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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設工程法律制度 掌握建造師的執(zhí)業(yè)要求、建造師的基本條件和執(zhí)業(yè)范圍 建造師的執(zhí)業(yè)要求 (1)建造師 執(zhí)業(yè)前提 建造師經 注冊 (單選 )后,方有資格以建造師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及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取得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 未經注冊 (單選 )的,不得以建造師名義從事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的管理工作。 (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 有效期為 3 年 ) (2)建造師 執(zhí)業(yè)基本要求 建造師在工作中,必須嚴格 遵守法律 、 法規(guī) 和 行業(yè)管理 的各項規(guī)定, 恪守職業(yè)道德 (多選)。 (3)建造師 執(zhí)業(yè)分 類 建造師執(zhí)業(yè)劃分為 14 個 (單選 )專業(yè) ,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礦山工程、冶煉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與城市軌道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機電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注冊建造師應在相應的崗位上 (單選 )執(zhí)業(yè)。同時鼓勵和提倡注冊建造師 “一師多崗” (單選 )(國際通行的做法,以利于發(fā)揮注冊人員的作用,如注冊建造師可以受聘擔任質量監(jiān)督工程師),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業(yè)務。 1Z301012 建造師的基本條件 (1)一級建造師應具備的 執(zhí)業(yè)技 術能力 (多選) 1)具有一定的 工程技術 、 工程管理理論 和 相關經濟理論 水平,并具有豐富的 施工管理專業(yè)知識 ; (知識結構 ) 2)能夠熟練掌握和運用 與施工管理業(yè)務相關的法律 、 法規(guī) 、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和 行業(yè)管理的各項規(guī)定 ;(知法守法) 3)具有豐富的 施工管理實踐經驗和資歷 ,有較強的 施工組織能力 ,能 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實際能力) 4)有一定的 外語水平 。(國際接軌) (2)二級建造師應具備的執(zhí)業(yè)技術能力 1)了解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guī)、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有關行業(yè)管理的 規(guī)定; 2)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專業(yè)知識; 3)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實踐經驗和資歷,有一定的施工組織能力,能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4)建造師必須接受繼續(xù)教育,更新知識,不斷提高業(yè)務水平。 (接受繼續(xù)教育是對一、二級建造師的共同要求,而不僅僅是對二級建造師的要求,此處教材有誤 ) 【 2】 1Z301013 建造師的 執(zhí)業(yè)范圍 (多選) (1)擔任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 ; (一級建造師可以擔任 特級 、 一級 企業(yè)項目經理 ) (2)從事 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工作 ; (3)法律 、 行政法規(guī) 或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 門規(guī)定的其他業(yè)務 。 1國家一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的 注冊管理機構 是 ( )。 A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B人事部或其授權機構 C建設行業(yè)協(xié)會 D建設部或其授權機構 2國家一級建造師的主要執(zhí)業(yè)范圍是 ( )。 A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 B擔任建設工程項目評估人員 C從事建設工程項目咨詢工作 D從事建設工程項目預算工作 1Z301020 掌握民事法律與工程建 設相關的主要內容 1Z301021 工程建設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法律關系是社會關系的一種,它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一定的 權利義務關系 。民法是調整 平等主體 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 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法律關系都是由 法律關系主體 、 法律關系客體 和 法律關系內容 三個要素構成 (多選) ,缺少其中一個要素就不能構成法律關系 。由于三個要素的內涵不同,則組成不同的法律關系,諸如民事法律關系、行政法律關系、勞動法律關系、經濟法律關系等等。 工程建設法律關系也是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所組成 。 (概念的內涵是指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性或本質;概念的外延是指概念所指向的一個個、一類類的具體事物。) 72工程建設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是指 ( )。 A主體 B形式 C客體 D內容 E目標 (1)法律關系主體(法律關系的參加者) (法律關系主體概念的內涵: ) 法律關系主體 ,主要是指 參加 或 管理 、 監(jiān)督建設活動 ,受建設工程法律規(guī)范調整, 在法律上享 有權利、承擔義務 的 自然人 、 法人 或 其他組織 (多選)。 (法律關系主體概念的外延(多選): ) 1)國家機關(社會 組織的一種) 國家權力機關 ,是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和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多選)。 國家權力機關參加工程建設法律關系的職能是 審查批準國家建設計劃和國家預決算 , 制定和頒布建設法律 , 監(jiān)督檢查國家各項建設法律的執(zhí)行 (多選)。 行政機關 ,是依照國家憲法和法律設立的依法行使國家行政職權,組織管理國家行政事務的機關。它包括 國務院 (中央人民政府) 及其所屬各部委 、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 (如中央及地方計劃機關、中央及地方建設主管機關、中央及地方建設監(jiān)督機關、中央及地方建設各業(yè)務 主管機關)(多選)。 2)社會組織 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社會組織一般應為 法人 (包括以營利為目的的 企業(yè)法人 和不以營利為目的的 非企業(yè)法人 如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 法人 (單選 )是指具有 民事權利能力和 民事行為能力 , 依法享有 民事權利 和承擔 民事義務 的組織 。法人必須 依法成立 ;有 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 ; 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 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應具備的四個條件(多選)。 3)自然人 自然人 也可以成為工程建設法律關系的主體(自然人是 基于出生 而依法成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人,包括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公民是 指 具有本國國籍 ,依法享有憲法和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并承擔憲法和法律所規(guī)定的義務的人。在我國,公民是社會中具有我國國籍的一切成員,包括成年人、未成年人和兒童。)。如 建設企業(yè)工作人員 (建筑工人 、 專業(yè)技術人員 、 注冊執(zhí)業(yè)人員 (多選)等 )同企業(y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即成為 勞動法律關系主體 。 (2)法律關系客體 法律關系客體 (單選 ),是指 參加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 。在通常情況下,主體都是為了某一客體,彼此才設立一定的權利、義務,從而產生法律關系,這里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事物,即法律關系的客體。 法學理論上, 一般客體分為 財 、 物 、 行為 和 非物質財富 (多選)。法律關系客體也不外乎四類。 1)表現(xiàn)為 財 的客體 財一般指 資金 及 各種有價證券 (多選)。在法律關系中表現(xiàn)為財?shù)目腕w主要是建設資金,如 基本建設貸款合同的標的,即一定數(shù)量的 貨幣 (單選 )。 【 3】 2)表現(xiàn)為 物 的客體 法律意義上的物 是指 可為人們控制的并具有經濟價值 (單選 )的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 。(如建筑材料、建筑物、建筑機械設備、具體的建設項目)(多選) 3)表現(xiàn)為 行為 的客體 法律意義上的行為 是指人的 有意識的活動 (單選 )(表現(xiàn)為完成一定的工作,如勘察設計、施工安 裝、檢查驗收等人的有意識的活動)(多選)。 4)表現(xiàn)為 非物質財富 的客體 法律意義上的非物質財富 是指人們 腦力勞動的成果或智力方面的創(chuàng)作 ,也稱 智力成果 (單選 )(如發(fā)明、專利、商標或發(fā)現(xiàn))。 (3)法律關系的內容 法律關系的內容即 權利 和 義務 (多選)。 1)權利 權利 是指法律關系主體 在法定范圍內 (單選 )有權進行各種活動。權利主體可要求其他主體作出一定的行為或抑制一定的行為(作為或不作為),以實現(xiàn)自己的權利,因其他主體的行為而使權利不能實現(xiàn)時有權要求 國家機關 (單選 )加以保護并予以制裁。 2)義務 義務 是指法律關系主體 必須 按法律規(guī)定或約定 (單選 )承擔應負的責任。義務和權利是相互對應的,相應主體應自覺履行建設義務,義務主體如果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就要承擔相應的 法律責任 (單選 )。 1Z301022 工程建設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與終止 (1)法律關系的產生 法律關系的產生 ,是指法律關系的主體之間形成了一定的 權利和義務關系 (單選 )。如某單位與其他單位簽訂了合同,主體雙方就產生了相應的權利和義務。此時,受法律規(guī)范調整的法律關系即告產生。 (2)法律關系的變更 法律關系的變更 (多選), 是指法律關系的三個要素發(fā)生變化 。 1)主體變更 主體變更 (多選),是指法律關系 主體 數(shù)目增多或減少 ,也可以是 主體改變 。在合同中,客體不變,相應權利義務也不變,此時主體改變也稱為 合同轉讓 (單選 )。 2)客體變更 客體變更 (單選 ),是指法律關系中 權利義務所指向的事物發(fā)生變化 。 客體變更 (多選)可以是其 范圍變更 ,也可以是其 性質變更 。 3)內容變更 法律關系主體與客體的變更 , 必然導致 (單選 )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即內容的變更 。主體與客體不變,內容也可以變更,它表現(xiàn)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增加或減少。(此處教材有遺漏) (3)法律關系的終止(多選)(三 種情形,注意每種的內涵) 法律關系的終止 ,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 權利義務 (單選 )不復存在 , 彼此喪失了約束力 。 1)自然終止 法律關系自然終止,是指某類法律關系所規(guī)范的 權利義務順利得到履行 (單選 ),取得了各自的利益,從而使該法律關系達到完結。 2)協(xié)議終止 法律關系協(xié)議終止,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 協(xié)商解除 (單選 )某類工程建設法律關系規(guī)范的 權利義務 ,致使該法律關系歸于終止。 【 4】 3)違約終止 法律關系違約終止,是指法律關系主體 一方違約 ,或 發(fā)生不可抗力 (違約終止的兩種原因(多選),致使某類法律關系規(guī)范的權利不 能實現(xiàn)。 法律關系只有在一定的情況下才能產生,同樣這種法律關系的變更和消滅也由一定情況決定的。這種 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情況 , 即 是人們通常稱之為的 法律事實 (單選 )。法律事實 (單選 )即 是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原因 。 法律事實 按是否包含當事人的意志為依據(jù)分為 兩類 (多選)。 1)事件 事件 (單選 )是指 不以當事人意志為轉移的法律事實 。包括 自然事件 (即自然現(xiàn)象引起的,如地震、臺風、水災、火災等自然災害等)、 社會事件 (即社會現(xiàn)象引起的,如戰(zhàn)爭、暴亂、政府禁令等)、 意外事件 (即突發(fā)事故,如失火、爆炸、觸礁等) 。 2)行為 行為 (單選 )是指人的 有意識的活動 (如雙方簽訂合同)。行為包括(多選) 積極的作為 和消極的不作為 。 1Z301023 法律行為(此處指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即什么樣的行為才可能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四個必要條件缺一不可,注意各要件的內涵)(多選) (1)法律行為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民事權利能力 (單選 )是指 能夠參加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負擔民事義務的法律資格(我國法律規(guī)定,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 民事行為能力 (單選 )是指 通過自己行為 取得民事權利和負擔 民事義務的資格 。法律行為主體只有取得了 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單選 )以后作出的民事行為法律才能認可。(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并不是一切人都有,我國法律規(guī)定,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分為三類: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及 無民事行為能力 。 18 周歲以上 的公民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16 周歲以上不滿 18 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10 周歲以上 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不滿 10 周歲 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 人。) (2)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真實就是說行為人表現(xiàn)于外部的表示與其內在的真實意志相一致。 (3)行為內容合法 根據(jù)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 行為內容合法表現(xiàn)為 不違反法律 和 社會公共利益 、 社會公德(多選)。 行為內容合法首先不得與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guī)范相抵觸。其次,行為內容合法還包括行為人實施的民事行為不得違背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4)行為形式合法 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也就是行為人進行意思表示的形式。 民事法律行為所采用的形式分為 (多選) 要式民事法律行為 和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為 ( 所謂要 式的法律行為,是指必須履行某種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 。 凡屬 要式 (單選 )的民事法律行為 , 必須采用法律規(guī)定的特定形式才為合法 ,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為,則當事人在法律允許范圍選擇口頭形式、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為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皆為合法。 3民事活動中,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 ( )。 A言行要有法律根據(jù) B作出承諾 C語言規(guī)范 D表現(xiàn)于外部的表示與其內在的真實意志相 致 1Z301024 代理的法律規(guī)定 (1)代理的概念(法律關系的主體可以被代理) 代理 (有 關表述:(多選),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 被代理人 (單選 )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被代理人 (單選 )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由此可見, 在代理關系中,通常涉及三個人 ,即 被代理人 、 代理人 和 第三人 (相對人)(多選)。(如建筑公司委托律師與建設單位代簽工程建設合同,這里建筑公司為被代理人,律師為代理人,建設單位為第三人) (2)代理的種類 代理有 委托代理 、 法定代理 和 指定代理 三種形式 (多選)(注意每種的內涵)。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 (單選 ),是指 根據(jù)被代理人的委托而產生的代理 。如 公民委托律師代理訴訟即屬于 委托代理 (單選 )。 【 5】 委托代理可采用口頭形式委托,也可采用書面形式委托,如果法律明確規(guī)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委托的,則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如 代簽工程建設合同就必須采用 書面形式 (單選 )。 在實際生活中, 委托代理應注意 下列問題 (三個方面,多選)(注意有關法律后果:哪些代理行為,代理人必須承擔民事責任): 被代理人應慎重選擇代理人 。因為代理活動要由代理人來實施,且實施結果要由被代理人承受,因此,如果代理人不能勝任工作,將會給被代理人帶來不利的后果,甚至還會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甲公司授權其采購員王某到乙公 司購買 100 臺電視機,并交給王某已蓋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王某用此合同書與乙公司訂立了購買 100 臺冰箱的合同,發(fā)生糾紛后,應當 ( )。 A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冰箱的貸款 B乙公司要求王某支付冰箱的貸款 C退貨 D向甲公司交付電視機后,要求甲公司支付電視機的貸款) 委托授權的范圍要明確 。由于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權而產生的,所以,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一定要明確。如果 由于授權不明確而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 , 則 被代理人(單選 )要向第三人承擔責任 , 代理人 (單選 )承擔 連帶責任 (單選 )。(所謂連帶責任,是指在數(shù)個侵權者造成的損害賠償中,受害者可以選擇其中任何一方索賠, 各個侵權者都負有對全部損害予以賠償?shù)牧x務,從而保證受害者獲得充分有效的補償。賠償?shù)臄?shù)額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shù)額的侵權者,有權向其他侵權者追償。見教材第 17 面) 委托代理的事項必須合法 。 (有關表述: (多選) ) 被代理人自己 不能親自進行 違法活動 ,也 不能委托他人 進行違法活動 ;同時, 代理人也 不能接受 此類的委托 ,否則 (如果接受) ,被代理人、代理人要 承擔連帶責任 。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 (單選 ),是 基于法 律的直接規(guī) 定而 產生的代理 。如父母作為監(jiān)護人代理未成年人進行民事活動就是屬于 法定代理 (單選 )。法定代理是為了保護 無行為能力的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單選 )的合法權益而設立的一種代理形式,適用范圍比較窄。 3)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 (單選 ),是指 根據(jù) 主管機關或人民法院 (單選 )的指定 而產生的代理。這種代理也主要是為 無行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而設立的(法定代理與指定代理設立目的一致性(多選)。如人民法院指定一名律師作為離婚訴訟中喪失行為能力而又無其他法定代理人的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就屬于 指定代理 (單選 )。 (3)代理人在代理活 動中應注意的 幾個問題 (多選)(代理權行使的規(guī)則,注意有關法律后果) 1)代理人應在代理權限范圍內進行代理活動 如果代理人 沒有代理權 、 超越代理權限范圍 或 代理權終止后進行活動 (多選),即屬于 無權代理 ,倘若被代理人不予以追認的話,則由 行為人 (單選 )承擔法律責任。 2)代理人應親 自進行代理活動 代理關系中,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權,是基于對代理人的信任,委托代理就是建立在這種人身信任的基礎上的。因此,代理人必須親自進行代理活動,完成代理任務。 3)代理人應認真 履行職責 代理人接受了委托,就有義務盡職盡責地完成代理工作。 如 果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代理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 , 代理人 (單選 )應承擔賠償責任 。 4)不得濫用代理權 (前提是代理人已取得代理權,不同于無權代理) 濫用代理權 表現(xiàn)為 (三種典型情況,多選): 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實施法律行為 。如果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訂立合同,就屬于此種情形。 代理雙方當事人實施同一個法律行為 。例如,在同一訴訟中,律師既代理原告,又代理被告,這就很可能損害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因此,此種情形為法律所禁止。 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例如,代理人與第三人相 互勾結,在訂立合同時給第三人以種種優(yōu)惠,而損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對此, 代理人、第三人 (多選) 要承擔連帶責任 。 (濫用代理權同無權代理一樣,倘若被代理人不予以追認的話,則由 行為人 承擔法律責任) 【 6】 4)代理權的終止 由于代理的種類不同,代理關系終止的原因也不盡相同。 1)委托代理的終止 (多選)(滿足下列情形之一) 代理期限屆滿或代理事務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辭去委托。 代理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 作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組織終止。 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終止 (多選 )(滿足下列情形之一,注意與委托代理相同的終止原因) 被代理人或 代理人死亡 。 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單位取消指定。 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jiān)護關系消滅。 1Z301025 訴訟時效 (1)時效的概念 時效,是指一定事實狀態(tài)在法律規(guī)定期間內的持續(xù)存在,從而產生與該事實狀態(tài)相適應的法律效力。 時效一般可分為 (多選) 取得時效 和 消滅時效 。關于時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作了專門規(guī)定。 (2)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 ,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保護其權利時,法律規(guī)定消滅其 勝訴權 (單選 )的制度。 訴訟時效的種類 (注意各自的期間(多選): 1)普通訴訟時效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 民事權利 (單選 )的期間。普通訴訟時效期間通常為 2 年 (單選 )。 2)短期訴訟時效 下列訴訟時效期間為 1 年 (單選 ):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 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 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 (適用的四種情形(多選)。 3)特殊訴訟時效 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法律規(guī)定。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和 技術 進出口合同爭議 (適用的兩種情形(多選)提起訴訟或仲裁的期限為 4 年 (單選 )。 4)權利的最長保護期限 訴訟時效期間從 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 (單選 )起計算 。但是,從 權利被侵害之日 (單選 )起超過 20 年 (單選 )的(注意訴訟時效期間與最長保護期限的計算起點 不一樣),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即權利被侵害 20 年后,才知道自己權利被侵害,向法院主張保護權利,法院不受理) (某工程發(fā)包人于 2000 年 10 月 1 日收到承包商提交的竣工決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并于 2000 年 10 月 12 日認可,但遲遲不給付工程尾款。承包商正準備向 法院起訴,發(fā)包人通知對方可在 2001 年 2 月 1 日付款,但約定時間過后仍不付款。本例中,訴訟時效的截止日期應該是 ( )。 A 2002 年 10 月 1 日 B 2002 年 10 月 12 日 C 2002 年 11 月 10 日 D 2003 年 2 月 1 日 ) (3)訴訟時效的起算 訴訟時效的起算 ,也即訴訟時效期間的開始,它是從 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 (單選 )起開始計算,即從權利人能行使請求權之日開始算起。 (4)訴訟時效的中止 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時效進行中,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出現(xiàn),阻礙權利人 提起訴訟,法律規(guī)定暫時中止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待阻礙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消失后,訴訟時效繼續(xù)進行,累計計算。我國民法通則第 139 條規(guī)定,在 訴訟時效期間的最 后 六個月 (單選 ),因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不能預見、對其發(fā)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臺風、非典等自然災害,戰(zhàn)爭、暴亂等社會事件) 或者其他障礙 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訴訟時效中止的 兩個條件 (多選)。從 中止訴訟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 (單選 )起(注意不是中止日起), 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即在中止時刻, 計時器停止計數(shù),但不歸零,保 持原值不變,直到中止原因消除時刻,恢復計數(shù),在原值上累加新值) 。 【 7】 (5)訴訟時效的中斷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時效進行中,因一定法定事由的發(fā)生,阻礙時效的進行,致使以前經過的訴訟時效期間統(tǒng)歸無效,待中斷事由消除后,其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我國民法通則第 140 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因 提起訴訟 、 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或者 同意履行義務 而中斷(訴訟時效中斷的 三個法定事由 (多選)。 從 中斷時 (單選 )起 , 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即在中斷時刻 計時器歸零,原值被拋棄,同時從零開始,重新計數(shù)) 。 (中止只能發(fā)生在時效期間屆滿 的最后六個月內;中斷可發(fā)生在時效期間內的任何時間 ) ( 1999 年 2 月 3 日,某甲的妻子某乙趁著某甲外出做生意將夫妻共有的一棟樓房出售給某丙。當年 8 月 6 日,某甲返回家中,得知某乙出售房產后痛心不已,急令某乙返還。某乙被迫向某丙提出返還要求,但某丙拒絕。 2001 年 7 月 25 日,某甲一怒之下到縣法院起訴某丙,但在途中由于山洪暴發(fā)沖毀了道路,無法到達。一直到 10 月 12 日道路修通之后,某甲才得以趕到法院起訴。法院對于該起訴的處理,正確的是 ( )。 A拒絕受理,因為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 B應當受理 ,并已經超過訴訟時效 C應當受理,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guī)定 D應當受理,適用訴訟時效中止的規(guī)定 ) 4以下關于訴訟時效中止的正確表述是 ( )。 A因法定事由的出現(xiàn),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B因原告起訴,訴訟時效中止 C因被告應訴,訴訟時效中止 D因證人要求,訴訟時效中止 1Z301026 債權(債權、物權、知識產權屬常見的民事法律關系,注意明確各自的主體、客體、內容,其中物權目前在我國法律界爭議較大,復習時可不做為重點) (1)債的概念 債 是按 照 合同約定 或依照 法律規(guī)定 ,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 特定的權利和義務 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 (2)債權與物權的區(qū)別 (有關表述:(多選) 債權與物權都是與財產有密切聯(lián)系的法律關系,但它們卻有著明顯的不同。 1)債權與物權的主體不同 債權的權利主體(即債權人)和義務主體(即債務人)都是 特定 的,是 對人權 ;物權的權利主體(即物權人)是 特定 的,義務主體則為 不特定 的,是 對世權 (即對世界所有人不侵犯其物權的請求權)。 2)債權與物權的內容不同 債權的實現(xiàn)需要義務主體的積極行為的協(xié)助,是 相對權 ;物權的 實現(xiàn)則不需要他人的協(xié)助,是 絕對權 。 3)債權與物權的客體不同 債權的客體可以是 財 (此處教材遺漏)、 物、行為和智力成果 ;物權的客體則只能是 物 (單選 )(包括有形物如房子和無形物如土地使用權)。 (3)債的發(fā)生根據(jù) 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以及相關的法律規(guī)范的規(guī)定, 能夠引起債的發(fā)生的法律事實,即債的發(fā)生根據(jù),主要有 以下幾種 (多選): (債是法律關系的一種,凡引起債的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情形,都屬于法律事實) 1)合同 合同,是指民事主體之間關于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關系的協(xié)議。 合同 是引起債權債務關系發(fā)生的 最主要、最普遍 的根據(jù) (單選 )。 2)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 財產權 或 人身權 的行為。(有賠償義務,形成債權債務關系) 3)不當?shù)美?不當?shù)美?(單選 ),是指 沒有法律或合同根據(jù) , 有損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 。它可能表現(xiàn)為得利人財產的增加,致使他人不應減少的財產減少了;也可能表現(xiàn)為得利人應支付的費用沒有支付,致使他人應當增加的財產沒有增加。不當?shù)美坏┌l(fā)生,不當?shù)美素撚蟹颠€的義務。因而,這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 4)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 (單選 ),是指 既未受人之托 , 也不負有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 ,而是 自覺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 ( 如過路人將走失的小孩送交其監(jiān)護人、舍已救人、見義勇為等)。無因管理行為一經發(fā)生,便會在管理人和其事務被管理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其事務被管理者負有賠償管理者在管理過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費用及直接損失的義務。 【 8】 5)債的 其他發(fā)生根據(jù) 債的發(fā)生根據(jù)除前述幾種外, 遺贈 、 扶養(yǎng) 、 發(fā)現(xiàn)埋藏物 (發(fā)現(xiàn)埋藏物,發(fā)現(xiàn)人與物主之間能發(fā)生債)等,也是債的發(fā)生根據(jù)。 (甲企業(yè)賬號是 858,乙企業(yè)帳號是 585,丙應將一筆貨款打人甲企業(yè)賬號上,而將賬號錯寫成 585,乙企業(yè)將這筆貨款占為已有,甲、乙企業(yè)之間的債務糾紛屬于 ( )之債。 A合同 B侵權 C無因管理 D不當?shù)美?) 71以下關于債的發(fā)生根據(jù)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 A合向 B志愿服務 C侵權行為 D不當?shù)美?E無因管理 (4)債的消滅 (多選) 債因以下事實而消滅: 1)債因履行而消滅 債務人履行了債務,債權人的利益得到了實現(xiàn),當事人間設立債的目的已達到,債的關系也就自然消滅了。 2)債因抵 消 銷 而消滅 抵 消 銷 (單選 ),是指同類已到履行期限的對等債務,因當事人 相互抵充其債務 而同時消滅 。用抵 消 銷方法消滅債務應符合下列的條件:必須是對等債務;必須是同一種類的給付(給付是指為達到債的目的而由債務人所為的行為或不行為)之債;同類的對等之債都已到履行期限。 3)債因提存而消滅 提存 (清償提存),是指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數(shù)人就同一債權主張權利,債權人一時無法確定,致使債務人一時難以履行債務,經 公證機關 證明或 人民法院 的裁決, 債務人 (單選 )可以將履行的標的物提交 有關部門 (一般為公證處)保存的行為。(提存是 為了保護債務人的合法權益所創(chuàng)設的制度) 提存是債務履行的一種方式 。如果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債權人仍不領取提存標的物的,應收歸 國庫 (單選 )所有。 4)債因混同而消滅 混同 (單選 ),是指某一具體之債的 債權人和債務人合為一體 。如 兩個相互訂有合同的企業(yè)合并,則產生 混同 (單選 )的法律效果 。 5)債因免除而消滅 免除,是指債權人放棄債權,從而免除債務人所承擔的義務。債務人的債務一經債權人解除,債的關系自行解除。 6)債因當事人死亡而解除 債因當事人死亡而解除 , 僅指具有 人身性質 (單選 )的合同之債 ,因為人身關系是不可繼承和轉讓的,所以,凡屬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出版合同的約稿人等死亡時,其 所簽訂的合同也隨之終止。(人身性質即與當事人不能分離,隨當事人的生而存在,隨當事人的死而消失的性質。如公民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具有人身性質,公民的肖像權、名譽權具有人身性質,公民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具有人身性質,均不可繼承和轉讓) 1Z301027 物權 (1)物權的概念 物權 是民事主體依法對特定的物進行管 領 理支配,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 (2)物權的種類 物權可按如下劃分: 1)根據(jù)物權的權利主體是否為財產的所有人劃 分(根據(jù)主體劃分(多選)。 自物權 , 又稱所有權 ,是指權利人對自己的所有物享 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他物權 (單選 ),是指在 他人的所有物 上設定的權利。 2)(他物權) 依據(jù)設立目的的不同劃分 。 用益物權 ,是指對他人所有物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我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 全民所有制企業(yè)經營權 、 國有土地使用權 、 采礦權 等屬 用益物權 (單選 )。 擔保物權 ,是指為了擔保債的履行而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特定的物或權利上所設定的權利。如 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等都是 擔保物權 (單選 )。 【 9】 3)按物權的客體是動產還是不動產劃分 (根據(jù)客體劃分(多選)。 動產物權 ,是指以能夠移動的財產 為客體的物權,如 質押權 、 留置權 (單選 )。 不動產物權 ,是指以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為客體的物權,如土地使用權。 (3)物權的保護(五種方式)(多選) 1)請求確認物權 當物權歸屬不明或是發(fā)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物權。請求確認物權包括請求確認所有權和請求確認他物權。 2)請求排除妨礙 當他人的行為非法妨礙物權人行使物權時,物權人可以請求妨礙人排除妨礙,也可請求法院責令妨礙人排除妨礙。排除妨礙的請求所有人、用益物權人都可行使。 3)請求恢復原狀 當物權的標的物因他人的侵權行為而遭受損壞時 ,如果能夠修復,物權人可以請求侵權行為人加以修理使之恢復原狀。恢復原狀的請求所有人、合法使用人都可以行使。 4)請求返還原物 當所有人的財產被他人非法占有時,財產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可以依照有關規(guī)定請求不法占有人返還原物,或請求法院責令不法占有人返還原物。 5)請求損失賠償 當他人侵害物權的行為造成物權人的經濟損失時,物權人可以直接請求侵害人賠償損失,也可請求法院責令侵害人賠償損失。 1Z301028 知識產權 (1)知識產權的概念與保護范圍 知識產權 (單選 )又稱為 智慧財產權 , 是指人們對其 智力勞動成果所 享有的民事權利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以下簡稱建筑法 )第 4 條規(guī)定:“國家扶持建筑業(yè)的發(fā)展,支持建筑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設計水平,鼓勵節(jié)約能源和保護環(huán)境,提倡采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筑材料和現(xiàn)代管理方式。”據(jù)此,在工程建設活動中將產生大量的知識產權。 我國承認并以法律形式加以保護的 主要知識產權 (單選或多選) 為 : 1)著作權; 2)專利權; 3)商標權; 4)商業(yè)秘密; 5)其他有關知識產權 。 (2)知識產權四大基本特征 (多選) 1)具有人身權和財產權的雙重性質; (人身權是指民事 主體依法享有的 與其人身不可分離的 、以特定人身利益(身體和精神利益)為內容的民事權利。包括生命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財產權是指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能夠轉讓、繼承、拋棄的權利(即與其人身可以分離的) 2)專有性 (獨占性或排他性 ); 3)地域性; 4)時間性。 73我國承認并以法律形式加以保護的主要知識產權有 ( )等。 A著作權 B專利權 C商標權 C商業(yè)秘密 E肖像權 【 10】 (3)我國 現(xiàn)行的知識 產權法律制度 1)著作權法 著作權 (單選 ), 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依法所享有的權利 。著作權屬于民事權利;是知識產權的組成部分。 著作權作為一種財產權,其法律性質和特征既不同于作為普通財產權的物權和債權,也和作為知識產權的另一部分的工業(yè)產權有區(qū)別。 著作權的主體,作者與著作權人;合作作品的著作權人;職務作品著作權人;編輯作品的著作權人;委托作品的著作權人;視聽作品的著作權人。 著作權的客體,是指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著作權是基于作品而發(fā)生的民事權利。作品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chuàng)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 力創(chuàng)作成果。 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表現(xiàn)形式 (多選) 有 : 文字作品 ; 口述作品 ; 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 ; 美術、攝影作品 ; 電影、電視、錄像作品 ; 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 ; 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 ;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作品 ; 計算機軟件 ;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 。 著作權的內容 : 著作人身權主要有 (多選): 發(fā)表權 ; 署名權 ; 修改權 ; 保護作品完整權 。 著作財產權主要有 (多選): 復制權 ; 表演權 ; 播放權 ; 展覽權 ; 發(fā)行權 ; 改編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權 ; 翻譯權 ; 注釋權和整理權 ; 編輯權 。 著作權的保護:侵犯著作權,是指公民 或法人等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使用其著作權的行為。根據(jù)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實施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我國著作權法對侵犯著作權行為規(guī)定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制度。 2)專利法 專利和 專利權 : 專利權 是指國家專利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專利申請人及其繼承人在一定期間內實施其 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獨占權 (單選 )。專利是指對于公開的發(fā)明制造所享有的獨占權。 專利法的概念:專利法就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因確認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所有權和因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利用而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專利制度的概念:專利制 度是國際上通行的一種利用法律和經濟的手段保護和鼓勵發(fā)明創(chuàng)造,推動技術進步的管理制度。 專利權的主體 (多選): 發(fā)明人 或 設計人 ; 社會組織 ; 合法 互 受讓人 ; 外國人與外國組織 。 專利權的客體 (多選): 發(fā)明 ; 實用新型 ; 外觀設計 。 專利權的取得:取得的條件: 發(fā)明、實用新型取得專利權的條件是 (多選) 新穎性 、 創(chuàng)造性 和 實用性 ; 外觀設計取得專利權的條件是 (單選 )新穎性 。 取得的原則 (多選):單一性原則 ; 先申請原則 ; 優(yōu)先權原則 。取得的程序:申請人遞交申請文件;專利局對申請的審批。 專利權的保護:專利權 保護范圍的確定;專利侵權行為的確定。 專利糾紛的解決:請求地方專利管理機關調解或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發(fā)明專利權期限為 20 年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限為 10 年 ,均從申請之日算起。 74實用新型取得專利權的條件包括 ( )。 A新穎性 B競爭性 C創(chuàng)造性 D壟斷性 E實用性 【 11】 3)商標法 商標,是指生產經營者在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上采用的,區(qū)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由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構成的,具有顯 著特征的標志。 商標權的主體 (多選),是指 企業(yè) 、 事業(yè)單位 (由政府撥款維持的科、教、文、衛(wèi)等單位,國家權力機關除外 )和 個體工商業(yè)者 、 自然人 也可以成為商標權主體。 商標權的客體 (單選 ),是指 注冊商標 。 商標的構成要素 (多選): 商標的名稱 ; 商標的圖案 ; 商標的顏色 。 商標的類型:文字商標、圖形商標或文字與圖形組合的商標;生產商標、商業(yè)商標及報刊商標;聯(lián)合商標和防護商標;馳名商標、證明商標、集體商標和服務商標。 商標權的取得: 取得的條件 (單選 ):取得商標權的條件是 向商標局申請注冊 。注 冊的原則 (多選,注意與專利權注冊原則的不同): 自愿注冊原則 ; 先申請原則 ; 單一性原則 。取得的程序:申請;審核。 商標侵權及其法律責任:非法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銷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的;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商標標識的;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由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人民法院 (單選 )嚴格依照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處理。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 10 年 。期滿前 6 個月內 可申請續(xù)展,續(xù)展沒有次數(shù)限制。 1Z301030 掌握建筑法關于施工許可的主要內容 1Z301031 施工許可制度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的基本規(guī)定 建設單位必須在建設工程 立項批準 后,工程發(fā)包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部門辦理工程 報建登記 手續(xù)。未辦理報建登記手續(xù)的工程,不得 發(fā)包 ,不得 簽訂工程合同 。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必須在開工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部門申請 領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單選 )。未領取施工許可證的,不得開工。建筑法第 7 條規(guī)定:“建筑工程 開工前 (單選 )(申領施工許可證的時間), 建設單位 (單選 ) (申領責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 工程所在地縣級 (單選 )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發(fā)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5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立項批準后,建設單位應按 ( )順序辦理相應手續(xù)。 A工程發(fā)包報建登記簽訂施工承包合同申領施工許可證 報建登記申領施工許可證工程發(fā)包簽訂施工承包合同 C申領施工許可證工程發(fā)包簽訂施工承包合同報建登記 報建登記工程發(fā)包簽訂施工承包合同申領施工許可證 (2)申請建筑工程許可證的條件及法律后果 1)申請建筑工程許可證的條件 建筑法第 8 條規(guī)定申請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應具備下列條件: (八個方面條件) 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xù); 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guī)劃許可證; 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yè); 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根據(jù)建筑法,建設部于 1999 年 10 月 15 日頒布了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2001年 7 月 4 日修訂 ),明確 規(guī)定必須具備 下述條件 (單選或多選)(九個方面條件,每個方面比建筑法規(guī)定得具體),才可以領取施工許可證: 【 12】 已經辦理了建筑工程 用地批準手續(xù) ; 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 規(guī)劃許可證 ; 施工現(xiàn)場已經具備基本施工條件 ,需要拆遷的,其 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 已經確定 施工企業(yè) 。按照規(guī)定應該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該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fā)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fā)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yè)無效; 已經具有滿足施工需要的 施工 圖紙和技術資料 ,施工圖設計文件已經按照規(guī)定 通過了審查 ; 有保證工程 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包括三個方面(多選)。施工企業(yè)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jù)建筑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 質量、安全技術措施 ,專業(yè)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的 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并按照規(guī)定辦理了 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手續(xù) ; 按照規(guī)定應該委托監(jiān)理的工程已 委托監(jiān)理 ;(建筑法第 8 條無此條要求) 建設 資金已經落實 (分兩種情形)。建設 工期 不足 1 年 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 合同價的 50 (單選 ),建設 工期 超過 1年 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 少于工程 合同價的 30(單選 )(重要),建設單位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法律法規(guī) 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76建筑法規(guī)定,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的建筑工程,建設單位申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條件是,已經 ( )。 A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B確定建筑施工企業(yè) C已簽訂委托監(jiān)理合同 D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手續(xù) E審查通過施工圖設計文件 2)領取建筑工程許可證的法律后果 (有關表述:(多選)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 3 個月 (單選 )內開工 。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fā)證機關申請延期; 延期以 兩次 為限,每次不超過 3 個月 (單選 )。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 施工許可證 自行廢止 (單選 )(九個月內必須開工,否則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重要)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 中止施工 的, 建設單位 (單選 )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個月 (單選 )內 , 向發(fā)證機關報告 ,并按照規(guī)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fā)證機關報告; 中止施工滿 1 年 (單選 )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fā)證機 關核驗 (單選 )施工許可證 (不是重新辦理)。 按照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 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 ,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準機關報告情況, 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 6 個月 (單選 )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準手續(xù) 。 1Z301032 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等級制度 從事建筑工程活動的 企業(yè)或單位 ,應當向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單選 )申請 設立登記 ,并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單選 )審查 ,頒發(fā)資 格 質證書。(對從業(yè)單位準入控制的方式) 建筑工程從業(yè)的經濟組織包括 (多選): 施工單位 、 勘察 、 設計單位 和 工程監(jiān)理單位 ,以及法律、法規(guī) 規(guī)定的其他單位 (如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 、 工程造價咨詢機構 等 )。以上 組織應 具備下列條件 (多選)(從業(yè)條件:財、人、物): (1)有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 注冊資本 ; (2)有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zhí)業(yè)資格的 專業(yè)技術人員 ; (3)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所應有的 技術裝備 , (4)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 其他條件 。 建筑法 第 13 條 規(guī)定,從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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