

7.10尚未安裝欄板的陽臺、未安裝樓梯欄桿的樓梯、無女兒墻的屋面、框架樓層等臨邊位置,應設置

高度不小于1.2m的防護欄桿,并掛密目安全網。

7.11樓梯安裝前,為方便施工人員上下,宜設置工具式爬梯或定型平臺作為臨時豎向通道,爬梯和定

型平臺應隨施工進度及時提升。

7.12臨邊構件安裝時,墜落半徑應根據JGJ80確定,墜落半徑內通道應設置安全防護棚等安全防護

措施。

7.13施工現場人員進出建筑物的通道口,處于起重機臂架回轉范圍內的人行通道,應搭設安全防護棚。

8質量管理

8.1一般規定

8.1.1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預制構件現場施工質量管理體系,明確各崗位質量責任。項目經理、質量

負責人和關鍵工序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

8.1.2為加強裝配式建筑施工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宜采用BIM信息化技術、二維碼追溯系統等數字化

管理手段,實現構件質量信息的全過程可追溯。

8.1.3施工現場應設置質量責任公示牌,明確各參建單位質量責任,并在關鍵施工區域設置質量控制

點標識牌。

8.1.4對進場預制構件,應按照"一構件一檔案"原則,建立包括出廠合格證、進場驗收記錄、安裝質

量檢查等全過程質量檔案。

8.1.5構件吊裝、節點連接、灌漿作業等關鍵工序施工前,應單獨進行質量技術交底,并留存交底記

錄。

8.1.6項目應編制預制構件施工質量專項方案,明確質量控制標準、檢測方法和驗收程序,并定期組

織質量檢查。

8.2過程質量控制

過程質量控制應包括以下內容。

——預制構件進場驗收:

構件進場時應檢查出廠合格證、質量證明文件及構件標識;

構件外觀質量應全數檢查,尺寸偏差應按規范要求抽樣檢測;

構件表面缺陷修補應編制專項方案,并經監理確認后實施。

——構件安裝質量控制:

吊裝前應復核構件編號、安裝位置及方向;

臨時支撐體系應進行專項設計,支撐點位置和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構件安裝就位后,應及時檢查安裝精度,垂直度、水平度偏差應符合規范要求。

——節點連接質量控制:

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應進行工藝檢驗,灌漿料強度、流動度等指標應符合設計要求;

灌漿作業應全程錄像,灌漿飽滿度檢測應采用專用設備;

后澆混凝土施工前,應對結合面進行處理,并檢查鋼筋連接質量。

——防水密封質量控制:

密封膠施工前應進行相容性試驗;

接縫防水處理應分層施工,每道工序應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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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施工完成后應進行淋水試驗或蓄水試驗。

8.3質量缺陷處理

8.3.1缺陷類型

應根據缺陷程度進行缺陷種類劃分:

——一般缺陷:不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缺陷;

——嚴重缺陷:對結構安全或使用功能有影響的缺陷;

——重大缺陷:嚴重影響結構安全的缺陷。

8.3.2處理程序

質量缺陷處理程序宜遵循以下程序:

a)發現質量缺陷應立即標識并停止相關作業;

b)應組織相關單位分析原因,制定處理方案;

c)處理完成后應重新驗收,并留存處理記錄。

8.4資料管理

8.4.1資料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

——原材料質量證明文件及復驗報告;

——構件出廠合格證及進場驗收記錄;

——施工過程質量檢查記錄;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質量缺陷處理記錄。

8.4.2質量資料應及時收集、整理,確保真實完整;

8.4.3宜采用信息化手段進行資料管理,實現電子化歸檔;

8.4.4資料保存期限應符合工程檔案管理規定。

8.5質量持續改進

8.5.1應定期開展質量分析會,總結施工質量問題。

8.5.2宜建立質量獎懲制度,強化質量責任落實。

8.5.3可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提升施工質量水平。

《裝配式建筑預制構件現場施工作業質量控

制管理規范》團體標準

編制說明

一、工作簡況

(一)任務來源

裝配式建筑作為現代建筑工業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現場施工安全直接

關系到整個建筑項目的質量和進度。然而,目前裝配式建筑預制構件現場施

工作業質量控制管理存在標準不統一、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導致安全事故頻

發,嚴重影響了行業形象和可持續發展。因此,制定一套科學、全面的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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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SMESXXXX—2025

構件現場施工作業質量控制管理規程,對于提升裝配式建筑行業的安全管理

水平、保障施工安全、促進產業升級具有重要意義和必要性。

《裝配式建筑預制構件現場施工作業質量控制管理規范》的制定,旨在

規范預制構件現場施工作業質量控制管理流程,提升施工安全水平,減少事

故風險,保障施工人員生命安全,推動裝配式建筑行業的健康、快速發展。

靈活運用裝配式建筑現場施工安全管理經驗和專業知識,能夠準確把握行業

現狀和需求,制定出符合實際、操作性強的質量控制管理規程。同時,國內

外已有相關標準和成功案例可供借鑒,為本項目的制定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和

可行的路徑。

《裝配式建筑預制構件現場施工作業質量控制管理規范》團體標準的實

施將廣泛應用于裝配式建筑預制構件現場施工作業質量控制管理,通過規范

操作流程、強化安全培訓、完善監管機制等措施,將顯著提升施工安全水平,

降低事故發生率,保障施工人員生命安全。長遠來看,規程的推廣將促進裝

配式建筑行業的標準化、智能化發展,提升行業整體競爭力,帶來顯著的社

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此外,規程的制定還將為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及企業轉

型升級提供有力支撐,推動裝配式建筑向更加安全、高效、可持續的方向發

展。

(二)編制過程

為使本標準在裝配式建筑預制構件現場施工作業質量管理工作中起到規

范信息化管理作用,標準起草工作組力求科學性、可操作性,以科學、謹慎

的態度,在對我國現有裝配式建筑預制構件現場施工作業質量相關管理服務

體系文件、模式基礎上,經過綜合分析、充分驗證資料、反復討論研究和修

改,最終確定了本標準的主要內容。

標準起草工作組在標準起草期間主要開展工作情況如下:

1、項目立項及理論研究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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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起草組成立伊始就對國內外裝配式建筑預制構件現場施工作業質量

管理相關情況進行了深入的調查研究,同時廣泛搜集相關標準和國外技術資

料,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分析、資料查證工作,確定了裝配式建筑預制構件現

場施工作業質量標準化管理中現存問題,結合現有產品實際應用經驗,為標

準起草奠定了基礎。

標準起草組進一步研究了裝配式建筑預制構件現場施工作業質量管理需

要具備的特殊條件,明確了技術要求和指標,為標準的具體起草指明了方向。

2、標準起草階段

在理論研究基礎上,起草組在標準編制過程中充分借鑒已有的理論研究

和實踐成果,基于我國市場行情,經過數次修訂,形成了《裝配式建筑預制

構件現場施工作業質量控制管理規范》標準草案。

3、標準征求意見階段

形成標準草案之后,起草組召開了多次專家研討會,從標準框架、標準

起草等角度廣泛征求多方意見,從理論完善和實踐應用多方面提升標準的適

用性和實用性。經過理論研究和方法驗證,起草組形成了《裝配式建筑預制

構件現場施工作業質量控制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

(三)主要起草單位及起草人所做的工作

1、主要起草單位

中國中小企業協會、浙江邑山建設有限公司等多家單位的專家成立了規

范起草小組,開展標準的編制工作。浙江邑山建設有限公司是浙江省裝配式

建筑領域的骨干企業,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公司專注于裝配

式建筑技術研發與工程實踐,擁有現代化預制構件生產基地和專業技術團隊,

累計完成裝配式建筑項目30余個,總建筑面積超200萬平方米,在預制構件

生產與施工質量控制方面具有豐富經驗。

經工作組的不懈努力,在2025年4月,完成了標準征求意見稿的編寫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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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2、起草人所做工作

廣泛收集相關資料。在廣泛調研、查閱和研究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

業標準的基礎之上,形成本標準草案稿。

二、標準編制原則和主要內容

(一)標準編制原則

本標準依據相關行業標準,標準編制遵循“前瞻性、實用性、統一性、規

范性”的原則,注重標準的可操作性,本標準嚴格按照《標準化工作指南》和

GB/T1.1《標準化工作導則第一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的要求進行編制。

標準文本的編排采用中國標準編寫模板TCS2009版進行排版,確保標準文本

的規范性。

(二)標準主要技術內容

本標準報批稿包括8個部分,主要內容如下:

9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裝配式建筑預制構件現場施工作業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規

定、進場管理、安裝管理、高處作業管理、質量管理。

本文件適用于裝配式建筑預制構件現場施工作業。

10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50010混凝土結構設計標準

GB50204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T50448水泥基灌漿材料應用技術規范

GB50720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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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163鋼筋機械連接用套筒

JG/T225預應力混凝土用金屬波紋管

JG/T398鋼筋連接用灌漿套筒

JGJ33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JGJ/T46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標準

JGJ80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JGJ355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應用技術規程

JGJ202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11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11.1

裝配式建筑assembledbuilding

結構系統、外圍護系統、設備與管線系統、內裝系統的主要部分采用預

制部品部件集成的建筑。

11.2

預埋件hoistingembeddedparts

預制構件加工過程中預先埋設在構件內部的、用于構件吊裝或安裝的連

接件。

12基本規定

12.1裝配式建筑工程參建各方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明確各職能部

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建立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項目安全管理

網絡,制定相應的培訓教育、監督檢查、應急救援預案等管理規定。

12.2裝配式建筑深化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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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設計文件應滿足構件生產、運輸、存放、吊裝及安裝的需要,并

符合原圖紙設計的技術指標、結構安全和建筑性能等要求;深化設計

圖紙應由原設計單位確認;

——深化設計時,應按現行相關國家標準對構件、吊裝及施工預埋件、起

重機械及起重機械附著支撐結構、臨時支撐及臨時支撐預埋件、外防

護架及架體附著支撐結構等進行驗算;吊點承載力應滿足設計要求;

——預制柱、預制墻板等細長豎向構件需水平存放時,應采取可靠構造措

施,使吊點滿足構件翻轉工況下承載力要求;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的預埋件宜根據預埋件產品技術規格書選用成品預

埋件;當采用吊環時,應符合GB/T50010的相關要求;吊裝預埋件或

吊筋設計時,應滿足構件在脫模、翻身和起吊等工況下的承載力;各

工況的驗算內容應包括吊裝預埋件的自身承載力以及預埋件或吊筋在

預制構件中的錨固承載力;

——裝配式鋼結構深化設計時,應明確鋼構件與墻板的連接節點構造;與

鋼構件連接的預埋件及連接措施,宜提前設置于鋼構件上。

12.3裝配式建筑施工前,項目部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

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組織專家論證;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前應

進行交底。

12.4裝配式建筑專項施工方案應符合下列規定:

——應包括工程概況、編制依據、施工計劃、施工工藝技術、施工安全保

證措施、施工管理及作業人員配備和分工、驗收要求、應急處置措施、

計算書及相關施工圖紙等;

——計算書應包括支承面承載力驗算、輔助起重設備起重能力驗算、吊索

具驗算、被吊物受力驗算、臨時固定措施驗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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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SMESXXXX—2025

——方案附圖應包括構件存放布置圖、起重機械布置圖、運輸道路及卸車

區布置圖等;

——應明確不同類型構件的疊放層數、高度及場地圍護,不同類型構件的

吊裝方法、吊裝流程、吊裝要點、安裝就位及臨時支撐要求,以及外

防護架的選型及布置;

——采用布料機澆筑混凝土時,布料機宜布置在現澆樓板上并對板底支撐

承載力及變形進行驗算;

——結構樓板上存放構件、結構樓板處于場內車輛行駛線路上或大型部品

在建筑內倒運時,應對結構樓板承載能力進行驗算。

12.5裝配式建筑的施工現場平面布置中,需明確大型起重吊裝設備、構件堆

場、場內運輸道路的布置等,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現場施工道路應堅實平整并設排水措施,承載力和變形應滿足構件運

輸車輛通行需求;

——構件存放場地宜緊鄰施工道路,并應在起重機的有效起重范圍內;構

件存放場地距基坑邊的安全距離應符合基坑支護設計要求;構件存放

場地應堅實平整并設排水措施,承載力和變形滿足構件存放需求;場

地周邊應設置圍擋和警示標志。

12.6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現場構件堆場設置、設備設施布置、施工工藝等特

點,制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并嚴格執行。

12.7對于采取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的裝配式建筑專用的施工操作平臺、

高處臨邊作業的防護設施等,相關單位的設計文件中,應提出保障施工作業

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管理和技術措施,需組織專家論證的,應按

相關規定進行論證。

12.8裝配式結構施工的塔式起重機司機、信號工、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應

持證上崗作業,裝配工、灌漿工應進行崗前專項培訓,具備崗位需要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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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SMESXXXX—2025

知識和技能,經考試合格并頒發操作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并定期進行體

檢。

12.9起重作業人員應穿防護鞋,戴安全帽,高處作業應配掛安全帶,并應系

掛可靠,高掛低用,作業人員酒后不得上崗作業。

12.10裝配式建筑施工前,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術對施工全過程及關鍵工藝

進行模擬,選擇典型施工段或單元進行構件試安裝,并應根據試安裝結果及

時調整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12.11焊接設備應符合相關規定,并有完整的防護外殼,一、二次接線柱處應

有保護罩。

12.12電焊機應滿足防雨、防潮、防曬的要求,并備有消防用品。

12.13施工臨時用電應符合JGJ46的相關規定。

12.14現場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定期開展消防應急

演練。現場消防設施應符合GB50720的相關規定,臨時消防設施應與工程施

工進度同步設置。

12.15建筑機械的使用和管理應符合JGJ33的相關規定。

13進場管理

13.1進場檢驗

13.1.1施工單位應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每批預制構件全數進行質量驗收,并經

監理單位抽檢合格后方能使用。驗收內容包括:

——構件產品質量證明文件;

——預埋件的定位尺寸、外觀質量和留置數量,預埋件固定部位周圍混凝

土表觀質量,預埋螺母內徑尺寸和絲扣長度;

——構件上噴涂的產品標識應清晰、耐久。標識內容應包括生產廠標志、

制作日期、品種、編碼、檢驗狀態等;

——吊點、塔式起重機和外腳手架附著點、臨時支撐點的位置、數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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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漿套筒、各類孔洞應清潔無雜物;

——梁板類簡支受彎預制構件進場時,應按GB50204進行結構性能檢驗。

13.1.2現場平面布置時應滿足各類構件運輸、卸車、存放、吊裝的安全要求,

場地道路平整堅實,排水暢通。

13.2場內運輸

13.2.1場內運輸道路應與基坑、地下管線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道路宜環

形設置,路基堅實,坡度不宜大于15%,轉彎半徑應滿足運輸車輛通行需求。

路面不得積水、結冰,并有相應管理養護措施。場內運輸道路應按規定在醒

目位置設置交通標志。

13.2.2場內運輸前,應對車輛駕駛人員進行交底,確保其熟悉行車相關要求

及卸車站位,并應派專人進行全程指揮和監督。

13.2.3進場的運輸車輛應按照指定的路線行駛,行駛速度不應高于5km/h。

13.2.4運輸路線宜避開結構頂板,當運輸車輛確需行經結構頂板時,應對結

構頂板承載力進行驗算,需采取加固措施的,應編制加固方案,對運輸道路

涉及范圍內的結構頂板進行加固,并對行駛區域及車輛荷載作出限定。編制

的加固方案,應經設計單位認可,并應遵循危大工程管理的相關要求。

13.2.5構件在運輸過程中應采取確保運輸安全和成品保護的措施,并應符合

下列規定:

——應根據構件種類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防止裝卸車、運輸過程中發生

構件傾覆、位移或損傷。構件支承部位應設柔性墊塊,避免預制構件

邊角或鏈索接觸部位損傷;

——超高、超寬、異形構件的運輸應制定專門的安全保證措施,豎向薄壁

構件應設置臨時防護支架,易損傷構件應采取防止構件受損的保護措

施;

——裝箱運輸時,箱內空隙宜采用柔性材料填實,支撐固定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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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SMESXXXX—2025

——應根據構件特點采用不同的運輸及固定方式,托架、靠放架、插放架

應進行專門設計,并進行強度、剛度和穩定性驗算:

墻板宜采用立式運輸,外飾面層應朝向固定架外側。采用靠放架立

式運輸時,構件與水平面傾斜角度宜大于80°,構件應對稱靠放,每

側不大于2層,構件層間上部采用木墊塊隔離;采用插放架立式運輸時,

應采取防止傾覆的措施,構件之間應設置隔離墊塊;

梁、柱、板、樓梯、陽臺宜采用平式運輸,預制梁、柱構件疊放不

宜超過3層,板類構件疊放不宜超過6層,層間墊塊應上下對齊。

13.2.6構件宜一次運輸到位,確需二次運輸時,應在專項施工方案中明確相

應安全保障措施,合理選擇裝卸車和起重設備,并采用符合要求的運輸車輛

進行水平運輸。

13.2.7構件二次運輸裝車時應輕起輕落、左右對稱放置,保持車上荷載分布

均勻。重量大的構件應放在運輸車輛前端中間部位。構件放置應降低重心,

保證運輸安全。

13.3裝卸與存放

13.3.1構件裝卸應符合下列規定:

——構件裝卸時,應對稱裝卸;預制墻板宜直立裝卸,不應翻轉;

——裝卸吊運應采用慢起、穩升、緩放的操作方式,吊運過程,應保持穩

定,不得偏斜、搖擺和扭轉,吊裝構件不得長時間懸停在空中;

——構件裝卸時,應設專人指揮,操作人員應位于安全位置,保持通訊暢

通;

——構件卸車摘掛吊鉤時,均應設置專用登高工具,不得沿構件攀爬。

13.3.2預制構件存放應符合下列規定:

——預制構件堆場地基承載力應進行驗算,滿足要求后方能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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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使用部位、吊裝順序分區存放;按產品種類、規格型號、檢驗狀態

分類存放;

——存放區宜實行分區和信息化臺賬管理;

——構件存放時,預埋吊件應朝上,標識宜朝向堆垛間的通道;

——應合理設置支墊位置,支墊件在構件下的位置宜與構件脫模、吊裝時

的起吊位置一致;

——構件疊放時,層與層之間應墊平、墊實,各層支墊應上下對齊,最下

面一層支墊應通長設置;疊合板疊放層數不應大于6層且不宜超過1.5

m;帶檐陽臺板應單層存放;樓梯疊放層數不應超過4層;PCF板應立

放或單層平放;

——預制柱、梁等宜采用平放且用不少于兩道墊木支撐;

——預制墻板應采用工具式插放架飾面朝外、對稱存放,并應與地面保證

穩定角度,構件與地面傾斜角度宜大于80°,工具式插放架及特殊構

件自穩角度應經計算確定;工具式插放架應有足夠的剛度、抗傾覆性

能并支墊穩固,操作面應設置行走通道;

——預應力構件存放時,應根據構件起拱值大小和存放時間采取相應措施。

13.3.3鋼構件存放場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鋼構件堆場地基承載力應滿足存放鋼構件的荷載要求,在地面部位存

放不應有不均勻沉降;在結構等部位設置的堆場時,應有經過驗算確

定的支撐措施;

——鋼構件存放場地應做好通風、排水;

——按使用順序、吊裝順序分類區存放;存放區域宜實行分區和信息化臺

賬管理;

——鋼構件應放在穩定的枕木上,各點受力均勻,并存放整齊。可采取鋼

構件互相勾連等措施增加鋼構件存放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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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SMESXXXX—2025

——鋼構件存放時,大型構件宜單層存放,鋼柱存放不宜超過2層,鋼梁

存放不宜超過3層,層間應設墊木等措施隔開,層間墊木應上下對齊;

——易變形的鋼構件或單元,宜設置臨時支撐架,臨時支撐架應滿足存放

鋼構件或單元的荷載要求。

13.3.4構件存放時,相鄰堆垛之間應有足夠的作業空間和安全操作距離,并

在存放區內設置通道,通道寬度不宜小于1.6m,兩邊不應有突出或銳邊物品,

且不應超出構件存放區域。

13.3.5構件存放區域四周宜設置隔離欄桿,高度不小于1.2m;構件存放區現

場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風險點公示牌、限重限高標牌等。

14安裝管理

14.1安裝準備

14.1.1構件吊裝作業前應編制吊裝作業的專項施工方案,并應進行安全技術

交底;作業中,未經技術負責人批準,不得隨意更改。

14.1.2施工起重機械的選擇及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應根據工程結構特點和施工要求選擇起重機械。起重機械的起重量、

起重高度、吊裝次數、起重機械作業半徑應滿足部品、部件吊裝需求;

起重臂的幅度和起重高度應滿足部品、部件吊裝需求及安全距離相關

規定;

——移動起重機械的行走路線和作業區域下方基礎承載力應滿足相應荷載

要求。移動起重機械支腿處應鋪設路基板或鋼板。

14.1.3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等垂直運輸設備應辦理相應的備案登記、檢

驗檢測、驗收和使用登記等手續。

14.1.4垂直運輸設備附著裝置的支座預埋件宜設置在現澆部位,若位于預制

構件內,不得在施工現場加裝,應在預制構件生產時預埋。在結構達到設計

承載力并形成整體前,不得附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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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吊裝用吊具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進行設計、驗收或試驗檢驗。

吊具應根據構件形狀、尺寸及重量等參數進行配置,吊索水平夾角不宜小于

60°,且不應小于45°;對尺寸較大或形狀復雜的構件,宜采用吊裝梁等吊

具。

14.1.6吊裝用內埋式螺母、吊桿、吊鉤應有制造廠的合格證明書,表面應光

滑,不應有裂紋、刻痕、剝裂、銳角等現象存在。

14.1.7吊裝用鋼絲繩、吊裝帶、卸扣、吊鉤等吊具應檢查合格,且在其額定

范圍內使用,并按相關規定定期檢查。吊具應有明顯的標識、編號、限重等。

14.1.8應根據構件特征、重量、形狀等選擇合適的吊裝方式和配套的吊具;

豎向構件的起吊點應滿足設計要求,墻板起吊點不少于2個,預制樓板起吊

點不少于4個。構件調運過程中應保持平衡、穩定,吊具受力均衡。

14.1.9構件安裝施工前,應核對已施工完成部位的外觀質量和尺寸偏差,確

認預制構件的混凝土強度及預制構件和配件的型號、規格、數量等符合設計

要求,并重點檢查豎向連接鋼筋的外露長度、垂直度、位置偏差等是否滿足

設計和施工要求。

14.1.10構件安裝施工前,安全防護設施應按照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搭設、驗收。

14.1.11吊裝作業應實施區域封閉管理,并設置警戒線和警戒標識;無法實施

隔離封閉時,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14.2構件吊裝

14.2.1吊裝作業應設專人指揮,操作人員應位于安全位置。

14.2.2構件應按照專項施工方案規定的吊裝順序提前編號,吊裝時嚴格按編

號順序起吊。

14.2.3構件吊裝前,應對擬吊裝構件的預埋件、擬吊裝構件部位的安全防護

等進行再次檢查,并配齊裝配工人、操作工具及輔助材料。

14.2.4采用汽車吊、履帶吊等移動式起重設備吊裝時應觀測吊裝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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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車支腿處地基變化情況及吊具的受力情況。

14.2.5吊裝時要遵循“慢起、穩升、緩放”原則,吊運過程應平穩;每班作

業時宜先試吊一次,測試吊具與起吊設備是否異常;異形構件必須設計平衡

用的吊具或配重,每次起吊脫離存放點時應予以適當停頓,確保平衡狀態后,

方可繼續提升。構件的吊裝時,應設置溜繩。

14.2.6構件應采用垂直吊運,嚴禁斜拉、斜吊;吊起的構件應及時安裝就位,

不得懸掛在空中;吊運和安裝過程中,都必須配備信號司索工,對構件進行

移動、吊升、停止、安裝時的全過程應用遠程通訊設備進行指揮,信號不明

不得吊運和安裝。

14.2.7預制墻板、預制柱等豎向構件的吊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吊裝豎向構件時,應按專項施工方案規定的安裝順序進行吊裝;

——預制墻板在吊裝過程中宜采用模數化吊裝梁,吊裝時構件的吊索應順

直;

——根據豎向構件設計指定的吊點,用鋼絲繩卡扣與構件上的預埋吊環連

接,確認連接緊固后,方可緩慢起吊,并通過牽引溜繩調整豎向構件

方向;

——構件起吊時,應做好邊角防護并不得與存放架發生碰撞;

——預制墻板宜直立起吊;

——預制柱采用水平存放時,翻轉起吊過程中應采取輔助措施防止構件滑

動或傾覆,并應緩慢垂直提升,禁止擺動大臂,待構件翻轉90°正位

后,再緩慢起吊。

14.2.8疊合板、疊合梁、陽臺板、空調板的吊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根據構件尺寸及吊點位置,選擇合適的模數化吊裝梁;

——吊點鋼絲繩長度保持一致,起吊緩慢。吊點超過4個時,宜采用帶滑

輪組的模數化吊裝梁進行吊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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