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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河南師范大學學術期刊投稿獎勵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繁榮河南師范大學學術氛圍,激發廣大教師、科研人員及在校學生的科研積極性與創造力,全面提升我校學術期刊投稿質量與學術影響力,加快“雙一流”建設步伐,根據國家及河南省有關科研管理體制改革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旨在通過科學的評價體系與合理的激勵機制,引導科研人員瞄準國際學術前沿、國家重大戰略需求以及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關鍵科學問題,產出具有原創性、高水平、高影響力的學術成果。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河南師范大學全體在編教職工、專職科研人員、博士后流動站研究人員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須以河南師范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非本校人員或兼職人員不在本辦法獎勵范圍之內。第四條學術期刊投稿獎勵堅持“質量優先、分類評價、公開公正、績效導向”的原則。鼓勵高質量成果在校內共享,堅決摒棄“唯論文、唯帽子、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的傾向,建立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的科研獎勵體系。第二章獎勵范圍與認定標準第五條獎勵范圍界定本辦法所稱的“學術期刊投稿獎勵”,是指以河南師范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或通訊作者單位),在具有正式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CN)或國際標準連續出版物號(ISSN)的高水平學術期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1.自然科學領域:包括基礎科學、應用科學、工程技術等領域的原創性研究論文、綜述性論文。2.哲學社會科學領域:包括人文、社科、經濟、管理等領域的學術論文、實證研究及高水平理論探討。3.學術論文發表須以正式出版(含紙質出版或正式在線發表且具備完整文獻引用信息)為準。會議論文、報紙理論版文章、專著章節等原則上不在本辦法獎勵范圍內,但經校學術委員會認定的頂尖國際會議論文除外。第六條期刊分類與認定標準為體現分類評價原則,學校依據國內外公認的權威學術評價體系,將學術期刊劃分為以下幾類:1.頂尖期刊(T類):主要指在自然科學領域具有全球最高學術影響力的期刊,如《Nature》《Science》《Cell》及其子刊(正刊及部分高質量子刊);哲學社會科學領域具有頂級國際影響力的期刊,如SSCI分區一區前5%且在各自學科排名前列的期刊。2.權威期刊(A類):自然科學領域指被SCI收錄的Q1區前20%期刊、部分中科院一區期刊;哲學社會科學領域指SSCI收錄的Q1區期刊、《中國社會科學》等國內公認的頂級學術期刊。3.重要期刊(B類):自然科學領域指被SCI收錄的Q2、Q3區期刊、部分中科院二區期刊、EI收錄核心期刊;哲學社會科學領域指SSCI收錄的Q2區期刊、CSSCI(南大核心)來源期刊。4.核心期刊(C類):自然科學領域指被SCI收錄的Q4區期刊、部分中科院三區期刊、CSCD(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核心庫來源期刊;哲學社會科學領域指CSSCI擴展版來源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5.其他優秀期刊(D類):具有較高學術價值但不屬于上述分類的正規學術期刊,由各學部學術委員會根據學科特點進行認定,報校科研處備案。第七條署名要求與作者認定1.第一作者認定:獎勵對象的第一順位應為論文的第一作者。若第一作者為研究生,其指導教師須為通訊作者,且指導教師視同第一作者享受獎勵;若存在共同第一作者,則僅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或排名第一的通訊作者所在單位享受全額獎勵,其他共同第一作者按比例折算。2.通訊作者認定:通訊作者須署名河南師范大學。若存在共同通訊作者,則僅排名第一的通訊作者享受全額獎勵,排名后者不予獎勵,除非有明確證據證明其貢獻相當并經學部委員會認定。3.第一署名單位要求:論文的第一署名單位或通訊作者單位必須為“河南師范大學”。若第一署名單位為外單位,河南師范大學為第二署名單位,原則上不予獎勵;特殊情況(如重大國際合作、校外兼職人員)需提交專項報告,經校學術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表決通過后,按降一檔標準給予獎勵。第三章獎勵標準與額度第八條基礎獎勵標準學校每年設立專項科研獎勵基金,用于獎勵高水平學術期刊投稿。具體基礎獎勵標準如下表:期刊類別自然科學領域獎勵額度(萬元/篇)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獎勵額度(萬元/篇)備注T類(頂尖)20.0-50.010.0-20.0根據期刊具體影響因子及學科排名動態調整A類(權威)8.0-15.05.0-8.0包含高水平綜述及原創性研究B類(重要)3.0-5.01.5-3.0以實際收錄分區為準C類(核心)0.5-1.00.5-1.0根據當年基金預算動態調控D類(其他)0.1-0.20.1-0.2僅限符合學校學科發展特色導向的期刊第九條浮動獎勵與特別加分機制1.高影響因子浮動獎勵:對于自然科學領域發表于T類、A類期刊的論文,若其發表當年的期刊影響因子在同學科領域中排名前10%,或在發表后兩年內被引次數進入全球前1%(ESI高被引論文),在基礎獎勵基礎上上浮50%。2.重大原創性突破獎勵:研究成果在理論上有重大突破,或技術上有重大革新,解決國家“卡脖子”技術難題的,經校學術委員會組織專家鑒定,可給予一事一議的特別獎勵,額度最高可達100萬元。3.學術成果轉化獎勵:發表的學術論文在一年內被轉化為國家級標準、行業標準,或被政府、企業采納并產生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憑相關證明材料,追加實際獎勵額度的20%作為配套獎勵。第十條資金來源與發放周期1.獎勵資金來源于學校“雙一流”建設經費、科研發展基金及社會捐贈基金等。2.獎勵每年集中評審一次,通常于次年的第一季度進行本年度的申報與核算,經公示無異議后,在第二季度隨工資或通過財務系統一次性發放至個人賬戶。3.若當年申報獎勵總額超出預算,學校將按比例進行適度調劑,優先保障高水平、高級別期刊的獎勵額度。第四章申請與審批程序第十一條個人申報論文發表后,符合條件的科研人員需通過“河南師范大學科研管理信息系統”提交獎勵申請。申請時需提交以下電子版及紙質版材料:1.《河南師范大學學術期刊投稿獎勵申請表》(需本人簽字確認)。2.論文全文復印件(含封面、目錄、正文、封底)。3.期刊收錄及分區證明材料(如WebofScience檢索報告、中科院JCR分區表、CSSCI收錄證明等)。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ESI高被引證明、共同第一作者/通訊作者貢獻度說明等)。第十二條學院初審各學院(部、中心)科研秘書及分管科研副院長負責對本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重點核查論文的真實性、署名單位的準確性、期刊的分類級別是否符合本辦法規定。初審通過后,由分管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統一報送至學校科研處。第十三條科研處復核科研處負責對各單位報送的材料進行集中復核。復核內容包括:1.期刊級別與分區認定是否準確。2.署名情況是否符合作者順位要求。3.學術不端初步篩查,比對論文內容是否存在重復發表、抄襲等嫌疑。復核無誤后,科研處將擬獎勵名單及詳細金額匯總成冊。第十四條專家委員會終審由校學術委員會組建“學術成果獎勵評審專家組”。專家組負責對科研處提交的復核結果進行最終審定。對于存在爭議的論文(如署名糾紛、期刊級別存疑、跨學科分類等),專家組需進行獨立評議并出具書面意見,評議結果為最終結論。第十五條公示與異議處理1.經專家委員會終審通過的獎勵名單,須在全校范圍內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2.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均可在公示期內向科研處提出。異議須以書面形式提交,并提供必要的證據材料。以單位名義提出的須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提出的須簽署真實姓名。3.科研處在接到異議后,須在15個工作日內會同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核實,并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異議人。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報主管校領導簽批后,交財務處執行發放。第五章多元合著與跨單位合作分配機制第十六條本校人員間合作分配1.若論文作者均為河南師范大學人員,獎勵資金直接發放給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由第一作者/通訊作者根據實際貢獻度在團隊內部進行二次分配,學校不再干預內部比例。2.若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訊作者中有多人為本校人員,且需要拆分獎勵額度的,申報時需提交《共同署名獎勵分配協議書》,由所有相關作者簽字確認,學校將按照協議書約定的比例分別發放至個人賬戶。第十七條與校外單位合作分配1.若第一署名單位為河南師范大學,第二署名單位為校外單位,獎勵全額發放給本校人員。2.若第一署名單位為校外單位,河南師范大學為第二署名單位,且本校人員為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訊作者排名第二,原則上不予獎勵。但如該論文屬于T類或A類期刊,且本校人員對論文貢獻極大,經第一署名單位及第一作者出具書面放棄獎勵聲明,并經校學術委員會認定后,可按照基礎標準的30%給予獎勵。3.聯合培養研究生以河南師范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發表高水平論文的,獎勵主要發放給校內指導教師;若聯合培養單位為第一署名單位,參照本條第2款執行。第十八條研究生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分配1.研究生作為第一作者,指導教師為通訊作者發表的論文,獎勵資金全額發放給指導教師,由指導教師根據研究生實際貢獻發放部分獎勵給學生。原則上,建議指導教師將不少于30%的獎勵額度直接發放給該研究生,以激勵學生持續開展創新研究。2.若研究生為獨立作者(無指導教師署名,需經學院批準),獎勵資金直接發放給研究生本人,但需其導師及學院出具相關證明,確保研究內容符合學術規范且無知識產權爭議。第六章特殊情況與動態調整機制第十九條在線優先發表對于國際高水平期刊(T類、A類)的論文,若已正式在線發表并獲取了完整的DOI號及引用格式,但尚未分配卷期號,可憑在線發表證明提前申請獎勵。獎勵額度先按對應標準的80%預發,待紙質版或正式版出版后,憑最新證明補齊剩余20%。第二十條期刊級別動態調整國內外期刊評價體系(如JCR分區、中科院分區、CSSCI收錄目錄等)會定期更新。論文獎勵級別認定以論文發表當年所在期刊的最新分區或收錄目錄為準。若發表時為A類,后因期刊被剔除或降級而變為B類或以下,獎勵標準按降級后執行;若發表時為B類,后升為A類,不予追溯差額獎勵。第二十一條更名與停刊期刊1.若期刊在論文發表后更名,不影響本辦法的適用,以發表時的期刊名為準進行檢索與認定。2.若期刊被核心數據庫剔除,不影響已發表論文的獎勵認定。但若期刊因學術不端問題被核心數據庫撤銷收錄,學校將追回已發放的獎勵資金。第二十二條成果重復申報限制同一篇學術論文不得重復享受校內其他人才工程、團隊建設、平臺建設等專項中的科研績效獎勵。若論文已作為其他項目結題或評職稱的剛性條件并獲得了相應的薪資晉升,本辦法的獎勵不作為限制條件,但在年度個人績效核算中需進行明確標注,避免多頭重復報賬。高層次人才入職協議中已包含論文獎勵條款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第七章學術誠信與違規處理第二十三條學術不端行為界定申請獎勵的論文必須為申請人獨立或合作完成的原創性成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經查實,即認定為學術不端,撤銷獎勵并追回資金:1.偽造、篡改實驗數據、調研數據或文獻資料。2.抄襲、剽竊他人已發表或未發表的學術成果。3.論文存在代寫、代發、買賣等違規行為。4.違反署名規范,未參與實際研究卻在論文中掛名,或侵占他人署名權。5.一稿多投或重復發表(含不同語種翻譯后重復發表,但符合國際規范的除外)。第二十四條撤稿處理機制1.論文發表后因學術不端原因被期刊撤稿的,學校將全額追回已發放的獎勵資金及利息,并取消該作者三年內所有科研項目申報及科研獎勵資格。2.因非主觀惡意原因(如期刊編輯流程錯誤、數據無意誤差等)被撤稿的,經校學術委員會調查核實后,可不予追回獎勵,但需提交詳細情況說明備案。3.撤稿情況由作者主動向學院及科研處報告。若隱瞞不報被外部機構或個人舉報查實,將從重處理。第二十五條弄虛作假與違規套取資金處理1.申請人故意偽造檢索證明、期刊收錄證明、影響因子證明等材料騙取獎勵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獎勵資格,追回違規所得,并給予全校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移交學校紀委監察部門給予相應黨紀政務處分。2.學院初審把關不嚴,導致本單位出現多人次或大額度違規騙取獎勵事件的,學校將追究學院主管領導及科研秘書的責任,并扣減次年該學院科研績效經費。3.科研處工作人員在材料復核、資金發放過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行為的,按學校相關人事管理規定從嚴處理。第二十六條申訴機制申請人對獎勵認定結果、學術不端調查結論或處罰決定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校學術道德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學術道德委員會需在3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進行復核,并出具最終裁決意見。申訴期間,原決定繼續執行。第八章附則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學校此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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